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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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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

    物质只要在其自身中具有自为存在,以致自为存在在物质里得到发展,从而物质在其自身中得到规定 ,就具有个体性 。物质以这种方式挣脱重力,在其自身规定自己时显现自身,并且通过其内在的形式,面对着重力,由自身规定空间的东西,而在以前,则是重力作为一种与物质对立的他物,作为仅仅被物质寻求的中心,具有这样的规定活动。

    〔附释 〕各种物体现在服从于个体性的力量。这一篇所讲的就是各种自由物体之归于个体统一点的力量之下,而这个统一点将会消化这些自由物体。重力作为在自身之内存在的物质本质,仅仅是内在的同一性,重力的概念是本质的外在性,因此,重力会过渡到本质的显现;这样的重力就是各个反思规定的总体,但这些规定却是被分离开的,以致每个规定都表现为具有特质的物质,这种物质尚未被规定为个别性,是没有形态的元素。我们以双重方式得到这些物质化的形式规定,首先是把它们作为直接的,其次是把它们作为被设定的。在太阳系里,这些规定直接表现出来,后来则作为在本质上被设定的规定而存在着,这就像父母作为父母是直接的,但在另一方面也是子女,是产儿。因此,光最初是作为太阳而存在的,后来则是作为从外在条件里产生的东西而存在的。最初的光是潜在地被创造的,是在概念里被创造的;这种光也必须被设定起来,于是这种特定存在就把自身区分为现实存在的特殊方式。

    §.273

    物理学的内容为:第一,普遍的个体性,直接的、自由的、物理的质;第二,特殊的个体性,作为物理规定的形式与重力的关系,以及这种形式对重力的规定;第三,总体的、自由的个体性 。

    〔附释 〕物理学部分是自然界中最难理解的部分,因为它包含着有限的物体性。最大的困难总是在有差别的地方遇到的,因为在自然哲学的这一部分,概念已经不再像在第一部分那样,是以直接的方式现成存在的,同时也不像在第三部分那样,显得是现实的。在第二部分,概念是隐蔽的;它只显得是必然性的纽带,而表现出来的东西则是没有概念的。在第一部分,形式的差别是相互无关的、彼此独立的;在第二部分,个体性包含在差别里,包含在对立里;只有在第三部分,个体性才是凌驾于形式的差别之上的女王。

    第一章 普遍个体性物理学

    §.274

    物理的质,第一 ,作为直接的 、彼此外在的、独立的质,是现在从物理方面得到规定的天体;第二 ,作为与天体总体的个体性 统一相关联的质,是物理元素;第三 ,作为产生这些元素的个体的过程 ,是气象过程 。

    A 自由的物理物体

    〔附释 〕概念的各个规定现在获得了物质性;物质的自为存在找到了自己的统一点,并且因为物质是这样自为存在着的自为存在,是各个规定的过渡,而这些规定相互消逝的过程本身也已经消逝,所以,我们便在逻辑上进入了本质的领域 1 。本质就是在自己的他物里向自身的回归,就是各个规定的相互映现,而这样在自身得到反映的各个规定现在是作为形式发展出来的。这些形式是同一、差异、对立和根据。这就是说,物质是从其最初的直接性开始的,在这种直接性里空间和时间、运动和物质都相互过渡,以致物质终于在自由的机械性中将各个规定据为己有,从而表明它是自己调解自己的,自己规定自己的。碰撞对于物质绝不再是外在的,反之,物质的区别过程就是物质固有的、内在的碰撞;物质在其自身区别自己,在其自身规定自己,这就是自我反映。物质的各个规定是物质性的,并且表示物质东西的本性,物质在其规定里表现自身,因为物质仅仅是这些规定。正是物质的质属于物质实体;物质只有通过其质,才成其为物质。在物理学的第一个领域里,各个规定还与实体有区别,不是物质的规定;反之,实体作为实体还封闭在自身,没有表现出来,因此,这样的实体在过去也仅仅是对其统一的寻求。

    1.光

    §.275

    最初的、得到质的规定的物质是作为纯粹的 自相同一性 ,作为自我反映 的统一性的物质;因此,这种物质仅仅是最初的、本身还抽象的显现 。物质在自然界里特定存在着 时,是对总体的其他规定独立的 自相关联。物质在这种现实存在着的、普遍的自我 ,就是光 2 。光作为个体性,就是星星 ;星星作为一个总体的环节,就是太阳 。

    〔附释 〕第一个 问题是光的先验概念规定 ;第二个问题是发现这种概念规定出现在我们观念里的方式方法。物质作为直接的、回复到自身的、自由独立的运动,是单纯的、自相等同的密集性。因为运动回复到了自身,所以太空领域就在其内部完成和封闭了自己的独立的、理想的生活;臻于完善的己内存在正是太空领域的密集性。太空领域作为特定存在的东西是在自身之内存在的;这就是说,总体的这种己内存在本身是特定存在的。太空领域包含着为他存在的环节;自为存在的东西是它的中心的力量,或者说,是它的自我封闭性。但这种单纯的力量本身是特定存在的;单纯内在的东西同样也是外在的,因为内在的东西是这种特定存在着的东西的他物。这样,物质作为直接的、纯粹的总体,就进入了一种对立,这种对立的一方是物质的内在性质,另一方是物质为他物而存在的性质,或物质作为特定存在而具有的性质;因为物质的特定存在尚未包含物质的己内存在。物质,如已经被认识到的,作为自我相关运动的这种不停的回旋,作为向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东西的回复,作为与特定存在相反地存在着的这种己内存在,就是光。光是仅仅作为纯粹力量的自我封闭的物质总体,是在自己内部维持自己的强烈生命,是进入自己内部的太空领域,它的回旋恰恰是自我相关运动的各个方向的这种直接对立,一切差别都消融于这种对立,消融于流出和流入的活动;作为特定存在着的同一性,光是纯粹的直线,它仅仅自己与自己相关。光是这种纯粹的、特定存在的、充实空间的力量,光的存在是绝对速度,是无所不在的、纯粹的物质性,是在自己内部存在的、现实的特定存在,或者说,是作为纯粹透明的可能性的现实性。但空间的充实却是意思含糊的;如果空间的充实在于自为存在,光便不能充实空间,因为对光进行抵抗的脆性已经消逝不见。反之,光仅仅是体现在空间里,就是说,不是单一的东西,不是排他的东西。空间只是抽象的持续存在或己内存在;反之,光作为特定存在着的己内存在,或作为在自己内部存在的、因而纯粹的特定存在,则是在自身之外存在的普遍现实性的力量,并且光作为与万物融合的可能性,就是与万物密切结合、本身长期稳定的东西,特定存在的东西并不因此而丝毫有损于自己的独立性。

    如果物质作为光进入了为他存在,因而开始显现自己,那么有重物质也会显现自己。但是,对统一性的寻求作为指向他物的趋向,作为压力,却仅仅是否定的、敌对的显现;物质在这种显现里是为他存在,不过是排斥他物、使他物与自己分离开罢了。如果说复多的关系是相互否定的,那么我们现在则得到了肯定的显现,因为他存在在这里是共同存在。光把我们引导到普遍联系;我们之所以能在理论上毫无阻碍地理解一切事物,就是因为一切事物都存在于光里。

    我们必须把握这种显现的最初的 规定性;在这里,这种显现本身是十分一般的、在其自身还完全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显现。这种显现的规定性就是不确定性、同一性、自我反映,就是与有重物质的实在性相反的完全的物理观念性,因为我们把这种实在性理解为分化、排斥。这种抽象的显现,这种物质的自相同一性,还没有使自身与他物对立起来;这就是显现的规定性,即振动 ,不过这种振动仅仅是在其自身。自为存在的自为存在,作为自己与自己相关的肯定的同一性,已经不再是排斥;僵硬的统一体已经消解,并作为没有规定的显现的连续性,而失去了自己的对立。这是纯粹的自我反映,它在精神的高级形式中就是自我。自我是无限的空间,是自我意识无限的自相等同,是我自身的空洞确定性和我的纯粹自我同一的抽象。自我仅仅是作为主体的我自身对于作为客体的我自身的关系所具有的同一性。光与自我意识的这种同一性是平行的,是自我意识的忠实映象。光之所以不是自我,仅仅是因为光在其自身不变暗、不折射 ,而只是抽象的表现。假如自我能保持自身于纯粹的、抽象的等同中,就像印度人所希望的那样,那么,自我就会消逝,就会变为光,变为抽象的透明体。但自我意识仅仅是作为意识而存在;这种意识在自己内部设定各种规定,并且,就自我意识是其自身的对象而言,自我意识就是意识的自我在其自身的纯粹反映。自我像光一样,是其自身的纯粹显现,但同时又是从作为客体的自我向其自身回归的无限否定,因而也是主观个别性和排斥他物的无限点。由此可见,光之所以不是自我意识,就是因为光缺少向自身回归的无限性;光仅仅是其自身的显现,但这种显现不是为了光本身,而仅仅是为了他物。

    因此,光缺少具体的自相统一,而这种统一作为自为存在的无限点,是自我意识所具有的;所以,光只是自然的一种显现,而不是精神的显现。由于这个缘故,第二 ,这种抽象的显现同时也是空间方面的,是在空间里的 绝对膨胀 ,而不是这种膨胀之撤回无限主观性的统一点。光是无限的空间弥散,或毋宁说,是空间 的无限创造 。因为在自然界里各个规定是作为分离的规定,彼此外在的,所以纯粹的显现现在也是独自存在的,不过是作为一种不真的现实存在。反之,精神作为无限具体的东西,则不会赋予纯粹的同一性以这样一种分离的存在,而是这一思想在自我意识里服从于自我的绝对主观性。

    第三 ,光必定会遇到自己的界限 ;然而,这种碰到光的他物的必然性与那种物质借以作出抵抗的自为存在的绝对限定却有所不同。作为抽象的同一性,光在自身之外有不同的东西,这就是无光的东西;这种无光的东西作为物理物体性,就是本质的其余的反映规定。光作为普遍达到映现的活动,是最初的满足。只有抽象的知性才把这种普遍的物理东西视为最高的东西。自己规定自己的、具体的、理性的思维则要求一种在自身有区别的东西,要求一种普遍的东西,这种东西在自身内规定自己,而不会在这种特殊化过程中丧失自己的普遍性。光作为物质显现的开端,只有在抽象的意义上才是出色的东西。由于这种抽象,光就有了一种界限,有了一种缺陷;光只有通过自己的这种界限,才把自己显现出来。特定的内容必定是来自别的地方;某种东西要显现出来,就必须有一种不同于光的东西。光本身是不可见的;在纯粹的光里就像在纯粹的暗 里一样,我们什么东西也看不到;纯粹的光是黑暗的,就像漆黑的夜色一样。我们如果在纯粹的光里观看,便是在作纯粹的观看;我们还看不见一点东西。只有界限才包含着否定的环节,因而包含着规定的环节;只有在界限内才有实在性。因为只有具体的东西才是真实的东西,所以为了达到现实存在,就不仅必须有一种抽象的东西,而且也必须有别的东西。光只有与暗对比,把自身作为光区分出来以后,才能把自身显现为光。

    我们说明了光的概念以后,现在的第二个 问题就在于光的实在性 。如果我们说我们必须考察光的现实存在,那么,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考察光的为他存在。但光本身就是为他存在的设定;因此,在光的现实存在里我们必须说明这种为他存在的为他存在。可见性怎么是可见的?这种显现本身是怎样被显现出来的?为了显现出来,就必须有一个主体;而问题在于这个主体是怎样现实地存在的。光是在个体的形式下自为地、独立地存在的,就此而言,光只能叫作物质;这种个体化就在于光是作为物体存在的。光构成具有抽象中心的物体的特定存在或物理意义,这个物体作为发光体 是实在的;这就是太阳,就是自身发光的 物体。现在这已经在经验中得到采纳,而且首先就是我们关于太阳所要说的一切。这个物体是原始的、非被创造的光,它不是从有限的现实存在的条件产生的,而是直接地存在的。各个恒星也是自身发光的物体,它们仅仅以光的物理抽象为其现实存在;而抽象的物质正是以光的这种抽象同一性为其现实存在。停留在这种抽象里的,是星星的这种点状性;不能过渡到具体的东西,并不是尊严的表现,而是贫乏的表现。因此举例说,把星星看得高于植物是荒谬的。太阳还不是具体的东西。抱着虔诚态度的人们异想天开,以为太阳和月亮上有人类、动物和植物;但事实上只有一个行星才能这样。这类回归到自身的自然事物,这类面对普遍的东西而能独立保持其自身的具体形态,在太阳上还不存在;在各个恒星上,在太阳上,只存在着发光的物质。太阳一方面是太阳系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是自身发光的物体,这两方面的结合就在于太阳在两种情况下都具有同一种规定。在力学里,太阳是单纯自己与自己相关的物体;这个规定也是抽象显现的同一性的物理规定。太阳之所以能发出光芒,原因即在于此。

    此外,我们还可以探讨这样发光的物体存在的有限原因 。如果我们要问我们怎样获得太阳光,那么,我们便是把太阳光当作某种被创造出来的东西。在这种规定里,我们把光视为是与火和热结合在一起的,好像太阳光就是我们通常所看到的地球上的光,它表现为燃烧。因而我们就会以为,为了能够用地球上的燃烧过程的情况去解释太阳的发光,有必要指明维持太阳上的燃烧活动的方法,在这里要有火,就必须消耗材料。然而必须指出,地球上的燃烧过程是出现在个体化的物体上,而这类过程的条件在太阳上还没有在自由的质的关系里发生。我们必须把这种原初的光与火分开。地球上的光大多数都与热结合在一起;太阳光也确实是热的。但这种热却并不属于太阳光本身,而是太阳光在射到地球上的时候才变热的。像攀登高山和气球飞行所表现的,太阳光本身是冷的 3 。我们甚至从经验中也得知没有火焰的光,例如,朽木上发出的磷光就没有火焰;电光也同样没有火焰,因为电解并非由光所致,而是在震动中有其原因。在地上发光的东西中,也有一些是金属,它们与铁碰撞,或加以摩擦,就能不燃烧而发出光芒;这类发光的矿物也许比不发光的矿物还多。因此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一些类似于发光物体的东西,它们发光是没有化学过程的。

    当然,光也必定会进一步表明自身是一种被创造出来的东西。然而我们在这里绝不是研究产生太阳光的物理条件,因为这些条件不是概念的规定,而仅仅是经验的事实。但我们可以说,太阳和恒星作为转动的中心,在其转动中是自己磨损自己的东西。在太阳的运动中,太阳的生命必然仅仅是这种发出磷光的过程,光就是从这里发出来的;我们必须用力学从太阳的转动中去寻找太阳光的起源 ,因为这种转动是抽象的自身相关。就光必定是在物理方面被创造出来而言,我们可以说,一切属于太阳系的物体都创造自己的中心,设定自己的发光体;没有一个环节可以离开另一个环节,而是一个环节设定另一个环节。一位在卡塞勒长期寓居的法国人阿利克斯 将军 4 ,在一部著作中解释了太阳的发光物质是如何产生的,说太阳由于发光而不断流射出光和丧失掉光。有人还问他,那种总是在行星上展现的氢到了什么地方,阿利克斯将军回答道,氢是最轻的气体,因此不可到空气里去找,而是提供了补偿太阳消耗的材料。这个想法包含着真理,那就是他认为各个行星从自身客观地展现出自己的物质发展过程,从而形成了太阳这个物体;不过在这里我们必须排除通常意义下的物理媒质和化学媒质。恒星的生命不断地被一些行星弄得活跃起来,从而得到了更新,这些行星都是把自己的多样性观念地设定到自己的中心里,从而把自身统摄到自己的特定存在的这种统一体中。正像在地球上的发展过程里个体东西的消耗是火焰的单纯性一样,在太阳上多样性也把自身集中为太阳光的单纯性;因此,太阳是整个太阳系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会最终归于这个顶点。

    §.276

    作为物质的抽象自我 ,光是绝对轻的 东西;作为物质,光是无限的 己外存在;不过作为纯粹的显现,作为物质的观念性,光却是不可分离的、单纯的己外存在 。

    〔说明 〕在东方人关于精神事物与自然事物的实质同一性的观点里,意识的纯粹自我性,自相同一的思维,作为真 和善 的抽象,与光是一个东西。如果说那种被人们称为实在论的 观念否认自然界里存在着 观念性,那么除了其他情形而外,它也应该考虑光,考虑这种纯粹的显现,这种显现除了是显现 以外,就不是任何东西。

    自相同一性这种思维规定,或物质现在在自身具有的集中性的最初抽象自我这种思维规定,这种特定存在着的单纯观念性,应该是光;要想证明这一点,如我们在导论里已经表明的,就必须采取经验的方法。在这里也像在任何地方一样,哲学的内在东西是概念规定 的固有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又必须显示为某种 自然的现实存在。在这里,我仅想对于作为光的纯粹显现的经验现实存在作若干说明。

    在重物质可以分为各个质团 ,因为有重物质是具体的自为存在和量;但是在光的极其抽象的 观念性里却没有这样的差别,光在其无限传播中所遇到的限制并没有扬弃光的绝对自身联系。关于间断的、单纯的光线 的观念,关于光微粒 的观念,以及关于光 束 ————它被设定为构成一种在其传播中遇到限制的光————的观念,都是特别由牛顿使之盛行于物理学中的种种荒唐范畴的一部分。但最有限的经验也会告诉我们,光正像不能被装到口袋里一样,也不可能被分离成一些光线,而捆扎成光束。光在其无限传播中的不可分性,这种保持自相同一的相互外在的物理性,极少会被知性视为无法理解的 ,因为知性的固有原则宁可说就是这种抽象的同一性 5 。

    当天文学家们开始谈论那些被我们察知以前早已发生了五百年以上的天文现象时,我们一方面可以从中看到光的传播 的种种经验现象,看到这些在一个领域里有效的现象被推广到另一个它们在其中毫无意义的领域(然而光的物质性的这样一种规定却与光的单纯不可分性并不矛盾),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一个过去如何按照观念性的回忆方式转变成为一个现在。

    光学 认为,光线会从可见平面上的每个点 (这种点是每个人在别的地方都看得见的)向一切方向 发散,因而会从每个点形成一个具有无穷维度的物质半球 ;但从光学的这个观念可以直接得出一个结论:所有这些无穷多的半球(像刺猬)都彼此渗透 。然而这样一来,既然不是在眼睛与对象之间出现一个密集的、混乱的质团,既然要去加以解释的可见性不是由于我们作出这种解释而变成了不可见性,那么,这整个观念本身就会恰恰化为乌有,正如关于这样一种具体物体的观念化为乌有一样,这种物体据说是由许多物质组成的,以至于一种物质的细孔里藏有其他物质,反过来,所有其他物质都隐藏和流通于这种物质本身;这种全面渗透的观念取消了那种据说真实存在的物质会带有间断的物质性的假定,反而确立起了这些物质彼此之间的一种完全观念性的关系,在这里也就是确立起了被照耀的东西与能发光的东西、被显现的东西与能显现的东西的一种完全观念性的关系,确立起了这些对象与其显现的感受者的一种完全观念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既然是自身毫无关系的一种自我反映,那么一切其他通常叫做说明和解释的中介 形式,诸如微粒、波动、振荡等等,以及光线,即光索和光束,就都可以从这种关系中排除出去了 6 。

    〔附释 〕光赋予自然事物以生气,使它们变为个体,加强和聚合了它们的表露活动,就此而言,光的自我本性是在物质的个体化中才表现出来的,因为这种最初抽象的同一性在这里只有作为特殊性的复归与扬弃,才是个别性的否定的统一性。重量、酸性和响声也是物质的显现,但并不像光那样是纯粹的显现,而是在其自身之内带有特定的变化形态。我们不能听到响声本身,而总是仅仅听到特定的、高低不等的声音。我们也尝不到酸本身,而总是仅仅尝到特定的酸。只有光本身才作为这种纯粹的显现,作为这种抽象的、非个体化的普遍性而存在着。光是无形体的,甚至于是非物质的物质;这似乎是一个矛盾,但这种假象却对我们不可能有什么妨碍。物理学家说,光是可以衡量的。但是,用巨大的透镜把光集中于一个焦点,让光落到极其精密的天平的秤盘里,天平秤盘不是没有被压得下降,便是像我们所看到的,引起的变化纯粹是由焦点聚集的热量所致。物质正是寻求作为地点的统一体的,就此而言,物质是有重量的;但光却是一种寻求到了自身的物质。

    光包含着自相一致的环节,在光里分裂现象和有限性业已消失,因此,光是最初受到崇拜的对象之一;在过去,光曾经被视为这样一种东西,在这种东西里人已经获得了关于绝对的意识。那时,思维与存在、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最高对立还不存在;人要与自然对立,就需要有最深邃的自我意识。崇拜光的宗教比印度人和希腊人的宗教更加崇高,但同时也是这样一种宗教,在这种宗教里人还没有上升到对立的意识,还没有上升到自己认识自己的精神阶段。

    考察光是饶有趣味的;因为在自然事物中人们总是仅仅想到个体事物的存在,想到这种 实在性。但是,光与个体事物 是相反的;光是单纯的思想本身,是以自然方式存在的。因为光是自然界里的知性;这就是说,在自然界里存在着一些知性形式。如果有人试图设想光是什么,他就必须去掉全部有关组合之类的规定。那种认为光是由微粒组成的物理学,同那种建造起没有窗户的房屋,想把光装到口袋里的人们的行径相比,并不见得更妙。光束无非是一个方便的词汇;光束就是整个的光,只不过在外部受到限定而已;光就像自我或纯粹的自我意识一样,并没有被分成光束。当我谈到我自己的 时间或恺撒的时间时,这条原则也是适用的。这种特殊的时间曾经也是一切其他事物的时间,而我在这里只是就恺撒谈到它,把它限定到恺撒这个人方面,并没有说恺撒本人实际上也独自有一种分离的时间线或时间束。认为光按照直线传播的牛顿理论,或认为光按照波状传播的波动理论,像欧勒的以太或声响的震荡一样,都是一些物质观念,它们对于认识光毫无裨益。光中的阴暗部分被假定为一系列曲线,它们贯穿在光的运动里,可以用数学方法加以计算;这是一种抽象的规定,它已被引入物理学理论,并且现在一般被视为对于牛顿的伟大胜利。但这并不是物理规定性,而且两种观念中的任何一种在这里都没有栖身之处,因为任何经验的东西在这里都是无效的。有人认为神经是由一系列小球组成的,每个小球都有一种冲力,推动其他小球;正像这样的神经不存在一样,光微粒或以太微粒也是不存在的。

    光的传播是在时间里进行的,因为光的传播作为活动与变化是不能缺少时间这个环节的。光是直接的膨胀;但光是作为物质、作为发光的物体,而与另一个物体发生关系的,因此就存在着一种分离,这种分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光的连续性的一种间断。这种分离的扬弃过程就是运动,于是时间也就与这样的间断东西发生了关系。被假定为光所经过的光照距离从属于时间;因为光照活动(无论是通过媒质,还是借助于反映、反射)是一种需要时间的物质作用。因此,在我们的行星范围里,即在一种多少透明的媒质里,光的传播有时间规定,因为光线会由于通过大气而出现折射。但在没有大气的遥远地方,在仿佛虚空的星际空间,光的传播则是另一种情形;这里的空间正是这样的空间,这种空间只有作为星星之间的距离,才可以说是充实的,也就是说,绝不是充实的,而只是星星的结合的否定。赫谢耳把人们在木星的卫星上清晰地观察到的光的传播规律,推广到了星际空间;不过,如他本人所承认的,这些距离带有某种假设的成分。关于某些周而复始地消失和再现的星星与星云,赫谢耳已经得出结论说,由于光达到我们这里需要时间,所以这些变化是在我们看到以前五百年出现的,按照这个结论,某种早已不复存在的东西的这种作用就具有完全类似于幽灵的性质。我们必须承认,时间是光的传播的条件,而不必进一步深究这个结论。

    §.277

    光,作为普遍的物理同一性,起初是一种与物质有差别的东西 (§.275 ),因而在这里也就是一种外在于和不同于已在别的概念环节中得到质的规定的那种物质的东西,而这样一来物质就被规定为光的否定物,被规定为暗物 。既然暗物同样不同于光,而自为地存在着,所以光就仅仅涉及这种最初不透明的东西的表面,而这种东西的表面因受光的照射就得到了显现;但这种表面却没有经过进一步的分化,就是说,是平滑的 ,因此也同样不可分离地显现着自身,即在他物 上映现着。因为每个东西都是在他物 上映现着,从而只有他物才在每个东西上映现着,所以,每个东西通过其自身外的设定而进行的这种显现活动就是抽象无限的自我反映,通过这种自我反映,在每个东西自身 还不会有什么情况自为地 表现出来。而为了某种情况能够终于表现出来,能够变为看得见的,就必须以某种物理方式出现进一步的分化(例如出现了粗糙、颜色等等)。

    〔附释 〕与这种纯粹的自我相对立的物质是同样纯粹的无我,即暗。暗与光的关系是纯粹对立的关系,因此,一方是肯定的,另一方是否定的。要使暗成为肯定的,就需要物体的个体化;物体是个体化的东西,并且只有从它是抽象的自相同一性的否定这个方面来看,它才是个体化的东西。暗在光面前消逝,只有暗物才依然是与光对立的物体,这种物体现在在光面前变成了可见的。我要看东西,不仅需要有光,而且也需要有一种物体;必须有某种东西 被看到。因此,光只有作为发光的物体才是可见的。通过光而变得可见的暗物,从肯定的方面来看,是作为物体的一个抽象方面的形态。光与暗具有一种相互外在的关系;在两者的界限上光才达到现实存在,因为在这种为他存在里某物得到了照明。光在空间里的限定,仅仅应该被视为光在自己的方向上所受到的一种阻滞;如果割断光与中心物体的联系,光就不会存在。因此,这个界限是由被照明的暗物设定的。身为有重物质的暗物,作为与光相关联的他物,是经过分化的物质;然而最直接的分化在这里却是空间的表面差别,如物质是粗糙的、平滑的、带尖的和这样置放的,等等。可见的东西的差别是空间形态的差别;只有这样,才产生出光明和阴暗,不过我们这时还没有得到颜色。另外分化为各式各样形态的物体性,在自己的这种最初的、抽象的显现里,被归结到表面;我们这里得到的东西并不是某种东西的显现,而仅仅是显现本身,因此这种显现的限定在这里也仅仅是一种空间的限定。

    §.278

    各个对象相互在其对方身上的显现,受着它们的不透明性的限定,是一种存在于自身之外的、空间的 关系,这种关系不进一步为任何东西所规定,因此是直接的 (直线的)。因为正是各个表面相互有关,并且可以处于不同的地位,所以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一个可见对象在另一个(平滑的)可见对象上的显现毋宁说是在第三个可见对象上把自己显现出来,如此等等;位于镜面 上的对象映象是在另一个表面上,在眼睛或另一个镜面上反映出来的。在这些经过分化的、空间上的规定中,显现只能以等同性 为规律,这种等同性既包括入射角与反射 角的等同性,也包括这些角的平面的统一性 ;根本没有任何东西会以某种方式改变这种关系的同一性。

    〔说明 〕这一节所讲的各个规定,也许看来已经属于更加确定的物理学领域,它们包含着从暗物对光的一般限定到暗物的特殊空间规定对光的更加确定的限定的过渡。这后一种限定往往是与那种把光视为通常物质 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但这种限定所包含的内容却无非是:抽象的观念性,即这种纯粹的显现,作为不可分离的己外存在 ,本身是能够在空间上 ,从外部受到特定的限定的;光的这种可以由已经分化的空间性予以限定的性能,是一种必然的规定,它只有这种内容,而排除了光的传递、物理反射以及诸如此类的现象的一切物质范畴。

    与这一节所讲的各种规定相联系的是这样一些现象,这些现象引起关于光的所谓固定的 偏振或偏振性的粗糙观念。在简单的反射里,所谓入射角与反射角是在同一个 平面上,因此,如果使用第二面 平镜,再传递由第一面平镜所反射的光照,那么,第一个平面相对于第二个————通过第一次反射和第二次反射的方向所形成的————平面的位置就对反映的对象的位置、亮度或暗度有其影响,适如这种对象经过第二次反映所显现的那样。所以,对于第二次反射的光照(光)的自然的、没有减弱的亮度来说,必须有一个标准的位置,即全部有关的入射角与反射角的平面都属于同一个 平面。与此相反,如果两个平面像人们所一定会说的那样,有彼此否定的 关系,即相互垂直,那就同样必然会产生如下的结果:第二次反射的光照会变暗和消失(参看歌德 《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1分册,第28页以下,第3分册;《眼内颜色》,第XVIII、XIX页,以及第144页以下)。现在,有人(马吕斯 7 )已经从这种位置对反射的亮度所引起的变化作出推论说,光分子在其自身 ,甚至在其不同的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物理作用。这个推论的必然结果也就是把所谓的光线 看作有四个方面 ,于是就在这个基础之上,用那些进一步在反射中相互结合的眼内 8 颜色现象,建立起一座极其错综复杂的理论的庞大迷宫。这就是物理学从经验出发进行推论 的一个最独特的例证。但是,从那种构成马吕斯偏振理论的出发点的反射现象所必然推出的结论却在于:决定第二次反射的亮度的条件是由此进一步确立的反射角与第一次反射确立的角度都在同一个平面 上。

    〔附释 〕光在照射到物质上,使物质成为可见的东西时,一般就得到了更具体的规定,它的方向不同,光度也有量的差别。光的反射 比人们所想象的更加难以规定。各个对象是可见的,这就意味着:光向一切方向反射出来。因为可见的对象是为他物而存在的,因而是与他物相关联的;这就是说,对象的这种可见方面是存在于他物中,光不是存在于其自身,而是存在于他物中;因此,各个对象这时是存在于他物中,而这正是光的反射。光太阳发光的时候,光是为他物而存在的;因此,这个他物,例如一个表面,就变成一个与其自身的面积一样大的太阳表面。这个表面现在发光,但并非原来自己发光,而仅仅是被设定起来的发光物体;这个表面因为在其任何一点上都有像太阳那样的行为,所以是为他存在,因而也就是在自身之外和他物之中存在的。这就是反射的主要规定。

    但是,只有一个表面是具有空间形态的,例如说它是粗糙的,我们才会在它上面看到某种东西;如果它是平滑的,那就没有任何可见的差别。在这里变得可见的东西并不是这种表面本身的某种东西,因为它是没有差别的。变得可见的只是某种别的东西,而不是这个表面的规定,这就是说,这个表面是反映某种东西的。平滑的东西没有空间的差别;既然在没有粗糙的形态时,我们看不到一个对象本身有任何确定的东西,那么,我们一般也只是看到平滑的东西有光泽,它是一般的、抽象的映现,是不确定的光辉。由此可见,逼真地显现他物的图像的东西是平滑的。因此,在平滑的表面上我们就看到了其他确定的东西,因为这种东西在为他物存在时,便是可见的。如果这个他物被置于一个表面之前,这个表面是不透明(虽然透明的东西也有反射作用;参看 §.320 “附释”)而平滑的,那么,这个他物在这一表面上就是可见的,因为有可见性就意味着在他物里存在。如果我们在这个平镜之前再摆一个平镜,而光又是在这两个平镜的中间,那么,在两个平镜里就会同时有这种可见的东西,不过在每个平镜里都只有另一个平镜的规定性;同样,在两个平镜里它们本身的图像也变为可见的,因为每个平镜在另一个平镜里是可见的;如果各个平镜彼此保持一定角度,这个过程就可以一直进行下去,以至无穷,因为平镜的广度决定着我们看到对象的次数。想用机械的观念解释这种现象,只会陷入最讨厌的混乱状态。如果我们称这两个平镜为A与B,问在A里什么是可见的,我们的答案便是B;但B是A在B中的可见东西,因此,A在A里是可见的,在B里也是可见的。现在在B里什么是可见的呢?是A本身和在B里可见的A。此外在A里什么是可见的呢?是B和在B里可见的东西,即A本身,是A在B里可见,如此等等。因此,我们总是得到同一东西的重复,不过每次重复的东西都有一种特殊的存在。大量的光也可以穿过明镜,被集中到一点上。

    光是能够促使万物同一的同一性。但因为这种同一性还完全是抽象的,所以事物还不是真正同一的;反之,事物是为他物而存在的,在他物里设定了自身与他物的同一性。这种设定事物的同一性的活动对于事物来说是一种外在的东西;事物之被照亮对于事物来说是不相干的。但重要的事情在于:事物是为其自身而被设定为具体同一的;光应该变为事物本身的光,这样完成和实现其自身。光现在还完全抽象地是自我性,因而这种性质就是非我,是自由的、在自身没有包含一切对立的自相同一性。作为太阳的物体的光拥有一种自由的现实存在,这种光所涉及的他物处于光之外,犹如知性在其自身之外有其材料。这种否定的东西,我们最初仅仅称为暗,不过也有其自身的一种内在规定;这种物理的对立处于其抽象的规定里,因而本身还有独立的特定存在,而我们现在要考察的正是这种对立。

    2.对立的物体

    §.279

    暗物首先作为光的否定物,是与光的抽象同一的观念性相反的对立物 ,这是在光本身的对立物 ;这种对立物有物质的实在性,并在自己内部分裂为两个方面 :α )物体的差异性 ,即物质的自为存在,这是僵硬性 ;β )对立性 本身,这种对立性独立地存在着,不受个体性的控制,仅仅沉浸于其自身之内,因此是分解与中和性 ;前一方面为月亮 ,后一方面为彗星 。

    〔说明 〕这两种物体即使在引力系统里作为相对的中心物体 ,也有独特性,它们的这种独特性就像它们的物理独特性一样,都是以同一个概念为基础,并在这里可以更精确地加以说明。两种物体都不围绕自己的轴进行旋转。僵硬性 是形式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是局限于对立的独立性,因此不是个体性。所以,僵硬性的物体服务于 另一个星体,是另一个星体的卫星 ,它的轴 就在这另一个星体里。反之,分解的物体 ,即僵硬性的对立面,则行为乖常,偏离正道 ,在其偏心的轨道里和其物理的特定存在里都表现出偶然性;这类星体显得是一种表面的凝结物,它也可以同样偶然地又把自身化为尘埃。

    月亮 周围没有大气,因而缺少气象过程。它只呈现出圆锥形的高山,与这种高山相对应的是作为山谷的火山口,同时它还呈现出这个僵硬的物体在自己内部的燃烧过程;它的形态是晶体的形态,海谋 9 (有头脑的地质学家之一)已经指明,这个形态也是纯粹僵硬的地球的原始形态。彗星 表现为一种形式的过程,一团不宁静的蒸气;没有任何彗星曾表明含有某种僵硬的东西,含有一个内核 。古代人以为,彗星纯粹是暂时形成的流星,宛如火球和陨石,对待这种观念,新近的天文学家已不再像从前那么矜持和高傲了。迄今为止,只证明极少数彗星是回归的;按照计算,其他彗星可望回归,但没有回归。有一种想法,认为太阳系实际上是一个体系,一个在内部有本质联系的总体,在这个思想面前,人们必须放弃那种认为彗星是偶然以混乱交错的方式冲向整个太阳系的天文现象的形式看法。这样,人们对于下述设想就易于理解了:太阳系的其他物体一定都在防御 彗星,就是说,一定是作为必然的有机环节采取行动,维护自身。这样的设想对于怕彗星给地球造成危险的畏惧情绪,可以比过去提供更好的慰藉;过去的慰藉大部分仅仅是基于彗星在辽阔的天空另有许多空间,作为自己运行的道路,因而毕竟不太可能 与地球发生碰撞(这种毕竟不大可能 的说法在转变为一种概率理论之后,毕竟不大可能 变得更有学术气味)。

    〔附释 〕这两个逻辑对立面在这里是彼此外在地存在的,因为对立是自由的。因此,这两个方面在太阳系里并非偶然巧合;反之,大家如果能深入理解概念的本性,就会毫不惊奇地看到,即使是这样的东西,也不能不表现为一种进入理念圆圈的、并且只有通过理念才合法的东西。两个逻辑方面构成了自行消解的地球的两个独立环节:月亮是地球原来的坚硬内核,彗星则是地球的业已变得独立的大气,是一种稳定的流星(参看下文§.287 )。但如果说,地球是一个有灵气的物体,并从自身分离出这个作为自己的内核的环节,以致这个环节仍然是地球的个别发展过程的调节者,正如太阳仍然是地球的普遍发展过程的调节者一样,因而能够并且必然会释放出自己的结晶的物体和僵死的东西,那么,在被分解状态的概念里则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这个环节自由地分解了自己,作为独立的东西,与地球毫无联系,反而避开了地球。

    僵硬的自为存在是坚持在自身的、没有透明性的和自身无差别的东西;这种自为存在在独立的方式中还是静止的,并且就其为静止的而言,也是僵硬的。僵硬的、易脆的东西以点状性为其原则;每个点都是独立的、个别的点。这就是纯粹脆性的机械表现;这种易脆的东西的物理规定性是可燃性。真正的自为存在是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是火的过程,火在消耗着他物的时候,也消耗着自身。但僵硬的东西仅仅是潜在地可燃的东西,还不是实际发生作用的火,而是火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在这里还没有得到火的过程;要得到火的过程,就需要不同东西之间的相互生动联系,但我们在这里还停留在各种质之间的相互自由关系上。我们现在已经观察到水星和金星上有云彩,有大气的生动变换,而在月亮上则没有云彩、海洋和河流;不过,我们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它有水面和银色细线。人们经常看到月亮上有一些倏忽即逝的光点,以为它们是火山爆发;火山爆发当然需要空气,但这却是一种无水分的大气。海谋这位医生的兄弟,曾经力图表明,如果把地球想象成是在可以证实的地质剧变以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地球在当时就具有月亮的形态。月亮是没有水分的晶体,它仿佛试图与我们的海洋结为一体,以解除其僵硬的物体的干渴,因而引起了涨潮与落潮。海水上升,意在飞往月亮,而月亮也把海水引向自身。拉普拉斯 (《宇宙体系解说》,第II卷,第136——138页)根据实际观察和理论研究,发现月亮引起的涨潮比太阳引起的涨潮大三倍,最大的涨潮发生于两者会合的时期。因此,从性质方面看,月亮在朔望、上弦和下弦时期的位置在这种联系中具有最重要的决定作用。

    僵硬的、自身封闭的东西正像抽象中性的、自身瓦解的和能加以规定的东西一样,是软弱无力的。对立在仅仅是作为对立而存在时,没有支持,仅仅是一种内部崩溃的东西;这样的对立要在对立的规定里被激活,就需要一个能联合和支持对立两端的中项。假如僵硬的东西和中性的东西在这第三个环节里得到了结合,我们就会有一个真正的总体。彗星是一种透光的、透明的含水物体,它当然不属于我们的大气。假如它有核心,它的核心就一定能通过其阴影加以认识;但彗星是彻底透明的,我们通过彗星的尾巴,甚至通过彗星本身,都能看到一些星星。一位天文学家曾经以为他观察到了彗星的核心,但这却不过是他的望远镜造成的一个错误,彗星几乎是在围绕太阳的抛物线轨道上运动(因为它的椭圆轨道很大),后来就又消散了,形成另一个彗星。最确实可靠和最合乎规律的是哈雷 10 彗星的复归运动,这颗彗星最近出现于1758年,可望在1835年再次出现。一位天文学家根据计算表明,出现彗星的许多现象都可以归结到一条轨道上,这条轨道可能是属于同一个彗星的。这个彗星已被观察到两三次,但按照计算的结果,一定会出现五次。彗星是从种种方面横切行星的轨道运行的,人们认为它们具有可能触及行星的独立性。如果人们害怕彗星触及行星,人们便不会对那种认为彗星在很广袤的天空里不可能触及行星的看法感到满意,因为天空里的每个点都像其他的点一样是可以触及的。但是,如果像势必要做的那样,人们设想彗星是我们太阳系的组成部分,那么,彗星就不是作为陌生的过客来到我们这里,而是在太阳系里产生的,它们的轨道取决于太阳系。这样,其他星体就会对彗星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因为其他星体也同样是太阳系的必要环节。

    于是彗星在太阳里就有其中心;月亮作为僵硬的东西与行星有密切的亲缘关系,因为月亮作为地球内核的独立表现,在自身有抽象个体性的原则。彗星与月亮以抽象的方式这样再现着太阳和行星。行星是太阳系的中项,太阳是一端,没有独立性的天体作为依然相互外在的对立物是另一端(A——E——B)。但这种推论是直接的、纯粹形式的推论;这种推论并不是唯一的。另一种更加确定的关系则是:没有独立性的天体是中介,太阳是一端,地球是另一端(E——B——A)。地球是没有独立性的,因而与太阳相关联。但这种没有独立性的东西作为中项,在自身必定包含着两个端项环节;并且中项是两端的统一,因而必定是一种在自身分裂的东西。每个环节都必定属于一端;既然月亮环节属于行星,彗星环节就必定属于太阳,因为彗星作为内部没有支持的东西,必定与形式的中心相关联。同样,颇为接近君主的宫廷侍从由于其自身与君主的关系,必定是没有自我的,而有官职的大臣及其幕僚则表现出更多合乎规则的、因而整齐划一的行为。第三种推论是这样的推论,在这种推论中太阳本身是中项(B——A——E) 11 。

    天体的这种物理关系与天体的力学关系一起,构成宇宙的关系。这种宇宙关系是整个生命自然界也享有的基础或完全普遍的生命(见上文§.270 “附释”)。大家切不可说月亮对地球有影响,仿佛这里存在的是一种外在作用。倒不如说,普遍的生命对个体性是消极无为的,个体性的力量越大,星星力量的支配作用便越小。由于我们享有这种普遍的生命,我们就必须睡眠和觉醒,我们在早晨与晚间的情绪就一定是不相同的。在有生命的东西上,尤其是在有疾病的动物上,也可以看出月亮变更的周期;但健康的动物,尤其是精神动物,却能挣脱这种普遍的生命,而与之抗衡。不过,月亮运行的位置对于精神错乱的人,对于梦游病患者,可以认为同样也会引起某种变化。创伤给人留下局部脆弱的地方,人们在伤疤上也会感到天气的变化。虽然在近代已经认识了宇宙联系的这种重要性,但人们在这方面也往往停留在空洞的说法上,停留在泛泛的论述或个别例证的罗列上。彗星的影响是完全不应该否认的。有一次,我惹得波德 12 先生叹息起来,因为我说经验现在已经表明,彗星出现之后,继之而来的是葡萄丰收年,如1811年与1819年那样;与我们关于彗星的复归运动的阅历相比,这两次经验是同样有益的,甚至更为有益。造成彗星出现与葡萄丰收之间的联系的原因,在于水的过程与大地分离,从而引起行星状态的某种改变。

    3.个体性物体

    §.280

    对立物在回复到自身时是地球 或一般行星 ,是个体性 总体的物体,在这种总体里,僵硬性已经显示出来 ,开始分离为现实的差别,而这种分解是通过自我性的统一点 结合起来的。

    〔说明 〕行星作自转,同时又围绕中心物体作公转,它的这种运动是最具体的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同样,中心物体的发光本性是抽象的 同一性,这种同一性的真理性,如同思维的真理性存在于具体的理念里一样,存在于个体性里。

    说到行星系列,天文学关于它们的最直接的规定性、它们的距离 ,还没有发现任何真正的规律。同样,自然哲学想要通过物理性状 ,并通过与金属系列的类比来揭示行星系列的合理性,这些尝试也几乎不能被视为发现重要观点的开端。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这些尝试都把偶然性这一思想作为基础,例如,(拉普拉斯 )把开普勒 按照音乐和谐规律来理解太阳系的布局的思想仅仅视为一种做梦的想象力 的迷误 13 ,而不高度评价他对于这个体系包含着理性 的深刻信念,就是不合理的;其实这一信念是这位伟人的光辉发现的唯一基础。与此相反,牛顿 把律音的数量比例应用于颜色 14 ,这个应用本来是完全笨拙的,并且事实上也是完全错误的,却获得了荣誉与信任。

    〔附释 〕行星是真正的prius〔守护神〕,是这样的主观性,在这种主观性里上述差别纯粹是观念的环节,生命力第一次有了特定存在。太阳为行星服务,正如太阳、月亮、彗星和星星一般说来仅仅对地球才重要一样 15 。因此,太阳既没有产生行星,也没有排除行星;相反,整个太阳系是集体存在的,因为太阳正像产生东西一样,也是被产生的。同样,虽然自我还不是精神,但正如光在具体的行星里有其真理性一样,自我在精神里也有真理性。孤独地停留在我自身的、被视为最高东西的自我,是一种空洞的否定的东西,它并不是精神。自我诚然是精神的一个绝对环节,但就其为孤立的东西而言,并不是这样的环节。

    在这里还没有说到个体性物体,因为下一节才无非是关于这种个体性的解说,而我们这里达到的仅仅是个体性的抽象规定。地球和有机体的天职在于消化那些十分普遍的、作为天体而具有独立性外观的星际力量,使他们服从个体性的统辖,在个体性里这些庞大的成员则把自身降低为一些环节。总体性的质是作为无限形式的个体性,这种形式是自相统一的东西。如果说我们谈的是某种值得自豪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地球、把现在的东西视为崇高的东西。从量的方面考虑,大家确实可以藐视地球,把它看作“无限事物的海洋里的一滴水”;但量的大小是一种颇为外在的规定。因此,我们的考察现在必须立脚于地球,地球是我们的故乡,它不仅是肉体的故乡,而且也是精神的故乡。

    有好多地球和行星,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关于它们,我们可以列举出许多协调一致的东西,不过这要完全符合于理念,现在还做不到。谢林 与施特芬斯 16 将行星系列与金属系列作过类比;这是一种有意义的、有思想的类比。不过,用铜代表金星,用水银代表水星,用铁代表地球,用锡代表木星,用铅代表土星,这正如称太阳为金,称月亮为银一样,是一些陈旧的观念。这类做法也有某种自然的成分,因为金属在地球的物体里表现为最纯净、最独立的东西。但行星是处于一个与金属和化学过程不同的领域里。这类穿凿附会是一些外在的类比,它们不会解决任何问题。知识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增进;这仅仅对于想象才是某种辉煌的东西。林奈 是按照感官与本能给植物分类的,其他人也按照同样的标准给动物作过分类;金属是按照其比重加以排列的。但各个行星在空间里是由其自身排列的;如果现在大家想给这类系列找到一种像数学级数那样的规律,则可看到每一项都仅仅是同一规律的重复。但有关系列的这整套想法却是非哲学的,与概念抵触的。因为自然界并不是把自己的各种形态先后相继地展现在这类阶梯上,而是大量地展现出来的;最初出现的是普遍的分裂,后来才在每个类属中又发生了分化。林奈的植物二十四纲绝不构成什么自然体系。反之,法国人裕苏 把植物分为单子叶植物与双子叶植物,却更清楚地认识到了这种巨大差别。亚里士多德对动物也作过类似的划分。现在,并非作为系列而存在的行星也是这样。开普勒在他的《宇宙和谐》里把行星距离视为律音关系,这是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思想。

    我们还要考察一件历史事实,那就是帕拉采尔苏斯 说,地上的一切物体都是由四种元素————水银、硫磺、食盐和洁土————组成的 17 ,正如我们有四种基本美德一样。水银是金属性,是流动的自相等同性,相当于光;因为金属是抽象的物质。硫磺是僵硬的东西,是燃烧的可能性;火对于硫磺并不是外来的东西,相反,硫磺是火的自我消耗的现实性。食盐相当于水,相当于彗星成分;它的分解物是无差别的现实东西,是火之分裂为独立的东西。最后,洁土是这种运动的纯洁无瑕的东西,是消灭这些要素的主体。人们把洁土这个名称理解为表示抽象的土质,例如纯洁的硅土。如果对这种理论作化学解释,那就会发现有许多物体并不包含水银或食盐。这个论断的含义,并不说这些物质是realiter〔现实地〕存在的,而是有更高的意义:真正的物体有四种元素。因此,切不可将这样的元素理解为现实存在;否则,就会认为雅可布·波墨及其他人是胡诌,是缺乏经验。

    B 元素

    §.281

    个体性的物体具有元素总体的各个规定,作为其自身的一些从属环节,这些规定直接是自由地、自为地存在着的物体;所以,这些规定构成个体性物体的普遍的、物理的元素 。

    〔说明 〕在近代,化学的单纯性 被随意当作元素的规定,这种单纯性与物理 元素的概念是毫不相干的,物理元素是一种实在的、尚未被消散为抽象化学东西的物质 18 。

    〔附释 〕像我们在自然界里一般看到的,各种宇宙力量是作为独立而相关的物体留在天上的。我们现在就从这些力量过渡到它们在地上作为个体性环节所构成的东西,它们的现实存在正是通过这种东西得到了更大的真理性。光作为同一体的设定,并非仅仅限于照亮暗物,而且还进一步发挥着现实的作用。各种特殊化的物质不仅相互映现,以致每种物质都依然如故,而且它们也相互改变,每种物质都变为另一种物质;这种设定自身为观念的、同一的东西的活动也就是光的作用。光一般鼓动、激发和支配着元素的过程。这个过程属于个体性的地球,它最初还是抽象普遍的个体性,而要成为真正的个体性,还必须在更大的程度上把自己凝结到自己内部。对于普遍的、还没有在自身得到反映的个体性来说,个体性的本原作为主观性和无限的自我相关,还是外在的;这个本原就是具有激活作用的光。我们曾经发觉出现了这种关系;但在考察元素过程以前,我们必须考察这些个体化的、独立存在的差别本身的本性。个体性的物体最初仅仅是被我们规定为在自身具有太阳系的各个环节;下一步则在于它自己把自己规定为具有这样的环节。在这个行星上太阳系的各个物体不再是独立的,而是一个主语的谓语。这些元素有四类 ,它们的次序如下。气相当于光,因为它是被动的、降为元素的光。对立的元素是火与水。僵硬性、月亮的本原不再是不相干的、自为存在的;反之,作为与他物,即个体性相关的元素,月亮的本原是充满过程的、能动的、不止息的自为存在,因而也就是变得自由的否定性或火。第三种元素相当于彗星的本原,就是水。第四种元素又是土。大家知道,哲学史表明,恩培多克勒 19 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第一个明确地理解和划分过这些普遍的基本物理形态。

    元素是普遍的自然现实存在,它不再是独立的,然而还没有被个体化。有人站在化学的立场上,以为必须把元素理解为物体的普遍组在部分,一切物体都被假定为是由一定数量的元素组成的。他们的出发点在于认为一切物体都是复合的,于是思想所关切的事情就是把质上得到无限多样的规定的、个体化的物体归结为少数非复合的、因而普遍的质。以这种规定为前提,人们现在责备恩培多克勒以来普遍流行的四元素观念,说它是一种幼稚想法,因为四种元素也是复合的。现在,已经不再准许任何一位物理学家或化学家,甚至有教养的人在什么地方提到四元素了。但是,在目前惯用的意义上寻找一种单纯的、普遍的现实存在,却仅仅属于化学的观点,关于这种观点我们在以后才会谈到。化学的观点首先以物体的个体性为前提,然后就试图分解这种个体性,分解这种自身包含着差别的统一点,使有差别的东西摆脱自身所受到的强制。当酸和盐基被结合起来的时候,就会产生出盐,即两者的统一或第三个环节;但在这第三个环节里还包含着他物,即形态、结晶或个体的形式统一,而这种统一并不纯粹是化学元素的抽象统一。如果物体仅仅是其差别的中和性,那么我们分解这种物体,就确实可以展示其各个方面;但这些方面却不是普通的元素和最初的本原,而仅仅是有质的规定的,即有特殊规定的组成部分。物体的个体性比这些方面的单纯中和性内容更丰富;无限的形式构成主要的东西,尤其是在生物里。如果我们展示出了植物或动物的各个组成部分,那么,我们得到的就不再是植物或动物的组成部分,而是这种有机体遭到了毁灭。因此,在化学力求得到单纯的东西时,个体性就消失不见了。如果个体性的东西像盐那样是中性的,化学便能够表明它的各个独立的方面,因为这些不同方面的统一仅仅是形式的统一,而这种统一是要毁灭的。但如果加以分解的东西是有机体,那么,不仅扬弃了统一,而且也扬弃了我们想认识的东西,即有机体。在这里关于物理元素我们是完全不考虑这种化学意思的。化学观点绝不是唯一的观点,而仅仅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完全没有权利把它自身作为本质的东西,推广到其他形式上。我们在这里只研究个体性的生成,具体地说,首先研究普遍的个体或地球的生成;各种元素是不同的物质,它们构成普遍个体的这种生成的环节。因此,我们切不可将化学的观点与那种还很一般的个体性的观点混淆起来;各种化学元素绝不能加以排列,而是彼此完全异质的。反之,物理元素则是普遍的、仅仅按照概念环节被特殊化的物质;所以,物理元素只有四种。古代人确实说过,万物都由这四种元素构成;但他们这样说,只是想到有这些元素。

    我们现在必须更详细地考察这些物理元素。它们不是在自身个体化的,而是缺乏形态的;因此,它们后来就分解为抽象的化学东西:气分解为氧与氮,水分解为氧与氢;火没有分解,因为它是过程本身,从这个过程剩下来的纯粹是一种作为物质的发光材料。在主观性的另一端,有生命的东西,例如植物液汁,甚至动物液汁,也能被分解为那些抽象的化学物质;特定的剩余物质是很小的部分。但是,中间的东西,即物理的、个体性的无机物,却最难加以研究,因为这种物质为其个体性所特殊化,但这种个体性同时还是直接的,既没有生命也没有感觉,因而作为质是与普遍的东西直接同一的。

    1.空气

    §.282

    缺乏差别的单纯性的元素不再是积极的自相同一性,不再是作为光 本身的自我显现,而仅仅是被降为一个他物 的无我环节的消极普遍性 ,因此也是有重量的 。作为消极的 普遍性,这种同一性是一种虽说不会引起疑窦,但对个体和有机体潜移默化,造成消耗的力量;它是这样一种流体,这种流体是对光消极的、透明的 ,但在自身中挥发着 一切个体,对外具有机械的弹性,渗透 到一切东西里。这就是空气 。

    〔附释 〕α )个体性的相互联结、各个环节的相互关联是个体性物体的内在自我;这种自我性,如果被视为自由独立的,没有任何被设定的 个体化,那就是空气,虽然这个环节潜在地 包含着自为存在和点状性的规定。空气是普遍的东西,就像是在与主观性、无限自我相关的否定性、自为存在的关系中被设定的,因此这种普遍的东西是作为从属的环节在相对东西的规定里被设定的。空气是完全不确定的东西,又是绝对可确定的东西;空气还不是在自身确定的,而只能通过他物加以确定;这个他物就是光,因为光是自由的普遍的东西。所以,空气与光有关系;空气对于光是绝对透明的东西,是消极的光,并且一般说来是被设定为消极性的普遍东西。同样,善作为普遍的东西也是消极的东西,因为它是通过主观性才得到实现的,而不是自己证实自己的。光也潜在地 是消极的东西;但它还不是作为这样的东西被设定起来的 。空气并不是黑暗的,而是透明的,因为它只在自身才有个体性。只有土质元素才不是透明的东西。

    β )空气的第二个规定在于它是对个体绝对能动的东西,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同一性,而光则仅仅是抽象的同一性。被照明的物体仅仅是在观念上把自身设定于他物中;但空气则是这样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现在存在于与自身类似的东西里,并且与物理物质有关系,而这些物理物质就其物理的规定性而言,是彼此为对方而存在的,是相互接触的。这样一来,空气的这种普遍性就是空气把自己涉及的他物设定为真正与自身同一的冲动;而这个由空气设定为与其自身同一的他物是一般个体化的、特殊化的东西。但因为空气本身仅仅是普遍性,所以空气在自己的这种活动里并不表现为有力量分解这种个体化东西的个体性物体。因此,空气是纯粹腐蚀性的东西,是个体的敌人,它把个体确立为普遍的元素。但这种销蚀作用却是不明显的、不运动的,并且不表现为暴力,而是秘密地弥漫和潜伏到一切地方,使人看不出它与空气有什么关系,就像理性把自己默化到个体里并且消解个体一样。因此,空气引起了气味,因为产生气味仅仅是个体与空气的这种不明显的、不断进行的相互作用过程。一切东西都会消散,都会离析为极其细微的部分;剩余的东西是没有气味的。有机体通过呼吸也与空气作斗争,就像它一般与元素作斗争一样。例如,某种创伤会仅仅因为暴露于空气而变得危险。有机生命只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在其毁灭过程中又不断恢复其自身。经不起这种斗争的无机物是一定会毁坏的;比较坚实的东西虽然也保持自身,但总是受到空气的侵袭。把不再生存的动物形体与空气隔离开,这种形体就会保存下来,而不至于毁坏。这种毁灭过程是可以调解的,例如,湿度能使这个过程导致一定的结果;但这仅仅 是一种调解而已,因为空气本身 就是破坏活动。空气作为普遍的东西是纯粹的,但不是纯粹的惰性物体;因为消散到空气里的东西并不是保存在空气中,而是被还原为单纯的普遍性。机械物理学以为,消散到空气里的物体的极其细微的部分还在空气里飘浮,但正因为这类物体被分割到了很小的程度,所以就不再有气味了。因此,虽然有人不希望这类物体遭到毁灭,但我们却不必这么怜悯物质;只有在知性的同一性体系里物质才是僵化不变的。空气净化自身,把万物变为空气,它并不是物质的大杂烩;无论靠嗅觉还是靠化学探讨,都不能证实这一点。知性虽然提出精致的托词,有一种反对“转化”这个字眼的莫大偏见;但关于知觉未给我们提供的东西,经验物理学却没有权利断言它是存在的。这种物理学如果真想只靠经验办事,那就不得不承认这种物体会消逝。

    γ )空气作为一般的物质,会作出抵抗,但它是作为质量纯粹在量的方面这么做的,而不像其他物质那样,是以点状或个体的方式这么做的。因此,毕奥 20 (《物理学研究》,第I卷,第188页)说,“Tous les gaz permanents,exposés No.des températures égales,sous la même pression,se dilatent exactement de la même quantité.〔一切永存的气体在同温同压之下,体积保持不变〕。”空气只是作为质量作出抵抗,因而对于它所占据的空间是不相干的。空气不是僵硬的,它既没有内聚性,也没有对外的形态。空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压缩的 ,因为它不是绝对没有空间,就是说,它是一种彼此外在的东西;但它绝不是原子论的彼此外在的东西,仿佛个别化的原则在空气里达到了现实存在。与此相关联,种类不同的气体也可以占有同一空间;这就是空气的可渗透性的表现,这种表现属于空气的普遍性,空气就是由于有可渗透性而没有在自身得到个体化。例如,如果一个球形玻璃容器充以空气,另一个充以水蒸气,则可在前一个球形玻璃容器中注入水蒸气,以致它能容纳很多水蒸气,好像其中原来没有什么空气似的。如果用机械方法大力压缩空气,使它表现为有强度的东西,则会达到一个阶段,使空间上相互外在的东西完全得到扬弃。这是最妙的发现之一。大家知道,我们就有这样的打火器,在这种打火器里,插着活塞的汽缸的底部有点火绒,在活塞受到压力的作用时,受压的空气就发出火花,点着引火绒。如果汽缸是透明的,我们还可以看到火花。在这里表现出了空气的整个本性,说明空气是普遍的、自相等同的和有燃烧作用的东西。这种不明显的、造成气味的东西被归结为点;所以,能动的自为存在过去是潜在的,现在则被设定为明显地存在着的自为存在。这就是火的绝对起源:有燃烧作用的能动普遍性,在不相干的持续存在终止的地方,达到了形式。这不再是普遍的自相关联,而是永不止息的自相关联。那个试验之所以如此之妙,是因为它显示了空气与火的本质联系。空气是正在酣睡的火;要使这种火表现出来,只需要改变它的现实存在。

    2.对立的元素

    §.283

    a.对立的元素首先 是自为存在,但不是僵硬性的不相干的 自为存在,而是在个体性中作为环节被设定的自为存在,它是个体性的自为存在着的永不止息状态;这就是火 。空气潜在地 是火(如它在受到压缩时显示的那样),在火中空气被设定 为消极的 普遍性,或者说,被设定为自相关联的否定性。火是物质化了的时间 或自我性(与热同一的光),是绝对不止息的、有毁灭作用的东西;正像火从外面延及物体时,会毁灭物体一样,反过来说,物体的自我毁灭也同样会转变为火(例如通过摩擦)。火是一种毁灭他物的活动,同时也毁灭自身,而这样一来,就过渡到中和性。

    〔附释 〕空气已经是特殊性的这种否定性,但又是看不见的,因为它还是以无差别的等同性的形态被设定起来;不过,作为孤立的、个别的、与其他实存方式不同的、在一定地点被设定的东西,空气是火。空气仅仅是作为它与特殊东西的这种关系而存在的,它并不耗尽特殊的东西,并不单纯地把这种东西弄成没有滋味、没有气味的物质,弄成没有任何规定的、单调的物质,而是毁灭这种东西的物质特殊性。热仅仅是这种毁灭作用在个体性物体上的表现,因此与火是同一的。火是现实存在着的自为存在,是否定性本身;然而火不是他物的否定性,而是产生普遍性与等同性的否定东西的否定。最初的普遍性是僵死的肯定,真正的肯定则是火。非存在的东西在火里被设定为存在的,反之亦然;所以,火是活跃的时间。作为一些环节的统一体,火完全受到制约,就像空气一样,存在于它与特殊化的物质的关系里。火仅仅是包含在对立中的能动性,而不是精神的能动性;要起毁灭作用,火就必须毁灭某种东西;它如果没有任何材料,那就会消失。生命的过程也是火的过程,因为生命就在于毁灭特殊性;但生命又不断产生着自己的材料。

    被火毁灭的东西,首先是具体的东西,其次是对立的东西。所谓毁灭具体的东西,意思就是使它出现对立,把它激活,使它燃烧起来;氧化活动与酸的腐蚀活动就属于这类过程。这样,具体的东西就被置于尖锐对立的地步,置于自己毁灭自己的状态;这是具体的东西与他物的紧张关系。这个过程的另一方面,是在一切具体东西里包含的确定的、不同的、个体化的和特殊的东西,都被还原为统一性,还原为不确定的和中性的东西。所以,每个化学过程就像产生对立一样,都会产生出水。火是被设定为无差别性的空气,是被否定的统一和对立,但这种对立同样也被还原为中和性。淹没了火的中和性,即熄灭了的火,就是水 21 。特殊化的东西所得到的观念同一性的凯旋,作为映现着的统一体,作为光,就是抽象的自我性。因为剩下来的是作为过程的根据的土质元素,所以在这里表现出了一切元素。

    §.284

    b.另一对立元素 是中性东西 ,是汇合于自身的对立物。它没有自为存在着的个别性,因而自身没有僵硬性与规定,是一种彻底的平衡,消解着一切机械地设定于它自身的规定性;它仅仅从外部获得形态的限定,并向外部寻求这种限定(附着性);它在自身没有过程的不止息性,而完全是过程的可能性、可溶解性;另外,它有能力采取气体和固体的形式,作为它的独特状态之外的状态,作为它的自身无规定性以外的状态。这样的元素就是水 。

    〔附释 〕α )水是无我的对立物的元素,是消极的为他存在,而火则是积极的为他存在;因此,水就获得了特定存在,作为为他存在。水在其自身完全没有内聚性,没有气味,没有滋味,没有形态;水的规定性就在于它还不是特殊的东西。水是抽象的中性物体,不像盐那样是个体化的中性物体;因此,水早已被称为“万物之母”。水像空气一样是流动的 ,但不是作弹性流动,因而不向一切方面膨胀。水与空气相比,更是土质的东西,它寻求重力中心,最接近于个体的东西,并趋向于这种东西,因为它潜在地是具体的中性东西,不过这中性东西还没有被设定为具体的,而空气则从来都不潜在地是具体的;所以,水是差别的真正可能性,不过这种差别还不存在于水里。因为水在自身没有重力中心,所以它仅仅服从于重力的方向;因为它没有内聚性,所以它的每个点都承受垂直方向的压力;又因为它没有任何部分能进行抵抗,所以它把自身设定于水平状态 。因此,一切外来的机械压力都不过是瞬时即逝的东西;受压的点无法独立维持自己,而把压力传递给其他各点,其他各点扬弃了压力。水还是透明的,但因为已经是更接近于土质的东西,所以也就不像空气那么透明。作为中性元素,水是盐和酸的溶剂 :溶解于水的东西丧失了自己的形态;机械关系被扬弃了,仅仅保留化学关系。水对于有差别的形态是无差别的,既有可能像蒸汽 那样作弹性流动,也有可能作降滴流动,也有可能像冰 那样是僵硬的;但所有这些形态仅仅是一个状态,仅仅是形式的过渡。这些状态并不取决于水本身,而是取决于他物,因为它们只是在外部由他物上的气温变化引起的。这就是水的被动性 所产生的第一个 结果。

    β )第二个 结果是水不可压缩,或仅仅在很小的程度上可以压缩;因为自然界里没有绝对的规定。水仅仅是作为质团进行抵抗,而不是作为自身个别化的东西进行抵抗,就是说,水在通常状态下是可以降滴流动的。人们也许以为可压缩性是被动性的结果;但是,水反而由于有被动性,才是不可压缩的,就是说,水的空间大小是不变的。空气虽然仅仅是自为存在的普遍力量,却是能动的、有强度的东西,所以对于自己的相互外在性,对于自己的特定空间是无差别的,因而是能够加以压缩的。因此,要水有空间变化,就等于要它具有它本来不具有的内在强度;然而,如果水的空间大小终究还是有了改变,那么,与此同时有关的就是水的状态的改变。水作为弹性流体和冰,之所以占有更大的空间,正是因为化学性质有了改变。物理学家认为,冰之所以占据更大的空间,是由于其中有气泡,这是不正确的。

    γ )这种被动性所产生的第三个 结果是水易于分散,有附着性 的趋向,就是说,会把东西弄湿 。无论在什么地方,水都附着于它所接触到的物体,它与这些物体的联系比它自身的联系更为密切。水使自身脱离开自己的整体,不仅能接受任何外来的形态,而且在本质上寻求这样的外在支持与联系,以便划分自己,因为水本身恰恰没有任何坚实的联系与支持。当然,水与油质、脂肪的关系又构成一个例外。

    如果我们现在再来概括这三种考察过的元素的特性,我们就必须说:空气是一切他物的普遍观念性,是与他物相关的普遍东西,这种关系毁灭着一切特殊的东西;火是同样的普遍东西,不过是表现出来的,因此有自为存在的形态,是现实存在着的观念性,是空气的实存本质,是把他物归结为现象的映现活动;第三种元素是消极的被动性。这就是这些元素的必然的思维规定。

    3.个体性元素

    §.285

    得到发展的 差别及其个体性 规定的元素,与其他元素不同,是最初尚未得到规定的一般土质 ;不过,这种元素作为把其他各种不同的元素综合到个体统一性里的总体,是把它们激发为过程并且支持着它们的那种力量。

    C 元素的过程

    §.286

    不同的元素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别性是违背着它们的统一性而被联结于个体同一性之中的,这种个体同一性就是构成地球的物理生命、气象过程 的一种辩证关系;各个没有独立性的元素在刚才作为概念的环节从潜在的东西 里被发挥出来以后,既是在这种过程里产生出来 ,作为现实存在着的元素被设定 的,同样又是唯独在这种过程里保有其持续存在的。

    〔说明 〕正像普通力学的和非独立物体的种种规定被应用于绝对力学与自由中心物体一样,研究个别化了的 个体性物体的那种有限 物理学也被看作同研究地球过程的自由独立的物理学是一样的。在地球的普遍过程中重新认识和指出那些出现于个别化了的物体的过程中的规定,被视为科学的伟大胜利。然而在这些个别化了的物体的领域里,概念的自由存在所固有的种种规定已降为相互外在 的关系,作为彼此独立的情况而存在着;同样,活动表现为受外部制约的、因而偶然的活动,以致活动的产物同样都继续是那些被假定为独立的、并这样坚持不变的物体的外部形态。人们所以能列举出这种等同性或毋宁说类似性,乃是由于抽象掉了独特的差异和条件所致,因而这种抽象提供了诸如吸引的表面普遍性,提供了缺乏特殊东西和特定条件的力量和规律。当个别化了的 物体所表现的活动的具体 方式被应用于一个仅仅以不同的物体为环节 的领域时,前一领域所需要的外部环境在后一领域里通常总是一部分被忽略掉,一部分则被按照类比的办法添加了虚构。一般说来,把种种关系在其中都是有限 关系的领域的范畴,应用于种种关系在其中都是无限 关系,即都合乎概念的领域,结局总是这样。

    对这个领域的考察中出现的基本缺点,在于抱有关于实质性的、不变化的元素差异 的固定观念,而这种观念是知性曾经从个别化了的 物质的过程引出,牢固地固定下来的。在这些有限过程上即使出现更高的转化现象,例如,水在晶体里变得固定不动,光与热消逝不见,反思也会借助于分解、结合 和潜伏 之类的模糊不清的、毫无意义的观念予以说明(参看下文§.305 “说明”与“附释”)。主要是这种思想方法把一切现象关系都转变为质料 和物质 ,并部分地转变为无重的 质料和物质,因而任何物理的现实存在都被弄成业已提到的物质混沌 (§.276 “说明”)以及各种物质相互在其对方的假想细孔里的出出进进;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概念完蛋了,而且连观念也完蛋了。首先是经验 本身完蛋了;虽然在这样的主张里还假定了一种经验性的现实存在,但这种存在已不再从经验上表现出来。

    〔附释 〕理解气象过程的主要困难在于人们把物理元素与个体性物体混淆起来;前者是抽象的规定性,它还缺乏主观性;因此,对这些元素有效的东西对主观化的物质还是无效的。忽视这种差别,就会在自然科学里引起极大的混乱。有人想把一切东西都置于同一个发展阶段。当然,人们可以用化学方法处理一切东西,也同样可以用力学方法处理一切东西,或使它们从属于电。但是,在同一个阶段上这么处理物体,例如用化学方法处理植物或动物,却并不能穷尽不同物体的本性。对任何物体都要按其特殊范围加以处理,关键就在于按照物体所处的特殊范围去分别处理物体这条原则。因此,当空气和水从属于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的条件时,它们在自己与整个地球的自由的、元素性的联系里的表现就完全不同于它们在自己与个体性物体的个别化的联系里的表现。这正像有人想观察人的精神,却为此去观察海关官员或水手;这样一来,他们就是在不能穷尽精神本性的有限条件与规定下去掌握精神。有人以为,水能在化学实验瓶里显现自己的本性,而在自由的联系中则不能表现出任何其他性质。他们通常的出发点是想指明水、空气和热这样的物理对象的普遍表现,探讨它们是什么,作用 如何。而且这个什么 不会是思维规定,而是现象,是感性的存在方式。但是这里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空气、水和热;其次是另一种对象。现象就是这两方面结合的结果。与这些物理元素相联结的另一种对象,总是特殊的,因此这些物理元素的作用也取决于另一种对象的特殊本性。由此可见,绝不能用这种方式从普遍表现方面标明所研究的这些元素是什么,而只能从它们与特殊对象的关系方面标明它们是什么。如果要问热的作用如何,回答则是它会膨胀;但它同样也会收缩。我们绝不能陈述毫无例外的普遍现象;这些物体引起这种结果,另一些现象则引起另一种结果。因此,空气、火等等在其他领域的表现如何,在当前的领域里是无法确定的。有限的、个体性的关系的表现作为普遍的东西现在已被当作基础,于是自由的气象过程就是按照这种类比加以解释的;这是一种 〔偷换概念〕 22 。例如,闪电就被认为只不过是释放云块摩擦所引起的电火花。但在天空里并没有玻璃、火漆、松脂、毛皮垫和人为转动等等。电是到处都必须牺牲生命的替罪羊;但谁都十分清楚,电完全会由湿气消散开,而闪电却是在极其潮湿的空气里出现的。这样一些主张是把有限的条件搬到了自由的自然生命上,尤其是在考察有生命的东西的时候,更为多见;但这是不合适的,头脑健全的人不会相信这样的解释。

    物理过程具有各种元素相互转化的规定;有限物理学完全不认识这一点,它的知性总是坚持着长久不变的东西的抽象同一性,因而各种元素作为复合元素就仅仅在分解和分离,而不真正相互转化。水、空气、火与土在这种元素过程里是冲突的:水是这一过程的现存材料,起着主要作用,因为它是中性的、可变的、能加以规定的东西;空气作为秘密地进行破坏的、观念地设定的东西,是能动的元素,是特定东西的扬弃;火是自为存在的表现,是表现出来的观念性,是消耗过程的表现。因此,简单的关系正是这样的:水转化为空气,就消失不见了;反之,空气转化为水,从自为存在转变为相反方面,即僵死的中和性,这样中和性与自为存在又有紧张关系。古代人,如赫拉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就已经考察过元素过程。认识这种关系绝没有任何困难,因为经验与观察已经向我们显示了这种关系。主要的问题在于雨的形成 ;物理学本身承认,雨未曾得到充分解释。但困难完全是来自反思的物理学,这种物理学对一切观察都坚持自己的这样的双重前提:“α )在自由的联系里发生的情况,也必定能在有条件的、外在的联系中造成;β )在有条件的联系里发生的情况,也发生在自由的联系里;因此,在有条件的联系中保持自相同一的东西也是潜在地完全同一的。”与此相反,我们则主张:在水蒸发殆尽时,蒸汽形式就会完全消失。

    我们如果现在把机械运动的规定和有限现象的规定应用于这个过程,则可设想:第一 ,水将保持不变,改变的仅仅是其形式的状态。例如格临 23 (《物理学》,§.945)就说:“水的蒸发可以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像索修尔 指出的,充带水蒸气的空气在同等的温度和绝对的弹性下,较之干燥的空气,比重更小;假如水就像盐溶解于水里那样,溶解到空气里,则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所以,水只能是作为特别轻的、有弹性的蒸汽保存在空气里的”。于是有人说,水的分子以蒸汽的形式充满了空气,因而只能在量的方面互相分离,分为极其细微的部分。这种蒸汽依赖于一定的温度;假如没有一定的温度,蒸汽就会又化为水。因此,下雨被认为仅仅是以前存在的东西的再度汇合,只不过这些东西极其微小,因而无法察觉。有人以为,这样一种模糊的观念就解释了雨和雾。李希滕贝格 24 十分彻底地驳斥了这种观念,打掉了那篇受到柏林科学院表彰的研究降雨的悬赏论文的桂冠,使大家认识到这篇文章是十分可笑的。按照戴吕克 (此人虽然以虚幻的方式把自己的论证放在创世说的基础上,但在雨的问题上却作了正确的考察)的理解,李希滕贝格证明,在最高的瑞士山脉上,从湿度计来看,在转变为雨的云雾形成以前,空气本身是十分干燥的,或可能是十分干燥的。雨可以说是来自干燥的空气;但物理学却不能说明这一事实。在夏天与冬天,事实都是如此;正是在夏天,在蒸发最厉害,因而空气被认为最潮湿的时候,空气同时也是最干燥的。水保存在什么地方,这种观念完全无法证实。有人可能以为,水蒸气有弹性,因而会上升到很高的地方;然而在很高的地方天气更冷,水蒸气在那里又会迅速被还原为水。因此,空气并不像放在炉火上烘干的东西那样,仅仅由于在外部湿气离散而成为干燥的;相反,脱水的过程可以比作晶体里的所谓结晶水的消失过程;不过,结晶水既会消失,也会又表现出来。

    第二种 观点是化学的,这种观点认为水可以分解为它的单纯质料,即氢与氧。当然,水并不能以气体的形成影响到湿度计,因为热进入氢里,就会出现气体。与这种观点相反,我们可以提出一个老问题,即水究竟是不是由氧和氢组成 的。诚然,电火花会使这两者成为水。但水并不是由这两者组成的。我们必须更正确地说,氢与氧仅仅是我们使水采取的不同形式。假如水真是这样一种单纯的组合物,那么所有的水就必定都会分解为这样两个部分。但是,一位在慕尼黑逝世的物理学家里特尔 25 做过一项电流实验,他以这项实验雄辩地证明,大家可以设想水不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他取一根U形玻璃管,将水注入管内,在中段放上水银,把水分到玻璃管的两端。他用一根穿过水银的金属丝,使两部分水相互沟通,并把水与电联结起来,这时一部分水就变为氢气,另一部分水变为氧气,以致玻璃管的每一端只显示出一种气体。如果两部分水不是被水银阻隔开,关于这种现象有人就可能说,这是氧气跑到这边,氢气跑到那边去了;这种虽然谁都没有见过,但人们在往常以之为遁辞的情形,在这里是不能有的。如果水在蒸发时也得到了分解,那么问题就在于这些气体跑到哪里去了。氧气的量可能在空气里增大;但空气却几乎总是表明氧气和氮气的量是不变的。洪堡特 26 取高山上的空气和舞厅里的所谓污浊空气(据说其中包含着更多的氮),对它们进行化学分析,结果发现两种气体中氧的数量没有差别。尤其是在夏天,在蒸发强烈的时候,空气里似乎应该有更多的氧,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同样,在这个时候,无论在什么地方,也都不会发现有氢气;无论在大气层之上或大气层之下,甚至在并不很高的形成云彩的地方,都未发现有氢气。虽然溪流会干涸数月之久,土壤不再有什么湿度,但在空气里还是发现不了氢这种元素。因此,那些观念是与观察相矛盾的,只不过是基于从另一个领域作出的推论和类比罢了。所以,当阿利克斯 为了说明太阳不断消耗的材料来自何处,而认为太阳的活动由氢气加以维持时,这尽管也是一种空洞的观念,但其中却包含着明智的见解,因为他认为一定会揭示出氢在何处的必然性。

    认为热、结晶水等等变为潜伏的东西,也属于这样的观念。例如,热是根本不再看得见的、感觉到的;但有人说,它虽然无法察觉,却依然是现实存在的。但是,凡是观察不到的东西都不是在这个领域里现实存在的,因为现实存在正是为他存在,是使自身成为可察觉的东西;这种领域才正是现实存在的领域。所以,变为潜伏的东西是最空洞的形式,在这里人们是把业已转化的东西当作尽管不现实存在,但又被假定为现实存在的东西保存下来。这样,在以知性的同一性思想处置事物的时候,就表现出了最大的矛盾;这是错误的想法,这种想法无论就思想而言,或就经验而言,都是错误的。因此,哲学并非不了解诸如此类的观念,而是认识到它们完全是贫乏的。在精神生活中也有同样的情形:秉性软弱的人实际上是 软弱的;在他身上不是潜伏着美德,而是根本没有美德。

    §.287

    地球的过程不断受到地球的普遍自我 的激发,这个自我就是光 的活动,就是地球原来与太阳所具有的关系;然后,地球的过程又按照地球相对于太阳的、制约着气候和季节等等的位置,进一步得到分化。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 是个体同一性的分裂 ,是分为独立的对立物的两个环节,即僵硬性和无我的中和性的那种紧张关系,由于这种关系,地球便趋于瓦解,一方面变为无水的晶体、无云的月亮,另一方面变为含水物体、彗星,而个体性的各个环节 则力求实现它们与它们的独立的 根源的联系。

    〔附释 〕光作为普遍的观念性原则,在这里已不再仅仅是暗的对立面,不再是在观念上设定为他存在,而是在观念上设定现实的东西,设定现实的观念性。阳光与地球的这种真正能动的关系造成了昼夜的差别等等。假如地球与太阳没有联系,地球就不可能有过程。表现这种作用的更具体的方式,须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种变化是纯粹状态的变化,另一种变化是现实过程的质变。

    属于第一方面的是热与冷、冬与夏的差别;天气变得更冷或更热,以地球相对于太阳的位置为转移。但这种状态的变化不仅是量的变化,而且也表现为内在的规定性。在夏天,地球转动的轴线总是与其轨道的平面形成同一个角度,因此,向冬天的进展过程首先仅仅是一种量的差别,因为太阳看起来一天比一天升得更高,在达到最高点时,就又向最低点下降。假使最热的天气和最冷的天气仅仅是取决于这种量的差别,取决于太阳的辐射,那么,它们就应该出现在六月夏至和十二月冬至的时节。然而状态的变化会成为特定的交错点;昼夜平分点等等构成一些质的点,在这些点上发生的并不是热之单纯量的消长。因此,在一月十五日到二月十五日之间出现最冷的天气,在七月或八月出现最热的天气。关于前一种情况,有人可能会说,最冷的天气是后来才从两极来到我们这里的;但是,像帕里 27 舰长确实证明的,甚至在两极情况也是如此。秋分过后,在十一月初,寒冷与暴风来到我们这里;然后在十二月份寒冷又减退,直到一月中旬达到最高的程度。春分时的情况也是这样,继二月底的好天气而来的是寒冷与暴风,因为三月与四月的天气相当于十一月份的天气;所以,在夏至以后,在七月份,气温也常常下降。

    重要的方面是质变,即地球自身的紧张关系以及地球与大气的相互紧张关系。这个过程是月亮因素与彗星因素之间的交替。所以,云的形成并不纯粹是上升为蒸气的活动;反之,此中的重要因素是地球力求达到一个极端的活动。云的形成是空气还原为中和性的表演;但是,云也可能是在不打雷、不下雨的情况下,经过数星期之久形成的。水的真正消失并不仅仅是水的一种消极的规定,而且也是水自身的一种抗争,是水向燃烧着的火的冲动和突进,而火作为自为存在是极端的东西,因而在这个极端里地球自己分裂了自己。热与冷在这里仅仅是一些从属的状态,它们并不属于过程本身的规定,所以举例说,它们在冰雹形成的过程中仅仅是偶然起作用的。

    与这种紧张关系有关的是空气的更大的比重,因为更大的气压引起气压计里水银柱的上升,在空气的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仅仅表示空气的更大的强度或密度。虽然人们可以设想,空气所吸收的水分引起了气压计里水银柱的升高;但是,正是在空气里充满蒸气或雨水以后,空气的比重才下降的。歌德 说(《论自然科学》,第II卷,第1分册,第68页):“在气压计里的水银柱升高时,水的形成过程就停止了。大气能携带湿气,或把它分解为自己的元素。在气压计里的水银柱下降时,水的形成过程就发生了,往往显得是没有界限的。地球发挥自己的威力,增加自己的吸引力,从而克服了大气,大气所含的东西就完全属于地球。无论大气里出现什么东西,都必定会作为露水 或白霜 降落下来,而天空则依然是相当晴朗的。其次,气压计里的水银柱的高低也经常与风有关。水银柱的升高表示有北风和东风,水银柱的降低表示有西风和南风;在前一种场合,湿气伏在山巅,在后一种场合,湿气则从山巅扑到平川。”

    §.288

    过程的另一个环节 是,对立双方所同归的自为存在扬弃其自身,即扬弃趋于极端的否定性;也就是说,这个环节是对立双方所寻求的、互不相同的持续存在的自我焚毁过程 ,通过这种过程,对立双方的本质结合就设定起来,而地球也就变成了真正的和富有成果的个体性 。

    〔说明 〕地震、火山 及其喷射物可以看作是属于那种向自为存在的自由化否定性转化的僵硬性 的过程,可以看作是属于火的过程;这样的现象也可能发生在月亮上。另一方面,云 则可以看作是彗星 形体的开端。不过雷雨 才是这个过程的完整表现,其他气象学现象作为这个过程的开端、环节和萌芽,都与其完整的表现有关联。无论是关于雨的形成(虽然戴吕克 根据观察得出了一些过硬的结论,并且在德国人当中有头脑的李希滕贝格 还举出这些结论来反对分解论 ),还是关于闪电 和雷鸣 ,物理学直到如今都未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关于其他气象学现象,尤其是关于陨石 ,情况也是如此。在陨石中,这个过程甚至于已经发展到开始形成一个地核的阶段。对于理解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物理学现在还没有提供起码令人满意的解释。

    〔附释 〕紧张关系的扬弃,作为降雨,就是地球还原为中和性,沉沦到无阻力、无差别的状态里。但是,有紧张关系而无形态的因素,即彗星因素,也进入变易过程,过渡到自为存在。在被置于对立的这个顶点时,对立双方也同样相互贯通。不过,从对立双方突然出现的统一是无实体的火。火不是以有形物质为其环节,而是以纯粹的流体为其环节;火没有任何营养作用,而是直接湮灭的闪光,是气状的火。这样,两个方面就在它们自身扬弃了自己,或者说,它们的自为存在正是它们的特定存在的毁灭。在闪电里自我毁灭达到了现实存在;空气在其自身的这种燃烧是融合起来的紧张关系所达到的最高峰。

    自我毁灭的这个环节,也可以在具有紧张关系的地球本身得到证实。地球就像有机物体一样,在其自身就有紧张关系 ;地球为了达到火的活跃性和水的中和性,把自身体现在火山和泉水 中。因此,在地质学采纳火成论和水成论这两条原则的时候,这两者当然都是重要的,都是属于地球的形态形成的过程。沉到地球晶体里的火是火的融合,是火的自我燃烧,这一晶体在燃烧中变成火山。所以,火山是不可机械地加以理解的,而应该被理解为潜伏在地下的、伴随着地震的雷雨现象;反之,雷雨则是云里出现的火山。当然,地震和火山的爆发也需要有外在的环境;但是,人们用密封空气的释放来解释地震,却是一种虚构,或者是从通常的化学领域借用来的观念。倒不如说,我们看到,这样一种地震属于地球总体的生命;因此,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禽会在好几天以前就预感到地震,正像我们在雷雨来临以前感到闷热一样。在形成云彩的时候,连绵的山脉起着决定的作用,同样,在这样一些现象中地球上整个有机体也有所作为。因此大量情况表明,这些现象没有一个是某种孤立的东西,相反,每一个都是与整体相联系的事件。此外,气压的高低也是一个因素,因为空气在这些大气变化中会获得或丧失巨大的比重。歌德 比较了欧洲、非洲和亚洲的不同子午圈在同一纬度上的气压测量读数,从而发现这些变化是围绕着整个地球同时发生的(参看下文§.293 “附释”)。这个结果比其他所有的结果都更值得注意;不过,我们只掌握一些零星的数据,因而要进一步描绘这种同位关系是困难的。物理学家现在还不能同时进行观察,而且在这个领域里就像在颜色领域里一样,这位诗人所作出的成就还没有被他们采纳。

    关于泉水的形成,大家也不可用机械的考察方式予以解释;相反,泉水的形成是一个独特的过程,这个过程当然是由岩层决定的。有人用着火的石炭层的不断燃烧过程来解释温泉,但温泉也像其他泉水一样,是一些活跃的喷射物。据说在高山上积存着泉水,这当然是受了降雨和降雪的影响,并且在很干燥的时候,泉水还会枯竭。可是,如果说火山可比作大气中的闪电,那么泉水则必定类似于不闪电而降雨的云彩。地球的晶体正像把自身转变为火的活跃性一样,总是不断地把自身还原为水的这种抽象的中和性。

    整个大气的状态同样是一个巨大的、活跃的整体;贸易风 也属于这个整体。与此相反,按照歌德 的看法(《论自然科学》,第II卷,第1分册,第75页),雷雨行进的过程有更多的局部性或地方性。在智利每天都出现完整的气象过程;大约在午后三时,总是下一场雷雨,并且通常就像在赤道上那样,风和气压是恒定的。在热带贸易风经常是从东方刮来的。如果有人从欧洲出发,进入这种风的范围,那么,风就是从东北吹来的;他越是接近赤道,风就越是从东方来的。在赤道上人们一般害怕风平浪静。越过赤道,风向就逐渐向南移,以至偏到东南方向。越过回归线,人们就离开了贸易风,而又回到风向更替的领域,就像回到我们欧洲波涛汹涌的海域一样。在印度,气压计的水准几乎总是不变的;在我们这里它的变化则很不合乎规则。帕里 观察到,在北极地区不下雷雨;但几乎在每个夜间他都看到,四面八方有北极光 ,而且这些光往往同时出现于相反的方位。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完整的过程的一些孤立的、形式的环节,它们在整体内部表现为偶然性。北极光不过是一种干燥的冷光,它缺少出现雷雨的其他物质属性。

    歌德 是第一个明确地谈到云的人 28 。他区分了三种基本形式:首先是精细的卷曲云或卷云(cirrus),它或者处于自身分解的状态,或者正在形态形成的开端;其次是较圆的形式,见之于夏天的夜间,系cumulus〔积云〕的形式;最后是较宽的形式(stratus)〔层云〕,它是雨的直接来源。

    流星 、陨石也同样是完整的过程的孤立形式。这是因为,正像云是形成彗星的开端,从而使空气发展为水一样,大气的这种独立性也能发展为其他的材料,直至发展为月亮物体、岩石形成物或金属。各种云的内部最初只有湿气,但后来也充满了个体化的物质;这些结果超越了彼此孤立的各个物体的过程的一切条件。李维 曾经谈到lapidibus pluit〔陨石雨〕 29 ,但直到三十年前,当石头还没有在法国莱格勒 落到人头上的时候,却没有一个人相信他说的话;后来人们就相信了。这种现象现在已被更加频繁地观察到;大家研究这种石头,把它与那种过去说是陨石的古老石块加以比较,发现它们的构成成分是相同的。在这里我们不必探讨陨石的镍成分与铁成分来自何方。有一种人说它们是从月亮上掉下来的某种东西,另一种人则把它们比作旅途上面的尘土或天马脚下的蹄铁。陨石表现于云爆,火球 构成过渡;火球突然湮灭和粉碎,随之而来的就是陨石雨。降落的石块具有完全相同的成分,在地球上也有这种混合物。纯铁并不是作为化石存在的;相反,在巴西、西伯利亚和巴芬湾到处都有类似于落到莱格勒的石块的铁矿,它们与一种类似于石块的物质结合在一起,其中也含有镍。所以,即使从这种石块的外部结构来看,我们也必须承认它起源于大气。

    把自身变暗为金属性的水和火,是不成熟的月亮,是个体性之进入其自身 。正像陨石表现地球之变为月亮一样,流星 作为分离的形成物表现彗星的成分。但这两种趋势的要点是现实各个环节的分解。气象过程是个体性的这种生成的表现,个体性支配着各种想要分离的自由的质,使它们回到具体的统一点。这些质最初还是被规定为直接的质,被规定为光、僵硬性、流动性和土质;重力先有一种质,然后又有另一种质。在这个判断里有重物质是主语,各种质是谓语。这曾经是我们的主观判断。现在这种形式达到了现实存在,因为地球本身是这种差别的无穷否定性;因此,火才被设定为个体性。个体性在以前是一个空洞的词汇,因为它是直接的,还不能自己产生自己。这种回归,因而这种完整的、自己支持自己的主体,这种过程,现在则是硕果累累的地球,是普通的个体,它完全以自己的各个环节为家,既不再有某种内在的异己东西,也不再有外在的异己东西,而是只有各个完全特定存在的环节;它的各个抽象环节本身是物理元素,这些物理元素本身就是一些过程。

    §.289

    物质的概念 ,即重力,最初把自己的各个环节发挥为独立而基本的种种实在性,因此地球是个体性的抽象 根据。地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把自己设定为各个彼此外在的抽象元素的否定性统一 ,因而设定为实在的 个体性。

    〔附释 〕借助于这种自我性,地球证明自己是实在的,从而不同于重力。因此,如果说在以前我们得到了仅仅有一般规定性的有重物质,那么我们现在则得到了各种不同于有重物质的质;这就是说,有重物质现在与我们以前尚未得到的规定性有关。光的这种自我性,以前曾经与有重物质相对立,现在则是物质本身的自我性。因此,这种无限的观念性现在是物质本身的本性,因而在这种观念性与重力的深沉的己内存在之间就确立起一种关系。于是,物理元素已不再仅仅是一个唯一的主体的各个环节;反之,个体性的原则是渗透到这些元素里的东西,所以在这种物理东西的任何一点上都是同一的。我们得到的并不是单一的普遍个体性,而是个体性的多样化,以致个体性也具有完整的形式。地球把自己个体化为在自身具有完整形式的个体性;这就构成我们现在必须考察的物理学第二个领域。

    第二章 特殊个体性物理学

    §.290

    以前的元素规定性现在服从于个体的统一,因此这种个体的统一是内在的形式,它与 物质的重力相反 ,自为地决定着物质。重力作为对于统一点的寻求,绝没有给物质的相互外在关系 造成任何损害,这就是说,空间或空间的限量是特殊化有重物质或质量的差别的度量;物理元素的规定在其自身 还不是一种具体的自为存在 ,因而与有重物质所寻求的自为存在还不是对立的。但现在,物质通过其业已设定的 个体性,在其相互外在关系本身就是一种集中活动,而与自己的这种相互外在关系相反,与这种关系对个体性的寻求 相反;物质把自己同重力的观念集中活动区分开,是物质空间性 的一种内在规定,这种规定不同于重力按照重力方向所作出的规定。物理学的这一部分是个体化的力学 30 ,因为物质是由内在的形式规定的,具体地说,是按照空间的东西规定的。这就首先提供了空间规定性本身与其所属物质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 。

    〔附释 〕如果说重力的统一是一种不同于其他物质部分的统一,那么,个体的统一点则作为自我性,浸透了各个有差别的东西,是这些东西的灵魂,以致它们不再存在于自己的中心之外,反之,这个中心就是它们在它们本身所具有的光;因此,这种自我性就是物质本身的自我性。质已经达到向其自身的回复,这就是我们在这里得到的个体性观点。我们有统一体的两种方式,它们首先存在于彼此的相对关系中;我们还没有达到它们的绝对同一,因为这种自我性本身还受着制约。在这里第一次表现出一种与己内存在相对立的相互外在关系,并且它是由己内存在决定的;这样,通过己内存在,就设定了另一个中心,设定了另一种统一,因而出现了摆脱重力的解放活动。

    §.291

    这种个体化的形式规定最初是自在的 或直接的,因而还没有被设定为总体。因此,形式的各个特殊环节是作为互不相关的和相互外在的东西达到实存的,而且形式的关系是一种有差别的东西的关系 。这就是有限规定的物体,它受外在东西的制约,并分裂为许多特殊的物体。所以,差别部分地表现于不同物体的相互比较 里,部分地表现于这些物体的虽说更加现实 、但又依然机械的关系 里。既不需要比较又不需要兴奋的形式的独立显现,首先达到了形态。

    〔说明 〕就像有限性与有条件性的领域在一切地方的情况一样,有条件的个体性的领域在这里也是一个最难以与具体东西的其他联系加以分离,而又必须就其本身加以把握的对象,并且因为这个领域的内容的有限性 与概念的思辨统一处于对立和矛盾中,这种困难就越来越大,而概念的思辨统一则同时只能是进行规定的东西。

    〔附释 〕个体性是对我们刚刚生成的,所以它本身仅仅是最初的个体性;因此,这种个体性是有条件的个体性,还不是得到实现的个体性,而仅仅是一般的自我性。这种自我性直接起源于非个体的东西,因而是抽象的个体性,并且作为仅仅与他物不同的东西,还没有在自己内部得到实现。他在还不是个体性所固有的,因而是一种消极的东西;重力这一他物之所以是由个体性决定的,正因为个体性还不是总体。自我性为了成为自由的,就需要把差别作为自己固有的差别设定起来,但差别现在仅仅是一种假定的东西。这种自我性还没有在内部发挥出自己的各个规定,而总体的个体性则已经在自己内部发挥出天体的各个规定;这就是形态,但我们在这里首先得到的却是形态的生成。个体性作为进行规定的东西,最初仅仅是个别规定的设定;只有个体性既设定起个别的规定,又设定起各个规定的总体,才设定起了发展出自己的全部规定性的个体性。因此,这个过程的目标就在于自我性变为整体,而这种得到实现的自我性我们将会看到是声音。然而,声音作为非物质的东西是消逝的,所以也又是抽象的;不过,声音与物质东西相统一,就是形态。我们在这里必须考察物理学的最有限的、最外在的方面;这样一些方面并没有像我们研究概念或研究业已实现的概念,即总体的那种趣味。

    §.292

    重力被动地得到的规定性,第一 是抽象的、单纯的 规定性,因而也是重力中的一种纯粹量的关系,即比重;第二 是各个物质部分 的关系 的特殊方式,即内聚性;第三 是各个物质部分的这种关系本身,是现实存在着的观念性 ,更具体地说,首先是各个物质部分的单纯观念的 扬弃,即声音 ,其次是各个物质部分的现实的 扬弃,即热 。

    A 比重

    §.293

    单纯的 、抽象的特殊化是物质的比重 或密度 ,是质块的重量 与体积 之间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物质的东西作为自我性的东西,摆脱了自己与中心物体的抽象关系,摆脱了万有引力,不再是充实空间的均匀内容,而把一种特殊的己内存在同抽象的相互外在的东西对立起来。

    〔说明 〕物质的不同密度人们是用细孔 假设去解释的,物质的密集人们是用空隙虚构去解释的,这种空隙虽然还没有得到物理学的证明,但已被说成是一种现实存在的 东西,而丝毫不考虑物理学所预先提出的那种以经验和观察为基础的主张。一条铁杠,平衡地悬吊在自己的支点上,在被磁化 以后,就失去自己的平衡,一端比另一端显得重量更大,这种现象就是关于存在着 重力分化的例证。在这里,铁杠的一部分受到磁的影响,以致其体积未变,重量却变得更大;因此,物质的质量未增,其比重 已经增大。物理学在自己的解释密度的方式中所假定的定理是:1)大小相等的物质部分,数目相等,则重量相等;由此可见,2)物质部分的数目的度量就是重量,但是,3)物质部分的数目的度量也是空间,因此,重量相等的物体所占的空间也是相等的;所以,当4)重量相等的物体毕竟表现于不同的体积时,假定其中有细孔,即可解释物体所充实的 空间是相等的。从前三条定理必然会得出第四条定理的细孔虚构,那三条定理并不是以经验为依据,而仅仅是以知性的同一律为根据,因此,就像细孔一样是形式的、先验的虚构。康德 已经把强度 同数目 的量的规定对立起来,认为物体的密度较大,是由于在同等体积中包含着数目相等而充实空间的程度 更强的物质部分,而不是由于其中包含着更多的 物质部分,从而开创了一门所谓的动力学物理学 31 。强度 限量的规定至少应该与广度 限量的规定具有同样多的合理性,而那种通常的密度观念却仅仅局限于这后一个范畴。但在这里强度 的数量规定是有其优胜之处的,那就是它指出了度量,首先暗示了一种己内存在 ,而这种己内存在的概念规定就是在比较 中才表现为一般限量的内在形式规定性 。不过,限量无论是区分为广度限量,还是区分为强度限量,都绝不表示任何实在性,而动力学物理学也没有比作出这类区分走得更远。

    〔附释 〕在我们已经得到的规定性中,重力和空间还是一种分离的东西;物体的差别仅仅是质量的差别,质量的差别也仅仅是物体彼此之间的一种差别;在这种情况下,空间的充实就是度量,因为物质部分的更大的数量是与空间的更大的充实相对应的。现在,在己内存在中则出现了一种不同的度量,或者是在相等的空间里有重量不同的物体,或者是重量相等的物体占有不同的空间。这种内在的关系构成了物质东西的自我性,正是比重;比重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它仅仅自己与自己相关,而与质量完全无关。既然密度是重量与体积的关系,所以,无论是重量还是体积,都能被当作统一体。一立方英寸既可以是水的体积,也可以是金的体积,我们认为它们的这个体积是相等的;但它们的重量却全然不同,因为金比水重十九倍。换句话说,一磅水占据的空间比一磅金占据的空间多十九倍。在这里,纯粹量的东西消失了,而出现了质的东西;因为物质在其自身现在具有独特的规定性。因此,比重是物体的一个根本规定性,它完全浸透到物体里。物体的每个部分都在其自身具有这种特殊的规定性,但在重力领域里这种集中的性质却仅仅属于一个点。

    比重既属于特殊的物体,也同样属于整个地球,属于一般的个体。过去在元素过程里,地球仅仅是抽象的个体;个体性的最初表现则是比重。地球作为过程,是特殊现实存在的观念性。但地球的这种个体性也表现为单纯的规定性,并且这种单纯规定性的表现就是气象过程显示的比重,即气压。歌德 对气象学作过很多研究;尤其是气压引起了他的注意,他欣然提出了自己对于气压的看法。他发表了重要的见解。主要的事情是他提供了一幅气压比较表,上面记载着1822年12月在魏玛、耶纳、伦敦、波士顿、维也纳和特普勒(处于特普利察附近的高地)整月的气压变化;他用图表描写了这种情况。他想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认为不仅在一切地区气压是按相同的比例变化的,而且气压在不同的海拔高度也有同样的变化过程。因为大家知道,气压计的读数在高山上比在海面要低得多。人们可以从这种差别(为了温度恒定,还必须使用温度计)测量出山高。因此,撇开山的高度,高山上的气压变化过程也是与平地上的气压变化过程类似的。歌德说(《论自然科学》,第II卷,第1分册,第74页):“如果从波士顿到伦敦、从伦敦经卡尔斯鲁厄到维也纳等地,气压计读数的升降总是类似的,那么这就不可能是取决于一种外在原因,而是必须归诸一种内在原因。”在第63页上他还说过:“如果有人考虑到气压计读数升降的经验(纵然在数量比例中人们也会察觉巨大的一致性),他就会对水银柱从最高点到最低点的完全合乎比例的升降感到惊讶。如果我们现在承认太阳的作用只是暂时引起热,那么,最后就只剩下地球是引起气压变化的原因;因此,我们现在不是在地球之外,而是在地球之内寻找气压变化的原因;这些原因既不是属于宇宙的,也不是属于大气的,而是属于地球的。地球改变着自己的吸引力,因而对大气圈的吸引会变得更大或更小。大气圈既没有重力,也不施以某种压力,而是在受到更强的吸引时,似乎向下压得更厉害,负担得更沉重。”按照歌德的看法,大气圈不可能有重量。但受到吸引与具有重量却完全是一回事。“吸引力来自地球的整个质量,可能是从地心达到我们所熟悉的地表,然后从海洋达到最高顶点,超出这个顶峰而逐渐减弱,同时又通过合乎目的地受到限制的脉动,而不断显现出来。”重要的事情在于,歌德正确地把比重的变化归因于地球本身。我们已经说明(§.287 “附释”),气压升高,水的形成过程就会终止,气压降低,水的形成过程就会发生。地球的比重就是地球把自身表现为决定性因素的作用,因此也正是地球把自身表现为个体性的作用。在气压上升时,地球就有一种更大的张力,一种更高的己内存在,这种己内存在使物质相应地在更大的程度上摆脱地球的抽象引力;因为我们必须把比重理解为一种个体性摆脱万有引力的状态。

    另外还有人以为,一磅金包含着的部分恰好与一磅水包含的一样多,只不过彼此压紧十九倍,所以水就多了十九倍细孔、间隙、空气等等。这样的空洞观念是反思的cheval de bataille〔惯用手段〕。反思没有能力理解一种内在规定性,而是想保持各个部分的数量相等,但同时却觉得充实剩余的空间是必要的。————比重在通常的物理学里也被归结为排斥与吸引的对立:物质受到的吸引更多,物体就更密;排斥居于优势,物体就不密。但这些因素在这里已不再有任何意义。吸引与排斥作为两种独立力量的对立,本身仅仅属于知性反思。如果吸引与排斥简直不能保持平衡,人们就会陷于一些矛盾,正如上文(§.270 “说明”和“附释”)已经就天体运动所表明的,这些矛盾表示了这种反思的谬误。

    §.294

    密度最初仅仅是有重物质的单纯 规定性;但因为物质依然是根本相互外在的东西,所以进一步说,物质的形式规定就是多种多样的物质在空间上相互关联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即内聚性 。

    〔附释 〕内聚性像比重一样,是一种不同于重力的规定性;不过,它比比重范围更宽,不仅构成另一种一般的集中性,而且涉及许多物质部分。内聚性不仅是一种按照比重比较各个物体的关系,而且各个物体的规定性现在被设定成这样:它们现实地相互克制和相互接触。

    B 内聚性

    §.295

    在内聚性 里,内在形式设定起各个物质部分在空间上相互并存的另一种方式,它不同于重力方向所规定的方式。因此,这种协合物质东西的特殊方式首先是在单纯不同的东西里设定起来的,还没有复归于自身封闭的总体(形态);所以,这种方式也仅仅是出现在均匀度不同、内聚力不同的质量面前,因而表现为抗力 机械地克制其他 质量的行为的一种独特方式 。

    〔附释 〕如我们所说的,单纯机械的行为是挤压和碰撞;在这种挤压和碰撞里,物体现在并不仅仅是作为质量,像在机械关系里那样作出反应,而是不依赖于这种量,表现出一种自我保持、自我统一的特殊方式。过去协合各个物质部分的方式是重力,物体在重力作用中有一个重力中心;现在的方式则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各个物体彼此按照自己的特殊重量,把这种东西表示出来。

    内聚性目前是许多自然哲学在很不确定的意义上使用的一个词汇。就是说,关于内聚性有许多胡言乱语,它们只不过是关于这个不确定的概念的一些即兴意见和模糊想象罢了。总体的内聚性是磁,它最初出现在形态里。但抽象的内聚性还不是磁的推论。磁的推论区分出两个端项,同样设定了它们的统一点,不过这并不妨碍两端是相互有差别的。因此,磁还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虽然磁是一个迥然不同的发展阶段,谢林却仍然把磁和内聚性凑合到一起 32 。磁尽管还是抽象的,但在其自身内却是总体;因为磁虽说是直线式的,但它的两端和统一毕竟已经作为有差别的东西而发展出来了。在内聚性里还不存在这样的情形。内聚性属于作为总体的个体性的生成过程,磁则属于总体的个体性。因此,内聚性还同重力有斗争,还是一个与重力对立的规定性环节,还不是与重力对立的整个规定性。

    §.296

    在内聚性里,各种相互外在的东西的形式统一本身是多样的。a)这种形式统一的第一个规定性是完全不确定的协合,所以是自身没有内聚性的东西的内聚性,因此也就是对他物的附着性 。b)物质的自相内聚性 ,α )首先是单纯量的 内聚性或普通的内聚性,是抵抗重量影响的物质协合的强度;β )其次是质的 内聚性,是屈服于外在暴力的挤压和碰撞的独特性,正因为如此,也是以自己的形式对外在暴力的挤压和碰撞表示独立的独特性。按照空间形式的特定方式,有力学内容的几何学产生了一种在协合中坚持一定维度 的独特性:αα )点状性 ,它构成物体的脆性 ;ββ )直线性 ,它一般构成物体的刚性 ,特别构成物体的韧性 ;γγ )布面性 ,它构成物体的延性 或展性 。

    〔附释 〕附着性作为被动的内聚性,不是己内存在,而是像光映现在他物里一样,是与他物的亲和势,这种亲和势大于与自身的亲和势。由于这种亲和势,尤其是由于水的各个部分的绝对可位移性,水作为中性的东西也有附着作用,就是说,它能把物体弄湿。此外,在自身肯定有内聚性的坚硬物体,只要它的表面不是粗糙的,而是完全平滑的,以致表面的一切部分都能完全相互接触,那也会有附着作用;因为这些表面不仅在它们自身没有任何差别,而且在与同样平滑的他物的关系中也没有任何差别,因而坚硬物体与他物可以把它们自己设定为同一的。例如,一些平滑的玻璃面就有很强的附着作用,尤其是在我们把水倒在它们上面,把它们的一切凸凹地方完全填起来的时候;要把它们再分离开,则需要使用相当大的力量。因此,格临 说(《物理学》,§.149——150):“附着力的强度一般视接触点的数量而定。”附着性有不同的变化形态。例如,玻璃杯里的水附着在玻璃壁上,玻璃壁四周的水位高于玻璃杯中央的水位;又如,在毛细管里水是完全自动地升高的,如此等等。

    至于说到作为特定己内存在的自相内聚性,那么,内聚力作为机械的内聚性,也仅仅是均匀质量在自己内部协合,而反对在自身设置某个物体的作用,就是说,内聚力是均匀质量的强度与某个物体的重量的一种比例关系。因此,一个质量在受到一个重体的吸引或压力时,就会以一定量的己内存在发生反作用。重量的大小决定着质量保持还是放弃自己的内聚力。所以,玻璃、木材等等都能承受一定磅数的压力,而不致断裂;在这里,吸引没有必要朝着重力的方向进行。物体在其内聚力方面的递进序列与物体在其比重方面的递进序列不成任何比例;例如,金与铅在比重方面大于铁与铜,但并不那么坚固。 [1] 物体对碰撞作出的抵抗,也不同于它必须仅仅朝着一个方向,即朝着受撞的方向作出的抵抗;反之,断裂、碰撞是朝着一个角度的方向发生的,因而是一种平面的力量;碰撞的无穷力量就是由此而来的。

    真正的、质的内聚性是均匀质量通过内在的、特殊的形式或限定活动所进行的一种协合,这种限定活动在这里明显地表现为空间的抽象维度。这就是说,独特的形态只能是物体在自身所表示的特定空间性的一种方式。因为内聚力是物体在其相互外在的关系里的同一性;因此质的内聚力是相互外在存在的一种特定方式,即一种空间的规定。这种统一在个体性物质本身是与物质在重力里寻求的那种一般统一相对立的协合。现在物质向许多方面维持其自身的独特方向,这种方向与重力的那种单纯垂直的方向是不同的。这种内聚性虽然是个体性,但同时也是有条件的个体性,因为它只有通过另一物体的作用才能表现出来,它还不是作为形态的自由个体性,就是说,还不是作为它所设定的各个形式组成的总体的个体性。总体的形态是现实存在的,受着机械的规定,当然带有那些方面和角度。但在这里,物质的特性却首先仅仅是物质的内在形态,就是说,正是一种还没有在自己的规定性和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的形态。这种情形后来又以这样一种方式表现出来,即物质只有通过他物才能显示出自己的特性。所以,内聚力仅仅是抵抗他物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内聚力的规定仅仅是尚未作为总体出现的个体性的一些孤立形式。————脆性物体既不能加以延展,也不能容有直线方向,而是作为点保持着自身,并且不连续;这就是有内在形态的硬性。玻璃很脆,会破碎;同样,可燃物体一般也是脆的。钢之所以不同于铁,也是由于钢是脆的,有粒状裂痕;铸铁也是这样。快速冷却的玻璃是十分脆的,慢速冷却的玻璃则不然;粉碎快速冷却的玻璃,它会变成粉末。反之,金属大多在自身是连续的东西;不过,一种金属与另一种金属相比,脆性也有大有小。————韧性物体呈纤维状,不易断裂,而总是联结在一起。铁能够被拉成丝,但不是每种铁都能如此;锻铁比生铁有更大的可锻性,并且能不断地采取直线存在的形式。这就是物体的可延性。————最后,可延物体能被锤成板片;有一些金属,能被延展为平面,另一些金属则会破裂。铁、铜、金和银能被加工为板片;它们是软东西,有屈服性,既不脆也不韧。有一种铁,仅仅保持在平面中,另一种铁仅仅保持在直线中,还有一种铁,像铸铁,仅仅以点的形式保持自己。既然平面会变为曲面,或者说,在曲面上点会变为整体,那么,可展性一般也就是整体的可延性;这是一种没有形成形态的内在东西,它一般是把自己的协合作为质量的联系加以坚持的。必须说明,这些环节仅仅是一些单个的维度,其中每个维度都是现实物体的环节,即有形态的东西的环节;但形态却不从属于这些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297

    c)一个物体在坚持自己的独特性的同时,又屈服于另一个物体的暴力,这另一个物体就是另一个个体性物体 。但是,有内聚性的物体也是在其自身相互外在的物质,这种物质的各个部分在整体受到暴力的强制时,也彼此 施加暴力并相互屈服,但作为同样独立的东西,又扬弃自己遭到的否定,而恢复自己。因此,物体的这种对外 屈服的活动和其中所包含的对外 自我保持的独特活动,是直接与这种内在的 屈服活动和物体自身的自我保持的活动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弹性 。

    〔附释 〕弹性是表现于运动的内聚性,是内聚性的整体。我们已经在第一篇讨论一般物质时得到弹性,在那个阶段,很多物体由于相互进行抵抗、挤压和接触,而否定了自己的空间性,但也同样恢复了自己的空间性;这就是那种抽象的弹性、对外的弹性。现在,弹性则是个体化自身的物体的内在弹性。

    §.298

    在这里观念性 达到了现实存在 ,各个物质部分作为物质仅仅寻求 现实存在,现实存在是自为地存在着的 统一点,在这个点里各个物质部分在实际受到吸引时,只会被否定。就各个物质部分仅仅是有重的而言,这个统一点首先是在 它们之外 存在的,因而最初仅仅是潜在的 ;现在,在它们所遭到的上述否定中,这种观念性被设定起来了。但这种观念性还是有条件的,只是关系的一个 方面,关系的另一个方面则是相互外在的 各个部分的持续存在,以致这些物质部分的否定过渡到了它们的恢复。因此,弹性仅仅是恢复自身的比重的变化。

    〔说明 〕我们在这里和以前谈到各个 物质部分 时,既不是把它们理解为原子,也不是把它们理解为分子,就是说,不是把它们理解为分离的、独立的、持续存在的东西,而是仅仅把它们理解为量上有差别的或偶然有差别的东西,因而它们的连续性根本不能同它们的差异性分离开;弹性就是这些环节本身的辩证法的现实存在。物质东西的地点 是它的无差别的 、特定的持续存在 ;因此,这种持续存在的观念性 是被设定为实在 统一性的连续性 ,就是说,两个以前彼此外在存在的 、因而表现为处于不同地点的物质部分现在则是处于同一个 地点。这就是矛盾 ,而且这个矛盾在这里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芝诺的运动辩证法所根据的正是这个矛盾,只不过他在运动中所涉及的是抽象的地点,这里涉及的则是物质的 地点、物质的部分。在运动里,空间设定其自身为时间的,时间设定其自身为空间的(§.260 );芝诺的悖论否定了运动,如果把地点弄成孤立的 空间点,把瞬刻弄成孤立的 时间点,这个悖论就不可能解决;这个悖论的解决,即运动,只能理解为这样:空间和时间在自身都是连续的,自己运动着的物体同时在同一个地点 又不 在同一个地点 ,即同时在另一个地点 ,同样,同一个时间点同时存在又不存在,即同时是另一个 时间点。于是,在弹性里物质部分、原子和分子都被设定为肯定占有其空间的,被设定为持续存在的,同时又被同样设定为不持续存在的,被设定为限量,这种限量同时既是广延量又只是内涵量。

    对于在弹性中设定各个物质部分为统一体,我们经常提到的细孔 虚构也同样被拿来帮助作出所谓的解释。这种解释虽然也另外in abstracto〔抽象地〕承认物质是可逝的,不是绝对的,但把物质实际上 理解为否定的,要设定对物质的 否定,也就在应用中违背了自己的诺言。细孔虽然是否定的东西(因为没有其他办法,只好继续用这个范畴),但这种否定的东西只是在 物质之旁 ,就是说,这种否定的东西并不是存在于物质本身 ,而是存在于物质不存在的 地方,以致物质实际上只被假定为肯定的、绝对独立的 和永恒的 。这种错误来自知性的一般错误,知性错误地认为形而上的东西仅仅是一种在 现实之旁 ,即在 现实之外 的思想事物;于是,在 对物质的非绝对性的信仰之旁,也 有一种对物质的绝对性的信仰;前一种信仰在发生的时候,是发生于科学之外,后一种信仰则主要是盛行于科学之中。

    〔附释 〕既然一个物体是在另一个物体里设定自身的,并且两个物体现在都有一定的密度,那么,在一个物体里另一个物体设定自身,这个物体的比重就有了改变;这是第一个环节。第二个环节是作出抵抗的活动、进行否定的活动和自身抽象的行为;第三个环节是这个物体发生反作用,从自身排斥作用于自己的另一个物体。这就是作为软性、硬性 和弹性 而为大家所熟知的第三个环节。物体现在作出屈服,不再是单纯采取机械的方式,而是在内部通过改变自己的密度;这种软性就是压缩性 。因此,物质并不是永远不变的、不可贯穿的东西。当物体的重量不变而空间变小时,密度就会增大;不过密度也能被变小,例如通过加热。钢的硬性作为收缩性,是弹性的对立面,这种硬性也是密度的增大。弹性是物体为了直接恢复自己而复归于自身的活动。内聚性物体会受到另一个物体的打击、碰撞和挤压,这样,它的占有空间的物质性就遭到了否定,因而它的占有地点的性质也遭到了否定。所以,相互外在的物质东西的否定是现实存在的,而这种否定的否定、物质性的恢复也同样是现实存在的。这种恢复已不再是那种一般的弹性,以致物质仅仅是作为质量恢复自身;倒不如说,这种弹性是一种向内的反作用————正是物质的内在形式在物质里按照其质的本性竭力表现其自身。内聚性物质的每个微粒都有像中心点那样的行为;正是整体的一个形式浸透了物质,不是与彼此外在的东西相结合,而是流动的。如果现在给物质施加压力,就是说,如果物体得到了触动其内在规定性的外在否定,那么,就会在物体内部由其特殊形式设定一种反作用,从而设定对于传递给物体的压力的扬弃。每个微粒都通过形式而得到一个独特地点,都保持着这种独特关系。在一般弹性里,物体仅仅竭力表现其自身为质量;在这里,运动则不是作为对外的反作用,而是作为对内的反作用,在其自身不断延续,直到形式恢复其自身为止。这就是物体的振荡和振动。这时,尽管一般弹性的抽象恢复已经发生,但物体的振荡和振动仍然在内部继续进行下去;运动虽然开始于外部,但碰撞却触及了内在形式。物体的这种内在流动性就是总体的内聚性。

    §.299

    在弹性中设定起来的观念性是一种变化,这种变化是双重的否定活动。每个物质部分相互外在的持续存在的否定,就像它们的相互外在的存在和内聚性的恢复一样,也会遭到否定。这种统一的 观念性作为彼此扬弃的两个规定性的交替,作为物体在其自身的内在震颤,就是声音 33 。

    〔附释 〕这种内在振动的特定存在显得不同于我们已经得到的规定;这种振动的为他存在是声音,这就是第三个规定。

    C 声音

    §.300

    物体在其密度和内聚性本原里拥有的这种规定性的特殊单纯性 ,这种最初的内在形式 ,在通过沉潜于相互外在的物质东西的阶段以后,就在这种物质东西的相互外在关系的自为持续存在的否定 里变为自由的 。这就是物质的空间 性到物质的时间 性的过渡。这种形式在震颤 中是作为物质东西的观念性 存在于物质东西中,因此,这种单纯的形式是自为地存在着的 ,表现为机械的、具有灵魂性质的东西。而这种震颤既是各个物质部分的瞬时否定,也同样是这一否定的否定;两个否定彼此联结起来,一个否定为另一个否定所唤起,因此这种震颤就是比重、内聚性的持续存在与否定之间的振荡。

    〔说明 〕真正的声音纯或不纯,真正的声音与单纯的响声(由敲打固体所生)、噪音等等的区别,取决于彻底振动的物体在内部是否同质均匀,不过也取决于这种物体的特殊内聚性和其他空间维度的规定性,取决于这种物体是物质的线和物质的面,因而是受到限定的线和面,还是一种固体。无内聚性的水是没有声音的,它的运动作为它的完全可以位移的各个部分的单纯外在 摩擦,只能产生一种噪音。玻璃的内在脆性有连续性,玻璃能产生声音;金属有非脆性的连续性,还能产生共鸣的声音,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声音的可传递性 可以说是声音的无声 传播,它缺少翻来覆去的重复震颤,是通过所有在脆性等等方面颇为不同的特定物体进行的。(固体比空气有更好的传声性能;土地能把声音传播好几英里远;根据计算,金属传播声音比空气传播声音快十倍。)声音的可传递性显示出自由地贯穿这些特定物体的观念性,这种观念性只需要这些物体的抽象 物质性,而不需要它们的密度、内聚性和其他造型的特殊规定性,并且使它们的各个部分受到否定或震颤;这种观念化过程本身无非是声音的传递。

    一般的声音以及自身有节奏的声音或律音 的质的方面 ,取决于发音物体的密度、内聚性和其他特定内聚方式,因为构成震颤的观念性或主观性是这些特殊的质的否定,以这些特殊的质为自己的内容和规定性;这样一来,这种振动和声音本身也就相应地得到了具体规定,乐器也就有了自己的独特声音和timbre〔音色〕。

    〔附释 〕声音属于力学范围,因为声音与有重物质有关。因此,这种摆脱重物同时又从属于重物的形式依然是有条件的:它既是观念东西的自由物理表现,但又与机械东西相结合;它既摆脱了有重物质,同时又属于这种物质。物体还不能像有机体那样,自动地发出声音,而是只有在受到敲打的时候,才发出声音。当内在内聚性对外在碰撞就像对单纯质量关系那样表明其保持活动的时候,外在碰撞这种运动就会继续下去,而内在内聚性是必须从单纯质量关系方面加以处置的。物体的这些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同时又是多种多样的,这就使得我们用概念来说明它们的必然联系成为困难的事情。它们对我们是平凡的,因此我们就不重视它们;然而,它们又必定会表现为一些在概念里占有其地位的必然环节。在物体发出乐音时,我们就觉得自己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境界。乐音触动了我们最内在的感觉,它之所以能感动我们的内在灵魂,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内在的、主观的东西。声音本身是个体性的自我,但并不像光那样,是抽象的观念东西,相反地,声音仿佛是机械的光,仅仅显现为内聚性中运动的时间。个体性包括质料与形式;声音就是在时间里宣示自己的这种总体性的形式,就是完整的个体性。这种个体性无非在于灵魂现在与物质东西合为一体,作为静止的持续存在而居于主导地位。这里表现出来的东西并不以物质为基础,因为这种东西在物质的东西里没有自己的主观性。只有知性为了作出解释,才假定了一种客观的存在,就像谈论热质那样,谈论什么音质。在音响中呈现出一种己内存在,因而原始人会对此表示惊讶;不过,他并不假定其中有物质性的东西,而是假定其中有灵魂性的东西。在这里发生了一种类似于我们在运动中见过的现象,单纯的速度或距离(在杠杆作用的情况下)表现为一种方式,它可以代替量的物质东西。己内存在以物理方式达到了实存,这样的现象并不会使我们感到惊讶,因为自然哲学的基础正在于把各个思维规定表现为致动的本原。

    关于声音的具体性质在这里只能作扼要的陈述,因为这种思维规定必须用经验方法加以透彻研究。我们有许多词汇,诸如声响、乐音、噪音以及嘎嘎响、丝丝响、沙沙响等等。这种规定感性事物的语汇是完全多余的;凡在出现律音的时候,无需费什么心思,即可用直接对应的方法,制造出表示律音的符号。单纯的流体是不能发出声音的;外来作用当然可以传递给整体,但这种传递却是起源于完全没有形式、完全缺乏内在规定的情况;反之,声音则以规定性的同一为前提,是内在的形式。因为发出纯粹的声音需要物质内部有密集的连续性与均匀性,所以金属(尤其是贵金属)与玻璃在自身就能发出这种清晰的声音,而这种性质是熔炼出来的。与此相反,举例说,当一口钟有了裂缝时,我们听到的不仅有它的振动,而且也有它的其他物质性质,例如它的抗力、脆性和不均匀性,这样我们便得到一种不纯的声音,即噪音。石片虽有脆性,却也能发出声音;反之,空气和水尽管能传递声音,它们本身却不能发出声音 34 。

    声音的起源是难以理解的。与重力分离开的特殊己内存在是作为声音表现出来的;声音是观念东西在他物的这种暴力下发出的控诉,但同样也是对这种暴力的胜利,因为这种特殊的己内存在在这种暴力下保持了自己。声音有两种产生方式:α )摩擦,β )己内存在的真正振动、弹性作用。关于摩擦还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在摩擦持续进行的时候,多种多样的东西合为一体,因为各个相互外在的部分暂时有了接触。每个部分的位置都得到了扬弃,因而每个部分的物质性也都得到了扬弃;但这种位置也同样恢复了自己。这种弹性正是由声音表露的弹性。不过,如果物体受到摩擦,那就会听到这种敲打的声音本身;与这种声音相当的反而是我们所谓的音响。如果物体的震颤是由外在物体引起的,我们就会听到两个物体的震颤;两个物体相互干扰,不容有任何纯粹的声音。于是两个物体的颤音就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强制的;我们把这叫做噪音。因此,在弹奏坏的乐器时,大家听到的是唧哩嚓啦的声音或机械打击的声音,例如琴弓在琴弦上的怪乱擦声;同样,从坏的噪音中大家听到的是肌肉的振动。另一种声音则有更高级的性质,是物体在自身的震颤,是物体的内在否定和自我恢复。这种真正的声音就是反响,就是物体的不受阻碍的内在振动,它是由物体的内聚性的本性自由地决定的。因此,还有第三种产生声音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外在的刺激与物体的音响是一致的,这就是人类的歌唱。在歌声中才有形式的这种主观性或独立性,所以这种纯粹震颤的运动有某种合乎精神的东西。小提琴也不会自己连续发出声音;只有摩擦它的弦,它才发出声音。

    关于一般的声音,如果我们再探讨它为什么与听觉器官 有关,我们则必须回答说,因为这种感官是力学领域的一种感官,具体地说,正是涉及从物质东西逃遁或过渡到非物质东西的感官,而这种非物质的东西就是类似灵魂的东西、观念的东西。反之,凡是属于比重和内聚性的东西则只涉及触觉器官;力学领域包含着物质本身的各个规定性,就此而言,触觉器官 是力学领域的另一种感官。

    物质产生的特殊音调取决于物质的内聚作用的本性;这些特殊的差别也与音调的高低有关联。但严格地说,音调的真正规定性只能通过物体声音的自相比较而显示出来。至于说到第一点,我们应该指出,举例说,各种金属都有其确定的、特殊的声音,如银的声音和铜的声音。厚度相等、长度相等而由不同材料构成的细棒,会发出不同的音调。像克拉尼 35 已经观察到的,在一个高倍频程上鲸须发A调,锡发B调,银发D调,在一个更高的倍频程上科伦笛发E调,铜发G调,玻璃发C调,枞木发高半音的C调,等等。我还应该指出,里特尔 对于脑壳的各个不同部分的声音颇有研究。脑壳会发出很沉闷的声音。他在敲打各块不同的脑骨时,发现了不同的声音,他把它们编入了一定的音阶。还有一些完整的脑壳会发出沉闷的声音,但这些沉闷的声音他却未曾编入音阶。然而问题也许在于,这些叫做空脑壳的不同脑壳是否真正会发出很沉闷的声音。

    根据毕奥所做的实验 36 ,不仅空气能传递声音,而且一切其他物体都能传递声音。例如,敲打一条导水的陶土管道或金属管道,就能在若干英里以外,从管道口的另一端听到声音;而且还能分辨出两种声音,因为管道材料传来的声音远比气柱传来的声音听到得更早。声音既不受山水的阻拦,也不受森林的阻拦。土地传递声音的性能是引人注目的,例如,我们把耳朵贴近地面,就能听到十英里到二十英里远的炮声;土地传播声音比空气传播声音快十倍。这种传递一般说来也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当物理学家谈到某种声质,说它能迅速穿过物体的细孔时,这种假说就在声音传递问题上表明自身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301

    在震颤里,我们必须区分出作为外在 位置改变的振动 ,即对其他 物体的空间关系的改变,这构成通常的、真正的运动。这种振动虽说是不同的,但同时与以前规定的内在运动是同一的,而这种内在运动是变得自由的主观性,是声音本身的表现。

    这种观念性的现实存在,由于其抽象的普遍性,仅仅具有量的 差别。因此,在声音和律音 的领域里,它们的进一步的相互差别、它们的和谐 与不和谐 就是以数量关系 为基础,以这类关系的比较简单的或比较复杂、比较间接的符合为基础。

    〔说明 〕弦、气柱、细棒等等的振动就是从直线到弧、从弧到直线的交替过渡。这种过渡是相对于其他物体的外在位置改变。与这种仅仅如此表现出来的外在位置改变直接相结合的则是比重和内聚性的内在变化、交替变化。物质线针对振动弧中心的方面变短了,而物质线的外在方面则变长了;因此,后一方面的比重和内聚性减少了,前一方面的比重和内聚性则增大了,这种情形甚至是同时发生的。

    关于量的规定在这个观念领域中的威力,我们应该指出,这样一种规定是通过机械的中断设定到振动的线或面里去的,它把它自身 传递给声音的传递过程,传递给整个的线或面超越机械中断点的振动,并在其中形成振动波节 ,这种现象从克拉尼 的图表中就可以看得出来。同样属于这类现象的还有发音的弦在邻近的弦里引起和谐律音,这些弦与发音的弦有一定的数量比例;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塔尔忒尼 37 第一个注意到的这样一种现象:有些律音是从另外一些同时响起的、在振动方面彼此有一定数量比例的律音产生的,它们与这些律音不相同,也只有通过这种比例产生出来。

    〔附释 〕振动是物质在其内部的震颤。物质作为能发出声音的东西,在这种否定中保持着自身,而不遭到毁灭。发出声音的物体必须是一种物质的、物理的面或线,必须在此受到限定,以致各种振动能经过整个的线,受到阻滞,出现回复。击打一块石头,只能发出音响,而绝不能发生有声的震颤,因为这种震动虽然会传播,却不会折回。

    返复的、合乎规则的振动所引起的声音变化就是律音;这是表现于音乐 里的声音所具有的相当重要的差异。当两条弦在同一时间作次数相等的振动时,就出现了谐音 。另一方面,律音的差异在弦乐器或管乐器里取决于发音的弦或气柱的不同厚度、长度和张力。因此,如果在厚度、长度和张力这三种规定中有两种是相等的,那么,律音就是取决于第三种规定的差异;在这里我们最容易从弦上察觉不同的张力,因此人们最喜欢把张力作为计算各种不同的振动的基础。我们把弦拉过弦马,系以重物,即可影响不同的张力。如果仅仅是长度不同,那么,一条弦越短,它在同一时间振动的次数就越多;在管乐器中,震动气柱进入的管道越短,音调就越高;而为了缩短气柱,我们只需要关上活瓣。把单弦琴的弦分为几部分,大家就会看到,在同一时间各个部分的振动次数与其特定长度成反比;三分之一的弦比整弦的振动快三倍。高音 的振动很快,因而再也无法计算其微小的振动;不过,把弦分为几个部分,还是可以用类推的方法,十分精确地确定这种微小振动的次数的。

    各种律音是我们的一种感觉方式,所以对于我们或者是适意的,或者是不适意的;悦耳的声音 这种客观的方式是进入这个机械领域的一种规定性。最令人感兴趣的是耳朵觉得和谐的声音与数量比例的一致性。正是毕达哥拉斯 第一个发现了这种一致性,这就促使他利用数的形式去表示思想的关系 38 。和谐的声音以轻盈的谐和乐音为基础,就像建筑里的对称一样,是在差异中感觉到的统一 39 。令人陶醉的和谐与旋律 ,这种引起我的感觉与激情的东西,难道是以抽象的数为转移吗?这似乎是引人注目的,甚至于是令人惊异的;然而,在这里却仅仅有这种规定,并且我们可以把这种规定看作是对于数量比例的赞颂。构成和谐律音的观念基础的那些比较简单的数量比例是很容易理解的,这主要是以数2为基础的数量比例。二分之一的弦振动出全长弦的律音,即基音 的高八度。如果两条弦的长度成2 ∶3的比例,换句话说,如果短弦为长弦长度的三分之二,因而在长弦振动两次的时间里,短弦振动三次,那么,短弦就会发出长弦的五度 。如果一条弦的3/4作振动,这就会产生四度 ,它作四次振动,基音则同时振动三次;这条弦的4/5以五次振动与四次振动的比例,产生出大三度 ;这条弦的5/6以六次振动与五次振动的比例产生出小三度,如此等等。让整个弦的1/3振动,会得到二倍频程的五度。让整个弦的1/4振动,会得到二倍频程的八度。弦的五分之一产生三倍频程的三度,或者说,产生大三度的四倍频程;在二倍频程上弦的2/5产生三度;弦的3/5产生六度 。弦的六分之一在三倍频程上产生高五度,如此等等。因此,基音作一次振动,其八度则同时作两次振动;三度作 1 1 4 次振动,五度则同时作 1 1 2 次振动,并且是属音 。四度已经有一种比较难以掌握的比例;弦作 1 1 3 次振动,这比作 1 1 2 次和 1 1 4 次振动更加复杂;因此,四度也是一种比较活泼的律音。由此可见,在一个倍频程 里振动次数的比例是这样的:当C作一次振动时,D作9/8次,E作5/4次,F作4/3次,G作3/2次,A作5/3次,B作15/8次,C2 作2次,或者说,这种比例是24/24、27/24、30/24、32/24、36/24、40/24、45/24、48/24。如果我们设想一条弦可以分为五部分,并且让真正分割开的唯一的五分之一作振动,那么,在其余的弦里就会形成一些波节,因为这条弦还自动地把自身分为其他各个部分。把一些小纸片放到各个分割点上,它们就会始终呆在那里;把它们移动到别的地方,它们就会从弦上落下来。因此,在这些分割点上弦是静止的;这些分割点正是振动的波节,它们能吸收振动引起的其他影响。气柱也会造成这样的波节,例如,长笛在气柱振动为洞孔所打断时,就会造成波节。在那些用简单的数2,3,4,5所作出的分割中,耳朵会得到适意的感觉;这些简单的数能明确表达类似于概念规定的特定关系,而不像其他的数,作为多重的内在复合数,变得那么模糊。二是一从自身创造的产物,三是一与二的统一;毕达哥拉斯之所以把这些简单的数用作表示概念规定的符号,原因即在于此。用2分割弦,那就不会有任何差异与和谐,因为这种分法太单调。用2∶ 3来分割,弦则会发出和谐的五度;同样,用4∶ 5来分割,弦发出三度,用3∶ 4来分割,弦发出四度。

    和谐的三和弦 是由基音、三度与五度组成的;这就给出一个特定的律音系统,但依然不是音阶 。古代人侧重于特定的律音系统,但现在出现了另一种需要。举例说,若以一个经验的律音C为基础,则G是五度。而以C为基础既然是偶然的,那么,每个律音都可以被描绘为一个系统的基础。因此,在任何一个系统里都会出现其他系统里也出现的各个律音,而一个系统的三度也可以是另一个系统的四度或五度。这便引起一种关系,那就是:同一个律音在不同的系统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而可以出现在所有的系统里;我们可以把它单独挑选出来,给它标上像G之类的中性名称,并赋予它以一种普遍的地位。这种对律音作抽象考察的需要也表现为另一种形式的需要,那就是耳朵想不断听到一系列通过相等音程 而抑扬顿挫的律音;这一系列律音与和谐的三和弦结合在一起,才产生出音阶。我不知道,把C、D、E、F等等的序列里的各个律音视为基础,这在历史上是如何变成我们的看法和习惯的;风琴也许对此作出过贡献。在这里,三度与五度的关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是唯有算术的均匀性规定占支配地位,而且这本身 没有任何界限。这种升音的和谐界限 是由1∶2的比例给定的,或者说,是由基音与其八度给定的;因此,在这二者之间现在大家也必定会选取出一些绝对明确的律音来。人们想通过弦的各个部分产生出这样的律音,这些部分必须大于弦的二分之一,因为它们如果比弦的一半还小,各个律音就会高于八度。现在为了产生那种均匀性,必须把一些律音插入和谐的三和弦中,而这些律音彼此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就像四度与五度的关系;这样就产生了一些全音 ,它们正像从四度进展到五度一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音程。在弦的8/9作振动时,二度 就填补了基音与三度的间隙;从基音到二度(从C到D)的音程正好等于从四度到五度(从F到G)的音程,等于从六度到七度 (从A到B)的音程。于是二度(D)也与三度(E)有一种比例;这也大致是一个全音,不过仅仅是接近于从C到D的比例;两个比例并不完全准确地符合。五度与六度的比例(G∶A)就像D与E的比例。长度(由弦的8/15振动而成)与高八度的比例(B∶C)则像三度与四度的比例(E∶F)。在从E到F、从B到C的这种进展过程里,还有一种比其余音程更大的不相等,为了弥补这种不相等,有人后来还在其余音程中插入所谓的半 音,即钢琴上的黑键音;这正是从E到F、从B到C被打断的进程。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种均匀的序列,不过它并不总是完全均匀的。其余的音程叫作全音,就像我们指出的,也并不完全相等,而是在自身分为大全音(tons majeurs)与小全音(tons mineurs)。属于大全音的是从C到D、从F到G以及从A到B的音程,它们彼此相等;属于小全音的是从D到E、从G到A的音程,它们虽然也彼此相等,但不同于大全音,因为它们并非完全是全音。音程的这种细微差别就是我们在音乐里称为音差 的东西。但是,五度、四度、三度等等的那些基本规定却必定始终是基础,而律音进展过程的形式均匀性则必定居于次要地位。那种按照毫无比例的算术级数纯粹机械地听1,2,3,4这几个音,只能从1过渡到2的耳朵,也许必须让位于能够把握绝对分割律音的比例的耳朵。但这里的差异无论如何是微不足道的,人的耳朵会遵从内在的、主导的和谐比例。

    这样,和谐的基础和律音进程的均匀性就形成了这里出现的第一个对立。并且因为两条原则不是准确地相互符合的,所以就有人担心,在律音系统进一步展开时,这种差异会更加明确地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通过一个特定基音组成其音阶里的一些律音,其中一个律音须被弄成另一音阶的基音(无论哪个律音作基音,本身都是无所谓的,因为每个律音都有做基音的同样权利),如果同一些律音须被用于另一音阶,更确切地说,须被用于许多的倍频程,这种差异就会更加明确地表现出来。因此,以G为基音,D就是五度;但在B调里D是三度,在A调里D是四度,如此等等。因为同一个律音可以依次作三度、四度和五度,所以,只具有固定的律音的乐器就不能完全表现这种情况。在这里,随着律音系统的不断展开,那种差异就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在一个音调里合式的律音在另一音调里变为不谐和的;假如音程都是相等的,那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音调由此获得了内在差异,即以音阶上各个律音的比例的本性为依据的差异。大家知道,举例说,把C调的五度(G)作为基音,再把G调的五度(D)作为产生另一五度的基音,如此类推,那么,在钢琴上第十一个和第十二个五度就是不纯的,而且不再适合于可以用C来调准这些律音的系统;因此,相对于C来说,这些律音就是不合式的五度。其他的全音、半音等等的变化也与此有关联,在这类音里早已出现了不纯、差异和不谐和。人们尽其所能,纠正这些混乱,例如,用一种均匀合理的方式来分配这些不相等。于是有人就构造出了一些完全和谐的竖琴,其中每个系统,如C、D等等,都有自己特有的半音。除了这种补救方法以外,有人还α )在一开始就使每个五度有所缩短,以便均匀地分配差额。但是,因为敏感的耳朵又听到此中有毛病,所以,人们β )不得不把乐器的范围限定为六倍频程(即使在这些限定内,具有固定的、中性的音的乐器也足以出现偏差)。于是,一般说来,人们或者是很少演奏那些出现诸如此类的不谐和的音调,或者是避免用那些具有显然不纯的声音的个别组合。

    只有这种客观地 表现出和谐的方法,即和谐的实际作用,我们还须要加以叙述。在这里出现了一些现象,它们乍看起来是背理的,因为在律音的单纯可听性中根本不能找到它们的根据,而且它们唯独依据数量比例才能加以理解。第一 ,如果我们使一条弦振动起来,那么,它在振动中便把它自身分为这类比例;这是一种内在的、独特的天然关系,是一种形式在自身里的活动。我们不仅听到基音(1),也听到二倍频程的五度(3)和三倍频程的三度(5);有素养的耳朵还能听出基音的八度(2)和基音的四倍频程(4)。因此,用整数1,2,3,4,5表示的律音是听得到的。当然,因为这种弦有两个固定点,所以在弦的中央就形成一个振动波节,它又与两个端点有关,而这就引起既有差异又有谐和的声音现象。

    第二 ,可能出现一些律音,它们不是直接被弹出来的,而是通过弹别的弦引起的。被弹动的弦发出自身固有的律音,大家都说这是可以理解的。比较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我们弹出许多律音,却往往只能听到一个律音,或者,为什么我们在弹出两个律音时,能听到第三个律音。这也是依存于数量规定性的相互关系的本性。α )一种现象是我们选取若干彼此有一定比例的律音,同时弹动它们的一切弦,结果只听到基音。例如,我们摸着风琴的音栓,弹动其中的一个键,即可引起五个管音。虽说每个乐管都有一个特殊的律音,但这五个律音组合的结果却仅仅是一个律音。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这五个乐管或律音是1)基音C,2)C的八度,3)二倍频程的五度(G),4)第三个C,5)三倍频程的三度(E)。于是我们便只听到基音C,这是以振动的重合为基础的。那些不同的律音当然必须在某种音调上加以选择,选得既不太低又不太高,但这种重合的根据却在于:低C作一次振动,八度则作两次振动。这个八度的G作三次振动,基音则同时作一次振动;因为下一个五度作 1 1 2 次振动,这个G就作三次振动。第三个C是作四次振动。第三个C的三度作五次振动,基音则同时作一次振动。因为与基音相比,三度作5/4次振动,三倍频程的三度则多振动四倍,因而就是作五次振动。所以,振动在这里就具有一种性状,即其他律音的振动与基音的振动是重合的。发出这些律音的弦具有1,2,3,4,5所组成的比例;它们的一切振动都是同时结束的,因为最高律音作完五次振动时,其他较低的律音恰好完成四次、三次、两次或一次振动。由于这种重合,我们就只听到一个C。

    β )另一种情况也是这样。按照塔尔忒尼的观察,有人拨动吉他的两条不同的弦,出现了一种神奇的事情,那就是除了这两条弦的律音以外,还听到了第三个律音,但它又不纯粹是前两个音的混合,不是纯粹抽象的中性东西。例如,我们在某种高度上联奏C和G,就会听到低八度和音C。这种现象的根据在于基音作一次振动,五度则作 1 1 2 次振动,或者说,五度作三次振动,基音则同时作两次振动。如果基音作一次振动,那么,在这第一次振动还在延续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五度的第二次振动。但是,在G的第二次振动延续的时期C所开始作的第二次振动,却是与G的第三次振动同时告终的;所以,C和G的振动的新开端也将是重合的。因此毕奥说(《物理学研究》,第II卷,第47页),“有一些周期,其中的各个振动是同时进入耳鼓的;也有另一些周期,其中的各个振动是分开进入耳鼓的”。这就像走路,在同一个时间,一个人走三步,另一个人则走两步;在头一个人走完三步,后一个人走完两步时,这两个人又同时迈开了脚步。这样就出现了C每作完两次振动以后的周期性重合。这种重合比C的振动慢两倍,或者说,是C的振速的半倍。但是,如果一个音的振速是另一个音的振速的半倍,那就会出现低八度,它振动一次,高八度则振动两次。风琴在发出完全纯粹的律音时,就提供了这方面的最好的经验。例如,我们在单弦琴上就可以听到低八度,虽然低八度超出了这种乐器本身的音域。修道院长弗格勒尔 40 以这条原理为基础,建立了一种独特的风琴构造体系;这种构造中有许多乐管,每个乐管都有自己的一个音,合到一起则发出另一个纯音,它本身既不需要单独的乐管,也不需要单独的键钮。

    关于和谐,大家如果只想满足于听觉,而不想深究数量比例,就完全不会想到,那些同时听到的律音虽然本身相互有别,却是作为一个音听到的。因此,关于和谐我们切不可老停留在单纯的听觉活动上,而是必须认识和理解律音的客观规定性。然而进一步的说明则应该涉及物理学理论,也涉及音乐理论。不过,就律音是力学领域的这种观念性而言,我们所说的也是属于这些理论的东西。因此,律音的规定性必须被理解为一种力学的规定性,而且这种恰好在力学领域里构成规定性的东西是必须加以认识的。

    §.302

    声音是各个物质部分的特殊的相互外在存在和被否定的存在的交替 ;不过,声音仅仅是这种特殊存在的抽象观念性 ,或者可以说,仅仅是这种特殊存在的理想观念性 。但这样一来,这种交替本身直接就是物质的特殊持续存在的否定;因此,这否定是比重和内聚性的现实观念性 ,是热 。

    〔说明 〕发音物体发热,就像受到打击和相互摩擦的物体发热一样,也是一种按照概念,和声音一起产生热的现象 41 。

    〔附释 〕在声音里显示自身的己内存在本身是经过物质化的;它支配物质,对物质施加暴力,从而保持着感性的特定存在。己内存在作为声音仅仅是受制约的个体性,还不是现实的总体性,因此,己内存在的自我保持也仅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则在于这种己内存在所浸透的物质性也是可以毁灭的。因此,随着物体在自身之内作这种内在振动,不仅有了物质的观念扬弃,而且也有了热对物质的现实扬弃。物体以特殊方式把自身显示为自我保持的东西的这种活动,反而转变为物体自身的否定。物体内部的内聚性的交互作用同时也是这种内聚性之设定为他物,是物体刚性之开始扬弃,而这正是热。所以,声音与热直接相关;热是声音的完成,是这种物质东西在物质东西中显示自身的否定性;声音本身同样也能粉碎或熔化东西,甚至于玻璃也能因为震裂而发出尖刻的声响。虽然通常的观念以为声音和热是分离的,而且看到这两者彼此颇为接近,还可能以为是怪事;但是,举例说,如果敲打一口钟,那它就会变热,这种热并不是来自钟的外部,而是来自钟本身的内在振动。不仅乐师会变热,乐器也会变热。

    D 热

    §.303

    热是物质在其无形式的、流动性的状态里的自我恢复,是物质的抽象均匀性对特殊规定性的凯旋;物质的抽象的、单纯自在 存在的连续性 ,作为否定之否定,在这里被设定 为主动性,被设定 为特定存在的瓦解过程。因此,从形式方面看,即从一般空间规定方面看,热表现为膨胀 ,因为它扬弃了限制,而限制就是互不相干地 占有空间这种特殊化活动 。

    〔附释 〕现实的联系屈服于暴力而自行瓦解,因此现实联系本身的破碎与分裂仅仅是消极的、量的内聚性的瓦解,虽然这种联系也在这里表明自己是以特殊方式规定的(§.296 )。但另一种瓦解形式,即热,却唯独与特殊的、质的内聚性有联系。在声音里,对于外在暴力的排斥,作为形式的持续存在,作为自身具有形式的各个部分的持续存在,是主要的因素;在热里则出现了吸引,以致有特殊内聚性的物体在反作用于暴力的同时,也在内部屈服于暴力。如果说内聚性与刚性得到了克服,那么,各个部分的持续存在就会在观念上被设定起来,因而各个部分得到了改变。物体的这种在内部变为流体的活动是热的发源地,而在这种产生热的地方声音就自行消失了,因为这样的流体是不再发出声音的,就像纯粹僵硬的、脆性的和细碎的东西一样,不再发出声音了。热并不把物体分裂为一些质块,而是仅仅存在于各个部分的持久联系中;热深入地从内部瓦解物体的各个部分相互排斥、自相分离的状态。因此,与形式相比,热更深入地把各个物体构成为统一体;不过,这种统一体是一种没有规定性的统一体。这样的瓦解是形式本身的胜利;外在的暴力,那种构成惯性的、在排斥中保持自身的物质的强度的东西,自己毁灭着自己。这种瓦解是以内聚性为中介 的;如果不以内聚性为中介,暴力就只能产生粉碎作用,就会像粉碎石头一样。单纯的刚性给热的传导设置了一种阻碍;要传导热,就必须有一种作为内在流动性与可延性的联系,而这正是内在的弹性。通过内在的弹性,各个微粒相互在对方设定自己。这就是说,要传导热,就必须有一种既无刚性、又无硬度的东西,它在各个物质部分的联系中同时毁灭了各个物质部分的持续存在。形式在熔解中作为灵魂保持着自己;但火也同样设定起形式的毁灭。

    对于外在暴力的排斥和对于作为内在东西的这种暴力的屈服,即声音和热,就是这样彼此对立的;但前者也同样转化为后者。即使在更高级的自然事物,即有机体里,这种对立也是可以指出的;在那里自我在自己内部作为观念的东西保持和拥有自己,又被热向外 拉到现实存在中。在植物和花卉中,可以最明显地看出各种各样的形态,看出各个颜色及其光泽的纯粹的、抽象的形成过程;植物和花卉的自我在被外在的光拉向外部时,就被倾注到了作为光的特定存在里。与此相反,动物一般只呈现出模糊的颜色。在表现出最华丽的色彩的鸟类中,热带鸟类的自我性是按照植物的方式,通过当地气候中的热和光,而被引到自己的植物性外壳,即羽毛里的;反之,北方鸟类在色彩方面则比不上热带鸟类,不过唱得更好听,像夜莺与云雀就是这样,它们在热带是碰不到的。 [2] 因此,在热带鸟类身上,也正是热不把这种己内存在,不把它们的这种作为歌声的内在观念性的表露保存在内部,而是熔解了它,迫使它呈现为金属的色彩光泽;这就是说,声音在热里毁灭了。歌声虽然是一种比声音更高级的东西,但也把自身表现在同炎热气候的这种对立里。

    §.304

    因此,物体特性的这种现实否定就是物体在其特定存在里肯定不属于其自身的状态 ;倒不如说,物体的这种现实存在是一个物体与其他 物体所具有的通性,是一个物体向其他物体的传导 ,而这就是外在的 热。物体对于热的被动性是以比重和内聚性里自在 存在的物质东西的连续性为基础的,由于这种连续性的原始观念性,比重和内聚性的变化形态对于那种传导的活动,对于那种通性的设定,就绝不能是真正的界限。

    〔说明 〕无内聚性的东西(如羊毛)和潜在地 无内聚性的东西(如玻璃和石头之类易碎的东西),同金属相比,是不良导热物体。金属的特性在于自身拥有密集的、不间断的连续性。同样,空气和水因为没有内聚性,或一般地说,因为还属于无形体的物质,所以也是不良导热物体。导致那种把热视为独立存在的东西,视为热质 的观念的,主要有三个环节:首先是可传导性,根据这种性质,热能够同最初包含的热的物体相分离,从而表现为不依赖于这种物体的东西,表现为从外部 来到这种物体中的东西;其次是与此有关的其他机械规定,它们是能够加以传播 的(如凹面镜的反射);最后是出现在热里的量的规定(参看§.286 “说明”)。但是,对于把热称为一种物体 ,甚至仅仅把它称为一种有形体的东西,大家却起码应该持保留态度;这种态度就已经暗示出一层意思,表示特殊定在的现象 能同时属于不同的范畴。因此,在热里表现出来的有限特殊性,热与有热物体的可分性,也不是把物质范畴应用于热的充足理由;物质在自身就根本是总体,所以至少是有重的 。那种特殊性现象主要是由于外在 方式所致,在这种方式中,热相对于现存的物体而表现于传导。伦福德 43 关于物体摩擦生热(例如在钻旋炮膛的情况下)的实验,早已能完全抛开那种所热视为特殊独立存在的观念;他的实验与热质观念的一切遁辞针锋相对,证明热就其起源和本性而言,纯粹是一种状态的方式 。抽象的物质观念自身就包含着连续性 的规定,这种连续性使传导成为可能,而作为活动则使传导成为现实;这种潜在地存在的连续性作为对形式的否定,作为对比重、内聚性以及形态的否定,就变成了活动。

    〔附释 〕声音和热在现象世界本身又是现象。可传导性与被传导是状态的性质里的主要环节;因为状态根本是一种共同的规定,是一种对环境的依赖性。热之所以可传导,就是因为它有现象的规定,它不仅作为现象是可传导的,而且在以物质的实在性为前提的领域里也是可传导的;正是一种存在,同时是映现,或者说,正是一种映现,也依然是存在。存在是有内聚性的物体;这种物体的瓦解,即内聚性的否定,则是映现。因此热并不是物质,而是这种实在性的否定。不过,热已不再是声音的抽象否定,也还不是火的业已完成的否定。作为物质化的否定或否定的物质化,热是现存的东西,并且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形态。热作为否定,也同样还是现实的持续存在,因此是一般特定存在着的消极性。作为这种仅仅表现出来的否定,热并不是自为的,而是依赖于他物的。

    这样,热在本质上就是可以传播的,因而设定起自身与他物的等同性,所以,这种传播是能够从外部由面来决定的。热可以用烧杯和凹面镜集中起来,甚至于寒冷也可以用同样的手段集中起来;我记得,这是日内瓦教授皮克泰特 44 先生所做的一项实验。不过,各个物体能够使自身被设定为表现出来的东西,它们并不能阻止自己这样做,因为它们潜在地具有一种本性,就是它们的内聚性能加以否定。所以,各个物体就潜在地是在热里达到特定存在的东西,而这种潜在的存在正是各个物体的消极性。因为单纯潜在的东西恰恰是消极的,例如,一个单纯潜在地具有理性的人就是消极无为的人。由此可见,被传导的状态是他物按照这个潜在地存在的方面设定起来的规定性,是物体的单纯潜在存在的一般显现;不过这种状态作为活动也必须是现实的。因此,这种显现的方式是双重的:它一方面是能动的、开创的显现,另一方面则是被动的、无为的显现。这样,一个物体可以具有热的内在源泉,另一些物体则是从外部得到热,而并不在自身产生热。热起源于内聚性的变化,它所达到的外在关系是附加到他物上的现存东西,从热的起源到这种外在关系的转化就像导热现象那样,显示出这样的规定是没有自我的,与此相反,重力或重量则不能加以传导。

    因为热的一般性质是特殊的、现实的彼此并列存在的观念化,而且如我们所说的,是以这种否定为基础,所以我们不能设想在这方面有什么热质。就像声质的假定一样,热质的假定也是以那种认为引起感性印象的东西必须感性存在的范畴为依据的。虽说在这里人们扩大了物质概念,以致在探讨热质是否能衡量的问题时,放弃了构成物质的基本规定的重力,但人们却总是假定客观上存在着一种质料,它是不能毁灭的和独立不倚的,它时显时隐,能在特定地点增减 45 。正是这种外在的附加的东西,知性形而上学无法超越,把它弄成了原始的关系,尤其是把它弄成了热的关系。于是,在没有表现出热质,而接着出现了热的地方,就被附加上这种东西,假定它已经积聚起来,潜伏在那里。虽然听说一些实验已经断定热有物质性,而且有人也往往在这方面根据琐碎的事实得出了轻浮的结论,但伦福德伯爵想精确计算钻旋炮膛的发热量的实验却特别有力地驳倒了他们的说法。这就是说,当人们断言金属片里所生的剧热是由强烈摩擦从邻近物体输入的时候,伦福德则说明热是在金属本身产生的。他用木料把整个金属包裹起来,木材本来是不良的热导体,不会让热通过,但金属片却变得同不加这层包裹一样灼热。从这里可以看出,知性给自己创造了一种我们绝不能用概念承认的基质。声音和热并不像有重物质那样,是独立存在的;所谓的声质和热质是知性形而上学在物理学里的纯粹虚构。声音和热受着物质存在的制约,构成了物质存在的否定性;它们不过是一些环节,但作为物质东西的规定又是有量的,因此可按程度加以规定,或者说,是一种有强度的东西。

    §.305

    热在各个不同物体的传导,自身仅仅包含着这个规定性穿过不确定的物质性的抽象连续活动;就此而言,热不能在内在的质的维度,而是只能有肯定的东西和否定的东西的抽象对立,有限量和程度,采取一种抽象的平衡的形式,而这种平衡就是各个分有不等温度的物体在温度方面的同等。但热既然是比重和内聚性的变化,所以同时也与这些规定有联系;对于热的存在的规定性来讲,外部传入的温度是由受热物体的特殊比重与内聚性制约的。这就是热容率 。

    〔说明 〕与物质 和质料 范畴相结合,热容率导致了关于潜伏的、不可觉察的和受到束缚的热质 的观念。作为一种不可察觉的东西 ,这样的规定没有观察 和经验 的根据,但作为揭示出来的东西,则以假定 热的物质独立性 为依据(参看§.286 “说明”与“附释”)。这种假定正因为自身不是经验的,所以就用自己的方式,把热质的独立性弄成在经验上 无可反驳的。当我们指出热消失在它曾经存在的地方或出现在它不曾存在的地方的时候,前一种现象就被解释为热质是单纯隐匿于或束缚 于不可觉察的状态里的,后一种现象则被解释为热质是从纯粹不可觉察的状态里出现的;关于热的独立性的形而上学是违背着上述经验 建立起来的,并且确实是a priori〔先验地〕给经验假定了的。

    对于这里给出的热的规定来说,关键在于用经验方法 证明概念本身所要求的规定,即比重和内聚性的改变 的规定在现象里表现为热 。两者的最初密切结合 是容易从热的多种多样的产生方式(和多种多样的消失方式)里辨认出来的,这些方式见之于发酵、其他化学过程、结晶和晶体分解,见之于我们已经提到的内外机械联合振动,如打钟、敲击金属、摩擦物体等等。(野蛮人)摩擦两块木片的活动或我们通常看到的打火活动,会使一个物体的相互外在的物质东西,通过另一物体的迅速挤压运动,而顷刻集中到一个 点上;这是各个物质部分在空间上的持续存在的一种否定,它突变为物体的发热和燃烧,或突变为由此放出的火花。另一个难题在于把热与比重、内聚性的结合理解为物质东西的现实存在着的 观念性,也在于把热理解为否定东西的现实存在,这种存在本身包含着被否定的东西的规定性,而这种规定性又进一步具有限量的规定性,并且作为持续存在的观念性,是否定东西的己外存在,是否定东西在他物里的自我设定,这就是传导。这里涉及的课题,同整个自然哲学涉及的课题一样,仅仅在于用思辨概念的思想关系去代替知性的范畴,并按这种关系去理解和规定现象。

    〔附释 〕就像任何物体按照自己的特殊内聚性而有一种特殊的声音方式一样,热也是特殊的。如果我们使性质不同的物体处于同等的温度,就是说,给予它们以同等的热 46 ,那么,它们的发热程度就是不相同的。每个物体都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吸收空气的温度的。例如,空气严寒时,铁比石头冷得多;空气酷热时,水往往比空气冷一些。已经有人算出,要使水和水银提高同等的温度,水所需要的热约比水银所需要的热大十三倍;换句话说,在使它们丧失了同等的温度以后,水比水银少十三倍热。同样,被传导的热所引起的熔点也是不同的;例如,要熔解水银所需要的热就比熔解任何其他金属小得多。这样一来,就在传导热的同时,物体表现出自己的比热,从而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在这里出现了己内存在的哪种形式。己内存在首先是内聚性、点状性、直线性和布面性的形式,后来作为单纯的规定性,又是比重。在比热中表现自身的己内存在,只能是己内存在的简单方式,因为热是内聚性的特定相互外在关系的扬弃;但同时作为持续存在,物体也保持在自己的特定己内存在中。己内存在现在与扬弃自己的内聚性一起,还仅仅是普遍的、抽象的己内存在,即比重。因此,比重就表现为在这里显示自身的己内存在。

    这样,热容就同比重有了关系,比重是与单纯重力相反的物体的己内存在。这种关系是一种反比例关系;比重较大的物体比比重较小的物体更容易发热,就是说,在相同的温度条件下变得更热。于是有人就说,在前一种物体中热质是潜伏的,在后一种物体中热质是自由的。同样,当事实清楚地表明热不是来自外部,而是产生自物体内部时(参看§.304 “附释”),也有人断言热曾经是潜伏的。在石油精的蒸发引起寒冷时,也有人说这是热变为潜伏的。在零度冻结起来的水,如大家所说的,丧失了热;要把它弄成流体,就得再加热;在它的温度未由此得到提高时,据说热质是潜伏在它里面的。关于水转化成的弹性蒸气,据说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因为水不会高过80°R,而仅仅是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蒸发。反之,具有一定温度的蒸气和弹性流体在凝结的时候则比在膨胀的时候产生了更大的热;这就是说,膨胀代替了作为内涵量的温度。内聚性的内在变化是出现热的场所,例如,水可以在零下若干度冻结,也可以在零度冻结;当一些现象十分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时,热质潜伏说就是一种遁辞。热质被假定为不断出现和不断消失的;但是,既然热质被认为是独立的,因而人们并不想承认它会消逝,所以人们就说它依然存在着,只不过潜伏起来罢了。然而,怎么能有某种毕竟不存在的东西呢?这样的东西是一种空洞的思想东西;事实上,甚至连热的被传导的性能也会反而恰好证明这种规定是不独立的。

    有人可能以为,大的比重一定会引起更多的热。然而比重大的物体却是这样一些物体,它们的规定性还是简单的,就是说,它们有一种未发展的、未个体化的己内存在;它们还没有发展为更进一步的内在规定。反之,个体性则是对热的更大阻力。因此,连有机体也完全不能接受外在的热。一般说来,在像动物和植物这样的高级有机体里,比重和热容失去了自己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因此,整个说来木质的差异在这方面就没有任何意义。与此相反,在金属里比重和热容则是主要的规定。比重还不是内聚性,也没有什么个体性,而仅仅是抽象的、普遍的己内存在,没有内在分化,因而也就被热浸透得最彻底;这种己内存在最容易和最热衷于接受特定联系的否定。反之,更多地得到个体化的内聚性物体则赋予自己的规定以更大的持续性,而很不容易把热吸收到自身。

    我们已经以物质的己内存在的特殊被规定状态为出发点,从内聚性方面对热的产生 作了考察。α )真正产生热的方式能通过振动或作为自燃表现出来,例如在自动产生的发酵过程中就是这样。叶卡捷琳娜女皇的一艘巡洋舰曾经以这样一种方式自行燃烧起来:业已烘干的咖啡从内部发酵,热度逐渐升高,以至冒出了火焰;这也许是在船上发生的情况。亚麻纤维、大麻纤维和涂着柏油的绳索,会最后自动起火。连酒或醋的发酵过程也会产生出热。在化学过程里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因为晶体的瓦解总是内聚性状态的改变。不过大家都知道,热在这种机械领域里,在这种重力关系中,是以双重方式产生的。β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摩擦本身。摩擦只涉及表面,震撼了表面的各个部分,并非彻底的振动。这种摩擦是普通的、常见的产生热的方式。但切不可纯粹机械地理解这种方式,像《哥廷根文汇报》(1817年第161期)那样,说什么“大家知道,每个物体由于受到强压,就失去自己的一部分比热,或更确切地说,在强压之下物体包含的比热量不能等于在低压之下包含的比热量;因此,热是靠着打击物体、摩擦物体、迅速压缩空气以及类似的方法产生出来的”。所以,形式的这种变为自由的过程还不是自我的真正独立的总体,而是这个统一体的仍然受到制约的、仍然不能自我保持的活动。因此,摩擦就能以外在的方式,机械地产生出热来。热在上升到燃烧的阶段以后,就是纯粹观念性对这种彼此外在的物质东西的自由凯旋。从钢与火石里迸发出来 的仅仅是火花,因为内在的坚硬性所作的抵抗越大,在外面 被触动的各个部分的振动就越强。反之,木材则会被焚尽 ,因为它是一种能使热继续下去的质料。

    §.306

    作为一般的温度,热首先是经过特殊化的物质性的瓦解,这种瓦解还是抽象的,在热的现实存在和规定性方面受制约。但消耗物体特性的作用在把自身发挥出来,实际上得到实现以后,就获得了纯粹物理观念性的现实存在,获得了物质东西变得自由的否定的现实存在,并且表现为光 ;不过这种光是火焰 ,是受物质束缚的物质否定。火 最初(§.283 )是从自在的东西 中发展出来的,这时则被设定 起来,它受着外在的制约,从有限实存领域里的现存概念环节出发,创造了它自身。其次,它还与它所消耗的条件一起,同时作为有限的东西消耗着自身。

    〔附释 〕光本身是冷的;在夏季,光是在大气里和地面上才引起炎热的。在最炎热的夏天,光在高山上是十分冷的,虽然这个地方离太阳更近,却终年有积雪。只有触及其他物体,才会有热,因为光是自我性的东西,它所触及的东西也变为自我性的,就是说,要表示瓦解或热的开端。

    §.307

    现实的物质即在自身包含着形式的物质,这种物质的发展在它的总体里转化为它的各个规定的纯粹观念性,转化为抽象地自相同一的自我性,这种性质在这个外在 个体性领域里外化自身(为火焰),因而就消失不见了。这个领域的有条件性 在于形式曾经是有重物质的一种特殊化 ,而作为总体的个体性最初只是潜在的 。在热里设定了现实的直接性瓦解 的环节,设定了特定物质东西最初互不相关的环节。因此,形式现在作为总体 在无法抵抗自己的物质东西里是内在的。作为无限自我相关的形式,自我性本身进入了现实存在;这种性质在屈服于自己的外在性中保持着自己,并且作为自由地规定这类物质东西的总体性 ,是自由的个体性 。

    〔附释 〕从这里开始要构成向现实个体性或形态的转化 ,而这种形态的环节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聚集于内部的形式,即作为声音飞逝的灵魂,它与物质的流动性是构成真正的个体性概念的两个环节。作为服从于无限形式的东西,重力是总体的、自由的个体性,其中的物质东西完全是由形式所浸透和规定的。在自己内部得到发展的、决定许多物质东西的形态是绝对的集中性,它不再像重力那样,有许多仅仅在自己外部的东西。作为趋向的个体性的性状,在于这种个体性首先把自己的各个环节设定为单个的图形。但是,如果说在空间里点、线和面构成的各个图形在过去仅仅是空间的否定,那么形式现在则把它们描绘为一种完全由形式决定的内容;它们不再被描绘为空间的轮廓,而是被描绘为物质联系的区分,被描绘为物质的现实空间图形,这些图形使自身完善为表面的总体。要使声音作为灵魂不从质料里飞逝,而是作为力量在质料里形成,就需要设定物质的坚实存在的否定;这种否定是在热的瓦解作用里被设定为现实存在的。在开端里最初由概念设定起来的物质的贯穿性,现在则在结果中被设定为特定存在。作为比重的己内存在可以当作开端,其中的物质会被认为直接有一种性状,那就是形式可以把自己融会到物质中。物质的这种潜在东西虽然有这样的贯穿性,是这样被瓦解的,但在过去也表现为现实存在的,而且是通过内聚性表现为现实存在的。内聚性里的相互外在的东西的瓦解就是这种内聚性本身的扬弃;保存下来的东西则是比重。作为最初的主观性,比重曾经是抽象的、单纯的被规定状态;它在被规定为内在总体的时候,就是声音,它在有流动性的时候,就是热。最初的直接性必然既表现自身为被扬弃的,又表现自身为被设定的;所以,我们必定会不断地回到开端。内聚性曾经用物质造成形式的有限存在。与这种有限存在相反,形式本身则是起中介作用的东西,它在内部引起否定或热,以致内聚性自己否定了自己,就是说,恰恰否定了单纯的自在存在,否定了形式的纯粹有限的实存方式。指出这些环节是容易的;但是,当我们想发挥出那种在现实存在中符合于思维规定的东西时,要分别考察这些环节却是困难的,因为其中的每一规定性也都有符合于自己的现实存在。在把整体仅仅当作趋向,因而把规定仅仅表现为分离的性状的章节里,这种困难特别巨大。个体性的抽象环节,即比重、内聚性等等,按概念来说,必定先于自由的个体性,因此,自由的个体性应该作为结果从这些抽象环节中产生出来。现在,在形式作为支配者出现的总体个体性里,一切环节都得到了实现,而且形式在这些环节里依然是特定的统一。形态必须有灵魂,有形式与其自身的统一,也必须有概念规定,作为为他存在。在这种设定活动中,作为这种差别的绝对统一,形式同时也是自由的。比重是单纯抽象自由的,因为比重与他物的关系也是无差异的,属于外在的比较。但真正的形式却是形式自身与他物的关系,而不经过第三个环节。质料为热所熔化,就能够接受形式;所以,作为无限形式的声音的有限存在就得到了扬弃,这种形式虽然还好像与他物有关,但再也找不到什么对立面。热是从形态里解放着自己的形态,是一种把自身变为实体的光,它包含着消极形态的环节,作为一种在热里得到扬弃的环节。

    * * *

    [1] 谢林 在他的《思辨物理学杂志》(第II卷,第2期,§.72)里说:“内聚性的消长与比重的消长成一定的反比例。观念的本原”(形式、光)“在于同重力进行战争;重力既然在中心点里具有最大优势,所以在重力中心附近也就最易于把相当大的比重与刚性统一起来,因而把A与B”(主观性与客观性)“在差别发展的一个很低的阶段上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差别发展的阶段越高,比重被克服得就越多,不过这时也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出现了内聚性,以至达到这样一点,在这个点上随着内聚性的不断削弱,更大的比重又获得了胜利,而最后则是两者同归于尽。这样,根据施特芬斯 的看法,我们便在金属系列里看到,铂、金等等以至铁的比重在下降,而主动的内聚性则在上升,并且在铁中达到了自己的最大限度,然后就又让位于相当巨大的比重(例如在铅里),最后,比重就在更低级的金属里与主动的内聚性同时减低。”这可真是捕风捉影。比重诚然是内聚性的一种表现。但是,如果因为内聚性与比重的关系中有一定进程,谢林就想把物体的一般差别建立在内聚性的差别之上,那么我们倒可以说,自然界虽然呈现出这样的进程的一些萌芽,但后来也给其他根本的东西提供了自由,把这种特性确立为彼此没有差别的,而完全不限于这样一种简单的、纯粹量的关系。

    [2] 斯皮克思 与马齐乌斯 42 在其《游记》第I卷第191页上写道:“在这些森林”(巴西森林,在圣大克卢茨群岛后面)“里,我们第一次听到一种褐灰色鸟儿,可能是一种画眉的歌声,它们栖息于茂密的灌木丛中和潮湿的森林地上,频繁地重唱着从B1和A2的音阶,声音很合乎节奏,以致连其中的任何一个单音都不会丢掉。它们通常把任何一个音唱四、五遍,然后就不知不觉地唱下边的四分音。有人往往否认这种美洲森林歌手 有任何发出和谐声音的能力,而只承认华丽的色彩是它们的优异之处。但一般说来,即使这些居住在热带的温柔的鸟儿主要是以华丽的色彩著称,而不是以丰满有力的歌声著称,即使它们的歌声似乎比不上我们的夜莺的清晰悦耳的歌唱,这种小鸟儿也毕竟格外表明,它们至少同样拥有唱出悦耳曲调的基础。也可以设想,一些哼着几乎没有节奏的声音的人们,一俟穿过巴西森林,不再发出声响时,许多长着羽毛的歌手也就会在那里唱出美妙的旋律。”

    第三章 总体个体性物理学

    §.308

    作为有重 物质的物质,最初潜在地 是概念总体,所以并没有在其自身铸造成形;概念以其特殊规定在物质中被设定起来,首先显示出有限的、分裂为各个特殊物质环节的个体性。既然概念总体现在已被设定 起来,所以重力中心就不再是物质所寻求的主观性 ,而是物质所固有的主观性,是那些最初直接的和有条件的形式规定的观念性,而这些形式规定在现阶段则是从内部发展出来的环节 47 。物质的个体性既然是这样在其发展中自相同一的,所以既是无限自为的 ,但同时又是有条件的 ;它仅仅最初直接地 是主观的总体。因此,它虽然是无限自为的,但包含着与他物 的关系,并且正是在过程中才导致一种结局,使这种外在性和有条件性被设定为扬弃自己的;这样,它就变成了物质自为存在的实存总体,而这种总体此后潜在地 就是生命 ,并在概念中转化为生命。

    〔附释 〕作为一种抽象整体的形式和一种相对于形式的、可以规定的质料,是现实物理物体的两个环节,它们本身是同一的,并且按照概念在这种同一性中包含着它们的相互转化。这是因为,正像形式是纯粹的、物理的、自我相关的自相同一性,而没有得到特定存在一样,质料作为流动的东西也是这种普遍的同一东西,它作为没有抵抗能力的东西而存在着。质料就像形式一样,在内部是无差别的,因此本身就是形式。质料作为普遍的东西,注定要成为一种在内部得到规定的东西;这正是形式所应当发挥的作用,质料就是形式的自在东西。我们最初得到的环节是在普遍东西中包含的个体性;我们其次得到的环节在于这种个体性被设定到一种与重力相反的差异中,被设定到重力的有限的、受到限定的规定性中;第三个环节则在于个体性从这种差异回归到自身。而现在这个环节本身又有三个形态或规定。

    §.309

    第一 ,总体的个体性在其概念里是直接的形态 本身,是其表现于自由的现实存在的抽象原则;这就是磁。第二 ,总体的个体性规定其自身为差别 ,为物体总体的特殊形式;这种个体的特殊化在上升到端项以后,就是电。第三 ,这种特殊化的实在性 是在化学方面 有差别的物体,是这种物体的关系 ,也就是说,是以物体为自己的环节并把自己实现为总体的个体性;这就是化学过程 48 。

    〔附释 〕在形态里,无限的形式是各个物质部分的决定性原则,而这些物质部分现在已不再仅仅具有空间上的漠不相干的关系。但形态却不停留在自己的这种概念上,因为概念本身不是静止的持续存在,而是分化自己,在本质上把自己开展为各个现实的特性,这些特性并不是仅仅以观念的方式坚持在统一体里,而且也得到了特殊的现实存在。这些用质的个体性规定的差别就是元素,不过是属于个体性领域,就是说,是经过特殊化的,与个体的物体性是统一的,或者倒不如说,是转化为个体的物体性的。这样,形式里的还有缺陷的地方就自在地,即在概念里得到了补充。但必然性的意趣现在却又在于这种自在东西被设定起来,或者说,在于形态如何把自身产生出来;这就意味着,转化也必须在现实存在里完成。因此,转化的结果就是形态被创造出来;这就是向本原的复归,只不过本原现在表现为一种被创造出来的东西。于是,这种复归同时也是向一个更广阔的领域的转化;因此,化学过程在其概念里即包含着向有机领域的转化。我们最初得到的则是个体化了的物质的过程。

    A 形态

    §.310

    作为总体个体性的物体,就直接性 而言,是静止的 总体,因而是物质东西在空间上共存的形式,所以又首先是机械过程 。因此,形态是现在无条件的和自由决定的个体性的物质机械过程,是这样一种物体,这种物体不仅在其内在协合的特殊方式方面,而且在其外在空间的限定活动 方面,也是决定于内在的 和得到发展的形式活动 。这样,形式就由其自身 表现出来,而且把自己不首先表现为一种抵抗外在 暴力的独特性。

    〔第一版说明 〕在形态和一般个体性的形式中主要是应该去掉关于外在机械方式和组合的观念。用各个部分的外在分割和外在连接来帮助理解形态的规定性,是毫无用处的。本质的东西始终在于独特的区分,它表现于这些部分,并构成关联它们的一种特定的、自我性的统一。

    〔附释 〕如果说己内存在以前仅仅是通过外在碰撞,作为对于这种碰撞的反作用显示自己的,那么在这里形式则既不是通过外在暴力,也不是作为物质性的没落表现自己的;反之,物体在不受刺激的情况下也在内部具有一种隐蔽的、安静的几何学家,他作为完全彻底的形式,对外和对内组织物体。这种对内和对外的限定活动对于个体性是必然的。所以,物体的表面也受到形式的限定;物体对别的东西是封闭的,并且在不受外在影响的条件下,以自己的静止的持续存在,展现出自己的特殊规定性。晶体虽然不是机械地组合而成的,但机械过程作为个体性过程在这里也得到了再现,因为这个领域正是彼此外在的东西的静止的持续存在,尽管各个部分与中心的关系是由内在形式决定的。这样形成的产物摆脱了重力,例如,它向高处生长。天然的晶体如果加以考察,则显得是彻底层次分明的。不过在这里我们还得不到我们在生命中将会发现的灵魂,因为个体性在这里还不是客观的;这就是无机体与有机体的差别。由于个体性在这里还不是主观性,所以,在内部有差别的和结合自己的差别的无限形式也就不可能是自为的。这种情形首先存在于有感觉能力的东西里;在这里个体性则依然沉沦到物质中,还不是自由的,只不过是存在着 罢了。

    现在须要更详细地加以考察的,是无机形态所具有的、与有机体不同的规定性 。我们在这里得到的形态是这样一种形态,在这种形态中形式的空间规定最初仅仅是知性的 规定,即直线、平面和特定角度。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须在这里加以指明。展现于结晶里的形式是一种不能作声、不能作响的生命,它以令人惊奇的方式,在纯粹机械的、似乎可以从外部规定的石头或金属里进行活动,并以独特的形态表现为一种有机体的和有机化的冲动。这些形态是自由地、独立地生长出来的;谁不常见这些合乎规则的、精致细腻的形态的外观,谁就不会把它们视为自然的产物,而会认为它们是人类的艺术和劳作的产物。但艺术的合乎规则性却是由外在合目的的活动引起的。我们在这里必然不会设想这样的外在合目的性,就像我按照我的目的而把一种外在物质铸造成形那样。倒不如说,在晶体中物质的形式并不是外在的,反之,它本身就是目的,是自在自为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在水里有一种看不见的萌芽,有一种进行构造的力量。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这种形态是合乎规则的;但因为它在其自身还不是过程,所以它仅仅是大体合乎规则的东西,以致它的各个部分结合到一起,才构成这一形式。这里存在着的还不是有机形态,有机形态已不再是知性的;这种东西还是那种最初的形式,因为最初的形式不是主观的形式。反之,在有机体中形态则具有这样一种性状,即每一部分都表现出形态的整体,而不是只有通过整体才能加以理解。因此,就像我在我的身体的每一部分都能有感觉那样,在生物中身体周围的每一点都是整体。从这里恰恰可以看出,有机体的形态并不以直线和平面为基础,直线和平面仅仅属于整体的抽象方面,在自身不是总体。与此相反,我们在生命形态中得到的则是曲线,因为只有通过曲线的整个规律,曲线的每一部分才能加以理解,而那种知性的形态却绝不是这样。但是,有机体的圆满形式也不是圆形或球形;这是因为,圆周上的每个点与圆心的关系本身又是抽象的同一性,因而圆形或球形本身又是知性的曲线。我们在有机体中得到的曲线必定在自身是有差别的,但其结果却是这种有差别的东西又服从于等同性。所以,生物的线形可以说是椭圆,在椭圆中又出现了两部分的等同,两个部分无论在长轴方面还是在短轴方面,从任何意义上说都是等同的。更严格地说,在生物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卵形线 ,它仅仅在一个方向有这种等同。因此,莫勒尔 [3] 很正确地指出,诸如羽毛、翅膀和头部这一切有机体形式,面部的一切线条,诸如植物叶片、昆虫、鸟类和鱼类这一切形态,都是卵形线的变形或波动线的变形,所以,他也称它们为优美的线形 49 。但在无机体中出现的还不是曲线,而是合乎几何规则的图形,它们的对应角是相等的,一切都必须经过同一性的进程。于是,秘密地作出直线,规定平面,用平行角划定界限,现在就是形成形态的活动。

    我们现在必须进一步考察这种形态的各个规定 ,它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 是形态的抽象环节,因此真正说来,也就是无形态的东西;第二 是形态的严格环节,是处于过程中的形态,是正在生成的形态,是形态的活动,是尚未完成的形态,这就是磁;第三 是现实的形态,即晶体。

    §.311

    1.直接的 形态,即被设定为内部无形式 的形态,一方面是点状性 、脆性这个端项,另一方面是自成球形 的流体这个端项;这就是内部无形态的形态。

    〔附释 〕形式作为这种内在几何学主宰者,其规定性首先是点,其次是线和面,最后是整个体积。脆性东西是易碎的、单一的东西,它作为单纯的内聚性方式是我们已经遇见的;它像在白金颗粒中特别明显地表现出来的那样,是颗粒状的东西。与这种东西相对立的,是球形的东西,是普遍的、自成圆球的、在内部抹煞一切维度的流体,它虽然这样一来构成向所有三个维度的完整发展,但又是一种没有规定性的发展过程的总体。球形是在形式上合乎规则的普遍形态,是自由摆动的形态,因此,这种形态也是作为普遍个体的自由天体所具有的。流体之所以能自成球形,是因为它内部没有规定性,使各个方面的大气压力都是相等的;因此,形态的规定性在一切方面都是相同的,还没有在其中设定任何差别。但是,形态不仅是这样一种抽象东西,而且是一种现实的原则,就是说,是一种现实的形式总体。

    §.312

    2.脆性东西作为铸造成形的个体性的潜在地 存在着的总体,把自己展现为概念的差别。点首先转化为线 ;形式在线里把自身设定成对立的端项,这些端项作为环节绝没有它们自己的持续存在,而是仅仅被它们的关系保持下来,这种关系在表现出来时,就是它们的中项和对立的无差别点。这种推论 构成了规定性得到发展的形态 的原则 ,并且在这种依然抽象的严格性中,构成了磁 。

    〔说明 〕磁属于这样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在概念 从特定自然界揣测自己并把握自然哲学 观念时,必定会首先表现出来,因为磁体是以一种单纯的、素朴的方式体现概念的本性的,也就是说,是以自己的得到发展的形式,即推论体现概念的本性的。两 极 是一条实在的线(一根细棒或一个向一切维度不断膨胀的物体)的感性存在的终端,不过终端作为两极并不具有感性的、机械的实在性,而是具有一种观念的实在性;两个终端是完全不可分离的。在无差别的点中终端拥有自己的实体,这种无差别的点 是统一体,终端在其中是概念的规定,因此,唯独在这种统一体里才有意义和现实存在;两极性 仅仅是这样一些环节的关系。磁除了具有由此设定的规定性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特殊属性。单个磁针指向北方 ,因而在统一体中也就是指向南方 ,这就是普遍的地磁作用 的表现。

    但是,认为一切物体都带有磁性这个看法却有一种自相矛盾的双重含义:正确的含义在于,一切实在的、而非纯粹脆性的形态都包含着这个规定性原则;不正确的含义则在于,一切物体在都表现着这个原则,正像这个原则是以其严格的抽象性存在的 ,就是说,是作为磁存在的。试图在自然界里指出有一种概念形式,说它应该普遍地存在 于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规定性中,这似乎是一种非哲学的思想。倒不如说,自然界是体现在相互外在的元素中的理念,所以,正像知性一样,坚持着分散的 概念环节,把它们表现于实在,而在更高级的事物里则把不同的概念形式统一为最高的凝结物(参看§.313 “说明”)

    〔附释 〕α )球形物体与脆性东西的统一首先引起一般的现实形态。无限的形式在被设定为脆性东西的中心以后,也设定起自己的差别,赋予这些差别以一种持续存在,但同时又把它们保持在统一体中。空间虽然还是这些差别的特定存在的元素,但概念是属性的这种单纯性,是这种在分离中依然不失为贯穿一切的普遍东西的声音,而这种普遍东西则脱离了重力的一般己内存在,使其自身成为自己的差别的实体或实存。这种单纯内在的形态在其自身还没有自己的特定存在,而是通过质块的分裂,才有了自己的特定存在;不过,现在设定的规定是形态从其自身得来的。这种个体化的原则就是把自身转变为实在的目的,然而还是有差别的,还不是得到完成的目的。因此,目的仅仅把自身表现为脆性东西与流体的两个原则的过程;形式在这个过程中孕育着可以规定的不确定的流体。这就是磁的原则 ,是还没有达到静止的、趋于形态的冲动 ,或者说,是依然作为冲动的、创造形态的形式。因此,磁最初仅仅是物质的主观存在,是主体统一中差别的形式性定在,是把不同的物质点置于统一形式之下的内聚性活动。因此,磁的各个方面还纯粹是在主观统一体之下结合起来的,它们的对立还不是作为独立性存在的。在脆性点本身,差别还完全没有设定起来。但是,既然我们现在得到了总体的个体性,它在空间上应该具体地存在着,必须把自身具体地设定于差别中,所以,点与点之间就既有关联,又有差别;这就是直线,还不是平面或三维总体,因为冲动还不是作为总体存在的,而且实际上两个维度也直接变成了三个维度,即曲面。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作为直线性的完全抽象的空间性,这是第一个 一般的规定性。但是,直线是天然的线,可以说,是线本身;因为在曲线中我们已经得到第二个规定性,以致立刻可以设定起面。

    β )磁是怎样表现 出来的呢?我们只能用观念的方式理解这里存在的运动,因为磁是不能用感性方式理解的。感性的理解方式只是从外部把各种各样的东西结合起来,这种情况虽然也出现于两极和把两极结合到一起的无差别点,但只是构成磁体 ,还没有构成磁。为了确定这个概念 的内涵,我们必须首先完全去掉关于磁石或关于用磁石摩擦过的铁的感性观念。但其次,我们也必须把磁的各种现象与磁的概念加以比较,以便看这些现象是否符合于磁的概念。在这里,各个有差别的东西并不是以一种外在方式被设定为同一的,而是自己把自己设定为同一的。但磁体的运动确实还是一种外在运动,这是因为,恰恰否定性还不具备各个现实的、独立的方面,或者说,总体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得到解放,还不是不同的独立东西在相互发生关系,重力中心还没有被分裂。因此,各个环节的发展还是作为一种外在东西被设定的,或者说,仅仅是通过潜在地存在着的 概念被设定的。在脆性点把自己展现为概念的差别时,我们就得到了两极。在内部具有形式差别的物理线上,两极是两个生动的终端,每一端都是这样设定的:只有与它的另一端相关联,它才存在;如果没有另一端,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两极是相互外在的,两者是彼此否定的东西;它们之间 在空间上也存在着它们的统一,扬弃了它们的对立。现在一切充满两极性的东西都在表现出来,因此,在这种两极性根本不存在的地方,它也常常被人们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应用。这种物理学的对立绝不是用感性方式确定的东西。例如,我们就不能割掉北极。把磁体砍成两截,每一截都又是一个完整的磁体;北极又会在被砍断的一截上直接产生出来。每一极都是设定另一极,并从自身排斥另一极的东西;推论的termini〔各项〕不能单独存在,而只存在于结合中。所以,我们完全是在超感性事物的领域里生存的。如果有人以为自然界里不可能有思想,我们便可以向他指出在磁里就有思想。磁现象本身是非常令人惊奇的;但如果我们现在愿意用若干思想来理解这种现象,它就会变得更加令人惊奇。因此,磁曾在自然哲学里被列为一个首要开端。反思虽然谈到磁性物质,但这种物质本身并不表现出来;在这里起作用的绝不是物质的东西,而是纯粹非物质的形式。

    如果我们将一些不带磁的小棒放到一根已经磁化的、分为北极和南极的铁棒周围,那么,在这些小棒不受机械力量的制约,能够自由地运动,例如,能够在磁针上保持平衡时,我们就会看到一种运动。在这种情况下,小棒的一端与磁体的北极结合在一起,另一端则受到磁体北极的排斥;小棒获得了磁的规定性,因而本身变成了磁体。但这种规定性也并非局限于端点。如果在一块磁体上放一些铁屑,逐渐向中间移动,则会达到一个无差别点,不再出现这类吸引 和排斥 。我们可以用这个方法把负 磁和正 磁区分开;然而我们也可以把磁体对非磁铁不发生作用的性质称为负磁。这时,就像我们以前得到地球的中心点一样,我们可以用这个无差别点设定一个自由的中心点。其次,如果再把小棒拿走,放到磁体的另一极,那么,被前一个磁极吸引的端点就会受到排斥,而被前一个磁极排斥的端点则会受到吸引。在这里还没有任何规定性,能表明磁体的两个端点自身是相反的;因为这种空洞的空间差别正像线的两端一般没有差别一样,在自身也绝不是差别。但如果我们把这两块磁体与地球加以比较,我们就会看到它们的一个终端大致指向地球的北方,另一终端则大致指向南方;并且这时我们还会看到,两块磁体的两个北极是相互排斥的,两个南极也是相互排斥的,而一块磁体的北极与另一块磁体的南极则是相互吸引的。向北的方向是从太阳轨道推导出来,并非磁体特有。因为一个单独的磁体以一个终端指向北方,以另一个终端指向南方,所以,像我们认为磁体指向北方一样,中国人说磁体指向南方,也是同样有道理的;两者是一个规定性。而且这也仅仅是两个磁体彼此之间的一种关系,因为地磁是决定这类磁棒的;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在一块磁体上称为北极的东西(这一名称现在往往用法相反,引起许多混乱)就事情的本质而言,实际上是南极;因为磁体的南极是指向地球的北极的。这种现象构成磁的全部理论 。物理学家说,大家还不知道磁是什么,它是不是一种流,等等。所有这类东西都属于概念所不承认的那种形而上学。磁绝不是神秘的东西。

    如果我们取一块磁石,而不是取一条线,那么,磁冲力的作用就总是沿着一条作为轴线的观念线进行的。在这块磁石上,可以有立方体或球体的形式,可能有许多轴线;这样,地球就有许多磁轴线,它们没有一条是与地球转动的轴线直接重合的。磁在地球上之所以变成自由的,是因为地球并没有发展为真正的晶体,而是作为酝酿着个体性的东西,停留在渴望形成形态的抽象冲动阶段。在现阶段,地球是一个生动的磁体,它的轴线没有固定在一个特定的点上,因此,磁针的方向虽然接近于真正的子午线的方向,但磁的子午线并不是准确地与真正的子午线重合的。这就是磁针向东和向西的偏角 ,因此磁偏角在不同的地方和时间是不相同的,实际上是一种更加普遍的自然事物的振动。在一般谈到磁针与地轴的这种关系时,物理学家已经不怕抛开这样一种铁棒,或换句话说,抛开轴线方向上的这样一种特定的现实存在,去进行解释了。他们已经发现,唯有在地球的中心点假定一个磁体,才能满足经验的要求,这个磁体有无限的强度,而无广度,就是说,这个磁体并不像在磁铁中那样,是一条线,它在一个点上比在其他点上有更强的磁力。在磁铁中,铁屑在两极受到的引力比在中心点受到的引力更强,这种引力从两极到中心点逐渐减弱。然而,磁是地球上的这种极其普遍的东西,这种东西在任何地方都是作为整体而存在的。两个从属点 就是从这里发生的。

    γ )对于哲学来说,磁表现在哪种物体 上是完全无所谓的。磁主要是出现在铁 上,但也出现在镍和钴上。里希特 50 曾经想说明纯粹的钴和镍,说它们也有磁性。其他人则主张,这些金属仍然包含着铁,这正是它们具有磁性的唯一原因。铁就其内聚性和内在结晶来看,在自身表现出了形成形态的冲动本身,这同概念是不相干的。其他金属在得到一种特殊温度时,也会变为有磁性的。因此,在一种物体上出现磁,就与这种物体的内聚性有关。但一般说来只有金属可以磁化,因为它不是绝对易脆的,内部有单纯比重的密集连续性,而这种连续性正是我们现在仍然考察的抽象形态。因此,金属是热和磁的导体。盐和土所以不表现出磁本身,是因为它们是中性东西,差别在其中是不起作用的。所以,进一步说,问题就在于铁的哪种特性恰好在铁中主要表现为磁。铁的内聚性能够把形成形态的冲动作为潜在的张力保持下来,而不导致任何结果,这正是因为这种金属的脆性和连续性在某种程度上是平衡的。我们可以让铁从最显著的脆性变为最巨大的展性,而且与贵金属的密集连续性相反,铁能够把这两个极端联结起来。但磁正是得到开放的 脆性,它包含着尚未转化为密集连续性的特性。所以,对于酸的作用,铁与比重最大的金属相比,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而这些比重最大的金属,如金,自身有紧密的统一性,因此未发展为差别。反过来说,铁与比重更小的金属相比,是易于保持自己的规整形态的,而这些比重更小的金属则很容易受到酸的浸袭而崩溃,并且作为半金属,几乎不能保持自己的金属形态。但铁的南极和北极在无差别点之外拥有明显的特定存在,这总是自然界的一种素朴性,自然界也同样以抽象的方式,把自己的抽象环节展现在个体事物上。这样,磁就在铁矿中表现出来;不过磁铁石似乎是显现出磁的特殊东西。洪堡特 在拜罗伊特附近的蛇纹石矿层中发现,某些磁体虽然对磁针有影响,但并不磁化其他的铁。在矿坑里,每个能有磁性的物体,甚至磁石,还不是带磁的;它们只有被采掘出来,才会带上磁性。因此,要确立差别和紧张关系,就需要光在大气里的刺激作用 [4] 。

    δ )因此,我们还要探讨的是磁在什么情况 和条件 下表现出来。铁在灼热状态下被弄成流动的,因而失去了自己的磁性;同样,铁在完全被氧化时,铁灰也没有磁性,因为这种规整的金属的内聚性完全遭到了破坏。锻铸、锤炼等等也会同样导致不同的结果。锻铸过的铁很容易带上磁性,但又会同样迅速地失去磁性;在钢的内部,铁有一种土质的、颗粒状的裂痕,因此,钢很难加以磁化,但也能更牢固地长久保持磁性,这也许是由于钢的巨大脆性所致。在磁的产生过程中表现出这种特性的可转移性;磁绝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消失和不断出现的。单纯的摩擦就会使铁带磁,更具体地说,使铁的两极带磁;不过,铁必须在子午线的方向上加以摩擦。无论用赤手怎样敲打铁,无论在空气里怎样震动铁,也同样会使铁带磁。内聚性的振动确立起一种紧张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形成形态的冲动。甚至于铁棒单纯在户外长期竖立,也会磁化;同样,任何铁物体,诸如铁炉、教堂铁十字架和定风针,一般说来也容易在内部获得一种磁的规定性;只需要使用弱磁体,就能使这些物体的磁性呈现出来。事实上,我们在试验中的最大困难完全在于制造不带磁性的铁,并使它保持这种状态,而这只有把铁烧红才能做到。如果摩擦一根铁棒,那就会出现一个点,在这个点上铁棒的一个极是没有磁性作用的;同样,铁棒的另一极在另一方面对某个点也不发生作用。这就是布鲁格曼 51 的两个无差别点 ,它们与那种一般的、也不尽居中的无差别点是不相同的。大家在这些无差别点上现在也想假定一种潜伏的 磁性吗?范·施文登 52 称每个极的作用最强的点为顶点 。

    如果说一根平放在针尖上的无磁小铁棒由于两端平衡而平行于地平线,那么在出现磁以后,它的一方就会立刻下沉(§.293 “说明”):北端在地球北部下沉,南端在地球南部下沉;纬度越高,即地理位置越接近两极,下沉的幅度就越大。当磁针与磁子午线最后在地球磁极形成一个直角时,磁针就采取垂直的位置,就是说,变成了一条纯粹与地球分离的、离开地球的直线。这就是随着地点和时间而变化的磁倾角;帕里 在其北极探险中已经感到这种现象很强烈,以致他根本不再能使用磁针。磁倾角表明磁是重力,而且是以一种比铁的吸引更加令人注目的方式,表明磁是重力。被想象为质块和杠杆的磁体,有一个重力中心,它在两个方面的质量虽然是自由平衡的,但也是经过分化的,因此一方面的质量比另一方面的质量更重。比重在这里是以极其简单的方式确立起来的;它不会变化,而是仅仅被规定为不同的东西。同样,地轴也有一个相对于黄道的倾角;不过这实际上属于天体领域的规定。

    但真正说来,在整个地球上特殊的东西与普遍的东西是这样分离的:各个特定的质块在不同的地方表现出力量变得不同的摆动过程,这些质块的比重在两极比在赤道之下更大;因为这些质块显得是作为同一些质块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各个物体把自己的质量的力量表现为运动的力量,而这种力量作为自由的东西是自相等同的和常住不变的,各个物体才能加以相互比较。既然质量的大小作为运动的力量进入了摆动过程,因此,在摆动过程中同一质量越接近两极,所具有的运动力量就必然越大。由于地球的转动,向心力与离心力被假定为分离的;但是,无论是说物体有一种更大的离心力,因而以更多的力量背离了落体方向,还是说物体很强烈地降落下来,都是无差别的;因为无论把这种运动叫作落体,还是叫作抛物,都是一样的。虽然在高度相等、质量相等的条件下重力总是不变的,但这种力量本身在摆动中也毕竟得到规定;换句话说,这就好像物体从一个更大的或更小的高度降落下来。因此,在不同纬度下各个摆动量的差别也是重力本身的一种特殊化(参看§.270 “说明”和“附释”)。

    §.313

    这种自我相关的形式首先存在于这种成为持续 差别的同一性的抽象 规定中,因而还没有在总体的形态中变成产物,失去效力,就此而言,这种形式作为活动 ,作为形态领域中的活动 ,是自由机械过程 的内在活动,即对地点 关系的规定。

    〔说明 〕在这里应该谈一谈关于磁、电和化学作用的同一性 的说法 53 。这种同一性现在已经得到普遍的承认,甚至变成了物理学的基础。个体物质东西中的形式对立 也发展到把自身规定为比较实在的电的 对立和更加实在的化学的 对立。同一个普遍的总体为所有这些特殊形式奠定了基础,作为它们的实体。其次,电和化学作用作为过程,还是更加实在的、进一步得到物理规定的对立的活动;但除此以外,这些过程主要是包含着物质空间性的关系里的变化。这种具体的活动同时也是机械化的规定,从这方面来看,潜在地 是磁的活动。在近代已经发现一些经验条件,说明磁的活动本身在什么限度内也能在这种具体过程中表现 出来。因此,这些现象的同一性观念现在得到承认,应该视为经验科学的一个重要进步。这种同一性有各种名称,或者是叫作电化学作用,或者是叫作磁电化学作用,或者是叫作别的什么东西。但是,包含着普遍形式的特殊 形式及其特殊表现 也必须同样在本质上加以相互区分 。因此,磁这个名称应该保留给明确的形式及其表现,这一表现存在于形态领域本身,只与空间规定 有关;同样,电这个名称应该保留给它所明确表示的现象规定。磁、电和化学作用以前认为是完全分离的,彼此毫无联系,每一个都被视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哲学已经把握了它们的同一性 的观念,但是 也明确地保留着 它们的差别 ;物理学最近的表象方式看来又跳到了另一个极端,只认为这些现象有同一性 ,因此现在确实有必要坚持它们同时相互区别的事实和方式。这里的困难在于需要把它们的同一性和差别性统一起来;这个困难的解除,只有依靠概念的本性,而不能依靠那种混淆磁、电和化学作用的名称的同一性。

    〔附释 〕磁力作用的直线性的第二个 问题(上节“附释”α ,第225页)是这种活动的规定性 问题。在这里我们所得到的还不是物质的特殊的被规定状态,而仅仅是物质的空间性的关系,所以变化就只能是运动 ;因为运动正是空间性东西在时间里的这种变化。但进一步说,这种活动正是沉没在物质中,而没有得到实现,所以也必须有一个支持自己的物质基础 ;因为形式在基础中仅仅是一条直线的方向。反之,在有生命的东西里,物质则是为生命力本身所规定的。在这里虽然规定性是一种内在的 规定性,它仅仅直接规定重物,还没有其他物理规定性,但这种活动是渗透到物质内部,而不是通过外在的机械碰撞,传递给物质;作为物质的内在形式 ,这种活动是业已物质化的和正在物质化的活动。而且这种运动不是不确定的,而是确定的,因此,不是接近的 ,就是离散的活动 。不过,磁使物体服从的方向完全不同于重力垂直方向,因此,磁与重力是不相同的;磁的作用恰恰是这样的规定性:铁屑不是落在自己按照单纯的重力方向会落到的地方,或停留在这样的地方。这种运动不像天体运动那样是在一条曲线上转动,因此它既不 缺少吸引,也不 缺少排斥。在天体运动的曲线中,接近和离散是同一个活动 ,因此无法区分吸引和排斥。但在这里,这两种运动却是作为收敛和发散分开 存在的,因为我们现在涉及的是有限的、个体化的物质,在这种物质里概念所包含的各个环节要变为自由的;与它们的差别相反,也出现了它们的统一,只不过它们仅仅是潜在地同一的。它们的普遍东西就是静止 ,而这种静止是它们的无差别的东西,因为要把它们分开,从而有特定的运动,就必须有静止点。但是,对立在运动本身是一种在直线上的作用的对立,因为这里只有同一条线上的离散和接近这种单纯的规定性。两个规定性不能相互替换或分配到两个方面,而是始终同时存在着,因为我们涉及的不是时间,而是空间性东西。所以,必定正是同一个物体,恰恰因为被规定为受到吸引,同时也就被规定为受到排斥。这个物体接近于某个点,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某种东西也就被传递给了它;这个物体本身是被规定的,它在这样被规定的时候,也必定同时离开了另一方面。

    电与磁的关系,人们主要是从它在伏打电堆的表现中看到的。这种关系是在早已被思想把握了以后,才这样在现象中展示出来;一般说来,物理学家的工作正在于把概念的同一性作为现象的同一性,而加以探讨和陈述。但哲学却不是以一种肤浅抽象的方式把握这种同一性,以致把磁、电和化学作用完全当作同一个东西。哲学早就说过,磁是形式的原则,电和化学过程只不过是这个原则的其他形式。在以前人们认为磁是孤立的,仅仅居于次要地位;人们顶多看到磁对航海的重要性,而完全没有看到在无磁的情况下会出现背离自然体系的结果。以上所述,已经包含着磁与化学过程和电的联系。化学过程是总体,各个物体按照自己的特殊性参与这个总体,磁则仅仅是空间性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磁的两极也表现为在电和化学方面是不相同的,或反过来说,电流过程也容易产生出磁,因为封闭电路对于磁有很敏感的作用。在电流活动中,在化学过程中,设定了差别;这就是各个物理对立面的一种发展过程。因此,十分明显,这些具体的对立面也表现在磁这个低级发展阶段。电流过程也正是运动,不过还是各个物理对立面的一种斗争。进一步说,两极在电里是自由的,在磁里则不然;因此,在电里两极是彼此对立的特殊物体,以致电的两极性具有的现实存在完全不同于磁体的直线式现实存在。但是,如果金属物体是由电的过程推动起来的,在自身原先并没有物理规定性,那么,这些物体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在自身表现出这种运动过程;这种方式就是运动的单纯活动,并且这就是磁。因此,在任何现象里都必须弄清哪个是磁的环节,哪个是电的环节,如此等等。我们已经说过,一切电的活动都是磁,磁可能是有差别的东西得以存在的根本力量,这些东西虽然始终是彼此外在的,但也完全彼此相关。这种现象当然也出现在电的过程和化学过程里,只不过比在磁里出现的方式更加具体。化学过程是真正个体化了的物质形成形态的过程。因此,形成形态的冲动本身是化学过程的环节;这个环节主要是在电路里变为自由的,整个电路都有一种紧张关系,不过它不像在化学过程中那样,转变为产物。这种紧张关系集中到两端,因而在这里表现出它对磁体的作用。

    在磁与电的联系方面,有趣的现象还在于:电流过程的这种活动在把一个磁性确定的物体推动起来时,就使这个物体出现了倾斜 。在这里产生了一种对立,就是磁体会像南极和北极有倾斜一样,或者向东倾斜,或者向西倾斜。在这方面,我的同事爱尔曼 54 教授所建立的那个能使电路自由摆动的装置是很机巧的。一条厚纸板或鲸须被剪开,使它的一端(或许在中间?)能装入一个铜的或银的小容器。这个容器盛满酸,把一根锌条或锌丝插到酸里,然后再用这根锌条或锌丝把鲸须缠绕起来,接到另一端,由此通到容器的外部。这样就出现了电流活动。如果把整个装置悬挂在一条线上,让它迎着一个磁体的两极摆动,这个摆动的装置就会呈现出不同的现象。爱尔曼称这个被悬挂起来的可动电池为循环电路。其-E线取从南到北的方向。他说:“如果我们用一个磁体的北极从东侧接近这种装置的北端,这个北端就会受到排斥 ;但如果从西侧接近这个北极,则会出现一种吸引。在两种场合里全部结果都是相同的,因为无论是被吸引或被排斥,原先在南北方向上静止的循环电路一俟离开自己的弧线,放置于一个磁体的北极,就总是向西转,即从左向右转。一个磁体的南极则产生相反的结果。”化学的两极性在这里与磁的两极性是相交的;后者是南北两极性 ,前者是东西两极性 ;后者在地球上获得了更广泛的意义。即使在这里也表现出了磁的规定性的流动性。如果磁体是停在电路上空的,那么,磁的规定性就完全不同于磁体停在电路中间时产生的规定性;就是说,这种装置是完全循环的。

    §.314

    形式的活动无非是一般概念的活动。这种活动就是把同一的东西 设定为有差别的 ,把有差别的东西 设定为同一的 ;因此,在这里,在物质空间性的领域里,这种活动就是把空间里同一的东西设定为有差别的,即把这类东西从自身离散出来(排斥 ),而把空间里有差别的东西 设定为同一的,即使这类东西接近起来,相互接触(吸引 )。这种活动既然存在于一种物质东西中,而依然是抽象地 存在的(并且只有作为这样的活动,才构成磁),所以,只是赋予直 线性东西 以生气(§.256 )。在这种直线性东西中,形式的两种规定只能分别出现于这种东西的差别中,即出现于两端;形式的、能动的、磁性的差别仅仅在于:一端(一极 )把同一个东西 ————第三个环节————设定为与其自身同一的,而这同一个东西是另一端(另一极 )从自身离散出来的。

    〔说明 〕磁的规律是这样加以表达的:同名 极相斥,异名 极相吸,就是说,同名极是敌对的 ,异名极则是友好的 。然而规定同名的方法却仅仅在于:两个极如果同样都被第三个环节所吸引或排斥,那就是同名的。但规定这第三个环节的方法也同样仅仅在于它排斥或吸引那些同名极,或概括地说,在于它排斥或吸引一个他物。所有这些规定都完全是纯粹相对的 ,没有不同的、感性的和漠不相干的现实存在;在上文(§.312 “说明”)中已经指出,像南和北这样的东西,绝不包含着这种原始的、第一性的或直接的规定。因此,异名极友好 和同名极敌对 这种现象,在一种预先假定的、已有独特规定的磁里,完全不是第二性的或仍然特殊的现象,而无非是表现了磁本身的本性,因而当概念在这个领域被设定为活动时,就表现了概念的纯粹本性。

    〔附释 〕因此,在这里就进而出现了第三个 问题:什么东西 被接近和什么东西 被离散?磁就是这种分离活动,但有人还没有看到这一事实。当某物与一个依然不相干的他物被设定为有关时,这第二个环节就是以一种方式受到第一个环节的一端的影响,以另一种方式受到另一端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于第二个环节被弄成第一个环节的对立面,以便首先作为他物(即由第一个环节设定为他物)可以被第一个环节设定为同一的。因此,形式的作用首先是把第二个环节规定为对立物;所以,形式是与他物相反的现实存在着的过程。这种活动把自身与一个他物相关联,把这个他物设定为自己的对立物。这个他物最初仅仅在比较中对我们来说才是一个他物,现在则对形式来说被规定为他物,于是就被设定成为同一的。反过来说,在另一方面也有这种规定的对立面。必须假定,直线作用也被传递给了第二个环节。既然第二个环节在一个方面是作为对立物受到影响的,那么,其另一端与第一个环节的第一端便是直接同一的。这第二条物质直线的第二端如果现在与第一条物质直线的第一端发生接触,则与这个第一端是同一的,因此是被离散的。正像感性理解方式一样,知性理解方式也不能把握磁。因为知性认为,同一的东西就是同一的,有差别的东西就是有差别的,换句话说,两个事物从哪方面 来看是同一的,从哪方面 来看就不是有差别的。但在磁里却有这样的事情:同一的东西恰恰就其为同一的而言,把自己设定为有差别的;有差别的东西恰恰就其为有差别的而言,把自己设定为同一的。差别就在于它既是它自身,又是它的对立面。两极中同一的东西把自己设定为有差别的,两极中有差别的东西把自己设定为同一的。这是清晰的、能动的概念,但是还没有得到发挥。

    这就是那种设定对立面为同一物的总体 形式的作用。这种作用与重力的抽象作用不同,是具体的。在重力里,两个对立面已经是潜在地同一的;与此相反,磁的活动则在于第一次影响他物,使它成为有重的。重力虽有吸引作用,但并不像磁那样是能动的,因为有吸引作用的东西已经是潜在地同一的;但在磁里他物则第一次被弄成既能吸引又能被吸引的东西,而且只有这样,形式才是能动的。吸引正是这种作用 ,被作用的他物本身与作用的东西是并驾齐驱的。

    磁构成主观性和流体这两端之间的中间环节 ,即构成形式变得自由的抽象活动。主观性把自身固定在一个点上,流体则仅仅是连续体,而在内部完全不确定。形式在晶体里发展为物质产物,例如,像我们在冰针 上看到的。作为这种自由的、辩证的、因而连续进行的活动,磁也是自在的存在和业已完成的自我实现之间的中间环节 。在磁里把致动的活动分离开,正是自然界软弱无力的地方;但思想的威力却在于把这样的东西结合为整体。

    §.315

    3.活动转化为自己的产物,就是形态 ,并且被规定为晶体 。在这种总体中,有差别的磁极还原为中性,规定位置的活动的抽象直线性实现为整个物体的平面和曲面;更准确地说,一方面易脆的点状性扩张为发达的形式,另一方面球体在形式上的扩张则还原为限定活动。在这里起作用的是一种 形式,因为它α )限定球体,使物体对外 结晶,β )铸造点状性的形态,使物体的内在连续性在层理 中,即在核心形态里 55 彻底 结晶。

    〔附释 〕第三个环节首先是作为磁和球形的统一体的形态;还没有物质性的规定变成了物质的,因而磁的不安息活动达到了完全的静止。在这里绝不再存在什么离散与接近,而是一切东西都各就其位。磁最初转化为普遍的独立性,转化为地球这一晶体,就是说,直线转化为完整的球形空间。但作为现实的磁,个体性的晶体却是这种熄灭冲动、把对立中和为不相关性的形式的总体;于是,磁把自己的差异表现为曲面的规定。所以,我们现在得到的不再是那种为了特定存在而需要有一个他物的内在形态,而是独自特定存在的形态。一切形成形态的活动内部都有磁,因为一切形成形态的活动都是完全的空间限制,它是由内在的冲动,即形式的工头 设定起来的。这就是自然界的一种无声活动,这种活动在无时间的状态中展示出自己的维度;这就是自然界固有的生命原则,这条原则在无为的状态中把自己表露出来,而关于这条原则的形成物,我们只能说它是在那里存在的。在流动的球体里,这条原则无处不在,遇不到任何阻力;这条原则就是沉静的、把整体的一切不相关部分关联起来的造形活动。但在晶体里,磁已经得到了满足,因此不是作为磁存在的;磁的各个不可分离的方面在这里既倾注到不相关的流体性中,同时也有持续的特定存在,是消亡于这种不相关状态的造形活动。因此,如果在自然哲学里说磁是一种极其普遍的规定性,这是正确的;但如果还想在形态里表明有磁本身,则是错误的。磁作为抽象冲动的规定性还是直线式的;它作为已经完成的冲动,则在一切维度上都是规定着空间限制的东西。形态是一种向一切维度延伸出去的静止物质,是无限形式和物质性的中和状态。所以,在这里就表现出了形式对于整个机械质块的统治。当然,物体相对于地球而言,总是依然有重量的,这种最初的实体性关系还被保存下来,而且甚至于作为精神的人类————绝对轻盈的东西————也仍然是有重量的。然而,各个部分的关联现在是从内部取决于一种不以重力为转移的形式原则。由此可见,这里第一次破天荒地有了自然界本身的合目的性:它是各个不同的、不相关的东西的一种关系,是一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的各个环节具有静止的特定存在,或者说,具有在那里存在的己内存在;它是自然界的一种独立自主的理智行动。因此,合目的性并不单纯是一种从外部赋予物质以形式的理智。各个在先的形式还不是合乎目的的,只不过是一种特定存在而已,而这种特定存在作为特定存在是在其自身与他物无关的。磁体还不是合乎目的的,因为磁体的两端还不是不相关的,而仅仅是单纯相互需要的东西。但在晶体里则有各个不相关的东西的一种统一,或者说,有这样一些环节的一种统一,这些环节的特定存在在其关系内是互相自由的。晶体的各条直线就是这种不相关性。一条直线可以同另一条直线分离开,而它们依然存在;不过,它们只有彼此相关,才完全有意义,而目的就是它们的这种统一和意义。

    但因为晶体是这种静止的目的,所以运动是一种不同于晶体的目的的东西;目的还不是作为时间而存在。被分离的片层总是毫不相关地存在于那里;晶体的各个尖端可以折断,然后我们把每个尖端都剥离开。磁的情况则不是这样。因此,如果因为晶体的这些对立面是取决于主观的形式,我们便把晶体尖端也称为极,那么这总是一种不地道的命名方式,因为在晶体中差别已发展为静止的持续存在。形态既然是有差别的东西的平衡,所以也就必须在自身表现出这类差别;就此而言,晶体在自身包含着为一种异己东西而存在的环节,包含着在其质块的粉碎中表现其特性的环节。但这样一来,形态本身也必须进一步出现在差别里,并且必须是这些有差别的东西的统一;晶体既有一种内在的 形态,也有一种外在的 形态,作为自己的形式的两个整体。这种双重的几何学,这种双重的形态,就好像是概念和实在,灵魂和肉体。晶体的生长是逐层进行的;晶体的破碎则是通过所有层次进行的。形式的内在规定性已不再是内聚性的单纯规定性,而是一切部分都属于这种形式;物质彻底变成了晶体。从外部来看,晶体也同样是封闭的,而且被合乎规则地封闭在一个内部业已经过分化的统一体里。晶体的界面是完全平滑的,有棱和角,形成各种形态,从单纯合乎规则的等边棱柱形态到外表不合乎规则的形态,但在这种不合乎规则的形态里也还是可以识别出一种规则来的。当然也可能有一种微粒状的、土质的晶体,它的形态主要在表面上,而土质作为点状性,正是无形态的东西的形态。但方解石之类的纯粹晶体,如果被打碎,使之有按照内在形式而破裂的自由,则会在自己的极小的部分里表现出自己的内在的、以前完全不可能看见的形态。所以,在圣哥塔岭和马达加斯加岛发现的大块矿物晶石,有三英尺长,一英尺厚,总是依然保持着自己的六角形。令人惊讶的主要是这种彻底的核心形态。粉碎偏菱形形态的方解石,就会看到各个片层是完全合乎规则的;如果这种分裂是按照内部纹理发生的,所有的面就都会平如明镜。无论怎样不断粉碎方解石,总会看到同样的情况;带有灵魂性质的观念形式浸透在整个方解石内部,而无所不在。这种内在的形态现在就是总体;这是因为,如果说在内聚性中占统治地位的曾经是像点、线或面这样的单一规定性,那么形态现在则是在所有三个维度中形成的。这种形态过去有人按照韦尔纳 56 的说法,称为层理,现在则叫作分层形态或核心形态。晶体具有的核心本身是一种晶体,晶体的内在形态是一种由三个维度构成的整体。核心形态可以是不相同的;片层形态可以有下降的阶序,从扁平的和中凸的片层到完全确定的核心形态。金刚石在外部也同样是八面体的晶体,虽然它的清晰度极高,但在内部也是晶体。它自身分解为片层,如果有人想琢磨它,是难以磨尖的;但我们却知道一种敲碎它的方法,那就是让它按照层理的性质破裂,于是它的面就完全平如明镜。奥伊 57 主要是描绘 了晶体的形式,后来别人又对他的工作作了许多补充。

    发现内在形式(forme primitive〔初始形式〕)与外在形式(forme secondaire〔从属形式〕)的关联,从内在形式推导出外在形式,这是结晶学 里的一个有趣的、微妙的课题。一切观察都必须依据普遍的转化原理来进行。外在的结晶并非总是与内在的结晶相契合;并不是一切偏菱形的方解石都在外部和内部具有同样的规定性,但在两个形态之间也毕竟有一种统一性。大家知道,奥伊 就化石阐明了关于内在形态与外在形态的关系的这种几何学,但没有揭示出这种关系的内在必然性,也没有揭示出形态与比重的关系。他假定了核心,让分子按照一种排列方法分布在核面上,说外在形态是由于基础序列的缩减而产生的,但这样一来,这种排列的规则却正是取决于被寻找的形态。同样,结晶学也必须规定形态与化学物质的关系,因为对于某种化学物质来说,一种形态比另一种形态更为独特。盐从外部和内部来看,主要是晶体。反之,金属则主要是局限于形式性的形态,因为它不是中性的东西,而是抽象地无差别的;金属的核心形态大多属于假设,只有在铋中才看出这样一种形态。在弱酸作用于金属表面的时候,像在锡和铁的moirées métalliques〔金属纹理〕里看到的,金属虽然不愧为结晶的开端,但其外形是不规则的,只不过是能看到一种核心形态的萌芽罢了。

    B 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

    §.316

    形成形态的活动,即规定空间的机械过程 的个体化,过渡到了物理的特殊化 。个体性物体潜在地 是物理的 总体;物理的总体须在个体性物体中以差别 的形式设定起来,但这就像差别在个体性里得到规定和保持下来一样。物体作为这些规定的主语 ,是把它们作为属性 或谓语 包含在自身的;但这样一来,它们同时也就是一种对于它们的不受拘束的、普遍的元素的关系,并且是与这些元素相互作用的过程。这就是它们的直接的、尚未设定的 (这种设定活动构成化学 过程)特殊化,按照这种特殊化,它们还没有回归到个体性,仅仅是对于那些元素的关系,而不是过程的现实总体。这些规定性的相互区分就是它们的元素的区分,而这种区分的逻辑规定性我们已经在其领域(§.282 以下)里指明。

    〔说明 〕第一 ,在古代一般认为每个物体都是由四种元素组成的,在近代帕拉采尔苏斯 认为每个物体都是由水银(或液体)、硫磺(或油)和食盐(雅可布·波墨 称它们为巨大的三一体 58 )组成的,如果人们想把这些名称只理解为它们最初所指的各个经验物质,那么,要推翻这些看法以及许多其他这类看法是很容易的。但不容否认,它们可能从颇为重要的方面包含和表达了概念的规定。因此,当这种尚未自由的思想在这样的特殊感性存在中仅仅认识和坚持自己的固有规定和普遍意义时,我们倒应该对它的强大威力表示钦佩;所以,它也是不可能用经验方式加以推翻的(参看上文§.280 “附释”)。第二 ,这样一种理解和规定既然是以理性能力为其动力源泉,而理性不会为感性现象玩艺儿及其杂乱无章所误,依然完全被人遗忘,所以,也就远远地超脱了单纯寻找和胡乱罗列物体属性 的活动。这种探索总是从某种特殊的东西 出发,而不把许多特殊的东西还原为普遍的东西和概念,把特殊的东西视为普遍的东西和概念,这可以算作它的功绩和荣誉。

    〔附释 〕在晶体阶段,无限的形式仅仅把自身以空间的方式确立到有重物质内部,所缺少的是差别的特殊化。形式的规定本身现在必须表现为物质,因此这就是个体性对物理元素的重建和改造。个体性的物体、土质的元素是气、光、火、水的统一,它们在个体性物体中的存在方式就是个体性的特殊化。光相当于气;光在物体的黑暗状态中被个体化为特殊的驳杂东西,就是颜色。可燃的、起火的东西,作为个体性物体的一个环节,是物体的气味。这就是消耗物体的持续的、无可怀疑的过程,不过,不是那种在化学意义上叫做氧化过程的燃烧过程,而是被个体化为一个特殊过程的单纯性的气。水作为个体化了的中和状态,是盐、酸等等;这就是物体的滋味。这种中和状态已经暗示出这个物体的可分解性,暗示出这个物体与他物的现实关系,即化学过程。像颜色、气味和滋味这些个体性物体的属性,并不是独立自为地存在的,而是属于一种基质。因为它们首先仅仅是保持在直接的个体性里,所以,它们也就彼此无关;因此,构成属性的东西也就是物质,例如颜料。这还是软弱无力的个体性,因而属性也会逸散;在个体性物体里还不像在有机体里,已有集中统一的生命力。属性作为特殊的属性,也具有一种与其起源保持关系的普遍意义。因此,颜色与光有关系,可以因光而失色;气味是与气有关的过程;同样,滋味也与其抽象的元素,即水保持着一种关系。

    特别是现在同样谈到的气味与滋味,不仅在客观上是那种属于物体的物理属性,而且也指一种主观性,即指这些属性对应于主观官能的存在,所以顾名思义,就使我们想到了感觉。因此,随着元素规定性出现于主观性领域,也必须提到这些规定性与官能的关系。现在要探讨的首先是为什么在这里恰好产生了物体与主观官能的关系 ?其次是哪些客观属性与我们的五官相对应?刚才举出的属性仅仅有三种,即颜色、气味和滋味;与这三种属性相对应,我们有三种官能,即视觉、嗅觉和味觉。在这里没有出现听觉和触觉,因此也要同时探讨对应于这另外两种官能的客观东西在什么地方有其地位?

    α )关于物体与主观官能的关系,可以说明如下。我们有一种个体性的、自我封闭的形态,它作为总体,具有自成一体的意义,所以不再与他物有差别,因而也与他物无任何实践关系。内聚性的规定不是对他物不相干,而是仅仅关系到他物;与此相反,这种关系对于形态则是不相干的。形态虽然也能机械地加以处理,但因为是自我相关的东西,所以他物与形态绝不发生必然的关系,而是仅仅发生一种偶然的关系。他物与形态的这样一种关系,我们可以叫作理论关系;但这种关系仅仅为能够感觉某物的生物 所具有,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则仅仅为能够思维某物的生物所具有。更精确地说,这样一种理论关系就在于:有感觉的东西在与他物有关的同时也自我相关,对于对象保持着自己的自由,而这样一来,对象也就同时得到了自由。两个个体性物体,例如两个晶体,虽然也可以自由分离,但这仅仅是因为它们彼此毫无关系;它们要彼此相关,就必须在化学方面取决于水的中介;否则,就只有一个第三者,即自我用比较方法规定它们。因此,这种理论关系仅仅是基于两个物体彼此毫无关系。只有实际上出现两个物体的彼此关系,又出现它们的自我相关的自由,才有真正的理论关系,而这样一种关系正是感觉与其对象的关系。在这里,封闭的总体现在是由他物得到自由的,并且只以这种方式与他物相关;这就是说,物理总体是为感觉存在的,而且因为它又把它自身展现在自己的规定性里(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略而不谈),所以又是为不同的感觉方式,为各个官能存在的。正因为这个缘故,在形成形态的过程中形态与官能的关系就会在这里引起我们的注目,虽然这种关系不属于物理东西的范围,因而我们还没有必要加以论述(参看下文§.358 )。

    β )如果说现在我们在这里看到了颜色、气味与滋味是形态的规定,它们是通过视觉、嗅觉和味觉这三种官能察知的,那么,我们在以前就已经考察了另外两种官能,即触觉和听觉的感性对象。(参看上文§.300 “附释”)形态本身,即机械的个体性,是为一般的触觉而存在的;这主要是指热。我们与热的关系较之我们与一般形态的关系,有更多的理论性,因为形态只有对我们作出抵抗,才能被我们感受到。这种关系已经是实践的,因为一方不想让另一方如实存在;在这里我们必须压缩、触动形态,而在热里则尚未出现任何抵抗。我们在研究声音时已经考察过听觉;声音是由机械东西决定的个体性。因此,听觉属于无限形式与物质东西相关的这种特殊化过程。不过,这种带有灵魂性质的东西仅仅是在外部关联到物质的东西上,这是单纯逃避机械物质性的形式,因此,这种形式是直接消逝着的,还没有固定不变的场所。听觉是对于表现为观念的机械性总体的感觉,这种感觉的对立物是触觉,而触觉是以地球上的东西、重力和尚未在自身特殊化的形态为对象。这样,我们就在总体性的形态里得到了观念的听觉和实在的触觉这两个极端;形态的差别则把自身局限于其他三种官能。

    个体性形态的一定物理属性本身并不是形态,而是形态的各种显现,它们在本质上是把自身保持在自己的为他存在里的,而理论关系的纯粹无差别性就是从这里开始消失的。涉及这些性质的他物,是它们的普遍本质或它们的元素,还不是个体的物体性;在这种他物本身,立刻确立起一种具有过程和差别的关系,然而这只能是一种抽象的关系。但物理物体并不仅仅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差别,也不纯粹分解为这些规定性,而是这些差别的总体,因此,物理物体的这种分解仅仅是它自身的分化,是它的属性,它在分化中依然是一个整体。这样,我们现在就得到了一般有差别的物体,所以,作为总体这种物体本身也与其他同样有差别的物体相关。这种总体性形态的差别是一种外在的机械关系,因为这些形态必须保持它们的本来面貌,它们的自我保存活动还没有瓦解;这种坚持差别的表现就是电,因此电同时也是与元素相反的这种物体的表面过程。这样,我们便一方面得到了特殊的差别,另一方面得到了作为总体的一般的差别。

    更精确地说,我们在下面讨论的课题的划分 是这样的:第一 ,个体性物体与光的关系;第二 ,有差别的关系本身,即气味与滋味;第三 ,两个总体性物体的一般差别,即电。个体性物体的各个物理规定性与自己的各个一般元素有关,我们在这里仅仅是从这种关系方面考察它们,而它们与一般元素相反,经过个体化,就是总体性的物体。因此,在这种关系中被瓦解的并不是个体性本身,倒不如说,个体性本身会保存自己。这样一来,在这里加以考察的就仅仅是属性。形态实际上首先是在化学过程中被瓦解的,就是说,在这个阶段构成属性的东西将在化学过程中被阐述为特殊物质。例如,物质化了的颜色作为颜料就不再属于作为总体性形态的个体性物体,而是通过化学分解从个体性物体中分离出来,被设定为自为的。这种同个体性的自我毫无关联地存在着的属性,虽然也可以称为一种个体性总体,但以金属为例,它却仅仅是一种无差别物体,而不是中性物体。在化学过程中我们还会进而看到,这样的物体仅仅是形式的、抽象的总体。这些特殊化首先是以我们为出发点,通过概念发生的;就是说,它们像形态一样,是自在地或直接地存在的。但进一步说,它们也是由现实的 过程,即化学过程设定起来的;它们存在的条件与形态存在的条件一样,也正是在这里。

    1.个体性物体与光的关系

    §.317

    在业已形成形态的物体性中,最初的规定是它的自相同一的 自我性,是它作为不确定的、单纯的个体性的抽象自我表现;这就是光 。但形态本身并不发亮,反之,这种属性是与光的一种关系 (参看§.316 )。

    a.物体作为纯粹的 晶体,在其中性存在的内在个体化的完全均匀性 中是透明的 ,并且是一种光的媒质 。

    〔说明 〕在透明性方面构成气的内在无内聚性的东西,在具体的物体中是内部凝聚的和结晶的形态的均匀性 。个体性物体从不确定的方面来看,当然既是透明的,也是不透明的,或是半透明的,等等。但透明性却是作为晶体的个体性物体的另一初始规定性,这种物体的物理均匀性还没有在内部进一步得到特殊化和深化。

    〔附释 〕形态在这里还是静止的个体性,它处于机械的和化学的中性状态中,但还不像完善的形态,在一切点上都有这种状态。因此,形态作为完全规定和浸透物质的纯粹形式,在物质里仅仅是自相同一,并彻底支配着物质。这就是形态的 最初的 思想规定。既然这种自相同一性在物质东西中是物理的,而光则表现着这种抽象的物理自相同一性,所以,形态的最初的特殊化就是它与光的关系,形态则由于有这种同一性而在自身包含着光。形态通过这种关系,为他物而设定自身,因此这种关系对于形态来说实际上是理论的,就是说,绝不是实践的关系,而是一种完全观念的关系。这种同一性不再像在重力里那样,仅仅被设定为冲动,而是在光里变为自由的;现在它在地球的个体性里被设定起来,是在形态本身升起曙光。但形态还不是绝对自由的个体性,而是特定的个体性,因此,形态的普遍性在地球上的这种个体化还不是个体性与形态固有的普遍性的内在联系。只有有感觉能力的生物才具有其规定性的普遍东西,作为其自身的普遍东西,就是说,才是自为的普遍东西。因此,只有有机体才对他物具有一种外观,表明其普遍性属于其自身。与此相反,这种个体性的普遍东西在这里作为元素,对于个体性的物体来说,则依然是一种他在的、外在的东西。地球仅仅作为普遍的个体,才与太阳有一种关系,并且还是一种极其抽象的关系,而个体性物体则至少与光有一种现实的关系。这是因为,虽然这一般是抽象的、自为存在的物质的规定性,因而个体性物体最初是黑暗的;但物质的个体化,通过浸透一切的形式,也扬弃了那种抽象的黑暗状态。于是,这种与光的关系的特殊变形就是颜色,因而颜色也必须在这里加以讨论。如果说各种颜色一方面为现实的、个体性的物体所具有,那么另一方面它们也仅仅是浮现在物体的个体性之外。颜色一般是一些阴影,直到现在为止,还不能认为它们有任何客观物质存在;颜色是一些映现,它们纯粹是以光明和尚无形体的黑暗的关系为基础。简言之,颜色是一种视象。所以,颜色部分地是完全主观的,是由眼睛变幻出来的;这是一种光明或黑暗的作用,是一种明暗关系在眼里的变形。然而,要有这种作用和变形,确实也需要一种外在的亮光。舒尔茨 59 认为我们眼里的磷能发出一种独特的亮光,以致在我们的内部是否有光明和黑暗以及两者的关系,都往往难以说清。

    第一 ,我们现在必须把个体化了的物质与光的这种关系视为没有对立的同一性,它与另一种规定性还没有差别,这就是形式的、普遍的透明性;第二 ,这种相对于他物的同一性是经过特化的,是两个透明媒质的比较,这就是折射,在折射里媒质不是完全透明的,而是得到特殊规定的;第三 ,我们必须把颜色视为属性,这就是金属,金属是机械的中性东西,而不是化学的中性东西。

    首先 ,关于透明性我们应该指出,不透明性或黑暗属于抽象个体性或土质元素。气、水与火有元素的普遍性与中和性,因此,是透明的,而不是黑暗的。同样,纯粹的形态克服了黑暗,克服了个体性物质的这种抽象的、脆性的和秘密的自为存在,克服了非自我显现,从而把自己也弄成了透明的。因为这种形态使自己恰好又回到中和性的均匀性,而这些性质就是对于光的一种关系。物质的个体性故步自封,不能以观念显现于他物,因而是内在的黑暗状态。个体性的形式则作为总体,浸透到自己的物质中,正因为如此,也就把自己显现出来,进展到特定存在的这种观念性。自我显现是形式的发展,是为他物设定一个特定存在,以致这种关系同时也在个体性的统一中保持下来。因此,作为脆性物体的月亮是不透明的,彗星则是透明的。这种透明性是形式的东西,所以,是晶体和自身无形态的元素、即气与水共同具有的。不过,晶体的透明性就其起源而言,同时也不同于这些元素的透明性。这些元素之所以是透明的,是因为它们还没有达到内在个体性、土质元素和黑暗状态。诚然,业已形成形态的物体是个体性物质,因而本身不是光;但个体性的点状性自我作为这种内部造形者是不受阻碍的,因而在这种黑暗的物质东西中不再有任何异己的东西,反之,这种纯粹过渡到发达的形式总体的己内存在在这里已经导致物质的均匀等同性。自由地和不受限制地统括了整体和各个部分的形式就是透明性。一切个别部分都被弄得完全与这个整体相同,正因为如此,它们之间也被弄得完全相同,在机械的渗透中彼此不分离。因此,晶体的抽象的同一性、它的完全机械的无差别的统一性和化学的中性的统一性,就是构成它的透明性的东西。这种同一性虽然现在自身不发光,但与光的关系很密切,以致几乎能达到发光的地步。光所引起的正是晶体;光是这种己内存在的灵魂,因为质量完全消解在光线里。原始晶体是地球上的金刚石,每只眼睛都喜欢看到它,承认它是光和重力的初生子。光是抽象的、完全自由的同一性,气是元素的同一性;从属的同一性是对光的被动性,这就是晶体的透明性。反之,金属是不透明的,因为个体性的自我在金属中通过很高的比重而被集中为自为存在(参看 §.320 “附释”末尾)。要有透明性,就需要晶体没有任何土质裂缝;否则,晶体就属于脆性物体。其次,像我们在众所周知的现象里看到的,透明的东西也可以不经过化学作用,而单纯通过一种机械的变化,立刻被弄成不透明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只需要把它分割为各个部分。碎成粉末的玻璃和变成泡沫的水是不透明的;它们失去了机械的无差别性和均匀性,失去了连续性,被置于个体化了的自为存在的形式中,而在以前则是一种机械的连续体。冰已经不比水透明,如果加以粉碎,就会变成完全不透明的。像在雪里那样,如果透明物体的各个部分的连续性遭到扬弃,它们被弄成复多,那就会从透明物体中产生出白的 东西。所以,光只有作为白的东西,才有对于我的特定存在,并刺激我们的眼睛。歌德 在《论颜色学》第I部分第189页说,“我们可以把纯粹透明物体的偶然的 (即机械的)不透明状态叫作白的。众所周知的(没有粉碎的)土质在其纯粹状态中是白的,但通过天然的结晶,则转变为透明的东西。”所以,石灰土和硅土是不透明的,它们有一种金属盐基,而这种盐基转变成了对立和差别,因而变成了一种中性东西。因此,有一些化学的中性物质是不透明的,但正因为如此,它们就不是完全中性的,就是说,它们内部残留着一种与他物没有关系的本原。但如果硅土在不借助于酸的条件下结晶为水晶矿,或黏土结晶为云母,泻盐结晶为滑石(石灰土的结晶当然需要加上碳酸),那就会出现透明性。这种很容易从不透明性转变为透明性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有种石头,叫作水显石(Hydrotion),原来不透明,在浸渍上水以后,则变成了透明的;水把它弄成中性的,因而也就扬弃了它的间断性。硼砂沉浸到橄榄油里,也会变为完全透明的,因此它的各个部分仅仅是被连续地设定的 [5] 。中性化学物质有变为透明物质的趋向,所以,金属的晶体就其不是密集的金属,而是金属盐(硫酸盐)而言,也会借助于自己的中和性而变为半透明的。也有一些有色透明物质,例如宝石,它们之所以不完全透明,恰恰是因为它们由之得到颜色的金属本原虽然已被中和,但并没有完全被克服。

    §.318

    b.物理媒质所拥有的最初的和最单纯的规定性就是它的比重,比重的特性本身表现在比较中,所以在透明性方面也仅仅表现在与另一媒质的不同密度的比较 中。在两个媒质的透明性中从一个媒质(离眼睛较远的)到另一个媒质(为了易于描绘和想象,可以假定前一媒质是水,后一媒质是气)起作用的东西,唯独是从质的方面规定位置的密度 。因此,水的体积及其包含的图像可以在透明的气里看到,仿佛设置了水的体积的同一个气的体积具有更大的比密,即具有水的比密,因而仿佛收缩到一个相当小的空间里;这就是所谓的折射 。

    〔说明 〕光的折射 这个词汇最初是一个感性的词汇,举例说,如果我们考虑到插入水中的细棒像大家所知道的那样,看起来是折断的,它还是一个正确的词汇。这个词汇自然也适用于这种现象的几何学描写。不过,从物理学 意义上说光的折射和所谓光线的折射却是一种迥然不同的东西,是一种比初看起来更加难以理解的现象。如果撇开通常观念中的其他缺点不谈,那就很容易看出,这类观念把假定的光线描绘成从一点出发,作半圆球形状的传播,必然会陷于混乱。关于通常用以解释这种现象的理论,我们必须提到一个重要的经验事实,即盛满水的容器的平 底看起来是平的 ,因而是完全等高的 。这一情况虽然与理论相矛盾,但像它在这类场合中通常发生的那样,却因此而被教科书所忽视或隐瞒起来。关键在于:单独一种媒质一般说来是完全透明的东西,只有两种比重不同的媒质的关系 才是引起可见性的分别的东西;这是一种同时仅仅以规定位置的方式,即以极其抽象的密度设定的规定性。但发生这种作用的两种媒质的关系 并不是出现在无差别的相互并列的存在中,相反,唯有一种 媒质在另一种 媒质里设定起来,即在这里单纯设定为可见的东西,设定为视觉空间 ,这种关系才会出现。可以说,这另一种媒质是受着设定于自身里的第一种媒质的非物质性 密度的影响,以致按照自身所受的限定,在自身显示出图像的视觉空间,从而限定这种空间。在这里明显地出现了纯粹机械的属性,它不是物理的实在属性,而是密度的观念 属性,仅仅对空间有规定作用。因此,这种属性是在 它所从属的物质东西之外 起作用的,因为它唯独对可见东西所占的位置起作用;如果没有这种观念性,两种媒质的关系就无法加以理解。

    〔附释 〕晶体作为透明的东西,本身是不可见的。在我们首先考察了晶体的透明性以后,我们要考察的第二种 东西是这种透明东西的可见性,因而同时也是可见的不透明东西。我们在上文(§.278 )已经在不确定的透明东西里得到可见的东西,即一个物体把自身用观念方式设定到另一物体中的直线东西,这就是光的反射。但在晶体的形式同一性里出现了进一步的特殊化。透明的晶体如果达到其黑暗的自为存在的观念性,允许其他黑暗东西通过自己映现出来,那就是媒质,即一个东西映现到另一个东西里的中介。这里有两类现象,一是光的折射 ,二是很多晶体显示的双像 。

    这里所说的可见性是通过许多透明物体看到某个东西的可见性,以致这些媒质是各不相同的;这是因为,我们得到的个体性物体的透明性,同样也是有特殊规定的,所以只与另一透明媒质有关。作为有特殊规定的东西,媒质有自身的比重,还有别的物理性质。但是,只有一个媒质与另一透明媒质重合,映现活动以这两个媒质为中介,这些规定性才表现出来。在单一的媒质里,中介是一种同形的、纯粹取决于光的扩张的映现;例如,这种映现在水里也可以看到,只不过不那么清晰罢了。这样,如果媒质只是一种媒质,则只有一种密度,因此也只有一种位置规定;但如果媒质是两种,则会有两种位置规定。在这里恰好出现了折射的最奇特的现象。这种现象显得很简单,甚至很平凡,我们每天都会看到。但折射却是一种单纯的名称。通过任何单独的媒质,我们都会看到对象是在指向眼睛的直线上,而与其他对象的关系不变;只有两种媒质的相互关系才引起差别。如果眼睛是通过另一种媒质看一个对象,以致视觉经过了两种媒质,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这个对象是在另一个位置,这个位置与它不借助于另一种媒质的特殊性状而显示自身的位置是不相同的,就是说,与它按照感觉在物质东西的关联中所处的位置是不相同的,换句话说,这个对象在与光的联系中占有另一位置。例如,太阳的图像看起来就是这样,尽管太阳实际上并不在地平线的近旁。一个对象在盛水容器里比在空虚容器里看起来紊乱,并且显得更高。射鱼的人们都晓得鱼只是看起来在高处,因此须向一个低于它的视觉位置的地点射击。

    在这个图形里,从眼睛(a)到所看到的对象(d)的直线(ad)与垂直线(st)构成角(ars),这个角大于眼睛与对象实际所在的点(o)之间的直线同垂直线构成的角(aus)。大家通常都说,光在从一种媒质进入另一种媒质时,偏离开自己的途径(or),出现了折射,而我们是在这种偏离的方向(ard)上看到对象的。但细加考察,这种说法毫无意义;因为一种媒质并不会单独出现折射,而是只有在两种媒质的关系中才能找到对于这样一种视觉起作用的东西。如果光是从一种媒质里出现的,那它就得不到使它改变得适应于另一种媒质的特殊性质,因而也就不会有另一种媒质给它指向另一途径。这一点可从下图看得更加清楚。

    如果从AB到眼睛所在的位置a有一种媒质,例如水,那么o就是在方向aqo上的地点o被看到的;因此,媒质CDAB不会改变方向,使之不是从q到o,而从q到p。如果ab与CD之间的这种媒质被拿走,那么,要假定α )o不再走向q,而是走向r,仿佛光线oq现在表明在自己上边有空气,并且可以在r涌现出去,因而o被我视为r,这毕竟是可笑的;同样,要假定β )o不再走向和经过q,光线依然能从这个点回到a,这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o指向一切地方,既指向q,也指向r等等。

    由此可见,这是一种难以理解的现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感性事物在这里变成了合乎精神的。我过去常常考虑这种现象,我现在想说明我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

    实际情况是CDAB不仅透明,而且它的特殊本性也会被看到,这就是说,观念的关系构成AB与a之间的视觉中介。在我们涉及可见性的地方,我们是处于观念性的领域里,因为可见性一般说来就是以观念方式在他物中设定自身。但由于在这里观念的东西还与有形体的现象不统一,所以,只有潜在的,即无形体的观念规定性,就是说,只有比重是规定视觉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规定颜色等等,而是仅仅规定空间关系。这就是说,我看到了媒质CDAB的非物质规定性,而这种媒质并不是以其有形体的特定存在本身起作用的。物质本身的差别与眼睛毫无关系;虽然光所经过的空间或眼睛所借助的媒质同时也是物质的,但这种物质性仅仅改变着媒质对空间因素的规定。

    更详细地说,这种事情须理解成这样:如果我们停留在水与气的关系上(虽然它们仅仅是元素的透明物体,就是说,不是由克服了重力的形式设定的),并且把它们设定为两种彼此毗邻的媒质(虽然它们的抽象规定性比比重出现得更早,但如果它们须被规定为具体的物理东西,我们就必须考虑到在它们的特殊本性的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加以考虑的一切性质),那么,当我们在对象与眼睛之间有这两种媒质时,我们就会看到物体是在一个与其实际位置不同的地方。问题在于这里出现了什么情况。整个媒质CDAB与其对象o都是按照其质的本性,作为观念的东西,被设定到媒质CDa里。但我看到其质的本性是什么呢?换句话说,什么东西能从自身进入另一种媒质?正是媒质CDAB(例如,它是水)的这种质的非物质本性进入另一种媒质,即空气里,并且把空气规定为可见的东西,只不过 这种本性是媒质CDAB的无形体的质的本性,而不是其化学的本性,即不是无水的。这种质的本性在可见性方面现在被设定为在空气里起作用,这就是说,水与其内容看起来好像是空气 。水的质的本性处于气中可见的地位,这就是事情的关键。水形成的视觉空间被置于另一种视觉空间,即眼睛所在的空气空间里。是哪种特殊规定性把水保留在这种新的视觉空间里,使水表现为可见的,即起作用的呢?这种规定性不是形态,因为水与空气作为透明物体,彼此毫无形态可言;也不是内聚性,而是比重。此外,虽然油和燃料的性质也会造成一种差别,但我们依然坚持比重,而不想把事情复杂化。只有一种媒质的特殊规定性映现在另一种媒质里。难题在于,决定位置的比重的性质在这里是脱离开它的物质的,仅仅 规定可见性的位置。但比重除了是规定空间的形式而外,又是什么呢?因此,在这里,水的比重除了借助于水的比重设定第二种视觉空间,即空气而外,绝不会有任何作用。眼睛是从作为空气空间的视觉空间出发的;眼睛所在的这第一种视觉空间,就是眼睛的本原、眼睛的统一。眼睛还在自己面前有第二种视觉空间,即水构成的视觉空间,在这种空间的位置上眼睛设定起空气空间,把前者还原为后者。于是,(在仅仅考察这种差别的地方)眼睛把水构成的空间还原为空气空间在可能具有水的密度时可能占有的容积;因为水占有的空间在另一种空间,即空气空间中变成了可见的。这样,一定体积的水就被弄成空气,它保留了水的比重。这就是说,与水的体积相等的可见空气空间,现在是由水的比重规定的,虽然得到了相同的内容,但容积更小。因为现在水的空间被移到空气空间里,就是说,我看到的是空气媒质,而不是水,所以,空气的量虽然与以前一样,仍然是同一个外延之量,但水的容积看起来却只有等量空气,即等容积空气可能具有水的比重时那样大。因此,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这部分体积确定的空气在性质方面得到了改变,就是说,被收缩到空气变为水以后所占有的空间里。因为空气的比重较小,因而同一空间盛以空气比盛以水会保持更小的容积,所以,这个空间就受到了压缩,从一切方面被缩减为更小的容积。这就是理解这种现象的方式方法;这种理解也许显得是人为的,但事实正是这样。据说光线是传播的,光是贯穿媒质的;但是,在这里整个媒质————透明的、光照的水的空间————都是按照其特殊的性质,被设定到另一媒质里,而不是单纯的辐射。所以,我们可以思议的绝不是光的物质传播,而是水作为可见东西以观念方式呈现在空气里。这种呈现就是一种比重,唯独依靠这种特殊规定性,水才能保持自己,在自己转变成的东西中发挥作用,因而水的这种变化形式也就转变成了水本身。与此类似的现象是:迁移到兽类躯体中的人类心灵会在其中保持自身,并会把这种躯体扩展为人类的身体;或者,迁移到大象躯体中的老鼠灵魂会成为大象的灵魂,同时会把这种躯体缩小和贬低为自己的躯体。我们对观念活动领域所作的考察提供了说明这类现象的最好例证,在这个领域里,灵魂与躯体的那种关系毕竟是观念性的关系,观念也进行着那种缩小躯体的活动。如果把一位伟大人物的英雄事业转交给一个渺小心灵,它就会按照自己的特殊规定性接受这项伟大的事业,把伟大人物的事情贬低为它自己的事情,以致这种固有的渺小眼光只会根据自己强加给伟人的大小尺度去看待这个伟大的事情。当我观照英雄的活动时,这种活动就积极地存在于我的心中,不过,仅仅是以观念的方式积极地存在于我的心中;同样,空气也接受了水的视觉空间,并把这种空间缩小为自己的空间 。正是这种接受活动 最难以理解,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它既是一种观念的特定存在,但又是一种能动的、实在的特定存在。正是通过透明性,媒质构成这种非物质性,构成这种类似于光的东西,这种东西能够以物质方式呈现于另一位置,而依然保持原样。这样,物质形体就在透明性中净化成了类似于光的东西。

    这种现象从经验方面看,就在于各个对象在盛水容器里显得位置高。荷兰人斯涅尔 60 发现了折射角,笛卡尔 采纳了他的发现。从眼睛到对象可以引一条直线;虽然光是以直线方式表现自身的,但我们会看到对象不是在直线的末端,而是在偏高的位置上。看到对象所在的位置是一个特定的位置,从这个位置到眼睛可以再引一条直线。我们可以通过前一条直线露出水面的点作一条垂直线,然后规定视线与这条垂直线形成的角,从而用几何学的方法准确规定两个位置之间差距的大小。如果眼睛所在的媒质在比重方面低于对象所在的媒质,那么,与我们仅仅通过空气看对象时相比,对象就会在我们面前显得距垂直线更远。这就是说,角度是由于这第二种媒质增大的。这种改变是数学物理学家按照那种作为折射率的角的正弦加以规定的。如果根本没有这样的角,而是视线完全垂直于媒质面,那就一定会从正弦的规定中直接得知,对象没有移位,而是在其真正的位置被看到的。这种现象也可以这样加以表述:垂直于折射平面的光线并不被折射。但这种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另一事实,即:我们尽管是在同一个方向上看到对象,然而它毕竟显得更近,因此它总是显得偏高。所以说,数学物理学家与一般物理教科书仅仅是指明了与正弦有关的折射量的定律,而没有指明这种偏高的现象本身,但这种现象即使入射角=0,也会发生。由此可见,角的正弦的各种规定是不充分的,因为它们并不涉及对象显得接近我们这种现象。他们似乎除了这条定律以外,就没有任何东西,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说,只有那个能与眼睛构成一条垂直线的点,才可以看作是在它与眼睛的真实距离上,其他各点则逐渐显得越来越近;于是,就会进而有这样一种现象:就像球缺一样,盛水容器的底部向中央变为拱圆形,由于深度(即凹度)不断增加,它的边缘则显得更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看到盛水容器的底部完全是平坦的,只不过挪得更近罢了。物理学就是这样对待这个问题的!由于这种情形,我们切不可像物理学家所做的那样,把入射角、折射角和它们的正弦作为研究这个问题的起点,就是说,不可把这种规定视为光线改变方向的唯一原因。这种规定既然说的是角与正弦=0时垂直线毫无改变,然而像在一切地方一样,在这里却有升高现象,那么,我们倒不如说,必须以这种升高为出发点,这样就可以在不同的入射角中得出折射角的规定。

    折射的强度以媒质的不同比重为转移;整个说来,比重较大的媒质也就引起较大的折射。然而,这种现象并不唯独以比重为转移,而且也出现了其他起作用的规定;这还取决于一种媒质是不是油质的、可燃的元素。所以,格临 援引了一些例证(《物理学》,§.700),表明折射力不可能取决于密度。例如,光在明矾和硫酸盐中有明显的折射,虽然它们的比重没有明显的不同;同样,用橄榄油浸润硼砂,这两种东西虽然是可燃的,但它们的折射并不符合于它们的比重;水和松脂油等等的情况,也是如此。同样,毕奥 说(《物理学研究》,第III卷,第296页),一些矿物质的折射虽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符合于它们的密度的,但可燃气态物质则不然。他在下一页上又说:“On voit que des substances de densités trèsdiverses peuvent avoir des forces réfringentes égales,et qu’une substance moins dense qu’une autre peut cependant posséder un pouvoir réfringent plus fort.Cette force dépend surtout de la nature chimique de chaque particule.La force la plus énergique réfringente est dans les huiles et resines,et l’eau destillée ne léur est pas inférieure.〔我们知道,密度极为不同的物质可以有同等的折射力,而一种在密度方面比另一种物质更小的物质却能具有更强的折射力。这种力量依赖于每个分子的化学本性 。折射力最强的力量存在于油和树脂中,而蒸馏水在这方面也不比它们更弱〕”。所以,可燃物质是一种在这里以独特方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物质,油、金刚石和氢气有一种较强的折射。不过,在这里我们必须仅以确定和陈述有关折射的一般观点为满足。现象是由极其杂乱无章的东西组成的,这种东西是存在的。但这种杂乱无章状态的固有本性却在于:精神性质最多的东西在这里是被安置在物质的规定性中,神圣的东西投宿于世俗的东西,而在纯洁的、贞女般的、不可捉摸的光辉与物体性的这种婚姻生活里,每一方都同时保留着自己的权利。

    §.319

    存在于不同 媒质(气、水、玻璃等等)中的不同密度决定着可见性,首先是在外部 加以比较和统一的,而这种比较和统一在晶体 的本质中就是一种内在 比较。一方面 ,晶体一般是透明的,另一方面 则在其内在的 个体化(核心形态)中拥有一种形式,它偏离开 一般透明性所从属的形式等同性 [6] 。这种形式虽然也是作为核心形态的形态,但同样是观念的、主观的形式,它就像比重一样,发挥着规定位置的作用,因而与最初的抽象透明性不同,也以特殊的方式规定着作为空间表现的可见性。这就是双折射 61 。

    〔说明 〕力 这个范畴在这里可以妥帖地加以使用,因为偏菱形的形式(它在偏离开内在形态的形式等同性的晶体里是最常见的)从内部把晶体彻底地 弄成了个体,不过,在晶体没有突然分裂为片层的情况下,偏菱形的形式并未达到作为形态的现实存在 ,至少并未中断和破坏晶体的完全均匀性和透明性,因而也只是作为非物质的 规定性在发生作用。

    歌德 谈到两块面对面的平镜的外在配置与眼内颜色现象的关系,这种现象是在位于两面平镜之间的玻璃立方体内部 产生的。关于从一种最初在外部设定的关系到它那种作为在内部发挥作用的规定性或力的形式的过渡,我所能援引的,只有他谈过的话最为中肯。他在《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3分册第XXII节第148页上讲到“天然的、透明的和结晶的物体”时写道:“因此,关于这些物体我们说,自然界在它们的最内在的 深处建立了一种相同的反射装置 ,就像我们用外在的、物理 ——机械的 手段把它建立起来一样”(参看同一分册第147页) [7] ;这是自然界的一种内在锦绣织品。如我们已经谈过的,外在东西与内在东西的这种搭配或组合并不是涉及上节所说的折射,而是涉及一种外在的 双反射以及在内部与此对应的现象。歌德在同一分册第147页说,“大家在菱形方解石中可以极其明显地看到,片层 的各个不同脉路和由此而来 的相互影响的反射 是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因此,当他这样说时,我们必须进一步分清,这一节所说的是那种可以说呈现偏菱形的力 或作用 ,而不是现实存在着的片层的作用(参看《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1分册,第25页)。

    〔附释 〕冰岛方解石显示的两种图像,有一种是处于通常的地位,或者说,折射仅仅是通常的折射。另一种图像则叫作非常的图像,它呈偏菱形,即一种受到延压的立方体,它的molécules intégrantes〔组成整体的分子〕绝不是立方体或双锥体,因此它的位置看起来是偏高的。这虽然是两种不同的位置,因而是两种图像,但它们都包含在一种形态里;这是因为,形态尽管起初对光是消极的,因而单纯传导图像,但个体性物体的整个内在结构形成一种表面,所以形态后来也同样发挥出自己的物质性的作用。歌德 对这种现象亲自作过许多研究,把它归因于晶体的细微裂缝和现实存在的片层;但引起位移的原因并不是裂缝,而仅仅是内在的形态。因为一俟有了真正的裂缝,也就立刻出现了各种颜色(参看下一节)。通过一些其他的物体,我们会看到一条线不仅是双重的,而且甚至于是两对。在近代,人们已经发现许多具有双折射现象的物体。人们在海岸上看到一物双像的现象,通常叫作fata morgana〔海市蜃楼〕,法国人叫作mirage,也属于此列(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II卷,第321页)。这种现象并不是反射,而是折射,因为就像在方解石中看到的那样,我们是通过那些以不同方式变热的、具有不同密度的气层观看对象的。

    §.320

    c.形式的这种非物质自为存在 (力),在发展为内在的特定存 在 时,就扬弃了结晶的中性本质;并且在那种像脆性玻璃所具有的更加完全而更加形式的 透明性中,也出现了内在点状性、脆性 (以及内聚性)的规定。脆性这个环节不同于自相同一的 显现,即不同于 光和照亮;因此,这个环节也是变暗 的内在开端或本原 ,是尚未现实存在而对变暗起作用 的黑暗东西的内在开端或本原。脆性玻璃虽然完全透明,却是产生眼内 颜色的公认条件。

    变暗并非始终单纯是本原,而是与形态的单纯的、不确定的中性相反,离开从外部在量上受到影响的变暗过程与微弱的透明性,发展为密集性的抽象 片面的极端 ,发展为消极内聚性(金属性)的抽象 片面的极端。于是,就有一种也是自为现实存在的黑暗 和一种自为存在的光明 ,它们借助于透明性,同时被设定到具体的、个体化的统一体里,这就是颜色 现象 63 。

    〔说明 〕与光本身直接对立的是抽象的黑暗(§.277 及其“附释”)。但黑暗东西首先是作为个体化的物理物体而变为观念性的;上述变暗过程是光明东西,即这里的透明东西个体化 为个体物质的己内存在 的过程,就是说,是形态领域里的消极显现个体化 为个体物质的己内存在 的过程。透明的东西是在其现实存在里均匀的中性东西,黑暗的东西是在其内部个体化为自为存在的东西,但这种东西并不是存在于点状性中,而仅仅是与光明东西相反的力 ,因此,同样也能存在于完全的均匀状态中。大家知道,金属性 是一切颜色的物质本原,或者,如果人们想这么说的话,是普遍的颜色物质 。这里考察的金属的东西,仅仅是其高度的比重,特殊的物质与透明形态袒露出来的内在中性相反,撤回到这种占优势的特殊化过程中,并上升到端项;后来在化学领域中金属也同样是片面的、无差别的盐基。

    在对整个变暗过程所作出的解释里,重要的问题在于:不仅要抽象地陈述各个环节,而且要列举它们从中表现出来的经验方式。显然,做到这两方面是有困难的;但给物理学造成更大困难的事情,却在于把那些属于极其不同的范围的规定或属性混合到一起。一方面,在颇为不同的条件和情况下给热和颜色之类的普遍现象找出单纯的、特殊的规定性,固然是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坚持这些现象从中表现出来的差别 也是重要的。什么是颜色、热等等,这在经验物理学里是不能依据概念提出的,而只能是依据发生方式 提出的。但各种发生方式却极其不同。想单纯寻找普遍的规律,就会由于这个目的而忽略本质差别,把各种极其不同的东西按照一种抽象的 观点罗列到一起(例如,在化学中把气、硫磺和金属等等罗列到一起)。因此,不按照不同的媒质及其所处的范围把各个作用方式视为经过特殊化的方式,就必然会损害这种寻求普遍规律与规定的要求本身。于是,产生颜色现象的这些情况就被彼此胡乱并列起来,而那些属于特定范围的情况的实验则往往被置于关键地位,同颜色本质表露给毫无偏颇的官能的单纯普遍条件,即原始现象相对立。这种表面上打着精微透彻的经验的幌子,实际上用粗俗肤浅的观点处理问题的迷人举动 ,只要重视发生方式的差别,就能加以对付。因此,我们必须认识这些差别,必须依据它们的规定性,把它们分开。

    首先要确信,照亮的阻碍 与比重和内聚性有关,这是根本的规定性。这些规定性与纯粹表面的抽象同一性(光本身)相反,是物体的独特性和特殊化;从这些规定性出发,物体进而回到自身,回到黑暗。正是这些规定性,直接构成从有限个体性到自由个体性的进展(§.307 ),并在这里表现于前者与后者的关系中。眼内 颜色中的有趣现象在于,变暗的本原,即这里的脆性,是非物质的(仅仅作为力起作用的)点状性 ,它在透明晶体变为粉末时,以一种外在 方式存在着,并像透明液体起泡沫一样,引起不透明性(§.317 “附释”)。压迫 眼球晶体会产生出干涉 64 颜色,这单纯是比重的外在机械变化,没有分割为片层或诸如此类的现存 障碍的现象。加热 金属(这也是比重的变化),“会在其表面产生出各种倏忽即逝的、先后相继的颜色,它们甚至可以按照人们的爱好而被固定下来”(歌德《论颜色学》,第I部分,第191页)。在化学的 规定性中,通过酸的作用则会出现暗物照亮、内在自我显现和火化活动的一种极其不同的本原。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从颜色考察中排除这种从化学方面确定了的障碍、变暗和照亮。因为化学物体,像眼睛(在主观的、生理学的颜色现象中)那样,是一种具体的东西 ,它自身有其他许多规定性,以致这些与颜色有关的规定性不能被人们很确定地遴选出来,分别标明。反之,要在这种具体的东西中找出与颜色有关的东西,倒是以认识抽象的颜色为前提。

    我们所说的是那种属于物体本性 的内在 变暗。变暗造成的模糊状态是不能以一种外在独立的方式确立的,因而也是不能用这种方式指明的;就此而言,证实这种物体本性在颜色方面是有趣的事情。不过,外在的 变暗也不是光的整个减弱 ,例如,不是由于距离遥远所致,相反,一种在外在现实存在中起着变暗作用的媒质是一种透明性很小的、只不过能透亮的一般媒质;一种完全透明的媒质(作为元素的空气没有非个体化的水的中性状态已经包含的具体东西),如水或纯粹的玻璃,有一种变暗的萌芽,特别是在壳层(即间断的界限)增多的时候,这种变暗的过程会由于媒质变密而达到特定存在。能在外部起变暗作用的最著名的材料是棱镜 ,而它是在两种情况下起着这种作用的:一是在其外在界限本身,在其边缘;二是在其棱镜形态中,在其侧面从整个边宽到对棱的对径不相等的情况下。棱镜具有变暗的作用,特别是由于光所经过的各个部分的对径长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变暗作用;颜色理论忽视了棱镜的这种特性,这尤其属于其不可理解的地方。

    但变暗一般说来仅仅是一种 情况,另一种情况则是照亮;对这两者的关系作更精确的规定是属于颜色范围之内的事情。光能照明,白昼驱散 黑暗;朦胧状态作为光明与现在黑暗的单纯混合,一般说来会引起灰色 。但颜色却是两种规定的这样一种结合:它们既相互分立,又在同样程度上被设定为一体。它们是分离的,但一方又映现在另一方。这种结合必须叫作个体化;这是一种关系,就像在所谓折射中已经指明的那样,表示一种规定既是在另一种规定里发挥作用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定存在。这是一般的概念方法,概念作为具体的东西,既区分各个环节,同时又把它们包含在它们的观念性、它们的统一性里。这种规定给理解歌德的说明造成了困难。在歌德 的说明里,这种规定是以其具有的感性方式这样加以表述的:在棱镜中,不是光明压倒 黑暗,就是黑暗压倒 光明,以致光明在被弄模糊的时候,仍然作为光明渗透到黑暗内部,独立地发挥作用,而且(在棱镜里)如果不考虑共同的错位,那么,光明就既是停留在自己的位置上,同时又有错位。在光明与黑暗,或毋宁说,照亮东西与变暗东西(两者是相对的)独立存在于暗淡媒质 中的时候,这种被置于黑暗(或光明)背景之前、因而起着照亮作用的暗淡媒质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独特现象,依然保持着过去的亮度或暗度,同时一方在另一方里被设定为否定的,因而两者被设定为同一的。所以,颜色与单纯的灰暗(例如,单纯灰暗无色的阴影,虽然它比人们最初想象的也许更为罕见)的区别须理解为这样:它与颜色四角形中的绿色和红色的差别是一样的,绿色是蓝色与黄色这种对立面的混合 ,红色是蓝色与黄色的个体性。

    按照牛顿 的著名理论,白色的、即无色的光是由五种 或七种 颜色组成 的 65 ,因为这个理论本身并不确切知道光是由几种颜色组成的。关于这套理论,我们无论怎么激烈 批评,都不过分 。首先是关于这种未开化的 观念,在这种观念中,连光也是按照最坏的反思形式,即组合 加以把握的,而且就像人们可能认为清澈的水是由七种土质组成的那样,在这里据说光明 甚至于是由七种暗色 组成的。

    还有关于牛顿的观察和实验的拙笨之处 和不正确之处 ,关于它们的枯燥无味 ,甚至像歌德 指明的,关于它们的不诚实态度 ;而最令人注目的和最简单的错误之一就在于虚伪地保证,一个棱镜所造成的单色光谱部分可以通过另一个棱镜又映现为单色的(牛顿《光学》,第I卷第I部分命题V末尾)。

    其次是关于根据那种不纯的经验材料所作的推断、推论 和证明 的同样坏的性质;牛顿不仅使用了棱镜,而且他也不是没有意识到,要用棱镜产生颜色,就需要在光明与黑暗之间有一条界限(《光学》,第II卷,第II部分,第230页,拉丁文版,伦敦1719年),然而,他却竟然忽视了会造成驳杂成分的黑暗;一般说来,他仅仅是在他的理论早已制定以后,才在一种极其特殊的场合附带提到产生颜色的这种条件 (而且在这里也提得很拙笨);所以,这种提法对牛顿理论捍卫者的用处,仅仅在于有可能说牛顿并非不知道这种条件,而不在于把这种条件和光一起列为一切颜色考察的首要条件 ;在一切颜色中都有黑暗,这是教科书反而闭口不谈的情况;通过棱镜去看一堵完全白色的(或单色的)墙壁,绝不 会看到任何 颜色(在单色情况下看到的无非正是墙壁的颜色),但一俟在墙壁上楔入一个钉子,造成某种凸凹不平的地方,就立刻会表现出各种颜色,而且只有在这个时候和这个地方才会表现出各种颜色;这一极其简单的经验事实,教科书也是闭口不谈的;因此,不谈这么多反驳牛顿的经验事实,也算是他的理论说明的不当之处。

    进一步说,特别是关于牛顿的无思想性 ,由于这种无思想性,他的理论推出的许多直接结论(如消色差望远镜的不可能性)就被放弃了,而他的理论本身却被坚持下来。

    但最后是关于认为这种理论以某种数学东西 为依据的成见 的盲目性 ,好像那些本身部分地是错误的、片面的度量 完全应该荣膺数学之名,好像塞进推论里的那些量的规定能给论证这种理论和事实本身的本性提供某种根据。

    歌德 关于光所包含的这种黑暗的说明既是透彻的 ,又是清楚的,甚至于也是博学的 。毫无疑问,它之所以没有被积极采纳,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人人所承认的毫无思想和随心所欲的观念太严重了。这种荒谬的观念并没有衰落,而是在近代利用马吕斯 发现,再通过光的偏振 ,甚至通过太阳光线的四角形性质 ,通过有色光微粒时而从左向右、时而从右向左的旋转转动 ,尤其是通过又被采纳的牛顿Fits〔冲动〕,即accès de facile transmission〔顺利透射的冲动〕和accès de facile réflexion〔顺利反射的冲动〕(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V卷,第88页及以下诸页) 66 ,而被发展成为更加杂乱无章的形而上学空话(参看上文§.278 “说明”)。在这里,有一部分这样的观念,也是产生于微分公式在颜色现象上的应用,因为这种公式的各项在力学里所具有的正确意义被不适当地推广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的规定里。

    〔附释 〕第一 ,在棱镜中同样有所谓双折射,并且出现了另外的规定性,借助于这种规定性,透明性转化为变暗过程,从而产生了各种颜色。玻璃的脆性表现为变光明为暗淡的作用,虽然玻璃完全是透明的。乳白色的玻璃、半透明的玻璃也有这样的作用,但这里引起的暗淡并不是作为外部存在的东西表现出来。光并不把自己变暗,倒不如说,光是不被变暗的东西。因此,颜色观念首先与个体东西、主观东西有关,这种东西既把自身分化为差别,同时又在自身把这些差异结合起来。更精确地规定这种现象,是经验物理学的事情;但因为经验物理学不仅必须进行观察,而且也必须把观察归结为普遍规律,所以,它便与哲学的考察有关。关于颜色现在有两种观念 占支配地位。一种是我们 所拥有的,认为光是一种简单的东西;另一种则认为光是复合的,这种观念简直与一切概念相对立,是最粗糙的形而上学。因为问题在于整个的考察方式,所以这种形而上学是最坏不过的。正是在涉及光的地方,我们放弃了对于单一和复多的考察,而必须把自己提高到对于现存同一体的抽象。因此,在涉及光的地方,我们似乎不得不使自己上升到观察的东西,上升到思想;但思想在另一种光的观念里是不可能造成的,因为人们在这个地方采取了极其粗率的态度。所以,哲学所必须研究的绝不是一种复合的东西,而是概念,是差别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差别的内在统一,而不是差别的外在表面统一。为了补救牛顿的理论,有人想去掉这种复合,说什么光在自身把自己规定为这些颜色,就像电或磁把自身极化为差异一样。但颜色只能见之于光明与黑暗之间的界限上,这是牛顿本人也承认的事实(第273页)。光把自身规定为颜色,总需要有一种外在的规定或条件,如费希特唯心论里的无限冲击,具体地说,总需要有一种特殊的规定或条件。光假如是自己把自己变暗的,那就成了在内部自我分化的理念;但光实际上仅仅是一个抽象环节,是业已达到抽象自由的重力的自我性和中心性。这就是必须从哲学方面 处理的问题,就是说,是光应该从哪种观念来考察的问题。因此,光所具有的还是自身之外的物理东西。固定不变的光亮物体是白色 东西,它还没有任何颜色;而物质化了的和特殊化了的昏暗示西则是黑色 东西。颜色存在于这两个极端之间;引起颜色的正是光明与黑暗的结合,具体地说,是这种结合的特殊化。在这种关系之外,黑暗是子虚乌有,而光也不是某种东西。黑夜包含着一切力量自行瓦解的酵母和进行破坏的斗争,包含着万物存在的绝对可能性,包含着混沌状态,这种状态不是在自身含有一种现存的物质,而是恰恰在其毁灭中含有万物。黑夜是生育万物的母亲,光则是纯粹的形式,它只有同黑夜相统一,才有自己的存在。黑夜的恐怖是一切力量的静穆颤动;白昼的光明是黑夜的己外存在,这种己外存在未曾保持内在性,而是作为没有精神、没有力量的现实,倾泻出来,消失不见。但是,如已经表明的,真理却是两者的统一。光并不是映现到黑暗中,而是被这种作为本质的黑暗所浸透,正因为如此,就变成了实体,变成了物质。光并不映现到黑暗中,照明黑暗,在黑暗里发生折射;相反地,在自身被折射的概念作为光与黑暗的统一,在这种实体中表现出自己的自我,表现出自己的各个环节的差别。这就是明朗的颜色领域,就是颜色在色彩变换现象 里的生动运动。任何人都晓得颜色比光更暗。但按照牛顿的观念,光并不是亮光,反而在自身是暗的;这些不同的颜色被认为是原始的东西,只有把它们混合起来,才产生出光。如果有人反对牛顿,那就似乎是狂妄自大;但是,这件事情只用经验方式即可处理,因此,当牛顿用僵化的反思观念把它弄得模糊不清时,歌德则对它作出了说明。牛顿的体系之所以能保存到现在,完全是因为物理学家在观察实验时为这种僵化的观念所蒙蔽。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说得更简短些,因为我们可以期待,在这所大学里很快就会有专门演讲谈到这个极其有趣的颜色问题,让你们通过实验详细地看到事实真相,看到牛顿的惊人错误以及物理学家的盲从态度。

    透明性 取决于致暗材料 (棱镜也必须被视为这种材料),因而出现了光与黑暗的关系,对于颜色的考察必须从这样的地方开始做起。颜色作为这种简单的、自由的东西,需要一种达到自己的现实性的他物,需要一种特定的、参差不齐的图形,它的各个边形成不同的角。于是,在强度方面就出现了不同的照亮过程与致暗过程,它们相互作用,从而变暗或照亮,产生了自由的颜色 。为了得到不同的致暗结果,我们主要是使用透明的玻璃;但为了产生颜色,我们却连这种东西都不需要;这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更加间接的结果。我们可以直接让不同的致暗过程或照亮过程————如阳光或烛光————相互接触,这样就会立即得到有色阴影,因为任何一种光的暗影都同时被另一种光所照亮;所以,我们就用两种阴影得到了它们的两种照亮过程。如果是各种各样的、紊乱不堪的致暗过程在相互重合,那么,像我们一般在通常的阴影上所看到的,就会产生无色的灰暗状态;这是一种不确定的照亮过程。但是,如果在照亮过程中仅仅是几种或两种确定的差别相互重合,那就会立即产生出颜色;这是一种质的差别,而阴影则仅仅表现量的差别。太阳光过于强烈,以致任何别的光照都不能胜过它,反而整个地区都以它为一种普遍的、首要的光源。但是,如果不同的照亮过程进入室内,即使这仅仅是补充太阳照耀的蔚蓝天空,也会立刻出现有色阴影,因而当我们开始注目于阴影的不同的颜色变化时,我们就再也不会立刻看到灰暗的阴影,而是到处都会看到一些有色的阴影,只不过它们很微弱,结果颜色并没有把自身个体化。烛光和月光产生出最美丽的阴影。如果在这两种光照中立一根小棒,两个阴影就会被两种光照亮,就是说,月光的阴影会被烛光照亮,烛光的阴影会被月光照亮。于是,我们就得到了蓝色和橙色,而两支烛光则唯独引起清晰的黄色。在晨光曦微和暮色苍茫之际,太阳光并不耀眼,以致经过多次反射,即可排除有色阴影,这时也会在烛光下出现那种明暗对立。

    牛顿以为,他在涂着一切颜色的旋转盘 上找到了他的理论的一个有力证明;这是因为,既然迅速旋转圆盘不会明显地看到任何颜色,而只会看到一种白色闪光,那么,这种白光就可以假定为是由七种颜色组成的。人们之所以仅仅看到一种“不鲜明的”灰色,一种灰尘颜色,是因为眼睛在圆盘迅速旋转的情况下不再能分辨各种颜色,就像有人在头晕目眩、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不再能保持对象的确定表象一样。如果有人用绳索拴着一块石子旋转,谁会把看到的圆圈视为真实的呢?牛顿派的那种基本实验直接驳倒了他们想要证明的东西,因为颜色假如是原始的、固定不变的东西,颜色本身所包含的晦暗成分就完全不可能在这里把自身还原为光明。相反,正如守夜人所唱的,光明一般会驱散黑暗,所以晦暗因素绝不是原始的东西。在晦暗成分占优势的地方,微弱的照亮成分反而逐渐消失了。因此,把一些具有特定颜色的玻璃相互叠合起来,如果它们的颜色是明亮的,我们就会透视到白色,如果它们的颜色是晦暗的,我们就会透视到黑色。这时牛顿派仍然会说黑暗也是由各种颜色组成的,就像另一位英国人实际上主张黑色是由所有颜色组成一样。这样,颜色的特殊性就烟消云散了。

    牛顿派反思的进程 就像在他的整个物理学方法中见到的那样,简单地说,是这样的:

    α )牛顿从玻璃棱镜在一间完全黑暗的房屋里所引起的现象(这种故弄玄虚以及foramen ovale〔椭圆细孔〕和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完全多余的)出发,让他所说的“光线”投射到棱镜上。于是我们就通过棱镜看到了不同的颜色,并且在另一地点看到了光像,看到了按照特定次序排列起来的各种颜色,例如,在靠上的部位看到紫色,在靠下的部位看到红色。这本来是单纯的现象,但牛顿这时却说:既然一部分光像比另一部分散度更大,而且在散度更大的地点可以看到别的颜色,那么,一种颜色就会比另一种颜色有更大的散度。这种现象后来就被说成是这样:各种颜色的内在差异就它们的本性而言,在于它们的各种不同的可折射性 。于是,每种颜色都是原始的东西,它在光里向来就是作为不同的东西存在和构成的;例如,棱镜的作用似乎无非在于把这种向来现成存在的差异表现出来,而这种差异好像在最初并不是由这种方法产生的;这好比蝴蝶翅膀上的鳞毛,我们虽然单纯用肉眼无法看到,但可以通过显微镜看到。这是合理的推论。光的这种柔和悦目、精细无比、可以无限规定和绝对自相同一的东西,能够屈服于任何印象作用,以完全无差异的方式,单纯接受任何外在变化形态,因而被认为是由固定不变的成分组成的。大家也可以在另一领域使用类似的方法。在一架钢琴上按动不同的键,会产生不同律音,因为事实上是按动了不同的弦。同样,手风琴的每个律音都有一根乐管,吹入气体,就会发出一种特别的律音。不过,吹奏一支号角或长笛,也会听到不同的律音,虽然我们并没有看到什么特别的键或乐管。当然有一种俄罗斯号角乐,其中每个律音都有一支特定的号角,这样每个演奏者都是用自己的号角,仅仅奏出一种律音。人们听过这种音乐以后,再听普通圆号吹奏的同一旋律,就可能像牛顿那样进行推论,说“在这种单一的号角里暗装着一些不同的号角,它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在这里起着棱镜作用的演奏者却能把它们表现出来;为了产生不同的律音,他必须在每一次都吹奏一支不同的号角,因为每个律音本身都是一种固定的和现成的东西,它有它自己的所在和它自己的号角”。虽然我们也知道,在一支号角上手指关住洞口,嘴唇伸曲移动,也能引起不同的律音;但这却被认为是毫无成效的,不过是一种形式的活动而已,它只能表现已经现成存在的不同律音,而不能引起律音本身的差异。我们 还知道,棱镜是一种条件,借助于这种条件,不同的颜色映现出来,因为棱镜的形态所呈现的不同密度会使光的各个不同的致暗活动过程相互重叠;但是,即使大家向牛顿派指出颜色仅仅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他们也依然主张,这些不同的活动在光方面并不会引起不同的结果,相反,不同的结果在产生以前就已经是现成存在的。这好比有人主张,不管我怎样关闭和张开嘴唇,不管手指怎样塞住乐器上面的洞口,圆号吹奏的各个律音反正是一种不同的现成律音,好像这些活动并不是改变律音的活动,而仅仅是一支号角紧接着另一支号角的不断重复吹奏。歌德的功绩在于他贬低了棱镜的作用。牛顿作出结论说,“棱镜引起的东西是原始的东西”,这是一个粗暴的结论。大气会发生致暗作用,而且会以不同的方式发生致暗作用,例如,太阳在升起时呈橘红色,因为空气里包含着更多的水蒸气。水和玻璃所起的致暗作用更大。牛顿并没有考虑到仪器把光变暗的作用方式,所以他认为从棱镜后面出现的变暗过程是原始的组成部分,以为棱镜把光分解成了这些部分。但是,说棱镜有分散光线的力量,这却是轻浮粗疏的言论,因为这种说法已经把那种据说得到经验证明的理论当成了前提。这好比我用擦地拖把把水弄脏,然后又想证明水原来并非清澈的。

    β )牛顿进而主张,紫、靛、蓝、绿、黄、橙、红七种颜色是单纯的和不可分解的,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例如,绝不会有人认为紫色是单纯的,因为这种颜色是蓝色和某种红色的混合。任何小孩都知道,黄色和蓝色混合,会产生绿色;在蓝色中加上一些比出现紫色时更少的红色,就会产生淡紫色;黄色和红色混合,会产生橙色。但在牛顿派看来,绿、紫和橙是原始颜色,靛蓝和青色(即灰绿色,它有点绿色的痕迹)虽然完全没有什么质的差别,但他们也认为是绝对不同的。绝没有任何一位画家是牛顿派这样的傻瓜;画家们拥有红色、黄色和蓝色,由此制造出其他颜色。甚至于把黄色和蓝色两种干颜料粉机械地混合到一起,也会产生绿色。既然像牛顿派所不得不承认的那样,许多颜色是这样混合而成,所以,他们为了拯救他们那种关于颜色的单纯性的理论,就说通过棱镜的光谱(或幻景)产生的颜色本来也不同于其余的天然颜色,不同于固定在物质上的色素。然而,这却是一种子虚乌有的差别;颜色就是颜色,而且它无论是怎样产生的,无论是物理的或化学的,它不是同质的,就是不同质的。诚然,就像在其他地方那样,甚至在棱镜里也产生了混合颜色;我们在这里得到的,是一种特定的、处于其产生过程中的映现本身,因而也就是映现与映现的一种纯粹混合,而不是映现与有色东西的进一步结合,因为让棱镜靠近墙壁,只会把色像的边缘弄成蓝的和红的,而色像的中央仍然是白的。有人说,有许多颜色会合的色像中央,产生了一种白色光辉。这是多么荒谬呵!人们竟然把这类事情推勘到难以置信的地步,而且这样继续胡言乱语正在变成一种单纯的习惯。但是,加大棱镜与墙壁的距离,则会使色像边缘变得更宽,以至白色最后完全消失,并由于与色像边缘接触,而产生出绿色。牛顿派想用他们的实验证明,颜色全然是单纯的(参看本节“说明”第273页),在这种实验里,经过墙壁上的窟窿落到对面墙壁上的光线颜色,透过棱镜来看,无疑不会很完整地显示出各种不同的颜色;但是,就像我通过有色玻璃观看某种景物一样,在边缘上形成的各个颜色圆圈当然也会不很清楚,因为它们的基础是另一种颜色。因此,大家切不可让自己为牛顿鼎鼎大名的权威所折服,也不可让自己为那种主要是在近代围绕着他的学说建立起来的数学证明骨架所折服。有人说牛顿是一位伟大的数学家,好像这就证明了他的颜色理论是正确的。然而,唯有数量才能从数学方面加以证明,物理的东西则不能从数学方面得到证明。在颜色方面数学是无足轻重的,在光学中情形则有所不同。如果说牛顿测量过各种颜色 67 ,那么,这仍然不是数学要做的工作,或者说,这终究不过是没有血肉的数学工作罢了。牛顿测量过宽度不同的光带的比率,但他说他的视力不太敏锐,以致无法亲自进行测量,于是他就聘请了一位视力敏锐、信得过去的好朋友 ,替他做这件事情 [8] 。尽管牛顿后来把这种比率同乐音的数量关系作过对比(参看上文§.280 “说明”),但这也仍然不是数学工作。甚至在图像很大的时候,也没有一个眼光最锐利的人能指明不同的颜色是在什么地方开始的;无论是谁,只要看一下光谱,就会知道这里没有任何固定不变的界限(confinia),它们似乎能够由直线加以规定。我们如果能考虑到光带边缘由于棱镜与墙壁的距离不等而具有极其不同的宽度,就会看出牛顿所做的事情是完全荒唐可笑的。例如,在距离最大的情况下,绿色会有最大的宽度,因为黄色和蓝色由于其宽度的增大,越来越相互重叠,以致这两种颜色本身变得越来越狭窄。

    γ )牛顿的第三个观念,后来被毕奥作了进一步的扩充。这个观念认为,把一块透镜压到玻璃上,会看到一个圆圈以相互重叠的方式,形成许多彩虹,因此不同的颜色具有不同的冲动。例如,在这个点上大家只看到一个黄色圆圈,而看不到一切其他颜色;于是,那两位先生就说,黄色有显现出来的冲动,其他颜色则有埋没自身、隐而不显的突发活动。据说透明物体可以让某些光线穿过,其他物体则不然。因此,颜色的本性就在于:一俟具有这种显现的accès〔冲动〕,就能让光线穿过。这是极其空洞的观念,单纯的现象被接纳到僵硬的反思里去了。

    符合于概念的颜色说明 ,我们应该归功于歌德 。他在早年就对考察颜色和光发生了兴趣,后来特别从绘画方面作了这样的考察。他的纯粹的、质朴的天赋智能,即诗人的首要条件,必然会对牛顿的那种粗野的反思方式发生反感。柏拉图以来关于光和颜色所作的解释和实验,他都进行了透彻的考察。他以质朴的方式理解了这种现象,而理性的真正本能就在于从这种现象表现得最质朴的方面去理解这种现象。进一步的研究则在于把这种原始现象 同整整一大堆条件综合起来;如果人们从这一大堆条件出发,那就难以认识本质。

    α )歌德理论的主要成分是把光视为自为的,而把黑暗视为光之外的另一东西。白色 是可见的光明,黑色 是可见的黑暗,灰色 则是它们的第一种 纯粹量的关系,因而是光明或黑暗的消长。但在第二种 更加确定的关系中,在光明和黑暗彼此保持着这种固定不变的特质的地方,重要的问题却在于致暗媒质是以什么为基础,致暗媒质是什么。或者是有一种明亮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有一种比较黑暗的本原,或者是相反,而颜色就是由此产生的。这种差别的协合符合于概念,歌德的伟大智能使得他说出了这种情况本来如此 。合理性就是寓于持续的差异性中的同一性,只有进行思维的意识能够对这一事实作出解释。例如,在自我性的东西不是同对象阻隔,而是同对象融合的地方,就只有动物的感觉活动。但如果我说我感觉到某种热的东西,意识便设定起一个对象,虽说有这种分离,我却毕竟把两者结合在一个统一体里了。这是一种比例。3∶4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我们把它们仅仅组合为7(3+4)或者12(3×4)或1(4-3)的比例,相反,在这种比例关系中三就被认为是三,四就被认为是四。同样,在颜色中光明与黑暗也必定是相互关联的,媒质与基质在这里必然始终是分离的,媒质实际上就是媒质,自身并不发光。αα )虽然我可以另外设想一种黑暗的基础和照射到这种基础上的阳光,然而这绝不是媒质。而致暗的媒质也只能产生单纯的灰色,而不是产生颜色。例如,我通过透光的棉纱观看黑色对象,或通过黑色棉纱观看白色对象,就有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要明确地感觉到一般的颜色,就需要有一些特殊的条件。其次,在这样的颜色现象中,重要的因素在于眼睛的差异和环境。如果靠近另一种暗度或亮度确定的东西,或者说,如果与一种显著的颜色相毗邻,微弱的颜色外貌就会仅仅表现为灰色。眼睛在感受颜色方面也是极其不同的;不过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注意力,例如,帽缘透过棉纱来看,我觉得是蓝色的。因此,单纯的致暗过程必定不同于ββ )光明与黑暗的相互透射 。天空是黑夜,呈黑色;我们的大气层作为空气,则是透明的。假如大气层是完全纯洁的,我们便只会看到黑色的天空;但大气层充满了水蒸气,因而是一种致暗物质,所以我们看到天空是有色的,即蓝色的 。在空气比较纯洁的山上,我们看到天空比较黑。反之,如果我们有一种光明的基础,例如太阳,如果我们透过一种发暗的玻璃,例如乳色玻璃,去看大气层,我们就会觉得大气层是有色的,即黄色的 或红色的 。有某种木材 ,用它煮成的东西,放在明亮的东西面前呈黄色,放在黑暗的东西面前呈蓝色。这种最简单的关系总是各种颜色的基础;每种透光的、还没有任何决定性颜色的媒质,都是这样起作用的。例如,我们取一块蛋白石,它在以天空为背景时呈黄色或红色,在以黑暗为背景时呈蓝色。我(在1824年1月5日)在我的窗户前面观察了烟囱里冒烟,当时天空是阴沉沉的,因而有一种白色背景。我看到,当烟升起,并有这种背景时,它是带黄色的;当它下沉,以黑色屋顶和黑色枯树为背景时,它是带浅蓝色的;当它又往下沉,以房屋的白墙为背景时,它又是黄色的。同样,有一些啤酒瓶也呈现出这种现象。歌德取了一个波希米亚玻璃杯,从内部沿着它的圆壁贴了一半黑纸,一半白纸,于是这个玻璃杯就呈现蓝色和黄色。这就是歌德所谓的原始现象。

    β )产生这种致暗作用的另一种方式是由棱镜引起的。如果我们取一块白纸,上面绘以黑图,或取一块黑纸,上面绘以白图,并通过棱镜对此进行观察,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有色的光带边缘,因为棱镜作为既透明同时又不透明的东西,是同时把这个对象呈现在它所在的位置和另一位置;因此,即使没有单纯的致暗作用,各个光带边缘也变成了一些界限,并相互重叠。在上文( §.320 “说明”)引证的地方(《光学》,第230页),牛顿感到惊奇的事实是:某些薄片层或玻璃小球(《光学》,第217页)本来完全透明,在任何方面都没有阴影,但通过棱镜来看,却显示出自身是有颜色的(annulos coloratos exhibeant)。他说,“cum e contrario,prismatis refractione,corpora omnia ea solummodo sui parte apparere soleant coloribus distincta,ubi vel umbris terminentur,vel partes habeant inaequaliter luminosas 〔相反地,在棱镜的折射作用下,所有物体通常只是在自己的一些部分 显示出各种颜色,它们在这些部分或者为阴影所限定, 或者在不同程度上得到照耀 〕”。但是,他怎么能看到这些玻璃小球在棱镜中没有它们的环境呢?因为棱镜总是使图像和环境的截然分离发生错位,或者说,棱镜总是把它们的界限确立为界限 。事实就是如此,虽然还没有得到充分解释 。冰岛方解石首先以透明的性质表现出天然图像,然后以其偏菱形的形式使这种图像出现错位,因而我们在这种方解石中看到了双像,这种情况正是如此;现在其他玻璃的情况也必定同样如此。因此,我在棱镜中假定双像是直接聚合为一体的。在棱镜里始终处于自己位置上的正常图像,从这个位置发挥着作用,恰好仅仅作为映现而被投射到透明媒质中;已经错位的非常图像则是通常图像的致暗媒质。所以,棱镜在光里就设定了概念的分离过程(第275页),这种分离通过黑暗获得自己的实在性。不过,棱镜作用方式一般说来是αα )使整个图像发生媒质本性所决定的错位。但ββ )棱镜形态也是一种决定性因素,确实可以从中看出图像大小 ,因为棱镜形态正在于使那种由折射固定下来的图像进一步在自己内部 发生错位,而这里的真正关键就是这种在自己内部的东西 。既然棱镜上宽下窄(例如在角向下时),那么,光就会从不同方向落到每个点上。因此,棱镜形态就引起了一种特定的、进一步的错位。虽然这种现象也还相当不明显,但事实在于图像因而同时也在内部被移到另一位置。这种内在状态会通过玻璃的化学性质而大加改变,例如,铅玻璃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物质就是一种独特的结晶,即一种内在的趋向方式。

    γ )即使在几英尺的距离内,我用自己的眼睛也看到对象的棱和边是模糊的。不必眨眼,我就能极其轻而易举地看到窗框的宽边是有色的,这种整个看来呈现灰色的窗框是处于半明半暗的地方;在这里也有一种双像。在所谓的衍射 68 中,我们也客观地看到这种双像;当光通过细小的隙缝射入暗室里的时候,一根头发也会被看成双像,甚至于被看成三像。只有牛顿用二个小刀片做的实验是有趣的;他以前援引的实验,包括刚才提到的,都毫无意义。在小刀片实验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情况是:刀片离窗口越近,成像的光带就越宽(牛顿《光学》,第III卷,第328页)。由此可见,这种现象同棱镜现象密切有关。在这里光也表现出它如何是他物的界限。但光并不是通过棱镜的外在力量仅仅改变了方向,相反,光的实在性恰恰在于光与黑暗本身相关,向着黑暗衍射自身,与黑暗造成一种肯定的界限,即光与黑暗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逾越的界限。凡在光与黑暗相遇的地方,到处都有光的衍射,它造成了浓淡参庭、半明半暗的阴影。光偏离开自己的方向,光与黑暗每一方都越过自己的分明界限,而跨入对方。这种情况堪与一种气氛的形成相比,而气味就是一种气氛的形成,例如我们谈到金属的酸气氛、电气氛等。这就是作为事物显得束缚在形态中的观念东西的出现。因此界限也就变得更加肯定,不仅是一般的混合,而且是明暗相交的阴影,它在亮的方面被光所限定,但在暗的方面又被光同样与黑暗分开,以致它在亮的方面最暗,向着把它与黑暗分离开的光逐渐变暗,并且这样的现象会多次重复出现,因而产生了相互并列的阴影线条。要把这种综合、这种中性状态也表现为在质的方面是确定的,光的这种衍射,即自由奇特的折射,还需要特殊的图形。

    δ )还必须指明颜色总体 的情况如何。颜色现在是特定的 颜色。这种规定性已不再仅仅是一般的规定性,而是作为现实的规定性,在自身包含着概念的差别;这就是说,它已不再是不确定的规定性。重力作为他在中的普遍的、直接的己内存在,在自身直接具有差别,这种差别是非本质的差别,是很大的质团的差别,而大小完全是无质的。反之,热作为自己内部的否定东西,则在温度的冷热差异中具有差别,这种差异本身最初仅仅属于大小之量,但是也获得了一种质的意义。颜色作为真正否定的东西,作为实在的东西,具有直接的、由概念设定和规定的差别。我们根据自己的感性知觉认识到,黄色、蓝色 和红色 是基本颜色,此外还可以附加上本身属于混合颜色的绿色 。经验表明,这种关系是这样的:第一种颜色是黄色,如舒尔茨 先生所说的,它是一种明亮的基础,同时也是一种晦暗的媒质,这种媒质被明亮的基础渗入明 或渗入亮 。因此,我们觉得太阳是黄色的,是一种表面的致暗过程。另一端是蓝色,同样如舒尔茨先生所说的,黑暗的基础在蓝色状态中给明亮的媒质渗入阴影 。因此,在大气里有蒸汽的时候,天空是蓝色的;在人们超越大气的晦暗介质,在高山————如瑞士的阿尔卑斯山————上和气球上看天空的时候,天空是深蓝色的或几乎完全是黑蓝色的。人们眨眼,会把眼睛的水晶体遮盖一半,从而把它弄成一块棱镜,而且这时人们就会看到火焰的一侧是黄色的,另一侧是蓝色的。望远镜作为透镜,也有棱镜的作用,因而能呈现各种颜色。只有把两块棱镜相叠,才能完全消除色差。蓝色和黄色是最单纯的颜色,在这两端之间有红色和绿色,而它们已不再属于这种极其单纯的、普遍的对立面。一个中介是红色,蓝色和黄色都能被提高为红色;由于致暗作用的增强,黄色很容易被扩张为红色。在光谱上,红色已经出现在紫色里,另一方面,红色与黄色一起,也同样出现在橙色里。如果黄色又被渗入暗,或蓝色又被渗入亮,那就会出现红色;因此,更多地被贯入阴暗状态的黄色,或更多地被贯入明亮状态的蓝色,就变成了红色。红色是黄色与蓝色的这样一种中介,它与构成消极中介的绿色相反,必须被视为积极中介,被视为黄色和蓝色的主观的、个体的规定性。红色是高贵的颜色,是克服和完全浸透黑暗的光明,是夺目耀眼的东西,是能动有力的东西,是黄色和蓝色这两端的内涵。绿色是黄色和蓝色的单纯混合,是它们的共同中性状态;把黄色和蓝色重叠起来,就会在棱镜里极其明显地看到这一点。作为中性颜色,绿色是植物颜色,因为植物的其他质的东西就是从植物的绿色中生长出来的。作为第一种颜色,黄色是带有单纯致暗作用的光,是直接特定存在的颜色;黄色是一种热颜色。第二种颜色是对立本身获得双重表现的中介,是红色和绿色,它们相当于我们过去讨论过的火和水(§.283 与§.284 )。第三种颜色是蓝色,是一种冷颜色,是通过明亮物体看到的黑暗基础,而这种基础并未发展为具体总体。天空的蓝色可以说是衬托出大地的基础。这些颜色的象征意义 是这样的:黄色是明朗的、高贵的颜色,它以其力量和纯净而令人高兴;红色表示严肃和庄重、仁慈和优雅;蓝色表示温存的、深刻的感受。红色与绿色构成一种对立,彼此亲近,因而易于相互转化。加强的绿色看起来是红的。取一种绿色植物液汁(例如,鼠尾草液汁),它看起来完全是绿的。如果把这种本来深绿的液体装入形如香槟酒杯的玻璃容器里,置于阳光下,我们就会看到它在底部是绿色,顶部是最美丽的深红色。在玻璃杯狭窄的地方,它呈现出绿色;再往上看,它通过黄色,转变为红色。这种液体,在注入宽大的瓶里时,是红色的;在倒出来的时候,则看起来是绿色的。所以,是它的强度使它成为红色的;或毋宁说,加强的绿色看起来是红色的。光焰在底部看起来是蓝色的,因为它在那里最稀薄;它在顶部看起来则是红色的,因为它在那里最强烈,而且火焰也最炽热;所以发暗的东西在底部,中间的火焰是黄色的。

    ε )客观必然的东西也在主观视觉里结合到一起,如果我们要看一种颜色,眼睛就需要有另一种颜色。黄色需要紫色,橙色需要蓝色,深红色需要绿色,反之亦然。因此,歌德称这些颜色为补色 。黎明和黄昏时刻的黄色阴影或蓝色阴影,与月光和烛光相反,可以算入补色。按照歌德的一项实验,将一个红色玻璃杯放到一只烛光之后,就会看到红色的照明现象;那里再放上另一支烛光,红光所投的阴影就是红色的,而另一个阴影看起来则是绿色的,因为绿色是红色的补色。这是一种生理学的现象。听说牛顿以前谈过绿色的起源。如果我们看光,然后闭住眼睛,我们就会在一个圆圈上看到一种颜色与我们已经看到的颜色相反。关于这种主观图像,我们应该援引下列实验:我把透镜焦点上的太阳图像观看了很长一段时间,当我合住眼睛的时候,我眼睛里留着的图像在中央是蓝色的,其余的同心平面则是美丽的海绿色;这个中央与瞳孔一样大,它的周围则比虹膜更大,略呈椭圆形。当我张开眼睛的时候,这个图像依然存在:对着黑暗的背景去看,中央仍然是美丽的天蓝色,周围是绿色;但对着明亮的背景去看,中央则变为黄色,周围变为红色。如果我们把红色火漆放到一张纸上,看它很长一段时间,然后把视线转到别的地方,我们就会看到一种绿色现象。波涛汹涌的大海里的深红色是补色,波浪的明亮部分呈现出自己的固有颜色,是绿色的,波浪的阴暗部分则呈现出相反的颜色,是深红色的。在天空晴朗适度的时候,面对着郁郁葱葱、别无他色的草地,我们往往会看到树木躯干和人行小道的光泽是红色的。关于这些生理学的颜色,政府全权代表舒尔茨做过极其重要和有趣的实验,他已将这次实验通知歌德先生和几位当地的朋友,不久即可公诸于世。

    我们必须坚持歌德关于原始现象的观点。错综复杂的情况所引起的微不足道的现象,可能被用来反对歌德。其实,连牛顿的实验也是紊乱的、不好的和琐碎的。牛顿的颜色理论业已提炼成百条要领,经过反复咀嚼,被背诵得滚瓜烂熟。但歌德所维护的观点,像他通过著作表示的那样,绝没有完全毁灭。人们之所以反对歌德,是因为他是诗人,而不是教授。只有承认某些习套、某些理论等等,才属于行家;别人所说的东西则完全被忽视了,好像根本不曾有过似的。因此,这类人常常想结为一个与其他阶层隔绝的、具有自己的严格规范的阶层,独霸科学领域,不许别人发表评论,例如,法学家就是如此。但法权是为一切人而成立的,颜色也同样如此。在这样一个阶层中形成了某些故步自封的、束缚思路的基本观念,我们如果不按照它们讲话,就被认为是不理解它们,好像只有行会同人才对它们有所理解。他们这种想法的确不错,因为我们考察事实,的确不使用他们认为应该依据的这种知性 范畴,的确不使用他们认为应该依据的这种形而上学。哲学家们主要是这样遭到反驳的,但他们的任务却正在于批判这些范畴。

    第二 ,在另一些现象中我们也看到另一种致暗作用。既然致暗作用是点状性、脆性和粉碎过程的无形态东西(当然仅仅是一种本原,而不是用破碎方法真正扬弃内聚性),那么,在迅速加热和迅速冷却的玻璃中就出现了另一种致暗作用,因为玻璃的脆度最大;所以,玻璃也很容易破碎。

    α )在这个阶段出现了眼内 颜色。歌德在他的形态学里很机智地说明了这个阶段。如果我们有这类易脆玻璃的立方体或四方块,那就会有这种现象,而不会有别的现象。如果我们将一种通常的、非脆性的玻璃立方体放到黑色基底上,使之面向明亮的天空方位(这在早晨是西方,因为最暗的部分是最接近太阳的部分),我们就会看到这种光明的景象投射到小方块玻璃上,变为眼睛可见的反射(参看上文§.278 “附释”);在夏季,太阳在中午位置高的时候,整个地平线都是明亮的,到处都呈现出这种现象。在这种易脆玻璃上,除了任何玻璃都会出现的明亮部分以外,我们现在还在小方块玻璃的四个角里看到四个暗斑,以致明亮的部分形成一个白色十字架。如果我们改变自己的位置,使自己与以前的直线构成一个直角,因而不是通过小方块玻璃看西方,而是看南方,那么,我们看到的就不是四个暗点,而是四个亮点,不是白色十字架,而是一个黑色十字架。在这里我们得到了原始现象。如果借助于反射继续增大致暗作用,就会在四个点上出现一些颜色圆圈。因此,我们在这里一般看到的现象,就是一种黑暗东西在这种透明的、明亮的东西中产生的过程;这种黑暗的东西一方面是由方块玻璃的界限引起的,另一方面是由媒质的间断本性引起的。这样,我们便得到黑暗东西与明亮东西的一种关系,这两类东西如果进一步在自身加以规定和区分,相互重叠,就会按照一种根据不同位置而颠倒过来的次序,产生出各种不同的颜色。就是说,如果四个点是白色的,十字架是黑色的,那么,致暗作用首先会引起黄色,它进而转化为绿色和蓝色。反之,如果十字架是白色的,角是黑暗的,那么,更大的致暗作用首先会引起蓝色,因为明亮的东西被驱赶到了黑暗的基础里。因此,在这里我们在透明媒质中得到的是另一种致暗作用,它被发展为颜色,并以脆性物体的质的本性为转移。

    β )与这种现象密切有关的是干涉 颜色,它们是机械地产生的。透镜压着玻璃板的触点最初是黑色的,如果加强压力,则会扩张和分化为许多颜色圆圈,绿色的、红色的和黄色的。冰上压以石块,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在这里引起各种颜色的,纯粹是机械的压力,而这种压力无非是内聚性在最接近受压部分的一种改变。这的确类似于热,热也仅仅是内聚性的变化。正像在声音中振动是一种扩散机械印象作用的活动,是一种又扬弃自身的震颤一样,在这里玻璃也有一种经久不息的波动,它是对于受压的不同抵抗,是内聚性的一种持续存在的不均匀状态,这种状态在不同的位置引起不同的致暗作用。所以,如果说脆性曾经引起了眼内颜色,那么现在则是内聚性的间断过程引起了干涉颜色。

    γ )内聚性的间断过程再进一步发展下去,我们就会得到蜕变 69 颜色。在这种玻璃中,尤其是在方解石中,产生了壳层及细微裂痕;而且就像在鸽子项颈上看到的,颜色在这里往往转化为彩虹色。在这里有一种致暗过程,它是由于透明物体的协合不得不导致真正分解而引起的。

    这些规定性属于从明亮到黑暗的过渡。在光和黑暗的这个总体里,光就其概念而言,已变为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它扬弃了自己的纯粹的质,而这种质是构成它的本质的。换句话说,物理的东西表现为透光的统一体,表现为重力和过程的实体和可能性。第三 ,恒定不变的、可以被解释成色素的物理颜色是物体的这样一种固定的致暗过程,这种过程已不再表现为外在规定,不再表现为光利用物体所做的单纯闪烁;反之,在这里物质的黑暗状态本身实质上仅仅是物质在其自身的一种致暗过程,因为光已经以内在方式浸透到物体里,而特别在其中得到规定。这种有形体的颜色与单纯透明或透暗的颜色的区别是什么呢?因为物理的物体在自身有颜色,例如金是黄色的,所以问题在于光是怎样进入这种物体的?在外部照射的光是怎样凝结到物质上,变为一种与黑暗物体相结合的色素的?就像我们在我们以前的研究进程中是以明亮为出发点一样,我们在谈到色素时也必须以明亮为出发点。晶体的首要东西是它的抽象理想的等同性,是它让外部照射的光线穿过它自身的透明性。一切物体在被照耀的时候,最初仅仅在表面上是明亮的;它们的可见性就在于外部的光线照射到它们上面。但晶体却是在自己内部保持着明亮的性质,因为它彻底地具有被看见的现实可能性,就是说,具有在观念上或理论上存在于他物中、设定自身于他物中的现实可能性。因为这种可见性并不表现为实在的明亮性质,而是表现为这种一般的理论性质,并且形态把自身点状化为比重、己内存在的内在无差别状态,即发展为现实的脆性、自为存在的统一体,所以,这种从可见性到黑暗性的进程就是自由的内在结晶的扬弃,就是颜色。因此,颜色是物理的东西,是出现在表面上的东西,它就像形态中的热一样,不再有任何内部东西和外部东西,而是纯粹的现象;换句话说,一切潜在地 是颜色的东西,也是特定 存在的。因此,特定的物理物体有一种颜色。形态的这种致暗过程是其均匀中性状态的扬弃,即形式的扬弃,而形式本身恰恰保持在中性状态里,因为形式始终是其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有渗透能力的统一体,形式否定着这种统一体的各个环节的特定差别。颜色就是形式使自身达到的这种无差别性和同一性的扬弃;因此,形式的致暗作用就是把某个单一的形式规定设定为差异的总体的扬弃活动。作为机械总体的物体是在自身得到彻底发展的形式。把这种形式消解为抽象的无差别性是作为个体化物体的颜色的变暗过程。这种被设定的规定性是个别性的解放,形态在其中把自己的各个部分规定为点状性,规定为机械方式;但这种解放在一般形态的连续性里却是形态内部的无差别状态。光的观念性和绝对自相同一性变成了物质个体性的形式,物质个体性恰恰回复到这种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作为现实形式向无差别状态的还原,是一种致暗过程,不过是特定的致暗过程;正是内在的结晶把自身变暗,即扬弃形式的差别,因而回归到纯粹的、密集的无差别状态,回归到高度的比重。黑暗物质的这种己内存在,这种密集性,作为内部无形式的同一性,仅仅在内部有强度,所以是金属性 ,是一切颜色变化过程的本原,是被解释为质料的物体的光明方面。高度的比重正是不外露的己内存在,是尚未分解的单纯性;比重在金属中有意义,在其他物体中则变得几乎毫无意义。

    所以,在这里被设定为有差别的规定性的环节之一是抽象的、纯粹的同一性,但同时作为物体的现实同一性,也是在物体本身被设定为其固有颜色的光,是变为物质的同一性。这种普遍的东西由此变为一种特殊的、与整体分离的环节;而另一个环节则是对立。透明的东西也就是无差别状态,不过这是借助于形式;因此,这种无差别状态就与我们现在得到的僵死的、黑暗的无差别状态是对立的。前一种无差别状态,如精神,由于受形式的支配,在自身是明亮的;黑暗东西的无差别状态,作为物体的纯粹自相密集的状态,则是受物质东西的支配。在干涉颜色和蜕变颜色里我们也看到质料与形式的分离,它是正在开始的黑暗状态和颜色产生过程的方式。这也是作为个体化和点状化的无形式状态,不过主要是一种在外部设定的致暗方式。但潜在的无形式的东西并不是复多,而是无差别状态,是没有形成形态的东西;因此,在金属物体中不能区分出复多。金属绝不是在内部复多的东西,既不是可燃的,也不是中性的。

    每种规整的金属都有自己的特殊颜色,这属于经验事实。谢林说,金是凝结起来的光 70 。反之,铁则有一种变黑的趋向,因为它是有磁性的。如果颜色是作为色素分离出来的,那么,一切有色东西都可以被解说为金属;这必须由经验加以证明。甚至从植物中提取出来的颜色,如靛蓝色,也有一种金属的光泽,而且一般有一种金属的外貌。血液的红色可以溯源于铁,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但如果使金属参与化学关系,或者甚至受热的影响,那么金属的颜色就是可变的。金属受到热的影响,就会表现出无穷的瞬刻即逝的颜色。将银熔解,就会有一个达到最亮光辉的点;这是极高的熔解度,金属学家称之为银的闪光。这种闪光完全是瞬息即逝的,而不容延长。在出现这种闪光以前,银按照次序先后呈现出虹的种种颜色,这些颜色以波状的形式在银的表面闪闪发亮;这个次序就是红色、黄色、绿色和蓝色。歌德在上面(本节“说明”)引证的那个段落里说:“加热一块磨光的钢,它会在一定热度下变为黄色的。迅速使它离开炭火,它也依然保持这种颜色。一俟这块钢变得更热,黄色就会显得更暗、更深,而立刻转变为深红色。深红色是难以保持的,因为它很快就会转变为深蓝色。如果把这块钢迅速地从烈火中取出来,插到灰里,则可保持住这种美丽的蓝色。变蓝的钢材产品就是用这种方法制作而成的。但继续把它放到火上,它不久就会变为鲜蓝色,并且依然保持着这种颜色。把削铅笔刀插到火焰里,会出现一种与刀身相交的有色条纹。火焰最深处的那部分条纹是鲜蓝色的,整个条纹逐渐变成蓝红色,深红色在中央,然后是黄红色和黄色。从以上所说即可得出这种现象的解释。靠近把柄的刀身不像伸到火焰里的刀尖那么热;因此,另外相继产生的一切颜色必定是同时表现出来的,我们可以最完善地把它们保持下来。”因此,即使在这里也正是单纯的密度变化决定着各种颜色的差异,因为物体的黑暗性被设定于不同的规定,会引起颜色。因此,金属性就是这种达到静止的、物理的自相等同。金属在自身就有颜色,但颜色依然完全属于光,光还存在于其纯粹的质中,还没有瓦解,就是说,颜色是光泽 。金属是不透明的,因为透明性是固有的无光的性质,现实的光对于金属是一种异在的东西。

    此外,从化学的意义上说,金属是可以氧化的东西,是一个与中性状态相反的形式的端项,是形式之还原为形式的、无差别的同一性。所以,金属很容易被一种弱酸变为白色东西,例如铅会被醋酸变为白铅;锌华也是以类似的方式形成的。反之,黄色与黄红色则与酸有亲和性,蓝色与蓝红色与碱有亲和性。不过,也不仅仅是金属会经过化学处理而改变自己的颜色。歌德(《论颜色学》,第II部分,第451页)说:“一切蓝色和紫色花朵的液汁都会被碱变为绿色(因而被弄得更鲜明),被酸变为纯红色。从红色木材煮出来的东西会被酸变为黄色,被碱变为紫色;黄色植物制剂则会被碱变暗,并且在酸的作用下几乎将其颜色丧失殆尽。”在同书第201页上他说:“石蕊是一种颜色物质,它能被碱规定为红蓝色;它被酸转变为红黄色,而又被碱转变为红蓝色。”

    但我们在这里考察的是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所以,我们把颜色仅仅解说为反而有可能变成质料的环节或属性。因此,作为金属而这样分离与分化的颜色在这里我们尚未涉及。颜色作为属性依然被保持在个体性中,虽然可以被解说为质料。这种可能性来自个体性的软弱无力,个体性在这里还不是完全体现在客观性,即属性中的无限形式。但是,即使属性在有机体里仍然被解说为质料,也属于死亡的领域。这是因为,既然生命的无限形式在其特殊化中是客观的,在其属性方面是自相同一的,那么,这种特殊化在生命中就不再是可以分离的,否则,整个生命就会死亡和瓦解。

    作为属性,颜色现在是以一个主体为前提,并且保持在这种主体性中;但它作为特殊的东西,也是为他物而存在的,就像任何属性本身仅仅是为生物官能而存在一样。这个他物就是我们这种有感觉能力的生物;我们的视觉取决于颜色。为视觉而存在的仅仅是颜色;形态属于触觉,为视觉而存在的则仅仅是明暗交替所揭示出来的东西。物理的东西从触觉、从普遍的无质特定存在撤退到自身,在自己的他在中反映到自身。重力像热一样,属于触觉;但颜色现在是一种普遍的现实存在,是一种为他的存在,虽然像热和重力那样,有一种传播,但同时这里的属性依然直接是客观的。首先发展出自己的触觉官能的自然界,现在则发展出自己的视觉官能;自然界是从视觉过渡到嗅觉和味觉的。因为颜色是为他物而存在的,所以他物必定把颜色留给物体;因此,他物与颜色的关系仅仅是理论的,而不是实践的。官能对属性采取听其自然的态度;属性虽然为官能而存在,但官能却并不夺取属性。但是,既然属性属于自然界,那么,就像对于生物的官能一样,这种关系也必定是物理的,而不是纯粹理论的;所以,属性就像以前属于事物一样,后来也必定涉及无机领域本身的一种他物。颜色所涉及的这种他物,就是作为普遍元素的光;但光不是个体的,而恰恰是自由的,就此而言,光是颜色的 他物,即同一个本原。于是,普遍的东西就是形成这种特殊东西的力量,并且总是消耗着这种特殊东西;无机物的一切颜色都在这里失去光泽。有机物的颜色则不然;有机物总是不断地产生出颜色。这种失去光泽的过程还不是化学过程,而是一种宁静的理论过程,因为特殊的东西绝不能使任何东西同自己的这种普遍本质相对立。

    因为各种元素憎恨

    出自人手的产物 71 ,

    就像它们一般憎恨和瓦解任何个体化了的东西那样。但同样,元素的抽象普遍观念性也永远是在颜色中实现了个体化。

    2.业已特殊化的物体性中的差别

    §.321

    a.这种差别里的一个环节的本原(自为存在)是火(§.283 ),不过还不是个体性物体中的现实化学过程(§.316 ),也不再是机械的脆性,反之,在物理特殊性中是潜在可燃性;这种可燃性同时也对外有差别,构成与元素普遍性的否定方面的关系,与空气这种不知不觉地进行消耗的东西的关系(§.282 ),或者说,构成空气在物体里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作为单纯 理论过程的特殊个体性,是物体不知不觉地散发到空气里的过程;这就是气味 。

    〔说明 〕物体的气味这种属性作为独立存在的物质,作为散发嗅味的物质 ,是油质 ,是燃烧为火焰的东西。例如,在金属的呛人气味中,嗅味就是作为单纯的属性存在的。

    〔附释 〕差别中的第二个环节,即表现于个体性物体的对立,是嗅觉与味觉;它们是对于差别的知觉,已经属于自身发展的过程。它们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在斯瓦比亚是没有区别的,以致那里的人们只有四觉。因为他们说“花有好尝的滋味 ”,而不说“花有好闻的气味 ”,因此我们斯瓦比亚人 仿佛也用舌头去闻气味,而鼻子在这方面是多余的。

    如果我们想更精确地把握这种过渡 ,那么,它是这样的:我们达到的无差别的黑暗东西或金属性在化学方面是可燃的物质,即完全可以氧化的物质,因此金属性是一种只能 通过外在因素被弄成能动的对立物的盐基或极端;所以这就必须有另一种有差别的物体(如氧等等)。可燃物质的这种抽象可能性,只有作为石灰,在这种物质得到氧化的时候,才是可燃的;酸只有在氧化了金属以后,才与金属相中和(因而是与作为氧化物的金属相中和,而不是与作为金属的金属相中和)。这就是说,金属要中和自身,就必须首先被规定为对立的一个方面。所以这样的金属是能够构成化学过程的一个方面的;金属的无差别性仅仅是一种片面的东西,一种抽象的规定性,正因为如此,在本质上是与对立的关系。但我们从无差别性进入的这种对立,首先是整体的对立,因为我们还没有处于化学过程的片面对立中,化学过程的两个方面本身就已经是现实的物体性。既然我们是处于整体的对立中,这种对立便不可能仅仅代表可燃物质的一个部分,而是我们得到了一种供给整个过程的材料。这就是与金属不同的意义上的可燃物质,而金属是普通意义上的可燃物质,即仅仅是过程的一个不同方面。而这种作为对立的整个可能性的材料,就是嗅觉的根本质素。嗅觉是对这种宁静的、物体内部的、散发到空气里的活动过程的感觉,空气本身之所以没有气味,恰恰是因为一切东西都在空气里散发气味,空气完全溶解了一切气味,就像颜色在光里丧失光泽那样。如果说颜色仅仅是物体的抽象同一性,那么,气味则是物体的特殊个体性,它凝聚到差别里,它的整个特性都是转向外部,并在这种转向里消耗它自身;这是因为,物体丧失了自己的气味,就会变得枯燥无味、黯淡无光。物体的这种消耗是一种没有过程的过程,而绝不是与火焰的关系,因为火焰是一个个体的个体性形态消耗自身的活动。然而,在无机物里这样的凝聚大多仅仅是火;只有在有机物中,例如在花卉里,才更多地出现了芬芳馥郁的气味。因此,绝非总体性物体的金属也不是作为金属散发气味,反之,它们只有集合到另一物体上,才在某种程度上在自己周围形成一种气氛,并这样消耗自身;这样,这些金属就变成了有毒的,因此也同样有呛人的气味。然而贵金属就很少有这样的情况,这正是因为它们很难以丧失掉自己的规整的形态;因此,它们往往被用来享用食物。所以,就像光在金属里有一种特殊的现实存在一样,火在气味里也有一种特殊的现实存在,不过,它不是像硫磺这样一种独立物质的现实存在,反之,在这里仅仅是抽象的属性而已。

    §.322

    b.对立的另一环节,即中性状态 ( §.284 ),把自身个体化为盐分的特定物理中性及其规定,像酸等等;这就是说,它把自身个体化为滋味 ,个体化为这样一种属性,这种属性同时保持着与元素 、与水的抽象中性状态的关系,而在水中物体作为单纯中性的东西是可溶解的 。反过来说,水包含的抽象中性是可以与水的具体中性状态的物理组成部分分离的,并且可以表现为结晶水 ,虽然结晶水并不是作为水而存在于尚未分解的中性物体中(§.286 “说明”)。

    〔附释 〕结晶水首先是在水的分离状态中达到现实存在的。在晶体里,结晶水又被假定为潜在的,但在晶体里实际上却根本没有作为水的水,因为在其中绝对找不到任何潮湿的东西。

    构成物体的第三种特殊性的滋味,作为中性的东西,又扬弃了这种对于元素的关系,并由此撤回自身;这就是说,在滋味里并不像在气味里一样,总是发生过程的直接实存,相反,过程是依赖于双方的一种偶然会合。因此,水和盐是彼此毫不相干地存在着的;滋味是从个体性物体到个体性物体的现实过程,而不是从个体性物体到元素的现实过程。所以,如果说可燃性物质是双方联为一体、没有差别的过程,那么,中性物体则能被分解为酸和碱(第301页)。作为抽象的中性状态,水又是没有滋味的;只有个体化了的中性状态才是滋味,才是瓦解为消极中性状态的对立面的统一。因此,只有像盐这样的中性物体,分解为自己的各个对立面,才有特定的滋味。我们称盐为涉及我们感官的有味东西,但另一种东西在这里也依然是元素,因为物体能被溶解于水恰恰是指它能被尝出滋味。金属不能像盐那样溶解到水里,因为它并不像盐那样是对立面的统一,一般说来,它是一种不完整的物体,这种物体只有在金属矿之类的东西中才又变为完整的。这一点以后将在化学里加以研究。

    颜色、气味与滋味是个体性物体特殊化过程中的三个规定。物体由于有滋味而过渡到化学的、现实的过程;不过这种过渡还是一件比较遥远的事情。在这里,这些规定最初是作为物体的属性与普遍的元素相关联的,这就是它们挥发的开端。普遍东西的力量是一种无对立的浸透作用和感染作用,因为普遍东西就是特殊东西本身的本质,并且已经潜在地 包含在特殊东西里。在有机体里,正是类属、内在的普遍东西使个体归于毁灭。在化学过程里,将在我们面前出现一些同样的物体,但它们是作为独立的东西(参看§.320 “附释”第299页)存在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而不再存在于与元素作用的过程中。这种现象已经在电里开始,因此我们必须完成向电的过渡 。作为单个的东西,这些属性当然也相互有关系。因为我们是通过比较设定它们的关系的,所以,这种事情虽然看起来最初仅仅是指明给我们的,但进一步的发挥就会表明,个体物体性正因为是特殊的,所以就使自身关涉到其他的物体性。因此,个体化了的物体最初既不是仅仅具有无差别的持续存在,作为晶体的直接总体,也不是仅仅具有物理的差别,作为各个元素的差别,而是彼此也有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双重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特殊化仅仅在表面上彼此相关,作为独立的东西保持着自身;这就是在总体性物体中这样表现出来的带电物体。但是,现实的关系是这些物体向另一种物体的过渡;这就是表现这种关系的更深刻的内容的化学过程。

    3.特殊个体性中的总体;电

    §.323

    各种物体,按照它们的确定的特殊性来说,是与各个元素 有关,但它们作为业已形成形态的整体,也彼此有关,是物理的 个体性。按照它们那种尚未进入化学过程的特殊性来说,它们是独立的东西 ,彼此毫不相干地保持着 自身,完全处于机械的关系中。正如它们在机械的关系中把自己的观念运动的自我表现为一种内在 振动————声音一样,现在它们在特殊性的相互物理 紧张关系中则把自己的实在的 自我性表现为自己的光 ,不过这种自我性同时还有抽象实在性,而这种光是一种在自身有差别的 光。这就是电的 关系 72 。

    〔附释 〕电是一种驰名的现象,它像磁一样,以前认为是孤立存在的,被看作一种附属物(参看上文§.313 “附释”第236页)。如果说我们在不久以前(§.322 “附释”)已经指出了电和最接近于电的现象的联系,那么我们现在则想把电同声音这个早先的发展阶段加以比较。由于有了声音,我们便进入了形态;形态在化学过程里瓦解自身以前,在现在这个阶段,是纯粹的自相同一的形式,这就是作为电光的形态。在声音里,物体呈现出自己的抽象灵魂;不过,物体的自我性的这种显现完全属于机械内聚性的领域,因为物体在其不断自我撤回的运动中表现为机械的总体。反之,我们在这里得到的则不是这样一种机械的自我保持活动,而是一种关乎物理实在性的自我保持活动。电的紧张关系的特定存在是一种物理现象。虽然像声音取决于另一物体的敲击一样,电也是有条件的,电的产生需要有两个物体,但两者的区别却在于:在电里两个物体是彼此不同的,因而连刺激物也进入了差别状态;反之,在声音里则只有一个物体发出声响,或者,在两个物体发出声响的时候,它们的声响是彼此不相干的。产生这种进展的原因,在于物理方面个体化了的物体作为其各种属性的总体,现在是以不同的方式彼此相关的。当这些分离的属性相互分开落到我们的感官上的时候,就像我们的事物观念又把它们联结为一体那样,个体性物体是它们的统一纽带。这种个体性总体现在是与自身相关,而我们必须恰好依据这个观点去考察这种关系。但作为发达的总体,物体是有差别的总体;这种差别状态依然是总体,因而仅仅是一般的差别状态,它必然需要两个彼此相关的环节。

    我们得到了作为一种物理总体的物理物体,这就直接假定了许多这样的物体,因为单一变为复多的过程从逻辑上来看是很清楚的。虽然这些复多的物体最初彼此毫不相干,但因为它们必定是它们的总体的设定,彼此是不同的,所以这种毫不相干的状态也扬弃了自身。它们通过自己的设定活动的关系,彼此证明自身是物理的个体性;它们在这种关系中必定同时保持着它们本来的面貌,因为它们都是这些总体。正因为它们保持着它们本来的面貌,它们的关系最初就是一种机械的关系;各个物体都彼此接触,互相摩擦 。这种现象是通过外在力量发生的;但它们也必定依然是总体,因此这种外在关系就不是我们以前得到的那类接触活动。这种关系绝不是内聚性的抗力所决定的毁坏作用;它既不是声响,也不是转化为热或火焰而消耗着物体的力量。因此,它仅仅是表面的微弱摩擦或压力,是表面的碰撞,这碰撞把一个 无差别的东西设定于另一个无差别的东西存在的地方;或者,它是对于形态的一种打击,是引起声音的一种活动,这活动设定声音的纯粹内在否定性或振动的特定存在。这样,它就设定了已经分裂的统一体,设定了独立的、无差别的东西分裂的过程;这就是磁。磁的两极是自由的形态,磁的对立就分布到这两个自由的形态上,以致特定存在的中项是自由的否定性,这否定性本身没有特定存在,而仅仅存在于自己的各个环节里。电是形态的纯粹目的,这目的摆脱了形态;电是开始扬弃自己的无差别状态的形态,因为电是直接出现的东西,或者,是依然来自形态,依然受形态制约的特定存在;换句话说,电还不是形态本身的瓦解,而是表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差别虽然离弃了形态,但又以形态为自己的条件,还不能独立于形态。这种关系显得是偶然的,因为它仅仅潜在地是必然的。这种关系并不难以理解;但假定它就是电,最初却可能是令人惊奇的;要表明这种关系,我们就必须把这种概念规定同现象作比较。

    §.324

    机械的接触把一个物体的物理差别设定到另一个物体里;各个物体同时彼此保持着机械的独立性,因而这种差别是一种对立的紧张关系 。所以,进入这种紧张关系里的不是物体的物理本质的具体规定性;相反,个体性表现自身,并适应于过程,这仅仅是抽象 自我的实在性,是光 ,而且是一种对立的光。分裂过程的扬弃,这种表面过程的另一环节,以一种无差别的 光为产物,这产物作为无形体的东西逐渐直接消失,除了这种抽象的物理现象以外,大多仅仅得到震动 的机械结果。

    〔说明 〕理解电的概念 方面的困难,有一部分在于这种过程里的物体个体的物理惯性与机械惯性的基本规定;因此,电的紧张关系就被归因于另一种本原,归因于光所从属的一种物质,而光与那种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的物体的具体实在性不同,是抽象地、自为地出现的。另一部分困难是概念本身的一般困难,即把光从其关联中理解为总体的环节 ;进一步说,这里的光已不再像太阳光那么自由,而是属于特殊物体的环节,因为这种光可以潜在地 是特殊物体的纯粹物理的自我性,从特殊物体的内在性产生出来,进入现实存在。正如最初的光,即太阳的光(§.275 )仅仅来自概念本身一样,在这里(如在§.306)也从一种现实存在中出现了一种光的发生过程 ,不过这是一种不同的光,而这种现实存在也是作为特殊物体存在着的概念。

    大家知道,过去那种束缚于一定感性存在的玻璃电 与树脂电 的区别已经通过完备的经验研究,被理想化为正 电与负 电的思想区别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例证,它表明最初拟以感性 形式理解和把握普遍东西的经验研究如何亲自放弃了自己的感性东西。如果说在近代关于光的两极化 已有大量论述,那么现在似乎有更多的理由把这类词汇保留给电,而不保留给马吕斯 所观察到的现象。在这种现象中,正是透明媒质、反光表面、它们的相互位置以及其他许多情况,在光的照耀 中引起一种外在 差别,而不是在光本身引起一种外在差别(参看§.278 、§.319 与§.320 )。出现正电和负电的各种条件,例如比较平滑的表面或比较粗糙的表面,嘘气和类似的东西,都证明电的过程具有表面性 ,物体的具体物理性质很少参与这种过程。同样,两种电光的微弱色彩、两种电的气味与滋味仅仅表示一种物体性在光的抽象自我中的开端 ,这开端保持着过程的紧张关系,而过程虽然是物理的,却不是一种具体的过程。扬弃对立的紧张关系的否定性,主要是一种打击 ;通过自己的分裂而设定自己为自相同一的自我,也作为这种总体化,停留在外在的机械 领域里。光作为放电火花,几乎没有一个开端,把自身物质化为热 ,而那种能从所谓放电产生的燃烧 ,按照伯叟莱 73 (《静电化学》,第I卷,第III节,注解XI)的看法,主要是震动的一个直接结果 ,而不是光实现为火的结果。

    两种电可以彼此分离,保留在不同的物体上。就此而言,电像磁一样(§.314 ),也出现了这样的概念规定:活动就在于把对立的东西设定为同一的,把同一的东西设定为对立的。一方面,这种活动是作为空间上的 吸引和排斥的机械活动————这个方面,就其能成为分离的现象而言,确立了电与磁的联系本身;另一方面,这种活动则是物理的活动,表现于电的传递 本身或电的传导 的有趣现象中,并且表现于电的感应 的有趣现象中。

    〔附释 〕这种电的关系是活动,不过还不是产物,因而是一种抽象的活动;它仅仅存在于紧张关系或矛盾尚未得到扬弃的地方,所以矛盾的每一方都包含自己的另一方,而另一方又同时是独立的。

    这种紧张关系绝不是各个部分的单纯内在的机械紧张关系,而是必须在本质上表现自身。这种表现必定不同于个体的物体性,因为个体依然是自己变得有差别时的那种面貌。因此,个体只有首先按照自己的普遍个体性而出现,个体的现实物体性并不进入这个过程。因为这样,这种表现就依然是一种抽象的物理表现,就是说,个体的一般映现把物体显示为不同的。于是,物体就把自己的物理的灵魂显示为光;不过,如果说阳光是直接的和自由的,那么这种光则是由一个他物的力量诱发出来的。这样一来,光就是彼此对立的物体特定存在的方式;这种有紧张关系的光就是在他物中区分自身的冲动。然而,差别恰好还不是独立的,而仅仅是抽象的,因此,被区分的东西作为光仅仅是在自己的消逝的过程中显示自身。所以,在这里出现的并不是像通过摩擦所出现的火焰;在摩擦中,光是消耗物体的胜利顶点,甚至在打火的过程中,从火石里迸发出来的火花也是内聚性的扬弃和各个部分在一个点上的集中。不过在这里也出现了保持物体的观念性,这就是一种温和的火;火花是冷的,是单纯的光,它还没有任何滋养万物的作用。因为有紧张关系的物体的特殊物质性还没有进入过程,而是在其中仅仅以元素和灵魂的方式得到规定。然而光作为有差别的东西已不再是纯粹的,而是已经有了色彩;负电火花有一层淡红色光,正电火花有一种蓝色光。而且既然这种光是从物理东西里突然出现的观念性,所以也就开始涌现出总体个体性的其余物理规定,即气味与滋味,不过这种涌现的方式完全是观念的、非物质的。电发出气味,如果我们用鼻子靠近它,它就会引起类似于蜘蛛网造成的感觉。在电里也出现一种滋味,不过这种滋味是无形体的。这种滋味包含在两种电光里;一种电光的滋味主要是倾向于酸,另一种电光的滋味则主要是倾向于碱。除了滋味以外,最后也同样出现了图像。正电有一种长条状的辐射火花,负电火花则更多地集中为点状性。放电时把两种火花打到松脂粉末上,就会看到这种现象。

    反思方法业已习惯于把物体个体理解为某种僵死的东西,这种东西仅仅参与外在的机械接触或化学关系。因为这样,我们在这里得到的紧张关系的表现就不是归因于物体本身,而是归因于另一种物体,前一种物体则仅仅是装运后一种物体的工具。这后一种物体已被称为电质 74 。于是物体就仅仅成了一种让电质在自己内部循环流动的海绵,因为物体性状未变,依然如故,只不过接受电质更容易一些或更困难一些罢了;这种现象竟然不是物体的内在作用,而仅仅是传导。据说电还进一步对大自然里的一切现象都有影响,尤其是对气象学研究的现象有影响。但电在这方面究竟起过什么作用,却无法加以指明。既然电不是物质,不是物质东西的传播,所以,电像磁一样,整个显得是某种多余的东西。电和磁的作用范围显得极其有限,因为正像磁是铁指向北方的特性一样,电则是放出一种火花。不过,放射火花的现象到处可见,而且不产生任何东西,或者说,放射不出很多东西。所以,电就像经院哲学家所假定的各种玄妙莫测的质一样,表现为一种玄妙莫测的动因。如果在雷雨中有电,我们就看不出它为什么还会在别的情况下存在。像气候这样的大自然现象,切不可按照类似乎我们的化学烹调术的方法加以对待。云彩既然反正比海绵还起码更柔软,怎么能摩擦自己呢?在阴霾满天、大雨滂沱、电光闪闪的时候,一切电的紧张关系必然会直接得到中和,因为云彩与大地的联系通过下降的雨水构成了完善的导体(参看上文§.286 )。但是,假如这里还是有电,那么,我们也毕竟无法指出它的目的何在,就是说,无法指出它与有形体的大自然的必然结合和联系何在。电诚然是普遍的牺牲品,一切东西都有电,但这是一种模糊的说法,并没有指明电有哪种作用。反之,我们则把电的紧张关系理解为物体固有的自我性,它是物理的总体,保持着自身与另一种物体的接触。我们看到的,正是物体固有的愤怒情绪,正是物体固有的激昂情绪;在这里除了物体本身,至少是除了一种异己的物质,绝没有任何人存在。物质的少年盛气突然爆发出来,它凭靠后肢腾空跃起;它的物理本性集中全去去反对它与他物的联系,而且它是作为光的抽象观念性这样做的。不仅我们比较物体,而且物体自己也比较自己,并在这种比较中保持自己的物理本性。这就是有机体的开端,有机体在营养物品面前也要保持自己。内在的物理的反抗性构成物体的能动本质,这是必然的事情。

    在这方面须要说明,这样一来,我们最初作为直接的规定得到的东西现在就变成了一种被设定起来的东西。在过去,作为晶体的形态是直接透明的,就像独立的天体直接是光一样。个体性的物体现在并不直接照明,本身并不是光,因为它作为形态不是抽象的观念性,而是作为业已展开和发达的统一体,包含着天体的规定,作为其个体性中的属性;因此,个体性的物体只有作为他物在自身并通过自身的映现,才是直接存在的。晶体虽然通过形式,把物质自为存在的差别带回统一,但这种形式的统一在其规定方面还不是物理的观念性,而仅仅是在内部得到规定的机械性总体。反之,光则是物理的观念性;因此,作为不自我照明的东西,晶体仅仅潜在地 是这种观念性,因为它仅仅在自身对他物的反作用中表现出这种观念性。但是,晶体潜在地构成的东西现在则必须加以设定,于是,这种观念性在发达的总体中被设定起来以后,就不再单纯是被看到的东西的一种映现,不再单纯是一种异己的、入射的光,而是自我在他物面前的映现的单纯总体。这就意味着,因为形式的自相统一现在被设定起来,所以晶体在这里就把自身构成为一个太阳;在晶体中作为有差别的自我出现的光,仅仅把自己的总体作为一种单纯的物理实存,表现于其特性方面。

    电的差别是通过什么途径出现的?这种对立与物体的物理属性有什么关系?凡是在两个物体相互接触的地方,尤其在它们受到摩擦的时候,到处都会出现电。因此,不仅在电机上有电,而且任何压力、任何打击也都会产生电的紧张关系;不过,接触毕竟是产生电的紧张关系的条件。电绝不是什么特殊的现象,它仅仅出现在琥珀、火漆等等东西上,相反,任何物体与另一物体相接触,都会有电;问题仅仅在于得到一种很精密的静电计,以便令人信服这一事实。任何物体受到刺激,都会出现物体的愤怒的自我;一切物体都彼此展现出这种活力。虽然正电最初出现在玻璃上,负电最初出现在松脂上(毕奥和一般法国人还谈到électricité résineus et vitreuse〔树脂电与玻璃电〕),但这种差别是很有限的差别,因为恰恰一切物体都有电,甚至金属也有电,只不过必须加以隔绝罢了。其次,在玻璃上也出现负电,因为事情同样取决于玻璃片是磨光的或黯淡的,而这种差别也显示出不同的电。奥伊 (《矿物学研究》,第I卷,第237页)说,“电把矿藏分为三大部类,它们同一般矿物分类是符合的。几乎所有的石头和盐在拥有一定的纯度时,都会通过摩擦而带正电。但像松脂、硫磺这类可燃物质以及金刚石,则带负电。金属是导体”。所以,中性物质有正电;附属于火、否定东西和自为存在的物质,即有差别的物质,显示出负电;内部无差别的物质,即在本质上内部完全均匀的物质,是流动的、导电的。例如,几乎所有流体都导电;唯独油有可燃性,因而是一种不良导体。一般说来,电与特定的自然性质就具有这样的普遍联系,不过电同时也是很表面的,以致物体的极小差异就足以引起电的变化。例如,蜡和丝是不良导体;但是蜡被熔解,丝被加热以后,它们也会变为很好的导体,因为热能使它们变为流体。冰是一种很好的导体;反之,干燥的空气和干燥的气体则是很不好的导体。磨光的玻璃与毛织品相摩擦,生正电,与猫皮相摩擦,则生负电。丝与松脂相摩擦,生负电,与光亮的玻璃相摩擦,则生正电。摩擦两根极其相似的玻璃管,一根生正电,另一根生负电。摩擦两根火漆棒,也同样是一根生正电,另一根生负电。取两条同一类型的丝领带,一根沿着横切方向去捋,变成带负电的,另一根顺着纵长方向去捋,变成带正电的。如果两个人处于绝缘状态(因为不这样的话,他们身上的电就会传给整个地球,而他们也不成其为个体),一个人手持一块猫皮,摩擦另一个人的衣服,前一个人就会得到正电,后一个人则会得到负电。这种差别是由前一个人的活动造成的。把熔解了的硫磺注入绝缘的金属容器里,硫磺会得到正电,金属会得到负电;但有时也会有相反的情况。一个主要的情况是毕奥 (第II卷,第356——359页)指出的。他说:“两个物体的表面在一起加以摩擦,就会显得形成正电,物体表面的各个部分极少分离,也很少造成对于它们彼此的自然位置的偏离。反之,两个表面的各个微粒如果由于另一个表面粗糙而彼此有更大的分散,两个表面就主要是倾向于产生负电。表面得到真正的扩张,这种倾向就会增长。一种坚固干燥的动物性物质或植物性物质如果同粗糙的金属表面加以摩擦,则会得到负电,因为它的各个部分有更大的错位。反之,如果把这样一种物质同很平滑的金属加以摩擦,而这种金属很少改变那种物质的表面,仅限于对它施加压力,使它的各个微粒分散开,那么,它不是根本不出现电的象征,便是显示出正电。把一块带毛的猫皮同平滑的或不平滑的金属平面摩擦,这些毛发便只会屈服于压力,它们的相对位置绝不会遭到破坏,因此它们是带正电的。但是,如果这些毛发被织成某种材料(这就需要它们发生错位,被弄弯曲,自己挤压自己),同不平滑的(dépolie)金属平面摩擦,那么,它们不仅会被压缩到一起,而且会由于这种表面粗糙而被相互分离和相互分裂;由于这样,除非金属表面有一定的光滑程度,它们就变成带负电的。”颜色也造成一种差别。毕奥说:“新黑丝料与白丝带相摩擦,会得到负电,这确实是由于丝料表面具有很粗糙的黑色彩所致。反之,使用黑色丝料,磨掉它的颜色,它就会在与白丝带摩擦时得到正电。白丝带与白毛料相摩擦,出现负电的象征,与染黑的毛料相摩擦,则出现正电。”因此,造成差别的这种性质不是本质的,便是表面的。

    鲍勒 75 在他评论孟克 版《盖勒尔 76 物理学辞典》前三卷的文章(《柏林学术评论年鉴》,1829年10月,第54期,第430页以下)里说道:“我们必须认清,电的对立几乎与颜色的对立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还以朦胧的色调标志着氧化和脱氧的化学对立,这种化学对立极其变动不居,还往往完全不以质量的状态和很坚实的、内在的质的关系为转移;我们必须认清,在仿佛相同的情况下,在两个实体的相互作用中,在最精细的观察也不再能测知形态发生最细微的变化的时候,大自然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在其表现冲动所作的生动活泼、逗人嬉笑的表演中,把电的对立中的+和-时而投到这个方面,时而投到相反方面,这种活动犹如大自然让同一品种从某一植物个体的同一颗种子里时而带着红色花冠萌生出来,时而带着蓝色花冠萌生出来。

    “孤立存在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同样从开头起就被引入现象学里的错误假设,这个假设所产生的最常见的、同时也是最有害的后果,由于一种运动的、流动的电的观念到处蔓延,便在电的现象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因为那种就其真正意义来说仅仅是崭露头角的化学过程的最初活动的东西被确立为一种业已分离的、在现象的一切交替变化中持续存在的独立流体X,于是大家便不再想探索这种过程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了,不再想认识属于这种过程的各个规定的天然联系了,反之,构成过程本身的真正内在的运动与发展的东西,从以前坚持的观念来说,即使在那种虚构的电流体单纯作外在运动的空洞格式里,现在也立刻被视为一种流动,这种流动接近于表现在原始紧张形式中的行为,完全被定为这一基本电基质的第二种作用。

    “这种观念决定了对于这种现象的客观看法的完全偏离,打开了作为肤浅错误结论的先河,结果关于电和电流的一切理论,无论就整体来说,还是就各个具体观察来说,迄今都是彻底不健全的,以致近代电流学家和电化学家所进行的那些充斥种种迷误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最敏感的静电计已不再能产生有电的极细象征的地方,还要假定电的存在是活动的,这甚至在奥斯忒 77 发现问世以前,也不再能理所当然地算作符合于经验的,因此,如果在静电计已经长期失灵的地方,我们现在还能用磁针看出它直接表示那里有磁,而不是有长期假想的电,那就完全没有理由证明这种假定本身依然应该加以坚持。”

    电是自相区分的无限形式,又是这些区分的统一;因此,这两种物体就像磁体的北极和南极一样,是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不过,在磁里仅仅有一种机械的活动,因而仅仅有一种运动作用方面的对立;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嗅不出、尝不到的,就是说,这不是光、颜色、气味和滋味。反之,在电里那些飘浮不定的差别则包含在光里,所以是物理的;假如它们是物体的进一步物质特殊化,我们便会得到化学过程。诚然,在电里有差别的东西是能动的,并作为这样的东西始终是能动的,所以这种活动也只能存在于机械东西中,存在于运动中。电像磁一样,有趋近和离散的活动,这可以解释电雨、电铃等等的作用。负电为正电所吸引,而为负电所排斥。有差别的东西以这种方式把自身设定为一体,因此是彼此沟通的;但它们一俟被设定为一体,就又躲避起来,反之亦然。在磁里我们只需要一种物体,它还没有任何物理规定性,而仅仅是这种活动的基础。在电的过程里,两个不同的物体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一种不同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仅仅是由另一物体设定起来的,但在这种规定性面前,那个物体的其余个体性依然是一种自由的、分离的东西。因此,一种电与另一种电要达到它们的现实存在,就需要一个固有的物体个体;换句话说,一种带电物体只有一种电,而这一种电能把自身之外的物体规定为相反的电。这就是说,在只有一种电的地方,也立刻会有另一种电。但同一个物体并不像在磁里那样,在自身把自己规定为两极性的。由此可见,虽然电像磁一样有推论的根本规定,但在电里对立 达到了独特的现实存在。这就是谢林 称电为分裂了的磁的原因 78 。这种过程比磁更加具体,但又没有化学过程那么具体。处于紧张状态的两极还没有构成现实的、总体的过程,而是依然独立的,以致它们的过程只是它们的抽象自我。这是因为,物理的差别没有构成完整的物体性,并且因为这样,电仅仅是物理领域的抽象总体。所以,在形态领域里是磁的东西,在物理总体领域里则是电。

    一个物体在被规定为有电时,它的电就能加以传导,尤其是对于像金属这样的导体。金属被置于绝缘状态,作为自我区分的东西,同样能很好地保持自己特有的电;玻璃也是如此,只不过不能传电。但任何物体作为导体,都有同名的电,因而这样的物体是相互离散的。物理学家现在还区分了电的传导和感应所显示的电。后一种电是这样的:把一个绝缘圆柱导体B放到带正电的物体A附近,使之不与这个已经被规定为有电的物体接触,这个导体就会显示出自身也有电,不过,它的最接近物体A的一端是显示出-E,相反的一端显示出+E,中间的电则等于0。在这里须说明两类情况:α )使B离开物体A的有电范围,它的电就会消失;β )如果它还处在物体A附近,并在它带正电的部位使第三个导体C与它相接触,而C通过这种传导占去了它的+E,那么,这第二个物体B在远离开A的范围时,就也会有电,而且纯粹是带负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带电需要有两个个体性物体,因此正电和负电每一种都需要一个物体。物体B只要不加以接触,就会像磁一样,在自身有紧张关系和差别,而这并不构成其个体的规定性;相反地,它在被放到另一个已有自己的规定性的物体附近时,就只有通过另一物体得到它的规定性。在这里它作为导体依然是无差别的;然而它同时又处于带电范围里,所以能够作为扩张开的东西令人看到它自身有不同的规定性。因此,它虽然有两种电,但电还不是存在于它本身,相反地,只有在它有一种电的时候,才出现电的个体性存在,而要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有另一物体与它相对立。既然现在它通过这种接触失去了无差别状态,而且它转向物体A的那个部位上的相反的电转入了与它相接触的物体C,那么,它就反而是带着另一种电。其次,因为两个物体的接近已经是对立面的联结,所以,物体B的负电距离A越远,与A的对立就越强,反之,放得离A越近,强度就显得越小。两块经过相互摩擦而彼此保持绝缘状态的玻璃板,在相互靠近,加以挤压时,绝不会显示出任何电的迹象,但在分离开的时候,却显示出了这样的迹象。两块金属板即使绝缘,也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它们的电在它们自身也就中和了自己。取两个电性相同、大小相等的圆球,让它们相互接触,则在它们接触的地方电的强度=0,圆球离开接触点越远,电的强度就越大。如果取两大小不等而电性相同的圆球,则电在它们接触的瞬刻,在它们的接触点同样=0;但把它们分离开,则在较小的圆球的接触点上有-E。当它们的距离变得很大时,这种规定性就消失不见了,整个较小的圆球都带着+E。在这里设定起这种对立的正是电量的不等。奥伊 (《矿物学研究》,第I卷,第237页)也注意到,电石和许多其他形式不对称的晶体放在热水里或火炭上,就会在它们的恰好毁坏了对称性的各个末端部分获得电极,而在它们的中间部分则仍然是无差别的。

    至于说到电的效应 ,那么,它主要是见之于扬弃紧张关系的过程。带电物体与水相结合,即不再有紧张关系。一个物体能容纳多少电,取决于它的表面。一个玻璃瓶容纳的电量可以增高到它爆破的地步;这就是说,在玻璃上紧张的强度是不再有任何阻碍的。最主要的扬弃紧张关系的过程是发生在两种电接触的时候。任何一种电,若无另一种电,就是不完备的;它们想把它们自身合为总体。它们在相互分立的时候,是处于一种强制状态里。这些无实体的对立面不能持续存在,它们是一种自己扬弃自己的紧张关系。所以,它们在合为一体的时候,就是在映现中消失的电光。但电光的本质却在于形态的无差别特定存在的否定性,而形态是有特定存在的;这就是说,电光的本质在于电光突然进入形态中,打破形态的无差别状态,把内在形式与外在形式联为一体。变得自相等同的形式就是一种从内部突然迸发出来,与外部的光汇合到一起的光,就是重力的这样一种己内存在,这种己内存在毁灭着自己,在自己的消逝过程中恰恰变为无力的、单纯的光,即恰恰与外部的光合而为一;这种情况类似于柏拉图 把视觉活动理解为外部的光与内部的光融为一体的活动。在紧张的物体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这就使得两种电相互集合到一起,从而一种差别状态进入了另一种差别状态。不过,这种产物仅仅是一种闪烁,是两个抽象规定性的丧失,即这两种火花的相互渗透。电的主要作用是毁坏相互联结起来的东西;电击碎木块,杀死动物,打破玻璃窗,加热和熔化金属丝,挥发黄金,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电手枪表明,机械压力也可以引起电的作用,在这种仪器中装着两个体积的氢气和一个体积的氧气,电火花把它们转变成了水。电的过程的化学方面是水的分解。因为恰恰不是物体的个体性进入紧张关系,所以电的作用只能以物理的方式把自己显示于抽象的中性物质,即水里。这种作用是把水分解为氢气和氧气的主宰。不过我们已经知道(参看上文§.286 “附释”第161页),这些气体并不是水的混合成分,而仅仅是表现出水的抽象形式,因为在电流过程中我们看不到玻璃管里来回冒气泡,进入玻璃管中间的酸也没有变化,但把这些气体加入玻璃管里,则一定会出现变化。

    §.325

    但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 并不停留在不同东西的惯性差别状态与自我活动状态,抽象的、纯粹的自我性,即光的本原,从这种状态发展为过程,发展为对立物的紧张关系和这种关系在自己的无差别状态中的扬弃。因为特殊的属性仅仅是这种单纯概念的实在性,是其灵魂,即光 的躯体,而属性的复合,即特殊的物体也不是真正独立的,所以完整的 物体性就进入了紧张关系和过程,而过程同时又是个体性物体的生成过程。这样一来,最初仅仅产生于概念,因而仅仅是潜在地 设定起来的形态,现在也就从现实存在着的过程产生出来,并把自身表现为一种从现实存在设定起来的东西。这就是化学过程 。

    〔附释 〕我们曾经以一种直接的形态为开端,把它认作由概念发展来的一个必然形态。但它也必须在终端把自身表现为现实存在着的,就是说,表现为产生于过程的。物体这种直接的东西,以现实的化学过程为其前提。例如,父母虽然是人由之出发的直接东西,但他们本身也按照现实存在把自身规定为被设定起来的东西。形态按照概念过渡到这第三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倒不如说是第一个环节,以前是第一个环节的东西正是从这第三个环节产生的。这种情况是以更深入的逻辑发展进程为依据。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并不停留在这种作为抽象自我性的紧张关系的差别上。特殊的物体不是独立不依的,而是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与他物有关联。这就是我们在电的过程里已经看到的概念的无所不能之处;在他物对物体的这种刺激活动中所要求和表现的,只不过是物体的抽象自我性。但过程必然会从根本上变为物体规定性的现实过程,因为整个物体性都进入了过程;物体的相对性必然会表现出来,而这种相对性的表现就是化学过程里的物体的变化。

    C 化学过程

    §.326

    个体性在它的发达的总体中是这样的:它的各个环节本身被规定为个体性的总体,被规定为完整的特殊的物体,这些物体又同时仅仅作为彼此不同的环节而相互关联。这种关联作为不同的、独立的物体的同一性,就是矛盾,因而在本质上也就是过程 ,这过程按照概念具有一种规定,那就是把有差别的东西设定为同一的,化为无差别的,而把同一的东西化为有差别的,把这种东西激活和分解。

    〔附释 〕为了认识化学过程的一般地位与本质 ,我们必须前后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化学过程是形态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有差别的形态,它的抽象过程就是电。在尚未完备的和非中性的形态里,我们也曾经得到一种过程,即磁。如果说形态是概念与实在的统一,那么,磁作为最初仅仅抽象的活动,就是形态的概念;第二个阶段,即形态在自己内部并针对他物的特殊化,就是电;第三个阶段,即实现着自身的非静止状态,就是化学过程,作为这个领域里的概念的真正实在。虽然像在磁里那样,把自身分化为差别并作为统一体而存在的正是一种形式,但它并不停留在这个地方。在磁里差别出现在一个物体上。在电里每个差别则都属于一个特有的物体;每个差别都是独立的,整个形态并不进入电的过程。化学过程是无机个体性的生命的总体,因为我们在这里得到的是完整的、有物理规定性的形态。物体不仅以气味、滋味和颜色进入化学过程,而且是有嗅、有味和有色的物质。这些物体的关系并不是运动,而是完整的、不同的物质的变化,是它们的属性的相互消长。物体的抽象关系构成物体的光,不仅是抽象的,而且在本质上是这种经过特殊化的关系。因此,整个物体性就进入了化学过程,这类过程也就是现实的电的过程。这样一来,我们就像在磁里那样,得到了完整的形态,不过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些不同的整体。因此,形式分化成的两个方面就是一些完整的物体,如金属、酸类和碱类;它们的真理性在于它们发生关系。这里的电的发展阶段在于这些方面彼此分立,独立不倚,而在磁里还不存在这样的现象。但磁的不可分离的统一体同时也是支配这两种物体的东西;两种物体借助于它们的这种同一性又返回到磁的关系中,电的过程则没有这种同一性。

    所以,化学过程是磁和电的统一,磁和电则是这个总体的抽象的、形式的方面,因而不是化学过程。任何化学过程都在自身包含着磁和电。但它们在化学过程的那种可以说是饱和的状态里,却不可能作为不同的东西而出现;只有这种过程本身以抽象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不达到其完备的实在,它们才能那样。这就是在地球的一般个体性里的情况。化学过程本身是地球上的一般过程,但必须被区分为真正个体性的过程与一般个体性的过程。在这种自我保持的一般个体性中,化学过程虽然是活生生的,但只能以抽象普遍的方式表现出来。地球个体并不是一种特殊的个体,它能瓦解自己,在另一个体里实际上中和自己。这是因为,地球坚持自身为一般的个体,因而不进入影响到完整的形态的化学过程;地球只有不是作为一般的东西存在着,即只有把自身分割为自己的特殊物体,才进入化学过程。因此,地球上的化学过程就是我们业已作为气象学过程考察过的东西,这是物理元素的过程,而这些元素是有普遍规定性的、尚未构成个体物体性的物质。在这里化学过程既然是以这种抽象方式存在的,所以也就出现了自己的抽象环节。因此,在自身之外有变化的地球上出现了磁,同样也出现了雷雨里的电的紧张关系。但包括闪电、北极光等等在内的地球上的电,不同于土地里的电,完全不受同样的条件的制约(参看上文§.285 “附释”第159页;§.324“附释”第311——313页)。磁和电仅仅以化学过程为载体,它们首先是由地球本身的一般过程设定起来的。决定各个磁针的磁是某种变化的东西,它以地球上的内在过程和气象学过程为转移。帕里 在其北极旅行中发现,磁针在那里变成了某种完全不确定的东西,例如在出现浓雾的时候,指北的方向会变得完全没有意义,磁针整个失灵,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拨动它。像北极光等等电现象,则是某种变化更大的现象。有人也在英格兰南部,甚至西班牙南部,中午看到北极光。所以,这仅仅是电现象所依赖的总体性过程的一些环节。在化学过程里,尤其是在电流化学过程中,也出现电的紧张关系;不过,电的紧张关系还引起一种带电的磁布局。磁对化学过程的这种依赖关系是近代科学发现中值得注意的事情。地球的南北极性,地球驻轴的方向,取决于整个地球的一般转动,这种转动是地球围绕着自己的轴线的转动,它有东西极性。奥斯忒 发现,电的活动和磁的活动就其作为方向涉及空间而言,也是彼此对立的,因为它们是相交为十字的。电的活动采取从东到西的方向,磁的活动则采取从北到南的方向,但也可以反过来说,是采取从南到北的方向(参看上文§.313 “附释”第238页)。但磁在本质上仅仅是空间性,电则是某种具有更多的物理性质的东西。这个发现现在还进一步表明,在个体物体性的化学过程里这些环节是相互关联和同时并存的,而且恰恰当它们作为不同的电现象和化学现象在电流过程里彼此分开出现的时候,它们就是这样。

    系统的哲学考察与经验考察的差别在于不把自然界的具体存在的发展阶段解说为一些总体,而是解说为规定的发展阶段。因此,最初把地球视为行星,这并没有穷尽地球的具体本性,相反,就地球作为一般的个体能够不断规定而言,各个物理环节的不断规定过程就是地球的不断规定过程,因为个体性物体的有限关系与地球无关。个体性物体的情况正是这样。这些物体的相互关系和相互结合的阶段发展过程是一回事,把某个具体的个体性物体看作这样一种物体则是另一回事。个体性物体把所有这些规定都结合到自身,就像一把花束那样,把它们都结合起来。如果我们把这些说明应用于当前的情况,那么,虽然会看到在地球这个与太阳对立的独立个体上有化学过程,不过它仅仅是元素过程。同时,地球上的化学过程也必须被理解为过去的过程,因为这些巨大的环节作为独立分化出来的环节,是停留在化化阶段,而没有过渡到中性状态。反之,像那种在特殊物体的个体性中表现出来的过程则产生了一种结果,那就是这些个体性把自身还原为又能加以分化的中性东西。这类过程比一般过程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我们 现在仅限于研究这类过程,而气象学过程则是自然界的巨大化学过程。但另一方面,这类过程又是生命过程的直接起源,因而它比一般过程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这是因为,在生命过程里它的任何环节都不能持续存在,它的部分也不能存在,反之,只有主观的统一体里才有它的持续存在;在生命过程里正是主观的统一体构成现实的东西。与此相反,天体的过程依然是抽象的,因为天体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所以,个体性的化学过程更为深刻,因为各个特殊物体的真理性是在它们寻求和达到自己的统一时得到实现的。

    以上所述就是化学过程在整个自然界的地位。化学过程之所以与元素过程和特殊过程有区别,恰恰是因为特殊物体不仅特殊,而且也属于一般元素。因此,当这些物体作为特殊物体存在于过程里的时候,那种一般的气象学过程正因为是一般的过程,所以也必然表现在这些物体上。一切化学过程都与地球上的一般过程有关。电流过程也取决于季节与时辰;尤其是电和磁,每一方都在自身表现出这种关系。这些活动除了其他变化以外,都有自己的周期;现在有人已经对这些周期性变化作为精确观察,用公式把它们表示出来。在化学过程上也看到了若干这样的关系,不过范围较小。例如里特尔 79 发现,日蚀引起了化学过程的变化。但这类联系是一种很不密切的联系;这并不是元素本身进入化学过程。然而,在任何化学过程里都出现一种规定一般元素的过程,因为特殊的形态形成过程仅仅是一般元素的主观化,这种主观化与一般元素有关。所以,如果化学过程中的特殊性质有了改变,也就会出现一种规定一般元素的过程。水在本质上是化学过程的条件或产物;同样,火也是化学过程的原因或结果。

    既然一般化学过程的概念是这样必须成为总体的,那么,我们便得到了一个观念,即在化学过程里概念完全保持着自己的差别,就是说,概念在把自身设定为自身的否定东西时,完全停留在自身。所以,每一方面都是整体。酸这一方面诚然不是碱那一方面,反之亦然;双方都是片面的。但进一步的发展过程却在于:每一方面也自主地是另一方面,是它自身和另一方面的总体;这就是碱对酸的渴求,也是酸对碱的渴求。物体一俟被激活,就要把握他物;它如果得不到更好的结果,就会进入与空气相互作用的过程。每个东西都自在地是他物,这表现于每个东西都渴求他物的情况中;由于这样,每个东西就都是其自身的矛盾。但一切东西只有都是这种自相矛盾,才具有冲动。这种矛盾是在化学过程里才开始的,因为在这里这种自在地 成为中性东西、成为总体的矛盾引起了无限的冲动;在生命中这种矛盾后来又进一步表现 出来。所以,化学过程是一种类似于生命的东西;我们在这里遇见的生命内在活动会令人感到惊奇。化学过程假如能自动地 继续进行下去,那就会成为生命;因此,显然应该从化学方面理解生命。

    §.327

    首先须要排除掉形式的 过程,这种过程是单纯差别物 的结合,而不是对立物的结合;这些单纯差别物并不需要现实存在的第三个环节,作为它们的中项,它们可以在其中潜在地 统一起来。它们的共同本原或类属已经构成它们彼此相近的现实存在的规定性;它们的结合或分解具有直接性的方式,它们的现实存在的属性得到了保存。在化学方面彼此不激活的各个物体的这样一些结合,就是金属的汞合作用和其他融合作用,各种酸的彼此混合,酒精之类的东西与水的混合,以及其他很多诸如此类的结合。

    〔附释 〕温特尔 [9] 曾经称这种过程为物合 80 ;这个名称在其他地方并未出现,因此在本书第三版中就删掉了。这种物合是直接的结合,不具有一种会发生变化并且自身经受变化的媒质,因而还不是真正的化学过程。金属的汞合当然需要火,但火还不是亲身参与这个过程的媒质。因为各种不同的、不完全的物体被设定为一个统一体,所以问题在于它们有什么变化。我们必须回答说,它们的变化使它们成为这种特殊的东西。使它们成为特殊东西的最初的、原始的规定性,首先是它们的比重,其次是它们的内聚性。因此,这样一些同类物体的结合诚然不是单纯的混合,而是它们的差别都在它们的结合中经受了形态的改变。但那种属于物体的一般属性的规定性却没有真正的物理差别,因此这些属性的变化还不是独特的化学变化,而是实质性的内在东西的变化,在这里实质性的内在东西还没有达到差别本身的外在现实存在。因此,我们必须把这种个别的变化方式与化学过程区分开;这是因为,虽然这种变化方式在任何化学过程里都会发生,但也必定有一种特殊的、本身自由的现实存在。这种混合并不是外在的,而是一种真正的结合。水与酒精混合,会完全相互渗透;重量虽然没有变化,同它们分别存在时是一样的,但比密却是一种不同于两者的量的统一的密度,因为它们比以前占有更小的空间。同样,金与银融合到一起,也占有更小的空间。由于这个缘故,希隆 在把金和银交给金匠做王冠时,就怀疑他在进行诈骗,以为他有所克扣,因为阿基米德已经根据两种物体的比重计算出了整个混合物的重量;但阿基米德这样对待金匠却可以说是很不公平的 82 。正像比重与内聚性有变化一样,颜色也有变化。铜和锡融合为黄铜时,铜的红色就退为黄色。易于与金和银汞合,但不与铁和钴汞合的水银,有两种金属相互饱和的一定比例。例如,用银太少,就逸出没有得到饱和的水银部分;用银太多,一部分银就不参与变化。这些结合物往往比单独存在的金属有更大的硬度和密度,因为差别表现更高的己内存在,无差别的东西则比较松散;但同时这些结合物也比融合成它们的那些单独存在的金属更易于融合,因为内部有差别的东西反而容易接受化学变化,只对这种变化进行微弱的抵抗;这种情况类似于意志最坚毅的人物在暴力面前不愧为最刚强的人物,但又很容易以自由意志去接受符合于自己的天性的东西。用八份铋、五份铅、三份锡混合而成的达赛 83 焊条,在低于水的沸点的温度中,甚至在发热的手里,都会变为流体。本身不可熔化而在结合中变得可以熔化的各种土质,也是这样。这在冶金术里对于减轻冶金劳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各种金属的提炼都是以熔解结合物的不同温度为基础,因而也属于这里考察的范围。例如,借助于铅可以提炼出与铜相结合的银。融化铅的热也为银所吸收;但如果在金里加若干铜,金就会与铜永远结合在一起。王水是盐酸与硝酸的结合物;它们不能单独溶解金,而只有这样结合起来,才能溶解金。这种物合作用仅仅是内在的、潜在的差别的变化。但真正的化学过程则是以一定的对立为前提,由此产生的是一种更巨大的活动和一种更特殊的产物。

    §.328

    现实的 过程同时涉及化学的差别,因为物体的完备的、具体的总体同时参与了这个过程(§.325 )。进入现实过程的各个物体在与它们不同的第三个环节中得到了调解,这个环节就是那两端之抽象的 、最初仅仅自在地 存在的统一,它由过程设定为现实存在的。因此,这第三个环节仅仅是一些元素 ,而且本身有差别,一方面是作为化合活动的元素,即一般的抽象中性东西或水 ,另一方面是作为分化活动和分解活动的元素,即空气 。因为在自然界里不同的概念环节也展现自身于特殊的现实存在,所以过程的分解活动和中和活动也都同样是二重化的东西,每种活动既有抽象方面也有具体方面。分解活动 一方面是中性物体之分解为物体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是抽象物理元素之分化为氮、氧、氢、碳这四种依然很抽象的化学成分,它们一起构成概念的总体,并按照概念的各个环节得到规定。我们由此得到了这样的化学元素:1)无差别状态的抽象物,即氮 ;2)对立的两个元素,α )自为地存在的差别状态的元素,即氧 这样的助燃物体,β )属于对立的无差别状态的元素,即氢 这样的可燃物体;3)它们的个体性 元素的抽象物,即碳 84 。

    同样,化合活动也一方面是具体物体的中和,另一方面则是那些抽象化学元素的中和。虽然过程的具体规定性和抽象规定性是不同的,但两者也同时联合在一起;因为物理元素作为两端的中项,是这样一种东西,从这种东西的差别状态中不相干的具体物体得到激活,就是说,达到其化学差别的现实存在,而这一现实存在是趋向于和转变为中和的。

    〔附释 〕作为总体的化学过程的一般本性是双重活动,即把统一体分离开的活动和把分离的东西还原为统一体的活动。既然业已成形的、进入过程的各个物体必须作为总体相互接触,使它们的本质规定性相互接触————但是,如果它们像在表面的电过程里那样,仅仅通过摩擦,作为机械的无差别东西而彼此施加暴力,这种相互接触则是不可能的————那么,它们也必然会在无差别的东西里汇合到一起,这种无差别的东西作为它们的无差别状态是一种抽象的物理元素,就是说,是作为肯定的本原的水,是作为火、自为存在和否定的本原的气。构成这个中项的两个元素参与了过程,并把自身规定为差别;同样,它们又把自身融合为物理元素。因此,在这里元素性的东西或者是个体性物体在其中首先彼此显示自己的作用的能动东西,或者是被转化为抽象形式,从而表现为被规定的过程。但两端或者被结合为中项,或者是像盐之类的中性东西,因而被分裂为两端。所以说,化学过程是一种推论 ,不仅是推论的开端,也同样是推论的过程;因为推论的过程需要三项,即两个独立的端项和一个中项,两端的规定性在中项里相接触,并且两端分化了自身。但我们构成形式的化学过程(参看§.327 )却只需要两项。极其密集的酸没有水分,倾注到金属上以后,或者是对金属没有溶解作用,或者是对它只有微弱的浸蚀作用;反之,这种酸如果用水加以稀释,则会对金属有很大的浸蚀作用,因为这里恰好有三项。空气也是如此。特罗姆斯多夫 85 说,“铅甚至于在干燥的空气里会迅速失去自己的光泽,但在潮湿的空气里这个过程则进行得更快。在杜绝空气的时候,纯水对铅绝不会表现出任何作用,因此,如果我们把一块新近融化的、仍然颇有光泽的铅置于一个盛满新鲜蒸馏水的密封玻璃容器里,铅就依然毫无改变。反之,铅置于开口容器所盛的水里,则由于容器与空气有许多接触点,而立刻会变得黯淡无光。”铁也是这样;因此,铁只有在空气潮湿时才会生锈,在空气炎热干燥时则依然不变。

    四种化学元素是物理元素的抽象,而这些抽象是自身现实的东西。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人们认为一切盐基都是由这类单纯的物质组成的,就像现在认为它们是由金属物质组成一样。吉顿 86 假想,石灰由氮、碳、氢组成,滑石由石灰和氮组成,钾碱由石灰和氢组成,泡碱由滑石和氢组成。施特芬斯还想在植物性东西和动物性东西里再发现碳与氮的对立等等。但这样的抽象东西作为化学上不同的东西,仅仅独自出现于个体性物体,因为一般的物理元素作为中项是由过程规定为现存差别,从而被分解为自己的抽象物。这样,水就被分离成氧和氢。在气象学(§.286 “附释”)中我们已经特别说明,物理学家关于水由氢氧组成 这个范畴是不适用的。同样,空气也不是由氧气和氮气组成的,相反,这两种气体也仅仅是一些设定空气的形式。这些抽象后来并不是彼此集为一体,而是在第三个环节中集为一体,在这个环节里两端扬弃了自己的抽象性,把自身完善为概念的总体。至于说到化学元素,那么我们可以撇开其形式,根据其盐基,称之为物质。但除了碳以外,我们绝不能把任何化学元素作为独立的物质保存下来,相反,它们仅仅表现在气体的形式里。然而,它们作为这样的元素是物质的、有重量的现实存在,因为举例说,金属附加上氧气,得到氧化,就会增加重量;又如,铅与抽象化学元素氧相结合,成为铅石灰,就会比以前还处于规整状态时分量更重。拉瓦锡 87 的理论就是以此为基础的。不过金属的比重变小了,它失去了无差别的密集性的特点。

    这四种元素是这样构成总体的:α )氮是相当于金属性的僵死残基;它是不能呼吸的,也不能燃烧;但它可以分化,可以氧化,大气里的空气就是氮的氧化物。β )氢是对立的规定性的肯定方面,是经过分化的氮气;它不能赡养动物生命,动物在氢气中会很快窒息而死。黄磷在氢气中不着火,灯光和任何燃烧着的物体伸到氢气里,都会熄灭;但氢本身可以燃烧,只要大气里的气体或氧气流进来,它就会被立即点燃。γ )对立的规定性的另一个方面,即否定的、能动的东西,是氧;它拥有它自己的气味和滋味,把前两个环节激活。δ )整体的第四个环节,即僵死的个体性,是碳;这就是通常的煤或地球上的化学元素。正是宝石以自身的灿烂形式,被视为纯碳,并且作为坚硬的土质形态是晶体。唯独碳有其自为的持续存在,其他元素则仅仅是以强制方式达到现实存在,因而只有一种暂时的现实存在。正是这些化学规定构成一些形式,一般的密集东西在其中把自身集为整体。只有氮始终存在于过程之外;氢、氧和碳则是一些不同的环节,它们会变为个体性的物理物体,从而失去它们的这种片面性。

    §.329

    过程在其抽象 方面诚然是要成为原始的划分与差别的统一的同一性,而这种差别是由原始划分导致的;并且过程作为进展还是向自身回复的总体。但是,过程的有限性 却在于过程的各个环节也有物体的独立性;因此总体的内容就在于过程以直接的 物体性为其前提 ,而这前提也同样仅仅是过程的产物。由于这种直接性,直接的物体性就显得是在过程之外存在的,过程则显得是走向直接的物体性的。其次,过程进展的各个环节 本身也因此作为直接的与不同的东西,彼此分离;进展作为现实的总体变为特殊过程 组成的圆圈,圆圈中的每个特殊过程都以另一特殊过程为前提,但又从外部为自身取得自己的开端,湮灭于自己的特殊产物中,而不从自身出发使自己延续到和内在地转变为构成总体的其他环节的过程。物体在这些过程的每一个过程里是作为条件出现的,在另一个过程里则是作为产物出现的;物体在哪个特殊过程里占有这种地位,这构成物体的化学属性。物体的分类只能以它们在特殊过程占有中的这种地位为基础。

    过程进展的两个方面是:1)从无差别的物体出发,经过它的激活作用,达到中性;2)从这种化合回复到分解,分离为无差别的物体 88 。

    〔附释 〕化学过程与有机过程相比,还有有限的 ,其理由如下:α )分裂的统一和分裂本身在生命过程里是一种完全不可分离的东西,因为在这个过程里统一体把它自身不断地弄成对象,而把它从自身分泌出来的东西又不断地弄成它自身;这种无限的活动在化学过程里依然分为两个方面。被分离的东西又能被结合到一起,这对化学过程来说是外在的和不相干的;一个过程以这种分裂告终,这时一个新的过程就又会开始。β )此外,化学过程的有限性还在于每个片面的化学过程虽然又是总体,但仅仅是以一种形式的方式构成总体。例如燃烧,即设定差别的活动或氧化,就是以分裂为结局;但在这样的片面过程里发生了一种中性东西,也产生了水。反过来说,在以中性东西为结局的过程里也有分化,只不过是以抽象的方式,即通过各种气体的挥发出现分化的。γ )于是,进入过程的各个形态首先是静止的;这种过程在于,或者是这些不同的形态被设定为统一体,或者是以它们的不相干的持续存在被分裂为有差别的东西,而物体并不能保持自身。不同东西潜在统一虽然是绝对的条件,但这些东西还是作为不同的东西出现的,因而仅仅按照概念来说是一个东西,它们的统一还没有进入现实存在。酸和苛性碱是潜在地同一的,酸潜在地就是碱;因此,正如苛性碱渴求酸一样,酸也渴求碱。每个东西都有自成一体的趋向,这就是说,每个东西都潜在地是中性的,不过还没有这样达到现实存在。所以,化学过程的有限性就在于概念和现实存在这两个方面还彼此不符合,但在有生命的东西里有差别的东西的同一性却是现实存在的。δ )有差别的东西虽然在化学过程里扬弃了自己的片面性,但这种扬弃仅仅是相对的,是流于另一种片面性。金属会变为氧化物,一种物质会变成酸,而中性的产物又总是片面的。ε )可以由此进一步看出,整个过程分裂成了一些不同的过程。具有片面产物的过程,本身也是不完整的过程,而不是总体的过程。当一种规定性被设定于另一种规定性时,过程就结束了;因此,这种过程本身并非真正的总体,而仅仅是完整的总体过程的一个环节。每个过程都潜在地是过程的总体;但这总体分裂成为一些不同的过程和产物。因此,整个化学过程的理念是一系列间断的过程,它们代表化学过程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转折点。

    ζ 化学过程的有限性还有这样一种情形:各个特殊的、个体的物体形态恰恰属于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换句话说,各个特殊的物体个体性取决于它们属于整个过程的哪个阶段。电过程的表面性与物体的个体性的关系还很小,因为一个物体会由于极小的规定作用而变得带正电或负电;在化学过程里这种关系才变成重要的。在各个化学过程中我们得到许多能够加以区分的方面和物质。为了能够理解这种复合体,我们必须分清,在每个过程中哪些物质性起作用,哪些物质性不起作用;我们切不可将两者置于同一个发展阶段,而是必须把两者很好地相互分开。一个物体的本性取决于它在不同过程中的地位,它在不同过程里或者是开创性的、决定性的因素,或者是产物。它虽然也能参与其他过程,但在其中不是决定性因素。所以,在电流过程里金属作为形态规整的东西是决定性因素;它虽然也过渡到作为碱和酸的火的过程,但碱和酸并没有给它在整个过程中留有地位。硫磺也与酸有一种关系,并且被认为是这样的东西;但它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关系却是它与火的关系。这就是硫磺的地位。但在经验化学里每个物体都是按照它与一切化学物体的关系加以描述的。如果发现一种新的金属,人们就会把它与整个阶梯上的一切物体的关系记载下来。翻开化学教科书,看一看物体序列是怎样编排的,就会发现这里的主要区分是所谓的单纯物体与它们的化合物的区分。我们看到,在前一类物体中氮、氢、氧、碳、磷、硫、金、银和其他金属被编排到一起。但粗略地看一眼,就会看出这是一些完全复合的东西。其次,化合物诚然是过程的产物;但所谓的单纯物体也同样是产生于比较抽象的过程。最后,化学家认为,在这个或那个过程产生的僵死产物是应该加以描述的重要事实;但实际上过程及其阶序才是重要的事实,过程的进展是决定因素,物体个体的规定性只有在过程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才有其意义。不过,这也是有限的、形式的过程,在这种过程里每个物体都通过自己的特殊性,表现出整个过程的一种变态进展。物体的特殊行为及其特殊变态过程正是化学研究的对象,化学就是以给定的物体规定性为前提的。与此相反,我们在这里则必须考察过程的总体,考察过程怎样分化出各类物体,怎样把它们标志为自己发展进程中的一些变得固定的阶段。

    过程的总体 ,正像过程在特殊的物体个体中把自己的各个发展阶段固定下来一样,也使这些阶段本身表现为一些特殊类型的过程。这些过程的总体是一个由许多特殊过程接合成的链条,它是一种循环,循环的圆圈本身就是一个由许多过程组成的链条。所以,化学过程的总体是一个由许多特殊形式的过程组成的系统:1)在我们业已于上文(§.327 )讨论过的物合作用的形式过程中,差别还不是实在的。2)现实过程的主要问题在于活动是以哪种方式存在的。a)在电流过程里,活动是作为无差别物体的差异性存在的;即使在这里差别也依然不是现实存在的,差异性也不过是由过程的活动被设定为差别。因此,我们在这里就得到了金属,它的各个差异性质是彼此接触的;它们在这种结合中是能动的,即有差别的,因而就有过程。b)在火的过程里,活动自为地存在于物体之外;因为火就是这种在内部进行消耗的、否定的自为存在,是不断运动的有差别的东西,它的作用就在于设定差别。这个过程在最初是基本的和抽象的;产物,即火的物化,则是向苛性的碱、向激活的酸的过渡。c)如果说第一个环节是氧化物的设定,第二个环节是酸的设定,那么现在,第三个环节则是这种被激活的东西的过程。分化的活动现在是以物体方式存在的。这个过程就是还原为中性物体、产生出盐来的过程。d)最后,我们得到了从中性东西到开端,到酸、氧化物和烈性物的回复过程。首先出现了有差别的东西,然后依次出现了被设定的不同东西、被设定的对立物以及作为产物的中性东西。但中性东西本身也是一种片面的东西,因而又被还原为无差别的东西。无差别的东西是化学过程的前提,而化学过程又以这个前提为其产物。在经验考察中各个物体 的形式是主要的事情;但我们却必须从过程 的特殊形式开始,并把这些形式加以区分。唯独使用这个方法,我们才能将仅仅涉及产物的、在经验方面无穷无尽的各式各样事物编排为一个合理的系统,而照样阻止那种把一切事物毫无体统地拼凑到一起的抽象普遍性。

    1.化合

    §.330

    a.电流

    在形式方面直接的 、无差别的物体性,即金属性 ,构成过程的开端 ,从而构成最初的 特殊过程;这种物体性保持着尚未得到发展的、统一为单纯 比重规定的不同属性。各种金属————第一类 物体————彼此只有差别 ,而不相互激活,它们通过那密集的统一体(自在 存在的流体、能够导热与导电的物体),彼此传递自己的内在规定性和差别性,从而构成过程的激发者;同时它们作为独立的东西,也因而彼此发生这样依然带电 的紧张关系。但在水的中性的、因而可分的媒质中,与空气相结合,它们的差别性能实现自身。通过水(它或者是纯粹的,或者是由盐等等得到更具体的效能的)的中性,因而通过水的易于分化的性能,出现了金属及其与水的紧张差别的一种实在的(并非单纯带电的)活动;这样,电的 过程就转化为化学 过程。化学过程的产生活动是金属的一般氧化过程,是金属的脱氧过程或氢化过程(如果这种过程有很大进展);或者,这种产生活动至少是氢气的发生过程,同样也是氧气的发生过程,就是说,是一种把中性东西分解成的差别也设定在抽象的、自为的现实存在里的活动(§.328 );同样,这些差别与盐基的结合也同时在氧化物 (或氢氧化物 )中达到现实存在。这就是第二类 物体。

    〔说明 〕按照这种对于处在最初 阶段的过程的说明,电与一般过程的化学方面,尤其是与这里的电流过程的化学方面的区分以及它们的联系,就是一种昭然若揭的事实。但物理学却顽固不化,在电流过程 中只看到电,以致推论的两端与中项的区别被概括为干燥导体 与潮湿导体 的单纯区别,两端与中项一般被概括为导体 。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考虑这样一些更具体的变化形态:两端也可以是不同的流体,中项也可以是一种金属;在一些场合(像在这一节里)可以坚持电的形式,在另一些场合有时可以把电的形式弄成占支配地位的,有时则是可以加强化学作用;金属有独立性,要得到分化,转变为金属灰 ,就需要水和更具体的中性物质,或需要业已现成存在的酸或碱的化学对立,与此相反,非金属物质 则很缺乏独立性,以致与空气相关联,就会立即跃进到自己的分化过程中,变为土质 等等。这些细节以及其他许多细节丝毫也不能改进我们对于电流过程中原始现象的考察,反而会损害我们的这种考察。关于电流过程,我们想继续使用这个最初就有的、当之无愧的名称。随着在伏打电堆中发现电流过程的简单化学形态而立刻扼杀了对于这个过程的简明考察的根本祸害,是关于潮湿导体 的观念。这就消除和放弃了对于这样一种活动 的理解或单纯经验直观,这种活动是在作为中间环节的水里被设定起来,在 其中 并从 其中 被表现出来的。水不是被视为能动的导体,而是被视为惰性的 导体。于是,与此有关的结果是:电同样被看作现成的东西,只不过像通过金属流动一样,也通过水来流动。因此,连金属也在这方面仅仅被视为导体 ,并且与水相比,被视为第一类导体。不过,这种活动 的关系————从最简单的关系,即水与单一金属的关系起,到条件的改变所引起的最复杂的关系止————是可以从鲍勒 先生的《电路中的过程》(莱比锡1826年)一书看得出来的,这本著作虽然是用经验方法 证明了这种活动的关系,但同时也体现了他直观和理解生动的自然界活动的全部能力。对理性官能提出的要求,是把一般电流过程与化学过程的进展理解为自然界活动的总体,也许完全是由于这个要求甚高,以致记载经验证实的事实 这种微不足道的要求至今都没有得到实现。

    忽视这个领域里的经验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为了想象水由氧和氢组成 ,把电堆————水处于其活动范围中————的一个极上出现氧、相反极上出现氢的现象陈述为水的分解 ,认为氢作为与氧分离的、组成水的另一部分,从发生氧的电极出发,神秘地经过依然作为水而存在的媒质,走到 相反方面,同样,氧则是从发生氢的电极出发,神秘地经过这样的媒质,走到相反方面,并且两者在各自走到相反方面时是相互穿插的。人们不仅没有注意到这样的观念本身的谬误,而且忽视了下列情况:在水的两部分物质的分离————然而,作出这种分离的方式在于水的两部分物质依然有一种联系,只不过是(通过金属)进行传导的联系罢了————中,氧气在一个极上、氢气在另一个极上的发生是以相同方式 在这样一些条件下完成 的,在这些条件下,气体或molécules〔分子〕的那种本身毫无根据地、神秘地向其同名方面移动的极其外在的方式根本不可能存在。人们同样闭口不谈的经验事实是:当一种酸和一种碱被置于相反的、对应的电极上时,两者都中和了自身(在这里人们同样会以为,为了中和碱,一部分酸就从相反方面走到碱的方面,同样,为了中和酸,一部分碱就从自己方面走到相反方面);当两个方面用石蕊试剂联结起来时,在这种敏感媒质中并看不到任何作用的踪迹,因而也看不到有人们假定经过石蕊试剂的酸存在的踪迹。

    关于这种事情也可以提到,把水视为纯粹电导体 ————尽管以水为媒质的电堆比以其他更具体的材料为媒质的电堆具有更弱的作用,已属于经验事实————的考察已经得出了独创性的结论,毕奥 (《物理学研究》,第II卷,第506页)认为“L’eau pure qui transmet une électricité forte,telle que celle que nous excitons par nos machines ordinaires,devient presqu’ isolante pour les faibles forces de l’appareil électromoteur〔能够传导一种强烈的电————比如我们用平常的机器所激发的那样的电————的纯水 ,对电动仪的微弱力量却成了几乎是绝缘的东西 〕”。(在这个理论中电动仪是一个用来表示伏打电堆的名称。)只有那种自身不为这样一个结论所动摇的顽强理论,才有勇气认为水是一种电绝缘体。

    这种理论的中心是把电和化学作用等同起来 ,它虽然对这两者如此令人触目的差别可以说是惊惶万状、退避三舍,但后来又为这种差别不明显而聊以自慰、镇定自若。差别也确实是不明显的!如果以等同为前提,差别就恰恰会因此而被弄成不明显的。只要把物体的化学规定性与正负电相等同,就会立刻表明这种做法本身是肤浅的和不充分的。尽管化学关系与温度之类的外部条件密切有关,并在其他方面也是相对的,但与化学关系相比,电的关系是完全瞬时即逝的、变动不居的,并能够由于最轻微的环境变化而被整个倒转过来。此外,如果说化学关系的一个方面的种种物体,例如各种酸,可以根据它们与一种碱相饱和的量的比例与质的比例,精确地加以相互区分(§.333 “说明”),那么,单纯电的对立则与此相反,即使是某种比较固定的东西,也丝毫表现不出这类规定性。虽然在化学过程里现实物体变化的整个可见进程没有被观察到,而且很快变成了产物,但化学过程的产物与电过程的产物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以致假定了两种形式的等同,就不可能不对这种差别感到惊奇。柏采留斯 89 在他的著作《论化学比例理论》(巴黎1819年)里很朴实地表现了这种惊奇之感,我在这里仅想援引表示这种感受的言论。在这本著作的第73页上他说道:“Il s’élève pourtant ici une question qui ne peut être resolue par aucun phénomène analogue àla décharge électro-chimiqu e〔可是,在这里却发生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用任何类似于电化学放电这样的现象所不能解决的 〕”(为了强调电,化学结合被称为放电);“ils restent dans cette combinaison avec une force, qui est supérieure No.toutes celles qui peuvent produire une séparation mécanique.Les phénomènes électriques ordinaires......ne nous éclairent pas sur la cause de l’union permanente des corps avec une si grande force,après que l’état d’opposition électrique est détruit〔在这种结合中,物体同一种力 结合在一起,这种力比一切能够产生机械分裂的力都要优越。在电的对立状态消失以后,物体如何同一个如此巨大的力永久结合 在一起,通常的 电的现象并不能给我们说明 原因〕”。在化学过程里出现的比重、内聚性、形态、颜色等等的变化,以及酸性、苛性、碱性等等属性的变化,都被置之度外,一切东西都沉没于电的抽象。然而,如果为了正电和负电,所有这些物体属性都可以被遗忘,那么,大家就再也不要责备哲学“抽掉特殊东西,坚持空洞共性”了!自然哲学昔日的一种做法 90 是把动物再生的系统和过程提高————或毋宁说,消散和冲淡————为磁,把脉管系统提高为电,这种公式主义方法并不比现在把具体物体的对立还原为电的办法更加肤浅。在过去情况下,那种削减具体东西,忽视特殊东西,从而流于抽象的方法已经理所当然地受到了责备。在当前情况下类似的方法为什么不应该受到责备呢?

    不过,在具体过程与抽象公式的区分中还留下一个难处,这就是那些通过化学过程化合为氧化物、盐等等的物质的结合强度 。这种强度就其本身而言,当然与单纯放电的结果适成鲜明对照,在放电以后,放出正电的物体与放出负电的物体恰恰保持在原来的状态里,因而每个物体就像以前在摩擦时那样,依然是分离的、不结合的,而火花则消失不见了。这就是电过程的真正结果;因此,从那种给人们主张的两类过程的等同造成困难的情况来看,化学过程的结果似乎可以同火花相比较。假定正电与负电在放电火花中的结合强度仅仅等于酸和碱在盐中的结合强度,不是能够消除这种困难吗?但火花已经消失,因而不容许再加以比较;反之,我们极其明显地看到,在化学过程的结局中盐或氧化物是一种比电火花更进一步的东西。此外,在化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光和热的发生,也被人们错误地解释为这样的火花。关于上述困难,柏采留斯 说:“Est-ce l’effet d’une force particulière inhérente aux atomes,comme la polarisation électrique〔难道这像电的极性那样,是原子固有的一种特殊的 力的效果吗〕?”这就是说,在物体中化学东西是否还是某种不同于电的东西?确实如此,显然如此!“Ou est-ce une propriété électrique qui nést pas sensible dans les phénomènes ordinaires 〔或者,在日常 现象中,即像上文(第343页)所说的,在真正电的现象中,这种不可感知的 电的属性在哪里呢〕?”对这个问题同样可以作出简单的肯定回答:在真正的电里化学东西是不存在的,因此是不能察觉的 ;化学的东西只有在化学过程里才能察觉。但关于物体的电的规定性和化学规定性可能不同 的第一种情况,柏采留斯 却回答说:“La permanence de la combinaison ne devait pas être soumise No.l’influence de l’électricité〔结合的持久性不应该归因于 受电的影响〕。”这就是说,一个物体的两种属性是不同的,因而必然彼此毫无关系 。金属的比重与金属的氧化、金属的光泽毫无关系,金属的颜色也同样与金属的氧化、中和等等毫无关系。但实际相反,最平常的经验表明,物体的一些属性是根本屈服于 另一些属性的活动和变化的影响 的;要把不同的 、甚至属于同一物体的属性弄成完全分离的、独立的 属性,这是知性的枯燥无味的抽象思维。电的规定性与化学规定性可能不同的第二种情况在于,电毕竟有力量分解坚强的化学结合物,虽然这在通常的 电里也同样是不能察觉的。关于这一情况,柏采留斯 回答道:“Le rétablissement de la polarité électrique devrait détruire même la plus forte combinaison chimique〔电的极性的恢复甚至可以破坏最坚强的化学结合物〕。”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还用了下列特例:一个伏打电堆(这里叫作电池 ),仅仅由八对或十对银片和锌片组成,每片有五块法郎大,能借助于水银溶解苛性碱,即能把苛性碱的根保存在汞剂中。困难是由通常的 电造成的,这种电与电堆的作用不同,没有表现 出那种分解坚强的化学结合物的力量 91 。现在这种电堆的作用代替了通常的电,只不过有一种单纯文字方面的修改,在以前这种电堆的理论名称是appareil électromoteur〔电动仪〕,现在它则叫作batterie électrique〔电池〕。但这种修改极其明了,很容易加以证明,因为要解决那个阻碍过把电和化学作用等同起来的困难,就须要在这里再径直假定电堆仅仅是一种电装置,它的活动也不过是产生电而已。

    〔附释 〕任何个别的过程都是从貌似直接的东西开始的,但这种东西在循环过程的另一点上又是产物。金属 构成真正的开端,它是内部静止的东西,这种东西只有通过比较才显得不同于另一种东西。所以,金与锌是否不同,这对金来说是不相干的;金像中性东西或氧化物一样,在自己内部是无差别的,这就是说,金不能分裂为两个对立的方面。因此,各种金属最初仅仅是彼此不同的;不过,它们也不仅对我们来说是不同的,而且它们彼此接触(这种接触本身是偶然的),因而使它们自身相互区分。它们的金属性是连续性,就此而言,它们的金属性是它们的这种区分变得能动,并且能把自身设定于另一种金属的区分的条件。但这就需要第三种物质 ,它能够作出实在的区分,而各种金属在其中也可能把自身统一为整体;各种金属的区分就是在这第三种物质里得到自己的营养的。它们并不像树脂和硫磺那样是脆性的,在它们自身设定的规定性仅限于一个点;反之,它们整个都是由规定性沟通的,它们彼此接受对方的区分,因为一种金属的区分可以在另一种金属得到感应。于是,各种金属的差别 产生了它们在过程中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般说来正是它们固有的贵重性、密集性、延展性、流体性同它们的脆性、易氧化性的对立。像金、银、铂 这样的贵 金属,在火中单纯与空气接触,并不会烧成金属灰;它们通过自由的火的过程是一种烧不尽的燃烧活动。它们不会分裂为碱酸两极,因此它们不属于这两方面的任何一方;反之,它们只发生形态从固体到可滴流体的非化学变化。这是由于它们的无差别状态所致。金看来是以最纯粹的形式体现了金属的这种密集单纯性的概念,这就是真金不会受到腐蚀、古老金币依然光泽俱全的原因。与此相反,铅 和其他金属甚至会受到弱酸的侵蚀。数量更大的、被人们称为非金属 的金属,几乎不能保持规整的状态,与空气接触,就会变为氧化物。金、银和铂即使被酸氧化,再要恢复原状,也绝不需要附加炭之类的可燃物质;它们在通红的炉火里加热,就又会自动地变为规整的金属。水银 加热熔化,诚然会被挥发为蒸气的形式;它通过震动和摩擦,加入空气,当然也会变为一种不完全的黑灰色金属灰,再持续加热,又会变为一种完全的暗红色金属灰,带有强烈的金属气味。但是,如果像特劳姆斯多夫 所说的,水银处于封闭的干燥空气中,停留于静止不动的状态,那么,它的表面就不会遭到变化,也不会受到腐蚀。但是他看到“一个在古布特纳尔人 那里天晓得经过了多少年保存下来的小水银药瓶”(空气通过纸面的细小洞孔进入瓶内),水银上层硬化为金属灰,有一层红色氧化汞薄片 92 。但水银的这种金属灰和其他一切金属灰在烈火中加热,而不必添加可燃东西,就又可以被恢复为形态规整的水银。因此,谢林 认为(《新思辨物理学杂志》,第I卷,第3部分第96页):金、银、铂和水银是四种贵金属,因为在它们的内部本质(重力)和形式(内聚性)的无差别状态已被设定起来;与此相反,像铁 这样的金属,形式在其中大部脱离开自己与本质的无差别状态,自我性或个体性居于支配地位,则不能被认为是贵金属,而像铅之类的金属,形式的不完备性在其中还毁坏了本质,把本质弄得很不整洁,很糟糕,则更不能被认为是贵金属。但这种看法是不充分的。这些金属有高度的连续性和密集性,因而也正是它们的高度比重使它们成为贵金属。铂诚然比金具有更大的密度,但它是若干金属元素,即锇、铱和钯的统一体。施特芬斯 还比谢林 (参看§.296 “附释”注脚)更早就断言,密度与内聚性成反比,但这只对某些贵金属而言才是正确的,例如金就比不甚贵重的、更加易脆的金属具有较小的特殊内聚性 93 。各种金属的差别越大,它们之间引起的活动就越大 。如果我们使金和银、金和铜、金和锌、银和锌相互接触,在两者之间放入第三种物质,例如滴入一些水(然而此中也必定有空气),那么,立刻就有一个过程出现,而且它的活动相当可观。这是一种简单 电流线路。有人已经偶然发现,这种线路必定是封闭的;如果它不是封闭的,那就没有反应活动,没有能动的差别。人们通常以为,这个过程中的各个物体仅仅存在于它们所在的地方,在接触中仅仅是作为有重物质彼此施加压力。但我们已从电里看到,各个物体是按照它们的物理规定性彼此发生作用的。各种金属的情况也是这样,进行接触的正是它们的不同本性和不同比重。

    简单的电流路线一般说来无非是两个对立物借助于第三种东西,即可溶中性东西的结合,差别能在这种东西中进入现实存在,因此金属性并不是电流活动的唯一条件 。一些液体也能有过程的这种形式,但是,在过程中进行反应活动的东西却总是这种形式的单纯的、彼此不同的规定性(就像这种形式构成金属物质的根据那样)。煤被里特尔 视为一种金属,也能参与电流过程 94 ;煤是一种烧过的植物性东西,它作为包含着熄灭的规定性的残渣,也有这样的无差别的特质。甚至各种酸也因为有流体性而表现出电流过程。肥皂水与普通水被锡连结起来,会有电流作用:如果将肥皂水同舌头相接触,将普通水没手相接触,味觉器官就会受到电路关闭的影响;但如果把接触点对换过来,味觉器官则会受到电路开放的影响。封·洪堡特 先生考察过由热锌、冷锌和湿气产生的简单电路 95 。施魏格尔 96 也用盛满稀硫酸的热铜碗和冷铜碗制造了一些同样的电堆。因此,甚至这样一些差别也会引起电流作用。如果显示出这种作用的物体像肌肉那样细致,差别就会小得多。

    电流过程中的活动 是由一种内在矛盾的产生引起的,因为两种特殊性彼此都想设定其自身于对方中。但活动本身在于设定了这些内在差别的内在的、潜在的统一。在电流过程里电之所以居于更加重要的支配地位,是因为被设定为差别的东西是一些金属,就是说,是一些无差别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它们甚至在被改变的时候都保持着它们自身,而这正是电的特征。在一个方面必定有负极,在另一方面必定有正极,或从化学方面来说,在一个方面必定产生氧,在另一方面必定产生氢。有人在过去就把这种现象与电化学观念结合起来。现在有一部分物理学家则走得更远,以致认为电与化学作用有关。渥拉斯顿 97 甚至说电只出现在有氧化的地方。有人则正确地反驳了这种看法,指出猫毛皮摩擦玻璃是在没有氧化的情况下引起电的。金属在化学方面受到侵袭时,毕竟既没有被瓦解,也没有被分裂为各个组成部分,所以金属本身不愧为中性东西;反之,金属通过氧化显示的那种现实差别是一种附加的差别,因为金属与某种别的东西有关联。

    两种金属的结合最初绝没有现实存在着的中间环节 ;中间环节是仅仅潜在地在接触中存在的。现实的中间环节则是必将被差别带入现实存在的中间环节;这种中间环节在逻辑推论里是简单的medius terminus〔中项〕,在自然界本身是二重化的东西。在这个有限的过程里,转向两个片面的极端、使它们必将联为一体的中介,不仅潜在地是一种有差别的东西,而且这种有差别的东西必定是现实存在的;这就是说,恰恰这种中间环节就其现实存在而言,必定是业已分裂的。因此,要产生电流活动,就必须有大气里的空气或氧气。如果人们使电堆与大气里的空气隔绝,电堆就不会有任何作用。所以,特罗姆斯多夫 援引了戴维 98 的下列实验:“如果两块金属板之间的水是完全纯净的,而且外部空气被一种树脂覆盖物同水的质体隔离开,那么,就不会从水里分离出任何气体,不会产生出任何氧气,而且电堆里的锌也几乎没有受到感应。”毕奥 (《物理学研究》,第II卷,第528页)竭力反对戴维 ,认为电堆在空气唧筒底部还会引起气体的逸散,虽然很微弱;但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唧洞里的空气没有完全被抽净。要使中间环节成为一种二重化的东西,就需要在两种金属之间不放薄纸片或薄布片,而放盐酸、硇砂之类东西,从而使活动剧烈增强;因为这样的混合物已经潜在地是一种化学合成物。

    这种活动首先由伽伐尼 发现,因此大家把它叫作伽伐尼电;伏打 则第一个认清了这种活动。伽伐尼最初以迥然不同的方式利用了这种现象;伏打则首先把它从有机体分离出来,并归结为它的单纯条件,虽然他认为它是纯粹的电。伽伐尼发现,解剖青蛙,使脊髓神经暴露在外,并通过不同金属(或甚至仅仅通过银丝)与胫肌联系起来,就会产生痉挛,在其中表现出这些差别的矛盾所构成的活动。阿尔迪尼 99 表明,一种金属,尤其是纯水银就足以引起这种效果,湿麻绳也往往足以把神经和肌肉联系起来,使这种联系成为活动的;他围绕自己的房屋,盘引湿麻绳250英尺之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另一个人也发现,在体大活泼的青蛙身上,单纯使肌肉与其神经接触,就会出现痉挛,而没有那种电枢。洪堡特 认为,在使用两种类似的金属的地方,仅仅受到一种金属的感应就足以引起金属刺激。如果在同一根神经的两个地方覆盖上两种不同金属,并用一种良好导体联系起来,也同样会表现出痉挛现象 100 。

    这是电流的最初形式;人们以为它恰好局限于有机体,因而称之为动物电。伏打 用金属代替了肌肉和神经,从而用一些成对的金属片安装成了电池。每对金属片都有同下一对金属片相反的规定性,但这几对金属片的活动却综合在一起,以致在一端有全部负电活动,在另一端有全部正电活动,在中间则是无差别点。伏打 还把潮湿导体(水)与干燥导体(金属)区分开,好像这里除了电以外就不存在任何东西 101 。但水与金属的差别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差别,而且两者也并不是单纯具有导体的作用。电的作用与化学作用是很容易区分的。因为金属片的表面越大,例如是8平方英寸,电的作用在放火花方面所具有的光泽就越灿烂。表面的大小似乎对其他现象没有什么影响;相反,仅仅用三对金属片就产生了火花。如果在一个电堆的银极上接一根铁丝,把它引到锌极,而这个电堆是用40对这样大的锌片和铜片造成的,那就会在接触的瞬刻出现一朵形似蔷薇、直径为3到 3 1 2 英寸的火花,一些光线竟达 1 1 2 到 1 3 4 英寸长,在一些地方拥为一簇,顶端有一些小火星。通讯的金属丝会被火花焊接得很牢固,以致要把它们分离开,需要相当大的力量。在氧气里金和银的行为同在大气里是一样的,铁丝会着火并燃烧起来,铅和锡燃烧得更旺,并带有鲜艳的颜色。现在,如果化学作用在这里得到削减,它就会变得不同于燃烧活动,因为甚至在电里也发生了一种旺盛的燃烧,不过这是加热引起的熔解,而不是水的分解(参看上文§.324 )。反过来说,化学作用变得更大,电的作用则变得更小;金属片更小,它们的数量则更多,例如有1000对。然而两种作用也得到了统一,所以水也就由于强烈的放电而被分解了。因为毕奥 (《物理学研究》,第II卷,第436页)说:“Pour décomposer l’eau,on sést d’abord servi de violentes décharges transmises No.travers ce liquide,et qui y produisaient les explosions accompagnées d’étincelles.Mais Wollaston est parvenu No.produire le même effet,d’une manière infiniment plus marquée,plus sure et plus facile,en conduisant le courant électrique dans l’eau par des fils tressés,terminés en pointes aigues etc.〔为了分解水,我们最初采用了猛烈的火花放电,火花放电传到这种液体中,在那里引起伴随着火花的爆炸。但渥拉斯顿采用一种颇为明确、安全和简易的方法,收到了同样 效果,这种方法就是通过一些两端成尖的、拧到一起的金属线,把电流导入水中〕”。慕尼黑科学院院士里特尔 制造了一些干电堆,在这些电堆里电流活动是绝缘的 102 。我们现在已经看到,在一个毕竟能以其他组合方式表现出强烈化学作用和高度电压的电堆里,化学作用在带有纯水时是不强烈的,于是化学家们便得出结论说,水在这里起着电绝缘体的作用,它阻碍着电的传导,因为既然化学活动在不受这种阻碍时会增大,那么,在化学活动极小时,引起化学作用的电传导似乎就受到了水的阻碍。但我们可以说这是最荒唐不过的结论,因为水实际上是最强的导体,比金属还强,而这种荒唐说法原出于人们把化学作用唯独归因于电,只看到导体的规定。

    电流活动既表现为滋味 ,也表现为光现象 。例如,我们把一块锡箔衔到舌尖和下嘴唇之间,就会尝到这种滋味;我们再让舌尖的上部表面与银相接触,让这块锡箔也与银相接触,就会在两种金属相互接触的时刻感觉到一种显著的碱性滋味,它类似乎绿矾的味道。我如果在弄湿的手里握一只盛满碱水的锡杯,用舌尖舐这种液体,就会在接触碱液的舌头部位得到一种酸性滋味,反之,我如果在一套银脚架上放一只锡杯,或比这更好的锌杯,盛满纯水,然后把舌尖伸到水里,则不会觉察出什么味道;但一俟我们用颇为潮湿的双手同时握住银脚架,我们就会在舌头上感到到一种弱酸滋味。如果我们往嘴里在上颚和左腮之间塞一根锌棒,在右下颚与右腮之间塞一根银棒,使两根金属棒露出嘴外,露出的两个末端相互靠紧,那么,在黑暗状态中当两种金属接触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有光。在这里同一性是主观地存在于感觉中,而不会在外部产生一种火花;高功率电池的情况大概就是如此。

    现在,电流作用的产物 一般说来是这样的:潜在地存在的东西————特殊差别的同一性,它在金属中是同时与其无差别的独立性相结合的————达到了现实存在,因而一种金属的差别也同样在另一种金属中达到了现实存在,所以无差别的东西就被设定为有差别的。这种潜在地存在的东西还没有达到一种中性产物,因为还没有现实存在的差别。既然现在这些差别还不就是物体,而仅仅是抽象的规定性,那么问题就在于:它们在这里将以哪种形式达到现实存在。这些差别的抽象现实存在是某种自然元素,我们看到它表现为空气或各种气体;于是我们在这里必须谈到抽象的化学元素。因此水就是在各种金属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性物质,那些差别能在其中发生接触(好像这种中性物质也就是消解了两种盐的差别的物质),所以每种金属都是从水里得到自己的现实存在着的差别,一方面注定要氧化,另一方面则注定要氢化。然而,既然水的性质一般是中性的,那么,起着激活作用、分化作用的东西就不是在水里存在着,而是在空气里存在着。空气虽然看起来是中性的,其实是进行秘密破坏的能动东西;因此,在金属中被激起的活动必定是金属从空气本身取得的,这就是各种差别以气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原因。在这个过程中氧气是起着激活作用、分化作用的本原。可以更加肯定地说,电流过程的结果是氧化物 ,是一种被设定为差别的金属;这就是我们所得到的第一种差别。无差别的东西则成为一个总体,尽管还不是完备的总体。虽然这种产物也立刻是一种二重化的东西,但出现的结果毕竟不是两种业已分化的东西。在一个方面出现的是氧化,例如锌变为金属灰。另一个方面,即金、银之类的东西,则保持在这种与其对立物相反的密集状态之中,依然形态规整。或者说,这些东西即使业已氧化,也会脱氧,又被弄成规整的形态。既然锌的激活作用不可能是一种片面的差别的设定,在另一方面或许不能脱氧,那么,在发生了氢气的时候,对立的另一方就只表现在水的另一形式里。里特尔 看到,也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出现的不是氧化金属,而是氢化金属,因而另一方面也就不得不发展为产物 103 。但作为对立的特定差别就是碱和酸;这是某种不同于抽象分化的东西。不过,甚至在这种现实的分化里对立也显得主要是由氧引起的。属于从电流过程最后产生的金属灰的,还有这样的土质 :硅土、石灰、重土、碱土和钾碱;因为表现为土质的东西一般都有一个金属盐基。现在已经能够说明这些盐基是一种金属性东西,不过许多金属灰却只具有金属盐基的征兆。即使这种金属性东西现在不能像在非金属里那样,总是能够被独立地保存下来,但它也表现在汞合物中,而只有金属性东西才能与汞形成汞合物。所以,金属性在非金属里仅仅是一个环节;非金属又会迅速氧化,例如钨矿 是难以弄成规整的形态的。阿摩尼亚 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因为我们在一方面能够指明它的盐基是氮气,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氧,但同样也可以说明它的盐基是金属性,即铍 (参看§.328 “附释”);在这里金属性已达到了它也整个表现为抽象化学物质、表现为气体的阶段。

    过程以氧化的结果而告终。这个最初的、抽象的和普遍的否定的对立面就是自由的否定性,是与那种在无差别的金属状态瘫痪无力的否定性相反的自为存在着的否定性。就概念而言,或者就自在的阶段而言,这个对立面是必然的;但这个对立面的现实存在,即火则是偶然出现的。

    §.331

    b.火的过程

    在以前的过程里仅仅潜在地存在 于各种相关金属的不同规定性中的活动,在独自被设定为现实存在着的活动以后,就是火 ;借助于火,潜在地可燃的东西 (像硫 )————第三类 物体————就燃烧起来 ,或一般地说,那种处于依然不相干、不活泼的差别中(像在中性物体中)的东西就被激活为化学方面的酸与 (苛性)碱的对立 ,而这种对立与其说是一个特有类型的实在物体的对立————因为这类物体不能独立存在————不如说仅仅是第三种 形式的物体环节之被设定的存在 的对立。

    〔附释 〕当电流过程以金属氧化物、以土质终结时,化学过程的进展就中断了。因为就现实存在而言,各个化学过程并不是联结在一起的;否则,我们就会得到生命,得到过程的圆圈式回归。如果产物现在被进一步加以发展,那就会增添从外而来的活动,正像各种金属也由外部活动相互结合起来那样。因此,只有概念,只有内在的必然性,才使过程得以继续进展下去;过程仅仅是潜在地被发展为总体的圆圈。因为我们现在进入的新形式仅仅对我们来说是正在产生的,或潜在地产生的,所以进入过程的东西我们必须就其自然性来把握。我们打算进一步研究的、仿佛仅仅来自其他反应物的东西,并不是同一种现实存在着的产物(因此在这里也不是电流过程以之告终的氧化物);倒不如说,过程的客体作为潜在地被规定了的东西,必须被当作原始的东西,它不是按照现实存在业已生成的东西,而是以业已生成的东西的这种规定性为其概念的单纯内在规定性。

    过程的一个方面是作为火焰的火,差别的统一过去是电流过程的结果,现在则在火焰里自为地存在着,并且采取了自由运动、自我毁灭的形式。过程的另一方面,即可燃物质,是火的客体,它与火具有同样的本性,不过是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物体。于是,过程的产物就在于:一方面,火是作为物理的质存在的;或从相反的方面说,在物质的东西中设定了就其自然规定性而言业已存在的东西,即设定了火。如果说最初的过程是重物的过程,那么我们在这里则得到了轻物的过程,因为火把自身体现为酸。可能被燃烧和被激活的物理物体,不仅是还原为消极无差别状态的僵死东西,而且变得有了燃烧自身的作用。因为这样被激活的物质东西现在是一种简直在自身设定起来的对立物,而这种对立物又自相矛盾,所以它就需要有自己的他物,而且事实上简直与自己的他物具有现实的关系。于是,可燃物质就有两类形态,因为否定东西的这种自为存在就其进入差别而言,是把自身设定到它自己的差别里。一类是通常的可燃物质,即硫、磷等等;可燃物质的另一种形式则是一种中性物质。在这两种形态中,静止的持续存在仅仅是现实存在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可燃物质的本质;反之,在电流过程中金属的无差别状态则构成可燃物质的本质。在这些形态中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单纯发光而不燃烧的现象,是像许多矿物那样发出磷光的现象;当它们有所撕破、擦伤,甚或暴露于日光之下的时候,它们也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着磷光。电也是这样瞬时即逝的光现象,不过没有分裂过程。第一类可燃物质范围并不广袤,只包括硫、沥青和石油精。没有牢固的、无差别的盐基的脆性物体,并不是通过自身与有差别的东西的结合,从外部得到差别,而是在它自己内部,发展出它自己的否定性。物体的无差别状态转变为一种化学差别。硫的可燃性不再是停留于过程本身的表面可能性,而是这种被消灭了的无差别性。可燃物质燃烧着,火就是它的现实性;它不仅燃烧,还烧尽自身,就是说,它不再是无差别的,而变为一种酸。诚然,温特尔 曾经断言这样的硫是一种酸 104 ,而实际情况也是这样,因为硫甚至于不用其他酸所需要的水基(氢),就能中和盐基、土基和各种金属。第二类可燃物质是形式的中性物质,它的持续存在也仅仅是形式,而不构成它的本质的规定性,似乎能比过程更经久。形式的中性物质(盐是物理的中性物质)是石灰、重土和钾碱,一句话,是一些土质,它们无非是氧化物,即以一种金属为它们的盐基;这就是我们用电池发现的现象,通过电池我们使碱性物质脱去了氧。碱也是金属氧化物:动物性的、植物性的和矿物性的。属于盐基的另一方面,例如在石灰中,是通过加热炭所生的碳酸,这是一种抽象的化学东西,而不是个体性的、物理性的物体。因此,石灰是得到中和的,而不是一种现实的中性物质;中和性在这里仅仅是以元素的、一般的方式完成的。大家切不可把重土和锶视为盐,因为中和它们的东西并不是一种现实的酸,而恰恰是那种表现为碳酸的抽象化学东西。这就是构成过程的另一方面的两类可燃物质。

    在火的过程里相互冲突的物体外在地结合在一起,这是由化学过程的有限性制约的。除了这两种物体,又出现了元素的东西,作为它们的中介;这就是空气 和水 。例如,要用硫生产出硫酸,就使用了水湿的器壁与空气。所以,整个过程都具有一种推论的形式,这种推论有一个间断的中项和两个端项。这种推论的更为具体的形式涉及活动方式,涉及端项为了用中项自成一体而规定中项的结果。更精确地考察这一点,可能是一项很细致的分析工作,同时也会使人们离题太远。任何化学过程都可以作为一个推论系列加以说明,在这个系列中最初的端项变为中项,中项又会被设定为端项。一般的情况是:可燃物质,即硫、磷或形式的中性物质,在这种过程里受到激活作用。因此,如果说各种土质作为盐在以前的状态里是温和的,那么它们现在则被火置于苛性状态中。甚至金属物质(即不良金属、灰质金属)也能被燃烧激活,不是变成一种氧化物,而是立即被弄成酸。砷的氧化物本身就是砷酸。被激活的碱有腐蚀作用,是苛性的;酸同样也有破坏作用和侵蚀作用。硫(以及诸如此类的物质)本身绝没有无差别的盐基,所以在这里水就变成基键,因而酸能够独立不倚地存在,即使仅仅是在刹那之间。但是,当碱性物质变为苛性物质时,以前那种作为结晶水(这实际上已不再是水)而构成中和键的水就通过火失去了自己的形式性的中性形态,因为这样的碱性物质本身已经具有一种无差别的金属基。

    §.332

    c.中和作用·水的过程

    这样得到区分的物体简直与它的他物相对立;这就是它的质,以致它在本质上仅仅存在 于它对这个他物的关系中;因此,它的物体性在独立的、分离的现实存在里仅仅是一种强制状态,而它在它自身的片面性里则是使它自身与它的否定东西相同一的过程(即使这个过程仅仅是带有空气,而在空气中酸和苛性碱失去自身的强度,即把自身还原为形式的中性)。这个产物是具体的中性 物质,是一种盐 。这就是第四类 物体,具体地说,是现实的物体。

    〔附释 〕金属仅仅潜在地不同于他物;他物包含在金属的概念里,但也不过是包含在概念里而已。然而,因为现在每个方面都是作为对立面存在的,所以这种片面性就不再仅仅是潜在的,而是被设定起来的。因此,个体性的物体就是扬弃自己的片面性而设定总体的冲动,而且这种物体就其概念而言,已经是总体。两个方面都是物理实在:一个方面是硫酸或另一种酸,但不是碳酸;另一个方面是氧化物、土质和碱性物质。这样鼓动起来的对立物并不需要通过第三种物质被置于活动状态;每个对立物在其自身都是扬弃自己,使自己与其对立面成为一体,从而中和自己的不安息的东西,不过这些对立物也不能独立存在,因为它们与它们自身不符合。酸里注入水,加热以后,就会着火。浓缩的酸会从空气里吸收水分,进行蒸发。例如,浓缩的硫酸会以这种方式膨胀起来,占据更大的空间,而变得较弱。酸被压入不透气的容器里,会侵蚀容器。同样,苛性碱又会变得温和;于是有人说苛性碱是从空气里吸收到了碳酸。但这是一种假想;倒不如说,苛性碱是用空气造成碳酸,以便中和自身。

    激活两个方面的东西是一种化学的抽象东西,是作为有差别的抽象东西的化学氧元素;各种基(即使仅仅是水)是有差别的、持续存在的东西,是键。因此,激活作用无论在酸里还是在碱里,都是氧化。但使酸碱相互对立的东西,就像在正负对立中业已出现的那样,是某种相对的东西。因此在算术里负数有时被当作它自身中的否定东西,有时则仅仅被当作另一个数的否定东西,以致以哪个数为正、哪个数为负都是无所谓的。具有两个相反方向的电也有同样的情况,在这里前后反复的运动总是仅仅回到同一个点,如此等等。所以,虽然酸是它自身中的否定东西,但这种关系也同样表现为相对的。从一个方面看属于酸的东西,从另一个方面看则是碱。例如,硫化钾就被称为一种酸,虽然它实际上是氢化硫;所以在这里酸就是氢化。当然,这种情况并非到处都是如此,而是出自硫的可燃性。然而,硫通过氧化会变为硫酸,以致能够有两种形式。各种土质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它们分为两类:α )石灰、重土和锶是碱性金属氧化物;β )在硅土、黏土和苦土中,这种情况是可以推想出来的,部分地是靠类比方法,部分地是凭汞合金中电流作用的踪迹。但施特芬斯 却把黏土与碱族硅土对立起来 105 。舒斯特尔 认为,矾土也对碱有反应,就是说,是酸性的;另方面,矾土对硫酸的反应则在于它占有盐基的位置;黏土是在其碱溶液中由酸沉淀下去的,因而其行为与酸一样 106 。伯叟莱 证实了矾土的双重本性,他说(《静电化学》,第II卷,第302页):“L’alumine a une disposition presqu’égale No.se combiner avec les acides et avec les alcalis〔氧化铝对于酸和碱具有一种几乎相同的结合倾向〕”;第308页说:“L’acide nitrique a aussi la propriété de cristalliser avec l’alumine;il est probable que c’est également par le moyen d’une base alcaline〔硝酸也有同氧化铝结成晶体的特性;很可能这同样也是通过某种碱性盐基产生的〕。”舒斯特尔 说,“硅土是一种酸,虽然是一种弱酸;因为它能中和盐基,而且与钾、钠结合,形成玻璃”,如此等等 107 。然而伯叟莱 (上引书,第II卷,第314页)看到,硅土不过是有一种与碱结合比与酸结合更强的趋向。

    即使在这里空气与水也起着中介作用,因为毫无水分的、完全浓缩的酸(尽管它绝不能完全 没有水分)比稀释的酸作用要弱得多,尤其是在没有空气的时候,酸的作用就会完全停止。这种作用的一般抽象结果是:酸与未被激活的碱一般构成一种中性产物,不过绝不是构成抽象的无差别东西,而是构成两种现实存在物的统一。酸要扬弃自己的对立、自己的矛盾,因为酸不能忍受这种对立、矛盾;而且酸在这样扬弃自己的片面性时,就设定了自己按照自己的概念所构成的东西,既设定了这一方面,也设定了那一方面。大家都说,酸并不是直接作用于金属,而是首先把金属弄成氧化物,弄成现实存在着的对立的一个方面,然后使自身与这种氧化物中和,而这种氧化物虽然有差别,却没有被激活为苛性东西。作为这种中和作用的产物的盐首先是化学的总体、中心,但同时还不是生命的无限总体,而是一种达到静止、局限于他物的东西。

    §.333

    d.作为总体的过程

    这些中性物体又彼此相关,形成完全现实的 化学过程,因为这种化学过程是以这样一些现实物体为其各个方面。这些物体要得到调解,就需要水,即需要中性的抽象媒质。但两者明显地是中性的,彼此绝没有任何差别。在这里出现了一般中性物体的分化 ,因而也同样出现了在化学方面被激活的各个物体的差别的彼此分化;这就是所谓的选择亲和性 ,就是这些现存中性物体的分离形成其他特殊中性物体的过程。

    〔说明 〕走向简化选择亲和性细节的最重要步骤,是通过里希特 108 与吉顿·莫尔沃 109 发现的定律做出的,这条定律指明,当各种中性化合物在溶液里混合,酸使它们的盐基相互置换时,这些化合物在饱和状态 方面绝不经受任何变化 。与此有关的是酸碱的数量标度,每种单一的酸为了得到饱和,都按照这种数量标度同每种碱有一个特定的比例,因此,如果对于某种数量确定的酸来说各种碱是按照它们与这种等量的酸相中和的数量排列为一个系列的,那么各种碱对于任何其他的酸 就都在自身彼此保持着它们与前一种酸相饱和的同一饱和比例 ,只不过这些酸与碱的固定系列相结合的数量单位不同罢了。同样,各种酸相对于每种不同的碱也在自身彼此有一种固定的比例。

    此外,选择亲和性本身仅仅是酸与盐基的抽象 关系。一般化学物体、尤其是中性物体,同时也是具有特定比重、内聚性、温度等等的具体物理物体。这些真正的物理属性及其在过程中的变化(§.328 )与过程的化学环节有关,妨碍、阻止或加速、改变着化学过程的作用。伯叟莱完全承认选择亲和性的系列,在其知名的著作《静电化学》里综合研究过引起化学作用结果的改变的各种情况,而这些结果往往仅仅是按照选择亲和性的片面制约作用加以规定的。他说,“这种解释给科学带来的肤浅性竟然被一些人特别视为进步。”

    〔附释 〕碱和酸这两个对立面把自身直接统一为一种中性物质,这绝不是一个过程;盐就像固守南北极的磁体或放电中出现的火花一样,是一种没有过程的产物。如果过程进一步加以发挥,各种彼此不相干、彼此无需求的盐就必定又会以外在方式被相互凑合起来。活动并不是存在于这些盐里,而是通过偶然情况才又表现出来;彼此不相干的东西恰恰只能在第三种物质中相互接触,而这种物质在这里又是水。在这里尤其是形态的形成和结晶的过程占有其地位。但过程一般说来却在于一种中性物质被扬弃,而另一种中性物质又被产生出来。因此,中性物质在这里是处于自相斗争的境地,因为这种作为产物的中性物质是由中性物质的否定加以调解的。因此,酸和碱构成的各种特殊中性物质是相互冲突的。一种酸与一种碱的亲和性遭到了否定;这种亲和性的否定本身是一种酸与一种碱的关系,或者说,本身也是一种亲和性。这种亲和性同样是第二种盐里的酸与第一种盐里的碱、第二种盐里的碱与第一种盐里的酸的亲和性。这种亲和性作为否定前一种亲和性的东西,被称为选择亲和性,它无非意味着,这里的酸碱对立面就像在磁和电里那样,设定自身为同一的。这种过程的存在、表现和作用方式是一样的。就像磁体北极排斥北极,但每个磁体北极依然与同一南极攸切相关一样,一种酸也从一种碱性物质里驱除另一种酸。但在这里各种酸是在第三种物质中相互比较的,每种酸都有自己的对立面,它主要 是这种碱性物质 ;规定并不单纯是由对立面的一般本质产生的,因为化学过程是一些在质方面彼此有对立作用的类族的领域。因此,关键在于亲和性的强度 ,但任何亲和性都不是片面的。我同某人亲近到什么程度,他也就同我亲近到什么程度。两种盐的酸和碱会扬弃它们的结合,构成新的盐,在第二种盐的酸与第一种盐的碱更亲密地结合起来,驱除掉第一种盐的酸时,这种酸则与第二种盐的碱有同样的关系,这就是说,一种酸在另一种酸向自己表示出更加密切的亲和性时,就放弃了自己的碱。于是,这种结果又是现实的中性产物,因此这种产物就所属类族而言是与开端一样的,而这就是中性物质在形式方面向其自身的回归。

    我们在“说明”里谈到的选择亲和性定律是里希特 发现的,在英国人和法国人(伯叟莱和渥拉斯顿)谈到他,利用了他的著作,使它受到重视以前,这条定律始终无人理睬。同样,歌德的颜色学在一位法国人或英国人采纳以前,或在一位法国人或英国人独自发挥了同样的观点,使这种观点为大家所承认以前,在德国也一直是默然无闻的。没有必要再为此鸣冤叫屈,因为除非赞助加尔 110 骨相学那种胡话,我们德国人现在就总是如此。里希特以许多渊博的见识分析过的这条化学分析法原理,现在很容易用下列比喻予以形象的说明。如果我用弗里德利希金币购入各种不同的商品,那么举例说,我为一定数量的第一类商品需花一个弗里德利希金币,为同样数量的第二类商品需花两个弗里德利希金币,如此等等。如果我现在用银币购入,那么我就需要更多的银币,就是说,用 5 2 3 个银币顶替一个弗里德利希金币,用 11 1 3 个银币顶替两个弗里德利希金币,如此等等。各类商品彼此保持着不变的比率;有两倍价值的商品也依然遵守那种比率,而不管用哪种货币去衡量它。各种不同的货币彼此也同样有一定的比率;因此,它们按照它们彼此的这种规定性,抵得上某个份额的任何商品。所以,如果一个弗里德利希金币等于 5 2 3 个银币,而一个银币抵得上三件特定商品,那么,一个弗里德利希金币就抵得上 5 2 3 ×3件这样的商品。柏采留斯在氧化过程的阶段 方面也坚持了同样的观点,并且特别把这种观点概括为一条普遍的定律;因为在氧化过程中一种物质比另一种物质需用更多或更少的氧。例如,把100份锡饱和为一氧化物需要13.6份氧,把它饱和为白色二氧化物需要20.4份氧,把它饱和为黄色过氧化物需要27.4份氧。道尔顿 111 第一个研究了这个问题,但他把他的结论隐藏在最坏的原子论形而上学形式中,因为他把一些最基本的元素或单纯的、基本的量规定为原子,然后就谈到这些原子的重量或重量关系,说这些原子应该是球形的,部分地环绕以比较稠密的或比较稀薄的热素大气;他现在还教导人们如何把原子的相对重量和直径以及它们的数量规定为复合物体。柏采留斯、特别是施魏格尔 又制造了一种电化学关系的混合物。但在这个现实的过程中却不能出现磁和电的形式环节。或者说,即使出现了,也仅仅是有限的。只有过程不是完全现实的,这些抽象形式才能特别居于支配地位。所以戴维 第一个指出,在化学方面作用相反的 两种物质在电方面是对立的 112 。把硫融注到容器里,在两者之间就会出现电的紧张关系,因为这绝不是现实的化学过程。出于同样的理由,如我们看到的,在电流过程中最明显不过地出现了电;因此,电也就在电流过程变为化学过程的地方退居次要地位了。但是,只有差别一定把自身表现为空间的差别,磁才能表现于化学过程;而这又主要是以电流形式发生的,电流形式恰恰不是化学过程的绝对活动。

    2.分解

    §.334

    在中性物质的溶解中,通过一系列独特的过程,一方面开始了向特殊化学物体、以至无差别的物体的回归,但另一方面,任何这样的分解本身一般都与化合不可分离地结合起来,同样,那些被陈述为属于化合进程的过程也同时直接包含着分解的其他环节(§.328 )。为了规定过程的任何特殊形式所占有的独特地位 ,因而规定产物中的特殊东西,必须考察具体 作用物构成的过程,同样必须考察具体 的产物。具有抽象作用物(如作用于金属的纯水或纯气等等)的抽象过程,虽然潜在地 包含着过程的总体,但并没有用明显的方式展现出自己的各个环节。

    〔说明 〕经验化学主要是研究物质 与产物 的特殊性 ,把这些物质与产物按照表面的、抽象的属性排列到一起,以致它们的特殊性根本不成系统。在这种排列中,金属、氧和氢等等,非金属(以前叫作土质)、硫和磷,都显得是在同一直线上相互并列的单纯 化学物体。这些物体的巨大物理差异必然立刻会引起人们对于这样一种雷同的反感;而这些物体的化学起源、它们的产生过程也会显得颇为不同。但是,这些比较抽象、比较实在的过程却被同样杂乱无章地置于同一发展阶段。如果科学形式要进入这个领域,那么,每个产物都必须按照具体的、完全发达的过程的发展阶段加以规定,每个产物实质上就是从这种过程产生的,而这种过程的发展阶段则赋予每个产物以独特的意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同样重要的是区分过程的抽象或实在发展的各个阶段。然而,动物性 物质和植物性 物质是属于一种迥然不同的系统;它们的本质很少能从化学过程加以理解,以致它们在化学过程中反而遭到毁灭,只有它们死亡 的方法得到了理解。但这些物质却根本可以用来对抗化学和物理学中盛行的形而上学;即对抗那种认为物质 在一切情况下都不可能变化 的思想,或更正确地说,对抗那种作如是观的荒唐观念,对抗用这样的物质组成 和构成 物体的范畴。我们看到,大家一般都承认化学物质在化合中失去了它们在分离中显示的属性 ,然而有人还以为它们具有 这些属性与不具有 这些属性是一样的东西,而且以为它们作为具有这些属性的东西并不是过程的产物。依然没有差别的物体,即金属,是以物理方式获得其肯定的规定的,就是说,它的属性在它内部表现为直接的 属性。但进一步得到规定的物体却不能以人们随后看到的它们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为前提;反之,它们唯独按照它们在化学过程中的地位,获得它们的最初的、根本的规定。物体的进一步的规定是物体相对于所有其他特殊物体所展示的行为的那种经验的、极其特别的特殊性;而要得到这种知识,任何人就都必须认识物体相对于所有作用物的一连串单调行为。

    在这方面最令人触目的事情是看到四种化学元素(氧等等)同金、银等等,同硫等等,作为物质 ,被置于同一直线上,仿佛它们具有像金、硫等等一样的独立现实存在,或者说,仿佛氧具有像碳一样的现实存在。从它们在过程中的地位即可得出它们的从属性和抽象性,它们就是由于这些性质在类族方面与金属、盐完全分开,而同这些具体物体绝不属于同一直线的;这种地位已在§.328 作了分析。抽象的 中项在自己内部是间断的 ,因而具有两个 元素————水与空气————,在这种作为媒质而被放弃的抽象中项里,推论的两个现实端项得到了自己原来的、最初仅仅潜在 存在的差别的现实存在 。差别的这个环节在这样独立 发展为特定存在以后,就构成作为完全抽象的环节的化学元素;这些物质并不是我们最初用“元素”这个名称所表示的基本物质、实质基础,而是差别的极端尖锐的形式。

    在这里,像在一般场合一样,须把握化学过程的完整的总体。把形式过程和抽象过程这些特别部分隔开,会导致抽象的观念,以为一般的化学过程仅仅是一种物质对另一种物质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许多其他现象————如在一切过程里发生的抽象中和(水的产生)和抽象分解(气的发生)————就显得是几乎附属的东西或偶然的结果,或至少是只有外在的联系,而不会被视为整体关系中的本质环节。但是,对化学过程的总体的完整分析却进一步要求把这种过程作为现实的推论,同时也作为彼此极其密切联系的推论的三重体 加以阐明,这些推论不仅是它们的terminis〔各项〕的一般结合,而且作为活动是它们的规定的否定,仿佛要展现一个过程中结合起来的化合与分解的联系。

    〔附释 〕最初的过程走向化合,彼此相反的中性物体的过程则同时是中性物体的分化或分裂,是我们由之出发的抽象物体的分解。这样,我们视为直接现存的、因而由之出发的纯金属,现在就是那种从作为我们的前进目标的总体性物体中产生出来的结果。在这里加以瓦解的、构成具体中项的东西是一种现实的中性物体(盐),而在以前加以瓦解的、构成形式中项的东西则在电流过程里是水,在火的过程里是空气。这种还原所采取的各个方式与经历的各个阶段是不同的,尤其火的过程是这样,而盐的过程也同样如此。例如,盐被烧得通红,业已削弱的酸就又会被变强;同样,石灰会散发出碳酸,因为在这种温度中据说石灰对“热素”比对碳酸具有更大的亲和性。这样就进而达到了金属的还原,例如,当硫作为与一种碱相结合的酸被分离出来,而金属变得形态规整时,情况就是如此。在自然界只发现少数金属是纯的,大多数金属则只有通过化学过程分离出来。

    这就是化学过程的全部经历。要确定个体性物体属于哪个阶段,化学过程的进展就必须在其特定的阶序中加以确定;否则我们还必须研究无数的、自身依然是无机混合物的物质。因此,个体性物体在过程里把自身规定为这样(这些物体是过程的环节和产物,并作为现在被规定为个体性的具体元素,构成特定的,即有差别的物体性的下列体系):

    a.个体化的、有差别的气是各种气体 ,具体地说,本身是四种气体构成的总体:α )氮气 ,抽象无差别的气体;β )氧气 和氢气 ,对立的气,前者在对立中起着燃烧作用、激活作用,后者在对立中是肯定的东西、无差别的东西;γ )碳酸气 ,即土质气体,因为它部分地表现为土质,部分地表现为气体。

    b.对立的一个环节是火的循环 ,是个体性的、得到实现的火,这个环节的对立物是加以燃烧的 物质。这个环节本身形成一个总体:α )盐基 ,即自身可燃的物质,自身有火性的物质,既不是仅仅在一种差别中被设定为规定性的无差别东西,也不是仅仅被限定为差别的肯定东西,而是自在的否定性,在内部得到实现的、沉眠不醒的 时间(就像火本身可以被称为活跃的时间 113 一样),在这种时间中自在的否定性的静止存在仅仅是形式,以致这种否定性是这种时间的质,不是这种时间的存在的单纯形式,而是这种时间的存在本身是这种形式————这就是作为土质盐基的硫 ,作为空气盐基的氢,石油精 ,植物油,动物油等等;β )酸 ,具体地说,就是αα )硫酸 ,即土质可燃物的酸,ββ )氮酸 ,即具有不同的形式的硝酸,γγ )氢酸 ,即盐酸 (我把氢视为盐酸的根;空气个体性的各个无差别环节必定被激活为酸,它们已经是自身可燃的物质,而不单纯像金属那样,因为它们是抽象的环节;但它们既然是无差别的,所以在它们自身就有这种物质,而不像氧那样,是在自身以外获得这种物质);δδ )土质酸 ,它分为(1)抽象的 土质碳酸 ,(2)具体的 土质碳酸 ,即砷酸等等,(3)植物酸和动物酸(柠檬酸、血酸、蚁酸);γ )与酸相反的一般氧化物、碱类。

    c.对立的另一环节是得到实现的水 ,即酸和氧化物的中性————盐、土、石 。在这里真正出现了总体性物体;各种气体是空气,火的循环还没有达到总体的静止,硫作为超过其他土质物体的基础,飘浮在火的循环里。各种土质则是白色东西、纯粹脆性东西、完全个体性的东西,它既没有金属的连续性和发展过程,也没有可燃性。土质主要有四类。这些土质中性物质分为一系列双重物质:α )中性物质,它仅仅以水的抽象环节为中性盐基,是既作为酸的中性物质、也作为碱的中性物质而存在的;这种过渡是由硅土、黏土和苦土(云母)造成的。αα )硅 仿佛是土质金属,是纯粹脆性物质,它通过自己的个体性的抽象,特别与钾碱相结合,变为玻璃,并且就像金属表现为颜色和密集性一样,表面为熔解过程的个体性;硅是无色物质,在这种物质中金属性毁于纯粹的形式,内在东西是绝对的间断性。ββ )就像硅是直接的、单纯的、晦暗的概念一样,黏土 是最初的、有差别的土质,这就是可燃性的可能性。纯粹的黏土从空气里吸取氧,但一般与硫酸结合,构成一种土质的火,即瓷土 。黏土变得坚硬和化为晶体,是由火所致。水在结晶方面较之外在的内聚性,起的作用更小。γγ )云母 或苦土 是盐的主体,海水的苦味即由此而来。正是间接的滋味,变为火的本原,恰恰构成中性物质向火的本原的回复。β )最后我们得到与此相反的对立物,即真正现实的中性物质、钙类物质 、碱性物质、有差别的东西,它又瓦解着自己的土质本原,只需要有物理元素,就足以构成过程,即构成熄灭之后又得到恢复的过程;石灰是火的本原,它在自身由物理物体产生出来。

    d.对于仅仅剩有重力的土质来说,其他一切规定都是在它之外出现的,而且它的重力与光是同一的,这样的土质就是金属。正像重力是不确定的外在性中的己内存在一样,这种己内存在在光里是现实的。所以,金属一方面有颜色,另一方面金属的光泽则是这种从自身放射出来的、不确定的、使颜色消失的纯光。密集的金属在自身经历了金属的各种状态,首先是金属的连续性和密集性,其次是金属易于进入过程的性质,是金属的脆性、点状性和可氧化性:α )所以,某些金属处于规整的形式中;β )其他金属则仅仅以氧化的形式、与土质混合的形式表现出来,几乎是不规整的,而且它们在这样表现出来时,毕竟完全表现为粉末状的,例如砷就是如此;同样,锑和诸如此类的金属也很脆、很硬,因而易成齑粉。γ )最后,金属表现为渣滓,状如玻璃,并且像硫那样,具有结构等同的单纯形式。

    §.335

    诚然,化学过程一般就是生命,个体性物体在其直接性中既被产生 ,又被扬弃 ,因而概念不再是内在必然性,而是表现出来 。但是,由于进入化学过程的物体的直接性 ,概念也一般带有分离作用。因此,概念的各个环节就表现为外在的条件 ,自身分解的东西就分裂为彼此不相干的产物,火与激活作用湮没于中性物体里,再也不在其中自动振作起来。过程的开端 与终结 是彼此不同的;这就构成过程的有限性,它使过程达不到生命,有别于生命。

    〔说明 〕有些化学现象已经使化学解释它们时使用了合目的性 范畴,例如,在化学过程中某种氧化物被降低到较低的氧化程度,可以与作用于它的酸相结合,它的一部分则得到了强烈的氧化;这种合目的性就是概念在其实现中以自身为根据所做的基本自我规定活动,所以,概念的实现单靠外在 现存条件是确定不了的。

    〔附释 〕虽然在化学过程中有一种生命力的外貌,但这种生命力却在产物里消失了。化学过程的产物本身又开始活动时,也许就是生命。就此而言,生命是一种不断造成的化学过程。化学物体的类族的规定性与化学过程的实体性是同一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依然是处于固定不变的类族的领域中。反之,在生物界类族的规定性则与个体的实体性不是同一的;个体就其规定性而言,既是有限的,又同样是无限的。概念在化学过程里仅仅间断地展现自己的各个环节;化学过程的总体一方面包含着固定不变的、以差别方式存在的规定性,另一方面包含着在自己内部成为自己的对立面,从而取消固定不变的规定性的冲动。但静止的存在和冲动是彼此不同的东西;总体仅仅潜在地或在概念中被设定起来。两种规定性立刻存在于统一体中的情况并没有达到现实存在;这种现实存在的统一体是生命的规定性,而自然界就是力求达到这种规定性。生命在化学过程里是潜在地存在的,但内在的必然性还不是现实存在的统一体。

    §.336

    然而,化学过程本身就在于把这些直接的前提,即自己的外在性和有限性的基础设定为被否定的东西,在过程的另一个发展阶段上改变那些表现为过程的一个特殊发展阶段的结果的物体属性,把那些条件降低为产物。在化学过程中这样一般被设定的 东西,是直接的实体和属性的相对性 。因此,毫不相干地存在的物体仅仅是被设定为个体性的环节 ,概念是在与概念相符合的实在 中被设定起来。这种在统一体中 从不同物体的分化不断产生的具体 自相统一 ,是否定自己的这种片面自我相关形式,把自身分裂 和分化为概念的各个环节,又同样使这些环节复归于那个统一体的活动,因而是不断自我振作和自我保持的无限过程————这就是有机体 。

    〔附释 〕我们现在必须造成从无机自然界到有机自然界、从自然界的散文到自然界的诗词的过渡 。在化学过程里物体并不是在表面上有改变,而是在一切方面有改变。内聚性、颜色、光泽、不透明性、声音和透明性这一切属性都消失了。甚至于显得是最深刻、最单纯的规定的比重,也不能持久。正是在化学过程里,显得不相干的个体规定的相对性作为本质表现于偶性的这种更迭;物体显示出它的现实存在的暂时性,它的这种相对性就是它的存在。如果要如实地 描述物体,那么,只有指出物体变化的整个循环过程,这种描述才能完成;因为物体的真正个体性并不是存在于单个的状态中,而是仅仅穷尽和展现于各个状态的这种循环过程。形态的总体正因为仅仅是一种特殊的总体,所以是不能持久的;个体性物体是一种有限的物体,因而理所当然地不能持久。所以,有一些金属,它们作为氧化物或由酸所中和的物质,经历了颜色的全部循环过程;就像盐一般是毁灭颜色的东西一样,这些金属也能形成透明的、中性的盐。脆性、密集性、气味和滋味同样消失了;这就是在这个领域里展现的特殊物体的观念性。各个物体经历了这些可能的规定的全部循环过程。例如,铜作为形态规整的金属,就其颜色而言是红色的;但硫酸铜却产生了一种蓝色的晶体,氢氧化铜作为沉淀物是绀青色的,盐酸铜氧化物是白色的;铜的其他氧化物是绿色的、深灰色的、棕红色的,等等;蓝铜矿又有另一种颜色,如此等等,反应随作用物而异,化学物体仅仅是作用物反应的总和。这就是说,反应的总体仅仅是作为总和存在的,而不是作为无限自我复归存在的。在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相结合的氧化与中和的一切反应中,这个物体保持着自己的规定性,不过这种规定性仅仅是潜在存在的,而不是现实存在的。铁总是潜在的铁,但它也仅仅是潜在地如此,而不是在它的现实存在的方式中如此。然而我们所关切的是现实存在的保存,而不是潜在东西的保存;更准确地说,我们所关切的是潜在东西应该现实地存在,或现实存在应该潜在地存在。特殊反应的循环过程构成物体的一般特性;但这种特性仅仅是潜在地存在的,而不是一般的现实存在。只有在火的过程里活动才是内在的;这是一瞬间的特有生命,而生命的活动就在于加速生命的死亡。但自身具有特殊规定的直接形态是在这里衰落的,因此这就包含着一种过渡,即规定性的潜在普遍东西也被设定到了现实存在中;这就是有机体的自我保存。有机体进行活动,并对极其不同的力能作出反应;有机体虽然在任何反应中都得到不同的规定,但是也同样保持着一种自相统一。类属的这种潜在存在的规定性虽然现在也是现实存在的,与他物有交往,然而也打断这种交往,不与他物相中和,而是在有机体与其他物所同时决定的过程中保持着自身。如果作为个体性灵魂的无限形式依然在形态里体现为物质的,这种形式就是被贬低为一个统一体,它在自身不是无限自由的形式,而是在其现实存在里构成一种现存的、固定的东西。但这种静止与无限的形式是背道而驰的,因为无限的形式是骚动、运动和活动;只有这样,无限的形式才表现为它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形态的每个东西都能作为独立的物质而存在,在这样的形态里虽然无限形式的各个环节的持续存在也是无限形式之进入现实存在,但在这里无限形式的统一体还不具备自己所表示的真理。然而,因为化学过程现在恰恰表现辩证法,而辩证法把物体的一切特殊属性都弄成了非永久性的(化学过程就在于否定构成其有限性的本原的直接前提),所以,唯独自为存在的无限形式、纯粹无形体的个体性是持久的,这种个体性是自为存在的,物质的持续存在对于这种个体性来说完全是一种可变的东西。化学过程是无机自然界所能达到的顶峰;无机自然界在化学过程里自己毁灭了自己,证明唯有无限的形式才是自己的真理。这样,化学过程就通过形态的衰落而成为向有机界这个更高的领域的过渡,在有机界里无限的形式作为无限的形式把自身造成实在的,就是说,无限的形式是在有机界达到其实在性的概念。这种过渡是现实存在之上升为普遍性。所以在这里自然界达到了概念的特定存在,概念已不再是在自己内部存在的,不再沉没于自然界的相互外在的持续存在。这就是自由的火,α )它被清除了物质的东西,并且β )在特定存在中得到物质化。持续存在的东西的各个环节把它们自身提高为这种观念性,仅仅具有观念性的这种存在,而不倒退到有限的持续存在;这样,就像赫拉克利特说火是灵魂,干燥的灵魂是最好的灵魂一样 114 ,我们便得到了客观的时间,即一种永恒的火、生命之火。

    * * *

    [1] 《新思辨物理学杂志》,谢林编,第I卷,第3期(1802),第42页以下。

    [2] 斯皮克思 和马齐乌斯 在他们的《游记》第一部分第65页上说:“磁的两极性的现象在这种玄武土里”(马德拉岛)“也许比在较深的玄武岩层里更为明显”。这也是由于同一原因所致,即因为所处位置较高的岩石同土壤有更多的绝缘(参看《爱丁堡哲学杂志》,1821年,第221页。)

    [3] 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II卷,第199页:“不规整的硼砂屑”(即硼酸钠,一种透明晶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光泽有所减退,其表面的结晶水有所丧失)“由于形态参差不齐,由于表面缺乏光滑,就不再表现为透明的。但是,如果它们沉浸到橄榄油里,则会变得完全透明,因为这消除了它们的一切参差不齐之处;而这两种物质的共同接触面上产生的反射是很微弱的,以致我们几乎无法辨别它们分离的界限。”

    [4] 形式等同性在这里一般是指立方体。关于表现出所谓光线双折射的晶体,我援引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II卷,第4章,第325页)里的这样一段话作为对它的充分规定:“这种现象是在一切透明晶体上显示出来的,而这类晶体的原始形式既不是正六面体,也不是合乎规则的正八面体。”

    [5] 我关于这个要点的论述 62 ,歌德已欣然接受,因此可以在《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4分册第294页上看到。

    [6] 牛顿《光学》第120——121页:“一位帮我工作,比我具有更犀利的视力的朋友,指出光谱中各种颜色的界限是用横断线找出来的。”牛顿就是一切物理学家的这样一位好朋友,没有一个人亲身看到这样的东西,假如有人看到过,他就会像牛顿那样说话和思考。

    [7] 他是佩斯的一位教授,在20世纪初曾决意更深入地了解化学。他声称发现了一种特殊物质安德洛尼亚(Andronia);但这并没有得到证实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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