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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空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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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典

    外曰:“应有诸法,破有故。若无破,余法有故(修妒路)。汝破一切法相①,是破若有,不应一切法空。以破有故,是破有,故不名破一切法。若无破,一切法有。”

    内曰:“破如可破(修妒路)。汝着破,故以有无法欲破是破,汝不知耶?破成,故一切法空无所有。是破若有,已堕可破中空无所有,是破若无,汝何所破?如说无第二头,不以破故便有。如人言无,不以言无故有,破可破亦如是。”

    外曰:“应有诸法,执此彼故(修妒路)。汝执异法,故说一法过,执一法,故说异法过,是二执成,故有一切法。”

    内曰:“一非所执,异亦尔(修妒路)。一异不可得,先已破,先破故无所执。

    “复次,若有人言,汝无所执,我执一异法,若有此问,应如是破。”

    注释

    ①法相:泛指事物的性质、形状等等,即一事物之殊相,因其外部表现不同,谓之法相。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各种事物,因为有破灭。如果没有破灭,说明还有别的不破灭的事物(修妒路)。你斥破所有的具有特殊性的事物,这种斥破如果有,一切事物不应该是空。因为是斥破有,这种对有的斥破,所以不能叫作斥破一切的事物。如果没有斥破,一切事物是有的。”

    释子说:“斥破如同可以破(修妒路)。因为你执着于斥破,所以想对有或没有的事物加以斥破,并以此为斥破,你不知道吗?因为斥破的同时,意味着有所成就,就是说,说明成就全部的事物是空,所谓无独立的自性,也即无所有。如果有这种斥破,则已经陷落于可以斥破中,而它是空的、无所有的。如果没有这种斥破,你所要斥破的又是什么?如同说人没有两个脑袋,不因为对人有两个脑袋的说法的斥破,所以就是有,如同人说无一样,不因为说无而有有,斥破、可以斥破也是这样。”

    外道说:“应该有各种事物,因为执着于此与彼的缘故(修妒路)。你执着于事物的差异性,所以说事物的统一性有毛病,而执着于事物的统一性,所以说事物的差别性有错误,因为你有这两种执着,所以正说明一切事物是有的。”

    释子说:“统一性并非是我所执着的,差别性也是这样(修妒路)。统一性与差别性是不能获得的,这在前面已斥破了。因为前面已斥破了,所以没有什么执着。

    “其次,如果有人说,你没有什么执着,而我执守着统一与差异的事物,如果有这样的问难,应该如此加以斥破。”

    原典

    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法人(修妒路)。汝好破他法,强为生过,自无所执,是故汝是破人。”

    内曰:“汝破人(修妒路)。说空人无所执,无执故非破人。汝执自法破他执,故汝是破法人。”

    外曰:“破他法,故自法成(修妒路)。汝破他法时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负,自法胜故,是以我非破法人。”

    内曰:“不然。成破不一故(修妒路)。成名称叹功德,破名出其过罪,叹德出罪不名为一。

    “复次,成有畏(修妒路)。畏名无力。若人自于法畏,故不能成,于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说空人但破他法,自无所执?”

    外曰:“说他执过自执成(修妒路)。汝何以不自成法,但破他法?破他法故,即是自成法。”

    内曰:“破他法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修妒路)。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无所成。”

    译文

    外道说:“因为斥破他人的言教,所以你就是斥破他人言教的人(修妒路)。你喜欢斥破他人的言教,生硬地给别人找出过错,而自己无所持守,因此你就是斥破的人。”

    释子说:“你是斥破的人(修妒路)。演说空的思想的人是无所执着的,因为无所执着,所以不是斥破人。你拿自己的思想,斥破他人所坚持的,所以你是斥破言教的人。”

    外道说:“斥破他人的思想,故而自己的思想也就成立了(修妒路)。你斥破他人的言教之时,自己的思想就形成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他人的思想理论失败了,那么,自己的思想理论就胜利了,因此我不是斥破的人。”

    释子说:“不对。因为成立和斥破是不同的(修妒路)。成立叫作对功德的赞叹,斥破叫作对所犯错误的揭示,赞叹功德和揭示错误,不能叫作同一个东西。

    “其次,成立是有所敬服的(修妒路)。敬服叫作没有力量。如果有人对自己认同的言说有所敬服,故而言说不能成立,对于他人的言说不敬服,因而喜欢斥破,因此,成立与斥破是不同的。如果斥破他人的言教,这就是自己的言教成立的话,你为什么先要说,敷演空的思想,只是斥破他人的言教,而自己却无所执守呢?”

    外道说:“说出他人执守的过失,即是自己执守的成立(修妒路)。你为什么不成立自己的言教,而只是斥破他人的言教呢?但是,因为破斥他人的言教,那么,就是成就自己的言教。”

    释子说:“如果斥破他人的言教,而成就自己的言教,那么,所有的都不成立(修妒路)。如果斥破他人的言教,因而成就自己言教,那么,由于自己因斥破而成立的言教,就便一切都不能成立,既然一切没有成立,所以我无所成就。”

    原典

    外曰:“不然。世间相违①故(修妒路)。若诸法空无相者,世间②人尽不信受。”

    内曰:“是法世间信(修妒路)。是因缘法世间信受。所以者何?因缘生法是即无相。汝谓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妊诸子,食中已有粪;又除梁椽等,别更有屋,除缕别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无果,或言离因缘诸法生。其实空不应言说世事,是人所执,谁当信受?我法不尔,与世人同,故一切信受。”

    外曰:“汝无所执是法成(修妒路)。汝言无执是即执,又言我法与世人同,是则自执。”

    内曰:“无执不名执,如无(修妒路)。我先说因缘生诸法,即是无相,是故我无所执,无所执不名为执。譬如言无是实无,不以言无故便有无,执亦如是。”

    外曰:“汝说无相法,故是灭法人(修妒路)。若诸法空无相,此执亦无,是则无一切法,无一切法,故是名灭法人。”

    内曰:“破灭法人,是名灭法人(修妒路)。我自无法,则无所破,汝谓我灭法而欲破者,是则灭法人。”

    注释

    ①世间相违:谓不拘事实如何,而违背于世上一般人之认识,而立其主张。

    ②世间:世为迁流之义、破坏之义。间为中之义。陷落于世中之事物,谓之世间。又间为隔义,世上之事物个个间隔而有界域,谓之世间,即与所谓世界相同。大体有两种,一为有情世间,谓有生者;二为器世间,指国土。

    译文

    外道说:“不对。因为所立的主张违背了世俗的认识(修妒路)。如果各种事物是空的,且无有相状的话,世上的人都不会相信接受。”

    释子说:“这种事物世上确实有(修妒路)。是因缘和合的事物,世间人是相信接受的。为什么呢?我们所见的各种因缘生成的事物,就是无有相状的。你说牛奶中已有了奶酪和酥油等,那么,如同小女孩已怀孕其子女,食物中已有粪便;而且如同除去了房梁和椽子等材料,还有另外房屋存在,除去了线,还有另外的布。有的人说因中有果,有的人说因中无果,有的人说离开了因缘还有各种事物的生起。实际上,宣讲空的道理,是不应当以世上的事物为根据,因这是人们所执守的,若有人背离了世人的俗见,而另立主张,有谁能相信接受?我的言教不是这样,和世人的看法一致,所以无有不相信接受的。”

    外道说:“你没有什么执守,这即是你的言教的成立(修妒路)。你说没有执着即是执着,又说我的言教和世俗的认识一致,这就是执着于自己的言教。”

    释子说:“没有执着不能叫作执着,像对无的规定(修妒路)。我前面说,因缘的和合作用,生成诸事物,这就是没有相状,因此我没有什么执着,而无所执着不能叫作执着。譬如,说到无是指实际上无,不因为说到无,使本来就有的变成无,对执着的规定也是这样。”

    外道说:“你说事物是无依无得,不住不着,所以你是破灭事物的人(修妒路)。如果各种事物是空而无有相状,连这样执着也没有,这就没有了一切事物,因为认为一切事物是假的,所以这叫破灭事物的人。”

    释子答:“破灭事物的人,这才叫消灭事物之人(修妒路)。我自己没有执着于斥破事物,这即无所斥破的对象,你说我破灭事物而想要斥破,这才是破灭事物之人。”

    原典

    外曰:“应有法,相待有故(修妒路)。若有长必有短,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实。”

    内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妒路)。若无一则无相待,若少有不空,应有相待,若无不空则无空,云何相待?”

    外曰:“汝无成是成(修妒路)。如言室空无马,则有无马。如是汝虽言诸法空无相,而能生种种心,故应有无,是则无成是成。”

    内曰:“不然。有无一切无故(修妒路)。我实相①中种种法门②,说有无皆空。何以故?若无有,亦无无,是故有无一切无。”

    外曰:“破不然,自空故(修妒路)。诸法自性空,无有作者,以无作故,不应有破。如愚痴人欲破虚空,徒自疲劳。”

    内曰:“虽自性空,取相③故缚(修妒路)。一切法虽自性空,但为邪想分别故缚,为破是颠倒④故言破,实无所破。譬如愚人见热时炎⑤,妄生水想,逐之疲劳。智者告言,此非水也。为断彼想,不为破水。如是诸法性空,众生取相故着。为破是颠倒故言破,实无所破。”

    注释

    ①实相:与真如、涅槃、性空、法空、无相、真性、实际、实性等概念同。以世俗认识之一切现象均为“假象”,唯有摆脱世俗认识,才能显示诸事物常住不动之真实相状,故名。

    ②法门:指习修佛法获得佛果之途径。一般谓便于宣讲佛法而划分之门类。

    ③取相:取执事理之相而生妄惑。相本身与认知联系,因而又有想之意。

    ④颠倒:违反本真之妄见。

    ⑤热时炎:又作热时焰,指沙漠或海洋出现的一种光学现象,常称为海市蜃楼。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事物,因为它们是相互依赖而有的(修妒路)。如果有长一定有短,有高一定有低,有空一定有实。”

    释子说:“怎么会有相互依赖呢?因为统一性是不成立的(修妒路)。如果没有统一性,那么,就没有相互依赖,如果有少许的有独立的自性,才应该有相依赖的多的没有自性的,如果没有有自性的,那就无所谓空,怎么能说相互依赖?”

    外道说:“你没有成,而无成这就是成(修妒路)。如同说房子是空的,没有马,那就是否定了有马。像这样,你虽然说各事物虚幻不实,没有独立的自性,但能够产生种种的意识,所以有与无是统一的。这样,没有成即是成。”

    释子说:“不对。因为这样的有与无,是说什么都没有(修妒路)。我所说的世界之真实看法,以及对此的种种论证,是讲有与无都是空。为什么呢?如果没有有,也就没有无,因此,有与无全部是虚无。”

    外道说:“破灭的不是这样,是因为自己的本性是空(修妒路)。各种事物的本性是空,没有造作的,因为没有造作生起,所以不应该有破灭。像愚蠢的人想打破虚空,白费力气,让自己劳累。”

    释子说:“虽然事物没有独立的本性是空,但执着于这种见解而不能自拔,所以有系缚(修妒路)。一切事物虽然没有独立的本性,但被歪曲的念头和分别之心拘束,所以有系缚,为了破除这种违反本真的妄见,所以才说破除,实际上是无所破除的。譬如,愚蠢的人在沙漠中,看到海市蜃楼那样的幻象,以为实有,荒谬地产生出向幻象处渴求找水喝,为找水而奔波以至劳苦。智者告诉他,这不是水。为了断灭他的妄想,而不是破除水。像这样,诸事物本性是空,众生拘泥执着于相,不知诸法性空之理,所以有染着。为了破除这种违背本真的妄见,因而说破除,实际上是无所破除的。”

    原典

    外曰:“无说法,大经①无故(修妒路)。汝破有破无,破有无,今堕非有非无,是非有非无不可说。何以故?有无相不可得故,是名无说法。是无说法,《卫世师经》、《僧佉经》《尼乾法》等大经中皆无,故不可信。”

    内曰:“有第四(修妒路)。汝大经中亦有无说法。如《卫世师经》中,声不名大不名小;《僧佉经》中,泥团非瓶非非瓶;《尼乾法》,光非明非暗。如是诸经有第四无说法,汝何言无?”

    外曰:“若空不应有说(修妒路)。若都空,以无说法为是者,今何以说善恶法教化②耶?”

    内曰:“随俗语故无过(修妒路)。诸佛说法,常依俗谛③第一义谛④,是二皆实,非妄语也。如佛虽知诸法无相,然告阿难,入舍卫城⑤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随俗语,故不堕妄语,我亦随佛学,故无过。”

    注释

    ①大经:即下文所指《卫世师经》《僧佉经》《尼乾法》等经典。

    ②教化:又言劝化,教人化恶为善。

    ③俗谛:又称世谛、世俗谛,谛为真实不虚之理。俗谛指世俗的认识、见解。

    ④第一义谛:又称胜义谛、真谛,为对缘起性空的认识,即佛学所说的真理。

    ⑤舍卫城:在今印度西北部拉普地河南岸,城里有给孤独长者施舍的祇园精舍。相传释迦牟尼成佛后,尝于此安居二十五个雨季。

    译文

    外道说:“因为无的这种言教,博大的经典没有,所以有错误(修妒路)。你既破除有,又破除无,而这种对有无的破除,如今则陷落于既不是有又不是无之中,这种不是有不是无,是不能言说的。为什么呢?因为有和无的相状是不能获得的,所以这叫作无的言教。这种无的言教,在《卫世师经》《僧佉经》《尼乾法》等博大的经典中都没有,因此不可相信。”

    释子说:“有的。表现在第四方面(修妒路)。你供奉的博大经典中也有无的言教。像《卫世师经》里讲,声音不叫作大不叫作小;《僧佉经》中讲,泥块不是瓶不是非瓶;《尼乾法》里讲,光不是明不是暗。像这样,各个经典有表现在第四方面的无的言教,你怎么能说没有呢?”

    外道说:“如果是空,就不应该有言说(修妒路)。如果一切皆空,而以无的言教这正确的话,如今怎么能说扬善息恶的言教可以教人化恶为善呢?”

    释子说:“使用人们常用的语言、概念,因此没有错误(修妒路)。诸觉悟者的说法,常依据世人的看法和对事物的根本认识来立言,这两种都是实在的,不是说瞎话。像佛陀,虽然知道各种事物是没有独立自性空,但他告诉阿难,到舍卫城乞食化缘时,如果除去了砖瓦、木料等,是不能得到舍卫城的。因为是随着世俗的说法,所以不会落入胡说八道,我也是随着佛陀学习,把握俗与真的界线,所以没有过失。”

    原典

    外曰:“俗谛无,不实故(修妒路)。俗谛若实,则入第一义谛,若不实,何以言谛?”

    内曰:“不然。相待故,如大小(修妒路)。俗谛于世人为实,于圣人为不实。譬如一核,于枣为大,于瓜为小,此二皆实。若于枣言小,于瓜言大者,是则妄语。如是随俗语,故无过。”

    外曰:“知是过,得何等利(修妒路)?如初《舍罪福》,乃至《破空》,如是诸法皆见有过,得何等利?”

    内曰:“如是舍我名得解脱(修妒路)。如是三种破诸法,初舍罪福,中破神,后破一切法,是名无我①无我所②。又于诸法不受不着,闻有不喜,闻无不忧,是名解脱。”

    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脱,不实得解脱耶?”

    内曰:“毕竟③清净④故。破神故无人,破涅槃故无解脱。云何言人得解脱?于俗谛故说名解脱。”

    注释

    ①无我:又云非我、非身。三法印之一。指一切事物皆无独立之实在自体。有两类:人无我,即人空,指没有恒常自在的主体;一法无我,一切法因缘和合而生,变迁流转,无恒常坚实的自体。

    ②无我所:我所与我相对,我所为我之所有之义。无我所即指没有任何我可拥有的事物。

    ③毕竟:物之至极至终。

    ④清净:离恶行之过失,离烦恼之垢染,云清净。

    译文

    外道说:“世俗的见解没有这样的,因为它虚幻不实(修妒路)。世俗的看法如果真实,就划归到真理性的认识,如果不真实,怎么能说是真实不虚之理呢?”

    释子说:“不对。因为这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如大与小(修妒路)。世俗的看法,对于世人来讲是真实不虚的,但对圣人来讲是不真实的。譬如一白核果,与枣相比是大的,同瓜相比是小的,这两者都是真实的。如果对枣说小,对瓜来说是大的话,这就是荒唐的说法了。像这样,随着世俗的说法而有变化,因此没有过失。”

    外道说:“知道这一过失,可以获得什么样的利益(修妒路)?如开头是《舍罪福品》,到最后《破空品》,在这样的讨论中,各种事物都可看到有过失,这能获得什么样的利益?”

    释子说:“如此都舍去,我把它叫得到解脱(修妒路)。通过开头舍去罪福,中间破除神,最后斥破一切事物,对这样的三个方面的破除,叫既没有主体也没有万物。并且对于各种事物,既不领受也不染着,听到有不高兴,听到无也不忧戚,这叫作解脱。”

    外道说:“怎么能说叫作获得解脱,没有实际获得解脱吗?”

    释子说:“因为是至高无上的纯粹无染。因为斥破了神,所以没有人,因为斥破了涅槃,所以没有解脱。这怎么能说人获得解脱?因为是从世俗的看法立论,所以说叫作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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