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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虏”、南倭:贯穿时代的战争[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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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国家是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实行民族团结的政策,各民族互相尊重,友好相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来看待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譬如明朝和蒙古族的关系,北宋和契丹的关系,清朝满族和汉族的关系,等等。对这些问题,有不少人感到难以处理。其实很简单,从今天学习历史的角度来说,从几千年各个民族发展的历史来说,我们应该把我们国家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当作内部矛盾来处理。无论是蒙古族或者契丹,无论是西夏或者女真,都是这样。经过几年的研究,我们得出这样的看法:就是凡是今天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之内的各民族,不论是哪一个民族,历史上的关系,都是我们自己内部的问题,不能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不能把它们当作外国。

    要是当作外国,那问题就严重了。我们不能继承解放以前那些历史书、教科书和某些论文中的带有民族偏见的错误观点。总之,我们今天的看法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实事求是,历史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写。明朝和蒙古族是打了几百年的仗,这个历史事实不能改,在当时是敌对关系,这一点不能隐讳,也不能歪曲。另一方面,凡是我国疆域以内的各民族,不管它在历史上是什么关系,今天我们看都是内部问题,内部矛盾。两个兄弟吵架,不能作为侵略和被侵略来处理。今天,蒙古族是我们五十几个兄弟民族里面的一个,我们今天来讲这段历史的时候,就不能像当时那样对蒙古族采取诬蔑、谩骂、攻击的语言。要互相尊重。明朝是骂蒙古族的,蒙古族也骂明朝,这是历史事实。但这是他们在骂,不是我们在骂,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记录。如果我们也用自己的话来骂就不对了。你有什么道理骂蒙古族?你根据什么事情骂?所以要正确处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至于区别战争的性质问题,是正义战争还是非正义战争的问题,我们不能把少数民族打汉族的战争不加区别地都说成是正义的,也不能把汉族为了自卫而进行的战争都说成是非正义的。应该就事论事,就战争发生的原因、经过情况、是非来判断战争的性质。比如说,汉朝和匈奴的关系。匈奴来打汉朝,他抢人家的东西,屠杀人畜;汉朝为了自卫,就应该还击,这当然是正义的。唐朝和突厥的关系也是一样。突厥经常来打,唐朝为了自卫进行还击,也是正义的。明朝和蒙古族的关系。蒙古族要南下,明朝组织力量反抗,这同样也是正义的。但是,历史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也不是正义都在汉族的一边,这需要根据当时历史情况做出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汉族经常欺侮一些小民族,打人家,这是非正义的。少数民族中的一些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阶级利益,闹分裂,闹割据,打汉族,也同样是非正义的。所以要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对待。不是哪个民族大、哪个民族小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谁打谁的问题,而是要根据战争的情况、双方人民的利益来判断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

    明朝和蒙古族的关系始终是敌对的关系,这个问题以后到清朝才解决。清朝打明朝经过了长期的战争,在这个战争中清朝采取联合蒙古族的政策,取得了蒙古族的支持。在入关之后,清朝对待蒙古族的政策是通过婚姻关系来保持满、蒙两个民族之间的和平,清朝皇帝总是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蒙古族的酋长。乾隆过生日时,来拜寿的一些蒙古族酋长都是他的女婿、孙女婿、曾孙女婿。所以,万里长城在清朝失去了意义。秦始皇修筑万里长城在历史上是起了作用的。早在战国时代,北方一些国家,像燕国、赵国为了抗拒外族的侵略,已经修筑了一些城墙。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把这些国家所修的城墙联结起来加以扩展,就成为万里长城。我们现在看到的长城是经过许多朝代修建的,特别是青龙桥八达岭这一段不是秦始皇修的,而是明朝后期修的。我们在评论历史上某一件事情的好坏时,应该用辩证的方法。秦始皇修万里长城花了很大的力量,死了不少人,这是坏的一方面;可是另一方面,长城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也的确起了作用。虽然它不能完全堵住北方各民族向南发动战争,但是,无论如何,它起了一部分作用,至少因为有了这样一个防御工事,使得长城以南众多的人口可以从事和平的生产。把长城的作用估计过高,认为有了这一条防线,北方的少数民族就进不来了,这是错误的。他们还是进来了,而且进来不止一次。但是,由于有了这个防御工事,使得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军事进攻受到阻碍,这种作用,直到明朝还是存在的。所以明朝还继续修缮长城。只有到了清朝,这样的作用才不再存在了。当然,清朝和蒙古族也有几次战争,不过跟明朝的情况比较起来就不同了。明朝和蒙古族始终是敌对的关系。清朝不是这样,清朝和蒙古族只是个别时候发生过战争。今天情况就更不同了,国家性质改变了,我们采取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成部分之一,现在长城只是作为一个历史文物而保留着。世界上有七大奇迹,长城是其中之一,是世界上最伟大、最古老的工程之一。

    明朝和蒙古的关系,是明朝历史上的一个特征,跟过去的情况不一样,跟以后的情况也不一样。此外,明朝和倭寇的关系,即所谓南倭问题,也是这个时代很突出的一个问题。明朝以前没有这样的情况,明朝以后也没有这样的情况。

    研究明朝和倭寇的关系,光从中国的情况、中国的材料出发,还不可能得到全面的理解。还必须研究日本的历史。不研究日本的历史就很难理解当时为什么会有那么一些人专门从事抢劫,进行海盗活动,而且时间是如此之长,破坏是如此之严重。但是看看当时日本国内的情况,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了。所以我们先讲讲日本的情况。

    明朝的历史是从1368年开始的。而日本从1336年起,内部分裂为南朝、北朝。京都是北朝的政治中心,吉野是南朝的政治中心。这个分裂的局面,长达六十年之久。一直到1392年南朝站不住了,才投降了北朝。分裂期间,日本有两个天皇:京都有一个天皇,吉野有一个天皇。正当日本南北朝分裂的时候(1336——1392),明朝建立起来了。明朝建立初年,正是日本南北朝分裂的后期。

    当时日本的政治形势怎么样呢?日本有天皇,可是那个天皇是虚的、无权的,是一个傀儡。不只是那个时候的天皇是傀儡,凡是明治维新以前的天皇都是傀儡,地位很高,可是政治上没有实际权力。掌握实权的是谁呢?是将军。当时的将军称为征夷大将军。将军有幕府,当时的幕府叫室町幕府,也叫足利幕府。那时日本处在封建社会,有很多封建领主,这些封建领主有很多庄园,占有很多土地,有自己的军事力量,他们不完全服从幕府的命令,各自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实行封建割据。足利幕府建立之后,由于他的经济基础很薄弱,不能完全控制他们。所以,在足利幕府时代,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封建领主势力强大,在幕府控制下的中央财政发生了困难。怎么办呢?它就要求和明朝通商,做买卖。足利幕府的第三代叫足利义满,他派人到明朝来,要求和明朝通商。明朝政府当然欢迎,但是对日本的情况不了解,对国际形势缺乏知识,不知道日本国内已经有了天皇,糊里糊涂地就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足利义满希望通过和明朝通商来加强自己的经济地位,减少财政困难。但是,由于当时日本是处在一种分裂割据的状态,那些大封建领主并不听他的话。而在那些大封建领主下面有一批武士,由于得不到土地,生活困难,于是他们就到海上去抢劫,成为倭寇。这就是倭寇的来源。所以当时的情况是,一方面幕府和明朝有交往;另一方面幕府下面那些封建领主一批批地来破坏这种交往,到处抢劫。幕府不能控制那些诸侯、封建领主,最后发生了内战。从1467年到1573年这个时期,是日本历史上的“战国时期”。这个时期延续了一百多年,日本国内到处打来打去,战争频繁,人民不能正常地进行生产,因而土地荒废,粮食不够。这样,就使更多的人参加到倭寇的队伍中来。这就是日本在“战国时代”,也就是明朝中期(1467——1573)之后,倭寇侵略更加严重的原因。

    晚年出家为僧的足利义满像

    从中国的情况来说,中国遭受倭寇的侵犯从明朝一开始就发生了。在明朝建国以前,倭寇已经侵略高丽。那时候,高丽王朝的政治很腐败,没有能力抵抗。接着倭寇南下骚扰我国沿海各地,从辽东半岛到山东半岛,到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到处侵犯。洪武二年(1369)明朝政府派海军去抵抗倭寇。1384年之后又派了一个大将在山东、江苏、浙江沿海地区修了59个军事据点防御倭寇。1387年又在福建沿海地区修建了16个军事据点。所以,从洪武时代起,倭寇就已在危害中国。在永乐时代,1419年倭寇大举进攻山东沿海地区。明朝军队狠狠地打了它一下,把这一股倭寇全部消灭了。倭寇的侵扰引起了明朝政府内部在政治上的争论。当时明朝政府专门设立了三个对外贸易机构,叫做“市舶司”。这三个市舶司设在广州、宁波和泉州。这些地方是当时的对外通商口岸,外国人可以到这里来做买卖。当倭寇侵略发生之后,有的人认为,倭寇之起是由于对外通商的缘故,因为你要做买卖,所以日本海盗就来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市舶司封闭掉,对一切国家一概不做买卖。这种论调在明朝政府中占了优势,结果在1523年把三个市舶司撤销了。

    撤销市舶司之后发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人口密度高,人多耕地少,不少人没有生产资料。这些人作什么呢?在通商的时候他们借一点资本出去做买卖,买一些外国货到中国来卖;把中国的土产卖出去。因此,这些人是依靠通商来维持生活的。这是一种情况。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东南沿海的一些大地主,他们看到对外通商的收入比在农业生产上进行剥削要多好几倍,因此从事对外贸易。他们自己搞了很多海船载运中国土产出国;同时把外国商品带回来卖。沿海大地主依靠通商发财,这在当时叫做“通蕃”。“通蕃”的历史已经很久了,宋朝后期就有许多大地主组织船队出海通商的事。宋代关于这一类事情的记载很多。元朝也有。民间有这样一个传说,说明朝有一个大富翁叫沈万三,他家里有一个聚宝盆,这个盆里可以出很多宝贝。这是传说,事实并不是这样。事实是他搞对外贸易发了财。有人说他富到这样的程度,明太祖修建南京城时,有一半是他出的钱;此外,每年还要他出很多钱。因为在明朝和元朝作斗争的时候,他曾经站在元朝这一边。所以后来明太祖干脆把他的家产全部没收了,把他充了军。有的说是充军到云南,也有的说是充军到东北。这个故事说明,当时是有这么一部分人是依靠通商和对外贸易来发财的。所以,当时东南沿海地区的情况是,一方面许多贫民依靠对外通商来维持生活,其中有一些穷苦的人长期停留在国外,这一批人就成为华侨。现在南洋各个地方都有华侨,大体上以广东、福建人为多;另一方面,沿海一些大地主依靠通商来发财。因此,当1523年,由于倭寇不断骚扰沿海,明朝政府封闭了市舶司,断绝了对外通商关系时,就发生了新的问题:一方面很多穷苦人失去了生活来源;另一方面,沿海大地主失去了发财机会。他们要求恢复通商。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地主集团便采取反抗手段。你禁止通商,他就秘密通商。他们自己组织船队出去,其中有一些照样发了财,有一些就遭到倭寇的抢劫;而另外一些则采取和倭寇合作的办法,他们也变成了倭寇。他们组织船队出去,能够做买卖就做买卖,不能做买卖就抢。因此,倭寇主要是日本海盗,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中国人。

    除了倭寇之外,当时还有一种情况,即在16世纪初年(1513),葡萄牙人到东方来了。这些葡萄牙人一方面进行通商活动;另一方面也进行海盗活动。不但进行海盗活动,而且占据了我国福建沿海的一些岛屿。

    1546年,也就是日本的“战国时代”,倭寇对沿海的侵略更加严重了,浙江宁波一带受到严重的损害。明朝政府派了一个官员总管浙江、福建两省的军事,防御倭寇。这个官员叫朱纨,他坚决执行禁海方针,任何人都不许出去。坚决用军事力量打击倭寇,打击葡萄牙海盗。把抓到的九十多个海盗头目————有日本人,有葡萄牙人,也有中国人————都杀掉了。这样一来引起政治上的一场轩然大波。因为被杀的这些人里面,有一些是沿海的大地主派出去的,把这些人杀了,就损害了沿海大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些大地主集团在北京中央政权机构里的代言人(主要是一些福建人)大叫起来了,他们向皇帝控告朱纨,说他在消灭海盗时,错杀了良民和好百姓。这样就展开了政治斗争。在政府里和地方上形成两派:一派要求对外通商;一派反对通商。大体上沿海一些大地主坚决主张通商,而内地一些大地主反对。为什么内地的大地主反对呢?因为他们不但得不到通商的好处,而且海盗扰乱的时候,还要出钱。他们吃了亏。通商派和反通商派的斗争很激烈,代表闽浙沿海大地主利益的许多官员都起来反对朱纨。朱纨也向皇帝上疏为自己辩护,并且很愤慨地说:“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这样,浙江、福建沿海的大地主集团更加恨他,对他的攻击更厉害了。结果明朝政府就把他负责的浙江、福建两省的军事指挥权撤销了,并且派了一个官员来查办这件事。最后朱纨在“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的情况下自杀了。

    朱纨像

    朱纨失败了,倭寇问题没有解决。1552年之后,情况更加严重。在浙江沿海一带,倭寇长驱直入。一直到1563年的十一年中间,不但江苏、浙江、福建的许多城市、农村受到倭寇的烧杀、抢劫,倭寇甚至还打到南京城下,打到苏州、扬州一带。

    这个时候,明朝的军事力量已经腐化了。明朝在地方的军事制度是卫所制,一个卫有五千六百人,一个千户所有一千一百二十人,一个百户所有一百二十人。军队和老百姓分开,军户和民户分开。军人是世袭的,父亲死了以后,儿子接着当兵。明朝初年的军事力量是相当强大的,因为它有经济作基础。那时,明朝实行屯田政策,军队要参加生产。办法是国家拨一部分土地给军队,军队里抽一部分人,参加农业生产。自己生产粮食供应军队的需要,国家再补贴一部分。所以,尽管军队的数量很大,最多时达到二百多万人,可是国家的财政开支并不大。以后由于许多地主官僚把屯田吞没了,把军队的钱贪污了,所以屯田的面积愈来愈小,粮食收入愈来愈少。同时,有些军官把士兵拉来替他搞私人劳动,在家里服役。此外,由于军队和老百姓是分开的,军户和民户是分开的,军人的服装、武器要自备;把河北人派到云南去,山东人派到浙江去,世世代代当兵,结果部队中逃亡的比例愈来愈大。从明朝初年一直发生军队减员的现象,以后愈来愈严重,往往一个单位的逃亡比例达到十分之七八,一百人当中只剩下二三十人。怎么办呢?明朝政府就采取这样的办法:张三如果逃跑了,就把他的弟弟、侄子抓去顶替。如果他家里没有人可以顶替,就抓他的邻居去代替。但是这些被抓去顶替的人又逃跑了。所以军队数量愈来愈少,质量愈来愈低。军官也腐化了。

    从明太祖到明成祖,在沿海建立了许多军事据点,组织了海军,建造了一些战船。到这时这些战船因为用的时间太久了,破破烂烂,不能再用了。按照规定,船过一定时期要修一次。可是由于修船的钱也被军官贪污了,没办法修,所以战船愈来愈少。

    由于上面这几方面的原因,明朝的军事力量腐化了,军队不能打仗了。在1552年之后,往往是数量不多的倭寇登陆之后,一抢就是几十个城市,抢了就跑。各地方尽管有很多军队,但是不能抵抗。人民遭受到深重的灾难。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倭寇所侵犯的这些地区都是粮食产区,是最富庶的地方。像江苏(包括长江三角洲)、浙江及福建沿海地区,都是最富庶的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这些地方长期遭到抢劫一直到什么时候呢?一直到1564年才改变这种局面。这时,出现了戚继光、俞大猷等有名的军事将领。戚继光看到原来的军队不能作战了,就自己练兵。他了解浙江义乌县的农民很勇敢,便招募了义乌县的农民三千人,成立了一支新军,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他根据东南地区的地形,组织了一个新的阵法,叫做“鸳鸯阵法”。这个阵法的主要特点是各个兵种互相配合,长武器和短武器结合使用。更重要的是他有严格的军事纪律,对兵士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经过二三年之后,他的这支军队便成了最有战斗力的军队。当倭寇侵入浙江的时候,在台州地区,戚继光的军队九战九胜,把浙江地区的倭寇消灭光了。以后把福建地区的倭寇也消灭了。他和俞大猷及其他地区的军事将领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彻底解决了倭寇问题。

    戚继光像

    戚家军对抗倭寇的利器:筅枪

    可是,在倭寇问题解决之后,又发生了新的问题。这时日本国内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幕府被推翻了,新的军阀起来了。这就是丰臣秀吉。丰臣秀吉用军事力量统一了国内。不过这是表面上的统一,实际上国内各地还是一些封建领主在统治着。这些封建领主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他不能完全控制。为了把尚未完全控制的封建领主(大名)的目标转向国外,并消耗他们的实力,以稳固自己的统治,于是丰臣秀吉就发动一次侵朝战争,派军队去打朝鲜。他写信给朝鲜国王,说他要去打明朝,要朝鲜让路,让他通过朝鲜进入我国东北,他的军事野心非常狂妄,准备征服整个中国,然后把他的天皇带到中国来,以宁波为中心,建立一个庞大的帝国。步骤是:第一步占领朝鲜;第二步占领中国;第三步以中国为中心,向南洋群岛扩张。面临着这样的形势,明朝政府怎么办?有两种主张:一种认为日本打朝鲜与中国无关;另一些人看到了唇亡齿寒的关系,认为朝鲜是我们友好的邻国,丰臣秀吉占领朝鲜以后就会向中国进攻,因此援助朝鲜也就是保卫自己。经过一番争论,后一种意见占了优势,明朝派了军队出去援助朝鲜。这时候,朝鲜已经很混乱,大部分地区被日本军队占领,国王逃跑。明朝政府动员全国的力量来帮助朝鲜,前后打了七年(1592——1598)。由于中国人民的援助,朝鲜军队的奋勇抗战,特别是朝鲜海军名将李舜臣使用一种叫“龟船”的战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最后把日本侵略军打败了。1598年,丰臣秀吉病死。日本侵略朝鲜的军队跑掉了,战争结束了。

    所以,我们和朝鲜的历史关系很深远,在甲午战争前三百年,中国就出兵援助过朝鲜,共同反抗外来的侵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我们的经济还没有恢复,美帝国主义就越过“三八线”,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攻。情况很严重。我们又进行了抗美援朝运动,派出了志愿军支援了朝鲜人民。

    这一段历史使我们得到这样的认识:日本军国主义者不是这个时代才有,而是有其长远的历史原因。它总是要侵略别人的,从倭寇起,以后不断地向外侵略,1598年侵略朝鲜,甲午战争时期占领我国东北,1937年以后占领了我国大部分地方。我们进行了抗日战争才取得了胜利。要了解和熟悉日本的情况,必须要了解和熟悉我们自己的历史情况,这样才能对我们很接近的国家有正确的看法。当然,说日本的军国主义有长远的历史原因,绝对不等于说日本人民都是侵略者。如果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错误的。但是日本的统治者,不管是过去的封建主,或者是近代的军国主义者,都是侵略成性的。中国与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之间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联系。但是在近代的半个多世纪中,由于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给中日两国人民带来了灾难。现在中日两国人民,都要从惨痛的历史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使惨痛的历史永不重演,建立和巩固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

    明朝的历史情况与过去不同。与倭寇的斗争,与蒙古贵族的斗争贯穿着这个时代。明朝以前没有这样的情况,明朝以后也没有这样的情况,这是明朝历史的特征。要抓住这个特征才能够了解明朝人民的负担为什么那么重。因为北边有蒙古问题,沿海有倭寇问题,就要有军队打仗。军队要吃饭,要花钱,这些负担都落在人民身上。所以明朝的农民受着无比深重的苦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从明朝开国一直到灭亡,都不断发生农民战争。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时间之久,分布地区之广,在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时期可以和明朝相比。

    * * *

    [1] 原题:《明代的军兵》 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五卷第二期。

    [2] 《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3] 《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

    [4] 按《明史·职官志》五:“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5] 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6] 《明史》卷六八《舆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镇朔、平蛮诸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洪武中尝用上公佩将军印,后以公侯伯及都督充总兵官,名曰挂印将军。有事征伐,则命总兵佩印以往,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卷七六《职官志》五:“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阯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诸印洪熙元年制颁)。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7] 《明史》卷一四五《张玉传》:“帝尝谓英国公辅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辅顿首言 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独从兄侍郎信贤可使也。帝召见信曰:是英国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锦衣卫指挥同知世袭。时去开国未远,武阶重故也。”

    [8] 敖英《东谷赘言》下:“我国初都督府军数,太仆寺马数,有禁不许人知。”

    [9] 陈衍《槎上老舌》:“祖制五府军外人不得预闻,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埜向恭顺侯吴某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惧疏谢。”《明史》卷六九《兵志》一:“先是京师立神机营,南京亦增设,与大小二教场同练军士,常操不息,风雨方免,有逃籍者。宪宗命南给事御史时至二场点阅。成国公朱仪及太监安宁不便,诡言军机密务,御史诘问名数非宜。帝为罪御史,仍令守备参赞官阅视,著为令。”

    [10] 《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11] 《大明会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镇分例。

    [12]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

    [13] 陆容《菽园杂记》八:“本朝军伍皆谪发罪人充之,使子孙世世执役,谓之长生军。”

    [14] 黄佐《双槐岁钞》四:“齐(泰)黄(子澄)奸恶九族外亲姻连亦皆编伍,有遍一县连蔓尽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15]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五月乙未,诏曰:军民已有定籍。敢有以民为军,乱籍以扰吾民者禁止之。”

    [16] 宋濂《宋学士文集》补遗三《棣州高氏先莹石表辞》:“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给其衣费,谓之封桩钱。”这名称到明代也仍沿用。

    [17] 《明史》卷二三《潘埙传》:“故事每海军一,佐以余丁三。”

    [18] 《明史》卷二〇五《李秉传》:“嘉靖三十九年江北河池营卒以千户吴钦革其帮丁,驱而缚之竿。帮丁者操守卒给一丁资往来费也。”

    [19] 《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景泰二年言:军以有妻者为有家,月饷一石。无妻者减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无妻,概以无家论,非义,当一体增给。从之。”同书卷二〇五《李遂传》:“旧制南军有妻者月粮米一石,无者减其四。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银五钱。”

    [20] 《明史》卷一八五《吴世忠传》:“弘治十一年言:国初设七十二卫,军士不下百万。”同书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因言:‘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

    [21] 《明史》卷八一《李东阳传》,同书卷一九三《费宏传》:“太仓无三年之积,而冗食日增,京营无十万之兵,而赴工不已。”卷一九四《梁材传》:“嘉靖六年时修建两宫七陵,役京军七万,大役频兴,役外卫班军四万六千人,郭勋籍其不至者,责输银雇役,广食视班军。”

    [22] 《明史》卷一八〇《张宁传》:“景泰七年言:京卫带俸武职,一卫至二千余人,通计三万余员,岁需银四十八万,米三十六万,他折俸物动经百万。耗损国储,莫甚于此。而其间多老弱不娴骑射之人。”

    [23] 《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天启二年疏言: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今不知又增几倍?”

    [24] 《明成祖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六月辛卯,御史蒋彦禄言:国家养军士以备攻战。暇则教之,急则用之。今各卫所官夤缘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数。假借名义以避正差,贿赂潜行,互相蔽隐。”

    [25] 《明史》卷一七七《年富传》:“英国公张懋及郑宏各置庄田于边境,岁役军耕种。”

    [26] 王鍪《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边议八事》:“今沿边之民,终年守障,辛苦万状。而上之人又百方诛求,虽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虽有月粮而升斗不得入其家,虽有赏赐而或不得给,虽有首级而不得为己功。”《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弘治十七年召见大夏于便殿……问军,对曰:穷与民等。帝曰:居有月粮,出有行粮,何故穷?对曰:其帅侵克过半,安得不穷!”《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六:“正统二年十月辛亥,直隶巡按御史李奎奏:沿海诸卫所官旗,多克减军粮入己,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贼,或兴贩私盐。”

    [27] 《明史》卷一六四《曹凯传》:“景泰中擢浙江右参政。时诸卫武职役军办纳月钱,至四千五百余人。”同书卷一八〇《汪奎传》:“成化二十一年言:内外座营监枪内官增置过多,皆私役军士,办月钱。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将亦多私役健丁,行伍惟存老弱,甚至余军亦被私役。”《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十二月壬申,兵科给事中刘斌奏:近数十年典兵官员既私役正军,又私役余丁。甚至计取月钱,粮不全支。是致军士救饥寒之不暇,尚何操习训练之务哉!”

    [28] 《明英宗实录》卷四六:“正统三年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逃故军士一百二十万有奇。今所清出,十无二三。未几又有逃故,难以遽皆停止。”

    [29] 《筹海图编》卷一一《实军伍》,兵部尚书张时彻云:“(卫军)无妻者辄罢革。”《明史》卷九二《兵志》四:“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

    [30] 《大明会典》卷一五五《兵部二八·军政二·册单》:“凡大造之年,除军黄总册照旧攒造外,又造兜底一册,细开各军名贯,充调来历,接补户丁,务将历年军册底查对明白,毋得脱漏差错。又别造类姓一册;不拘都图卫所,但系同姓者摘出类编。又别造类卫一册,以各卫隶各省,以各都隶各卫,务在编类详明,不许混乱。其节年问发永远新军亦要附入各册,前叶先查概县军户总数以递合图,以图合都,以都合县。不许户存户绝,有无勾单,务寻节年故牍,补足前数。每于造册之年,另造一次,有增无减,有收无除。每县每册各造一样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县,一本送兵部备照。册高阔各止一尺二寸,不许宽大,以致吏书作弊。”按军黄《明史》及《明史稿·兵志》均作军贯,今从《会典》。

    [31] 《明史》卷九二《兵志》清理军伍。同书卷一三八《陈修传》:“翟善迁吏部尚书,帝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帝益以为贤。”

    [32] 《明史》卷一四二《陈彦回传》:“彦回甫田人。父立诚为归安丞,被诬论死,彦回谪戍云南,家人从者多道死,惟彦回与祖母郭在。会赦又弗原,监送者怜而纵之,贫不能归,依乡人知县黄积良。……彦回后擢徽州知府。……当彦回之戍云南也,其弟彦困亦戍辽东。至是诏除彦回籍。”按以罪谪戍者,如罪不至全家,经请求得由子弟代役,《明史》卷一四三《高巍传》:“由太学生试前军都督府左断事,……寻以决事不称旨当罪,减死戍贵州关索岭。特许弟侄代役,曰旌孝子也。”《周缙传》:“遣戍兴州,有司遂捕缙械送戍所。居数岁,子代还。”

    [33] 《明史》卷二八一《赵豫传》,同上《张宗琏传》:“朝遣李立理江南军籍,檄宗琏自随。立受黠军词,多逮平民实伍。”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三三《崔巡抚辩诬记》:“宣德初所谓军政条例始行于天下。御史李立往理苏、常等府。立既刻薄,济以苏 张徽之凶暴,专欲括民为军。民有与辩者,徽辄怒曰:汝欲为鬼耶?抑为军耶?一时被诬与死杖下者,多不可胜数。苏人恨入骨髄。然畏其威,莫敢与抗也。”

    [34] 顾起元:《客座赘语》二《勾军可罢》:“南都各卫军在卫者,余尝于送表日见之。尪羸饥疲,色可怜,与老稚不胜衣甲者居大半。平居以壮仪卫,备国容犹不足,脱有事而责其效一臂力,何可得哉!其原繇尺籍,皆系祖军,死则其子孙或其族人充之,非盲瞽废疾,未有不编于伍者。又户绝必清勾,勾军多不乐轻去其乡,中道辄逃匿,比至又往往不习水土,而病且死。以故勾军无虚岁而什伍日亏。且勾军之害最大,一户而株累数十户不止。比勾者至卫所,官卫又以需索困苦之,故不病且死,亦多以苦需索而窜。”

    [35] 《明史》卷一四五《朱能传》:“朱勇以南北诸卫所军,备边转运,错互非便。请专令南军转运,北军备边。”

    [36] 《刘忠宣公集》卷一《乞休疏》中语。

    [37] 《明史》卷一六五《丁瑄传》:当是时浙闽盗所在剽掠为民患,将帅率玩寇,而文吏励民兵拒贼往往多斩获。闽则有张英王得仁之属,浙江则金华知府石瑁擒遂昌贼苏才。处州知府张佑击贼众,擒斩千余人。”

    [38] 《明史》卷一六五《叶祯传》。卷一七七《叶盛传》:“天顺二年巡抚两广,时两广盗贼蜂起,所至破城杀将,诸将怯不敢战,杀平民冒功,民相率从贼。”

    [39] 狼兵和土兵是湖南、广西一带土司的军队,参看《明史》卷三一〇《土司传》和毛奇龄《蛮司合志》。

    [40] 《明史》卷一八七《洪钟传》:“正德五年,保宁贼起。官兵不敢击,潜蹑贼后,馘良民为功,土兵虐民尤甚。时有谣曰:贼如梳,军如篦,土兵如。”

    [41] 《明史》卷一八七《陈金传》:“正德六年,江西盗起。金以所属郡兵不足用,奏调广西狼土兵,累破剧贼。然所用目兵,贪残嗜杀,剽掠甚于贼。有巨族数百口阖门罹害者。所获妇女率指为贼属,载数十艘去。民间谣曰:土贼尤可,土兵杀我。金亦知民患之,方倚其力不为禁。”

    [42] 蒙古降人和内地的土著蒙古人。

    [43]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六《兵制论》:“正德末始令郡县选民壮。弘治中制里佥二名若四五名。有调发官给行粮。正德中计丁粮编机兵银,人岁食至七两有奇,悉赋之民。此之谓机(兵)快(手)民壮,而兵一增,制一变。又久备益弛,盗发雍豫,蔓延数省,民兵不足用,募新兵,倍其糈,以为长征之军,而兵再增,制再变。屯卫者曰:我乌知兵,转漕耳。守御非吾任也。故有机壮而屯卫为无用之人。民壮曰:我乌知兵,给役耳。调发非吾任也。故有新募而民壮为无用之人。”

    [44] 《明史》卷一五七《杨鼎传》:“也先将寇京师,诏以监察御史募兵兖州。”同书卷一六《石玮传》:“景帝即位,出募天下义勇。”卷一七五《白圭传》:“陷土木脱还,景帝命往泽州募兵。”按同书卷一六四《左鼎传》:“初京师戒严,募四方民壮分营训练,岁久多逃,或赴操不如期。建议编之尺籍。(练)纲等言:召募之初,激以忠义,许事定罢遣。今展转轮操,已孤所望。况其逃亡,实迫寒馁。岂可遽著军籍!边方多故,倘更召募,谁复应之。诏即除前令。”此为景泰四年事,距召募入伍时已五年。似乎这次所募的大部分是各地民壮,虽未著录于中央军籍,却已入伍四五年,编营训练,其性质和后来的兵相同了。至于《杨鼎传》和《白圭传》所记的募兵,当即为和军对称并行的兵,并非地方的民壮。又募兵须由中央,地方长官不得擅募。《明史》卷一六四记李信以擅募被劾可证:“景泰中曹凯擢浙江右参政。镇守都督李信搜募民为军,糜饷万余石。凯劾奏之。信虽获宥,诸助信募军者皆获罪。”传中军当作兵。

    [45] 《明史》卷二〇五《李遂传》:“振武营者(南京)兵部尚书张鏊募健儿以御倭,素骄悍。(以给饷逾期哗变)遂奏调振武军护陵寝,一日散千人。”

    [46] 《明史》卷一九九《郑晓传》:“募盐徒骁悍者为兵。”

    [47] 《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朱先募海滨盐徒自为一军。”

    [48] 《明史》卷二一二《俞大猷传》:“嘉靖四十二年,惠州府参将谢敕与伍端温七战失利,以俞家军至恐之。”

    [49] 《明史》卷二〇四《翟鹏传》:“嘉靖二十一年,起鹏宣大总督。……修边墙……得地万四千九百余顷。募军千五百人,人给五十亩,省仓储无算。”

    [50] 《明史》卷二五一《蒋德璟传》:“文皇帝设京卫七十二,计军四十万。畿内八府军二十八万,又有中都、大宁、山东、河南入卫班军十六万,春秋入京操演。深得居重驭轻之势。且自来征讨,皆用卫所官军,嘉靖末始募兵,遂置军不用,至加派日增,军民两困。”

    [51] 《明史》卷二三七《冯应京传》:“辽阳陷,时议募兵,何栋如自请行。遂赍帑金赴浙江,得六千七百人。……所募兵畏出关,多逃亡。”

    [52] 《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传》:“刘国缙募辽人为兵,所募万七千人,逃亡过半。”并参阅《熊襄愍公集》卷四《新兵全伍脱逃疏》。

    [53] 《明史》卷二六四《李梦辰传》:“崇祯六年冬……累迁本科给事中。复言:将骄军悍,邓玘、张外嘉之兵弑主而叛,曹文诏、艾万年之兵望贼而奔,尤世威、徐来朝之兵离汎而遁。今者张全昌、赵光远之兵且倒戈为乱矣。荥泽劫库杀人,偃师列营对垒,且全昌等会剿豫贼,随处逗留,及中途兵变,全昌竟东行,光远始西向。骄抗如此,安可不重治。帝颇采其言。”

    [54] 《明史》卷一五七《柴车传》:“宣德六年,山西巡按御史张勖言:大同屯田多为豪右占据。命车往按得田几二千顷,还之军。”卷一七六《商辂传》:“塞上腴田率为势豪占据,辂请核还之军。”卷一五五《蒋贵传》:“成化十年,蒋琬上言:大同、宣府诸塞腴田,无虑数十万,悉为豪右所占。”卷一八〇《张泰传》“弘治五年泰言:甘州膏腴地,悉为中官武臣所据,仍责军税。城北草湖,资戍卒牧马,今亦被占。”卷二六二《孙传庭传》:“崇祯九年……西安四卫旧有屯田二万四千余顷,其后田归豪右,军尽虚籍。”

    [55] 侯朝宗《壮悔堂文集》卷四《代司徒公屯田奏议》“(诸阃帅荫职以)肥区归己,而以其瘠硗者移之军士,久则窜易厥籍,而粮弥不均。于是不得不寄甲于势要,而欺隐遂多。欺隐多于是不得不摊税于佃军,而包赔愈苦。流病相仍,非朝伊夕,人鲜乐耕,野多旷土,职此之繇。”

    [56] 《明史》卷二〇八《黎贯传》:“嘉靖二年疏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万,而今损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而今损二百五十万。以岁入则日减,以岁出则日增。”

    [57] 《明史》卷二〇〇《孙应奎传》:“俺答犯京师后,羽书旁午征兵饷。应奎乃建议加派,自北方诸府暨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十五万有奇,而苏州一府乃八万五千。”

    [58] 《明史》卷二二四《宋壎传》:“万历十四年迁户部尚书。言:边储大计,最重屯田、盐策。近诸边年例银增至三百六十一万,视弘治初八倍。”

    [59] 《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万历十四年进士……累迁户科都给事中,上筹划边饷议言:诸边岁例,弘正间止四十三万,至嘉靖则二百七十余万,而今则三百八十余万。”

    [60] 《明史》卷二二〇《王遴传》:“故事户部银专供军团,不给他用。帝大婚,暂取济边银九万两为织造费。至是复欲行之,遴执争。未几诏取金四千两为慈宁宫用,遴又力持,皆不纳。”卷二三七《万象春传》:“皇女生,诏户部光禄寺各进银十万两,象春力谏不听。”卷二二〇《赵世卿传》:“福王将婚,进部帑二十七万,犹以为少。……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卷二四〇《朱国祚传》:“万历二十六年诏旨采办珠宝二千四百万,而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王德完传》:“今皇长子及诸王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卷二四〇《张问达传》:“帝方营三殿,采木楚中,计费二百二十万有奇。”

    [61] 《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传》:“万历三十六年巡视库藏,见老库止银八万,而外库萧然。诸边军饷积逋至百余万。”

    [62] 《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万历二十八年起任工科,极陈国计匮乏,言: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按毕自严所记与此不同,《石隐园藏稿》卷六《清查九边军饷疏》:“征哱拜之费用过一百余万,两次征倭之费用过五百九十五万四千余两,征播之费用过一百二十二万七千余两。”

    [63] 《明史》卷二七五《杨文弱集》卷一,万历四十七年九月,《请立兵册清查辽饷确数稿》:“新兵原食一两二钱,今递加至一两八钱。旧兵原食四钱,今递加至一两二钱。新兵递加,往开元等一两八钱,往铁岭等一两六钱。旧兵递加,其上等一两二钱,中等者八钱。”天启元年六月《三覆议山东河北增兵用饷稿》:“定辽西新旧兵例分为五等,一等月给银二两,二等月给银一两八钱,三等月给银一两五钱,四等月给银一两二钱,五等月给银八钱。”

    [64] 《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天下田赋,自严不能止。于是旧增五百二十万之外,更增百六十五万有奇,天下益耗矣。”卷二五七《梁廷栋传》:“亩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于是增赋百六十五万有奇,海内益怨咨。”按卷二五二《杨嗣昌传》:“神宗末年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初再增百四十万。统名辽饷作百四十万,误。”

    [65] 原题为《“北虏”、南倭问题》选自吴晗:《明史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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